中學教學成績考評制度
1. 急求初中教師業務考核制度細則…謝謝
我手上有資料,但僅供參考 資料1:1.所以在職教師都必須參加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所組織的教師業務考試與考核,無故不參加者視為不合格;2.對於教師業務考試,每一位教師都必須認真准備,精心備考所任教學科整個初中學段的所有內容。教育局將隨機每學期抽考任意一個學科一次,對於教育局未抽考的學科,學校將組織考試;3.因其他原因轉入該校的教師,學校亦將組織考試,其考試內容、考試形式根據學校當年的情況來確定;4.在教育局或學校組織考試時,凡被通報舞弊、考試不合格的教師將停崗跟班學習一個月後,再組織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仍不合格者將歇崗學習三個月,對於考試不合格停崗或歇崗學習的教師本學期考核結果的所發津貼將扣除35%,並在當年內不得參與評優、評模、晉級和職稱晉升、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的各項工作;5.教師業務考核是針對教師基本功(含普通話水平、應用規範字的能力)教師所任教學科的備、教、批、輔、考而組織的各項考核工作,考核分隨機抽查與定時考核兩種方式進行,重點考核教師的備課質量、課堂組織教學、課後作業批改與輔導、考試等提高教學質量的實際效果。6.凡是本校在職教職工,都必須認真對待教師業務考核的各項工作,凡在學校組織的隨機抽查中,備課質量、課堂教學、作業批改等工作未達到教育局所規定的要求,將在教師本學期地量化考核總分中每項扣除總分的5分,若在教育局組織的考核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教師,當學期考核結果所發津貼將扣除35%,並停崗學習半年;7.凡在教師業務考試與考核中,有一項不合格者,當學期考核結果所發津貼將扣除35%發放,並停崗學習三個月,若有兩項不合格者,當學期考核結果所發津貼將全部扣除,並停崗學習半年,在一年中的四次考核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不合格者,將報有關部門調離本工作崗位,從事其他工作;8.學校將組織建立教師個人檔案,記錄教師在從教的工作中地成績與失誤,考試與考核的結果,以便核查,作為教師聘任、培訓、晉級、評優、評模地重要依據 資料2:一、考核內容 教師的考核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是考核教學效果和工作實績。德:指政治思想和師德品質的表現;能:指業務知識、教育教學的水平和能力;勤:指勤奮精神、工作態度和出勤率; 績:指教育教學的數量、質量和效果二、考核細則
(一)師德(10分) 該項得分A=師德總分×10%(二)考勤(10分)該項得分B=出勤得分÷3×10% (三)工作常規考核(20分)該項得分C=常規考核得分×20% (四)教育教學能力(30分)該項得分D,按考核等級本年級本學科最高等級記30分,每降低一個等級減3分。(五)工作量(15分)該項得分E:一小周等於22課時記15分,多一課時加0.4分,少一課時減0.4分。(六)班主任工作(10分)該項得分F=月考核平均分×10%(超過10分以10分記)。(七)值周工作(5分)根據行政值周評價,該項得分G:優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八)年度考核總分W=A+B+C+D+E+F+G三、年度考核等級的劃分及條件(一)年度考核優秀應具備的條件1、熱愛教育事業,敬業愛崗,師德高尚。2、教育教學能力強,教育教學實績突出,師生反映好。3、年度考核分數排名列校前15%部位之內。(二)年度考核稱職應具備的條件1、熱愛教育事業,敬業愛崗,師德良好。2、教育教學能力較強,能勝任本職工作,師生反映良好。3、年度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1、無故不參加暑假政治學習者;2、一學期累計曠工二天及以上或累計曠課5節及以上者;3、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並造成嚴重後果者;4、年度考核得分60--75分者(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1、師德敗壞,觸犯法律並受公安機關處理者;2、年度考核得分60分(不含)以下者。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 一)教師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職和晉升工資的資格。1 、教師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等次以上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2 、教師在聘任期內,學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在本職務所對應的職務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二)教師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 、教師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學校要安排人員進行幫帶。2 、教師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不影響調整工資(即在國家未作出明確規定之前,可視同稱職等次按有關規定給予晉升職務工資檔次)。3 、對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教師,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三) 教師學年度考核被確定不稱職等次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報上級主管部門後調換工作或緩聘、短聘處理。 2 、連續兩學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教師聘任制實施辦法和實施意見的規定, 報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解聘或不聘。
2. 請問你有學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小學教師2011學年度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廣東省義務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粵人發[2009]59號)和縣局《xxx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x教[2011]21號)精神,在認真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鎮小學實際情況,制定xxx小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乾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我鎮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對象
1、本鎮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2、縣支教的教師在受援學校考核。
3、借用人員,參加借用單位的考核。
4、中心小學校長只參加學校績效工資的月考核和分配,不參加學校的學期績效工資考核,學年考核由縣教育局組織考核等次。經費由本單位績效工資經費中支付。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定
由各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小組根據鎮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核定。
四、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都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全鎮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要力求科學合理。
4、考核分配辦法:按專任教師、非教學人員、工勤人員三種類別並按不同的標准進行。
5、一學期內享受法定假期達到2個月及以上的原則上只享受本校非統考科任及非教學人員績效工資的平均數(指月績效工資、學期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考核發放形式
績效考核:分月考核、學期考核兩種;績效工資的發放:分按月發放(佔60%)、按學期發放(40%)兩種形式。
六、考核內容及分數分配
績效工資的考核總分值為100分,分月考核和學期(年)考核(獎勵加分另計),分值各佔50%。月考核的內容有出勤考核(20%)、工作量考核(30%)兩項,考核工資可在次月發放;學期考核的內容有工作過程考核(20%)、工作成績考核(30%)兩項,考核工資在學期末一次性發放。
(一)出勤考核(2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學校要鼓勵教職工出滿勤。
1、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曠課一節扣1分,曠工一天扣6分,遲到2次或早退2次當曠課一節扣1分,早讀不下班、晚上應下班而不下班每節扣1分,鎮中心辦公室人員晚上到校或校本部行政晚上抽查不在學校的每一次扣1分,(扣完權值分為止)。
2、法定內的生育看護假、產假、工傷、喪假(指直系)、婚假不扣分。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學校要盡量平衡相應教師的崗位工作量。學校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2)凡任課已滿工作量,另兼學校其他分工,如:內宿生管理、值日、場室管理、科組長、晚修下班等,由學校績效工資考核小組集體討論給予每月加1—9分。已滿工作量者,頂課加1分/節。教職工的月加班得分(加班金額)不得超過當月常規工作績效得分(績效金額)的30%。
(三)工作過程考核(20分)。
(1)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各校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到實處,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
(2)凡學校或鎮中心(原教辦)人員進行檢(抽)查,未備課上課,每一節扣4分,作業布置少一次扣3分。
(3)學校召集會議或教研活動請事假一次或遲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沒有按時完成各項計劃或總結各扣2分,凡不服從學校分工或不配合學校工作者由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小組集體討論給予扣分。
(四)工作成績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
(1) ×20分=某教師平均分得分
(2) ×10分=某教師優秀率得分
註:(1)和(2)項 和為某教師學期的教學成績得分
(3)凡跨科(指語、數、英)或跨級(英語教師要跨三個年級以上)教學的教師學期(年)得分的平均分上浮5%。
(4)六年級語、數、英教師學期教學成績考核總得分上浮15%(英語教師與前面跨科上浮取較高一項,不重復計算上浮)的70%加上任教班的語數英三科總成績(含上浮)的三分之一的30%,為六年級科任教師的績效得分。
(5)學校的校長和副校長、主任學期(年)教學成績考核為個人任教學科得分的50%加上本校擔任主要學科教師的平均得分(含加分)的50%後上浮15%和10%為個人績效得分。
(6)以上(1)—(5)項的和為某教師一學期的總得分。
(7)鎮中心辦公室(原教辦)人員和中心小學副校長(校本部)學期(年)考核得分由鎮中心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考核小組及各校正、副校長聯席會議根據各人平時工作進行考核。
(8)非統考科目或非教學人員的學期(年)得分不超過該校任課教師教學成績得分的平均數,具體個人得分由各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小組人員根據其平時工作情況討論評分。
(五)獎勵加分(能核定的以學期計算,需局核定的,學年結束計算)。
(1)教師參加鎮級教學基本功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加3分、2分、1分,縣級教學基本功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加15分、12分、10分,市級教學基本功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加20分、16分、14分。同一教師獲得兩個級別獎時則取最高一級的加分。
(2)教師論文被評為縣的優秀論文加8分/篇(獎獲一、二等獎);被評為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8分、6分、4分/篇;被評為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0分、8分、6分/篇;在市、省級教育雜志發表的分別加8、12分/篇;在其他刊物發表的加5分/篇。(所發表文章的等級以局教研室審核確認為准)
(3)教師輔導學生參加鎮、縣、市學科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鎮級加3分、2分、1分/人,縣級加10分、8分、6分/人,市級加12分、10分、8分/人。
(4)輔導學生參加運動會獲團體一、二、三、四名,鎮級加6分、5分、4分、3分,參加縣級運動會的獲得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加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
(5)教師指導學生的作品在縣、市、省、國家級刊物發表(等級以局教研室審核確認為准)給予加分,在縣級刊物發表加2分/篇,在市級刊物發表加4分/篇,在省級和國家級刊物發表加6分/篇。
(6)教師參加其他類比賽,獲一、二、三等獎,鎮級加3分、2分、1分,縣級加8分、6分、4分,市級加12分、10分、8分。凡上縣級示範公開課的加4分/節,上鎮級公開課的加2分/節。
(7)教師任教年級科目上一學年平均分排在全鎮的倒數一、二名,到新學年第二學期結束每進一個名次加2分。
(8)六年級畢業班檢測中,「三率」每「一率」達到A等次的加5分。
以上八項加分同一位教師同一項加分不得超過30分。
七、績效工資的分配
1、崗位津貼。崗位津貼是指學校行政幹部及班主任、報帳員、少先隊總輔導員工作的津貼。
①班主任崗位津貼。班主任津貼按班額大小的標准進行發放。班主任津貼每學期發放5個月。每月標准為:班額30人以下的補55元,班額31—40人的補58元,班額41—50人的補61元, 班額51—60人的補64元, 副班主任不超過班主任的40%。每月各學校對班主任工作進行一次累計考核,並將考核得分與班主任津貼掛勾。
②學校行政崗位津貼。各學校的行政崗位及職數應嚴格執行縣教育局核定的崗位標准及職數。中心校長月崗位津貼300元,副校長(含中心常務副校長)的月崗位津貼不得超過本校校長的80%;村小校長(含中心教學幹部、財務幹部、中心德育主任)月崗位津貼200元,村小副校長的月崗位津貼不得超過本校校長的80%,主任的月崗位津貼不得超過本校副校長的80%,報帳員的月津貼不超過主任的70%,中心少先隊輔導員的月津貼不超過主任的60%,村校少先隊輔導員的月津貼不超過主任的50%。分教點負責人只有一個班的月津貼10元,二個班的月津貼20元。
2、學期(年)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①月績效工資的計算辦法:
×個人月績效考核得分=個人月績效工資(各校獨立實施)
②學期(年)績效工資的計算辦法:
×個人學期(年)的績效考核得分
=個人學期(年)績效工資(全鎮統一實施)
③中心小學校長的學年績效由縣教育局制定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規模2000以下學生的學校考核等次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對應發放4000元、3600元、3000元、0元。發放辦法:第一學期按本校「規模等次」對應「基本合格」欄的標准預領50%,等學年結束,則按考核結果計算多除少補。
八、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1、假期的兩個月的月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是:
(全鎮月績效工資-全鎮學校中層幹部以上的月崗位津貼—鎮中心安排加班補)/全鎮教職工(按級別工資比例發放)。
2、績效工資的發放要求: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計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①凡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或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教職工,不能計發當月的績效工資。
②擅自脫離教育崗位,造成嚴重教育教學失誤或責任事故的。
③違反師德規范等行為情節嚴重,或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④組織參與亂辦班,亂收費現象,或以上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3、有下面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學期績效工資
(1)未參加學期考核的;
(2)一學期累計有2個月未參加月考核的;
(3)一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或請病假合並累計超過3個月的;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一學期上班不足2個月的。
(4)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動離職的;
4、凡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或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教職工,按佛人[2009]10號文的第五條第(八)款規定執行。
5、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規定,未構成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不含開除處分)的教職工,分別扣除月績效考核得分、學期績效考核得分的50%,直到解除處分止。
6、凡經多次催促不落實計劃生育有關檢查或該出示有關的證明材料者,當月的績效工資為50%,到學期結束仍未落實,學期績效工資只發放30%。
7、認真做好防流控輟工作,出現學生流失的班級,流失每一名學生,班主任扣10分,科任扣5分,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九、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後,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天。有不同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
2、各學校均要建立5人的工作小組,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的統計工作。
十、紀律要求
1、實施教師績效工資後,各學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項目資金發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貼補貼,不得利用學校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2、各學校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設立津貼補貼專用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的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貼補貼。
3、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實施時間:
從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 二十四 日
3. 中學教育教學質量分析制度
說具體點
4. 初中考試獎懲制度
在看我的發言之前,請不要輕率做決定。
我們班主任設定的獎懲制度是:
1.在後內面容的黑板貼上每個小組的評比表,共評比五項:學習,紀律、貢獻、考勤、值日。
你想什麼時候扣分都行,扣一分就在每組相應的那一欄畫叉。
但是建議你嚴一點就行了,因為數學老師很辛苦,容不得你在多做什麼。我看著我們班的數學老師因為我們班那群笨蛋學生累病了,心裡真不是滋味。
762320120
5. 教師的教學成績該如何評價
期中考試的成績出來了,老師們又開始忙碌起來:你班均分多少,相差有幾分;有沒有人沒考試等,辦公室里氣氛驟然緊張起來,讓人有點窒息。 想想老師們的舉動,也很正常,因為學校對教師的教學成績的評價就是這樣:計算均分,排出名次;若均分整數一樣,就看小數點,一位分不出高低,就兩位,甚至三位。學校制度的導向性如此明顯,你說,這能怪教師嗎? 教師的教學業績是要考核的,但僅憑一次考試或一張試卷就「圈點」了教師,是不是有點「片面」呢? 學校管理層也很苦惱:不這樣評比不行啊,高考不就是靠「一張試卷」嗎?這也是上行下效,不得已而為之! 其實,考核教師的教學業績是多方面的,也涉及諸多因素,可是很多學校在實踐中就是用「成績」定「效果」,也就是「唯成績論」,教師戲侃「成者為王敗者寇」麻,聽聽,其間包含著太多的辛酸和無奈! 評價教師的根本出發點應該是最大限度地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引領教師朝著學校預定的方向去努力、進取。這樣,考核機制的關鍵詞應該是「激勵」和「引領」。可是教學成績不可或缺,而且也很重要,那怎麼辦呢?有的學校搞「校年級學科均分」,在「校均分」的上下多少范圍內是一樣的,超過極限了,則認定「教學事故」之類的做法,我看,也有一定的道理,也可以借鑒。 教學成績的考評,不僅僅看一次的考試,更要深入班級、課堂,那才是真正展示教師能力的舞台和空間,將學生、課堂和班級學生學習的氛圍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再和教學成績掛上鉤,這樣立體的、多層面的、綜合性的考評,才不會有失公正。 學校的考評機制,其實就是學校的辦學思想的展現。將學生培養成什麼類型的學生,將教師引領到什麼樣的境界,學校的「考評機制」就發揮出效用。 所以,任何一所學校千萬不要小覷這「考評」!
6. 把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考核中學教師的教學成績的標准,大家贊同嗎
當然不贊同/
一個好的老師不僅要教的好.
更要贏得學生的喜歡啊...
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什麼也代表不了..
只能說明這個老師能提高學生的成績而已...
更重要的是要教會學生如何做人啊,,
7. 學校教師應該如何進行對學生成績的考核
(1)學習成績的考核是教師對學生學習狀況、自己教學狀況的重要反饋渠道是促進專學生學習的一種屬重要的方法。成績考核包括平時、階段、期中、期末考核及學期、學年成績評定。
(2)成績考核由教導處統一管理。每學期初上課前教導處發各科成績冊用以登記學生的平時成績作業成績及各類考核成績。
(3)成績包括作業、提問、小測驗、作文、實踐、製作等項。
(4)測驗期中測驗和期末考試納入學期教學計劃。每學期不超過4次階段測驗隨堂進行試卷分A、B卷不排監考也不必調課統一進行。期中、期末考核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時間、地點和監考。
(5)期末要在教務處統一組織下對所有學科進行考試或考查。
(6)檔案的成績不允許修改。
8. 對中學教師進行考核應從哪些方面進行
教師幾項基本技能 以中學語文教師為例 可以考核其 閱讀 寫作 演講 書法 朗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