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績點排名和成績排名不一樣
1. 大學里成績排名是根據學分績點排嗎學分績點怎麼算我的總成績高,但學分績點比別人低,為什麼
體育成績當然算到總成績裡面啦...大學排名是按照學分排名的,但是不光是看你考試的總成績,你的考試總成績屬於學習實踐這部分,一般佔到百分之60左右的.排名看的總分還包括社會實踐呀,出勤呀,學生會加分之類的...但是這些一般都站到百分之40左右..
等於說你排名的總分=(考試成績)*0.6+(其餘的社會實踐,出勤,班委,學生會的加分)*0.4
要是想排名高呢,的確考試成績佔到了很大一部分,但是你應該還要多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一般都有加分呢,要是當班委或者在學生會工作,那加分更是多多多~~!
績點呢是根據你考試成績算的,你考90分以上包括九十分,相應的就是4績點,85分--3.5績點,80分--3績點..以此類推.. 最高績點就是4了
你還可以看看學生守則,上面寫的很全面的哦~
樓主要加油哦 , 相信通過你的努力,一定會取得更優異的成績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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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績點與總平均成績排名不一致是怎麼回事
績點是各科成績乘以學分數後求和最後除以總學分之後的成績;而總平均成績,一方面加入了一些無法用成績衡量的學科,並且並不是根據上述績點的的方法得來的平均成績,是一種加權成績。相對來說,評獎和保研之類的一般只看績點成績,這個靠譜權威,也具有代表性。
3. 大學績點與班級排名有關嗎還是只與考試成績有關
大學績點與班級排名沒關系,與考試成績有關。
4. 為什麼我的平均學分績點和學分績點總和在班上排名不一樣
獎學金發放等一系列評先評優都是參考必修分績點的,平均學分績點是包括了選修課的··不看那個·
5. 為什麼我的成績單的排名和分段表上的排名不一樣呢
一分段表上的排名為准,因為成績單上的排名大家都是一個樣{我曾經幫我同學查過,大家分數不同但是排名卻一樣,所以成績單上的排名是不準確的。}而分數段上的則可以很容易的看出來誰排在哪一位置。所以我建議你一分段表上的排名為准。
6. 學分績點的排名和學習成績排名基本一樣嘛
一樣的,學分績點是學習成績的綜合換算,學習成績好,學分績點高
7. 大學里的績點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我考的都是85績點不一樣啊。。
績點是有計算公式的,具體為:績點=分數/10-5,學分績點=學分×(分數/10-5)
可見,績點多少是與學分、成績有關系的,成績一樣,但科目學分不一樣,績點就不一樣。
8. 教務管理系統的成績排名和平均績點有變化嗎
優秀學生自主選擇轉專業(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進行)
(一)政策規定
「優秀學生自主選擇專業在第二學期進行。經過一個學期在校學習的在籍學生,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1)思想品德優良;
(2)所有修讀課程中無不及格課程;
(3)第一學期已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含公共體育課程)在3.0以上,且名列本專業前10%。
學校根據校內師資、教學管理與學生管理等具體情況,核定各專業每年允許專業調整的學生名額,公開發布當年轉專業的具體指標。
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的學生在個人信息系統填寫轉專業志願的同時,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所在學院在審核、院內公示後,在學校分配指標內依學分績點排名先後報教務處,教務處在審核後將符合轉專業條件的申請轉發學生申請轉入專業的所屬學院(接收學院),由接收學院按照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接收學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會同教務處組織相應的轉專業考試或者面試。
對於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由教務處在公示後,報請校長批准,予以專業調整。」(《南京審計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第六條)
(二)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基本資格與條件
普通本科在籍學生滿足以下條件者,均可自願提出轉專業申請:
(1)思想品德優良;
(2)所有修讀課程中無不及格課程;
(3)達到轉出專業最低學分績點要求(見教務處相關通知)。學分績點以學生個人信息系統中的為准,四捨五入並保留一位小數。
在入學時已被選拔到以下5個專業(方向)的學生不可再提出轉專業申請:審計學(ACCA方向)、會計學(CGA方向)、會計學(CPA方向)、會計學(中澳合作項目)、國際經濟與貿易(2+2)。
(三)全校各專業轉入計劃數及要求
學校根據校內師資、教學管理與學生管理等具體情況,確定各專業接收轉入計劃,各專業轉入計劃分配及要求見教務處相關通知。
(四)申請程序與時間進程安排
1、轉出
(1)學生在教務處通知規定日期前在個人信息系統中填寫轉專業申請表,提交確認後,列印申請表,簽名後交學生所在學院。逾期不再接受補報申請。
每個符合申請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選擇填報兩個專業志願。
(2)學生所在學院在規定日前按照《南京審計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對學生申請進行審核,學院做出審核意見後直接通知學生,並對確定轉出人選進行公示,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院長簽署審定意見後,報學籍管理科。
各二級學院不得再另行制定其它選拔標准與條件。
2、轉入
(1)各二級學院需要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面試的,應於規定日期前將明確的面試方案書面稿報教務處備案,逾期未報的,視為不再單獨設置面試規則。
(2)學籍管理科匯總各學院同意轉出學生名單,審核屬實後轉給學生第一志願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
(3)各二級學院在規定日期前,按照專業培養要求對申請轉入本專業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審查(包括要求面試的進行面試),按學分績點高者優先的原則進行審核,不同意接受的需註明理由。申請表經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後,報學籍管理科。
(4)教務處按照學校關於轉專業工作規定的要求,對各二級學院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報學校領導批准,轉專業名單經學校領導批准後在教務在線公示。
(5)教務處在公示期屆滿後,正式公布轉專業審批結果。本學期結束前按相關要求辦理轉專業手續。
本次經批准轉入會計學院、金融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政治與行政學院等6個學院各專業的學生,不可參加按大類招生的學院內轉專業。
(五)轉專業工作的具體要求
1.各轉入專業如第一志願人數不滿,可調劑第二志願的學生。
2.經批准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於下學期正式參加轉入專業的學習,本學期必須在原專業完成學習任務並參加考試。
3.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教學要求相同的課程的學分可相互抵認,轉入專業中未取得學分的課程必須補修;原所在專業已學的課程在轉入專業中不作要求的,其學分可計入跨學科選修課。
4.學生轉專業申請被批准並辦理完轉入手續後,不可申請退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