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成績卡
『壹』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陝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和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職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制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原則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由學校發給新生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要求的有關證件(材料),按學校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一般不超過兩周,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應在兩周內對學生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准予注冊備案,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證實患有疾病經醫院證明短期治療可以達到健康標準的,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准,保留入學資格一年,辦理休學手續回家治療,治療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病癒後於下學年開學前,持縣級以上(含縣級,以下同)醫院康復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者,准予復學;復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編制《新生注冊備案登記表》,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由省教育廳批准設立、管理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直接報省教育廳備案;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由縣區、市教育局初審後報省教育廳備案;非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及職業高中由縣區教育局初審後報市教育局備案。省教育廳每年秋季生備案的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春季生備案的時間為5月10日至5月31日。
第四條 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新生即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由學校建立學籍檔案(見附件1),記錄學生在學校期間思想品德、課程(含實踐教學,下同)等方面的表現和成績。學校統一編排學生學號,並核發教育部監制、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證》。取得學籍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等資助、獎勵政策。
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學生應按規定日期返校、繳費、注冊,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並逾期兩周不到校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章 成績考核
第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評定、課程成績考核兩個方面。思想品德評定、課程成績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畢業鑒定在畢業前進行。成績考核結果應如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七條 思想品德評定以《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守則》和行為規范為主要依據,全面評定學生的思想品德、行為規范和組織紀律。思想品德評定由學校學生管理部門負責,於每學期末進行。採取學生個人總結,班級民主評議,班主任寫出綜合評語的形式,並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制評定等級。
第八條 課程成績考核由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按教學計劃的規定,採取考試、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進行。
第九條 考試成績採用百分制記分;考查成績採用五級制,即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實行學分制的中等職業學校,考核成績按規定學分計。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允許補考兩次,首次在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內,第二次在畢業前,由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安排時間進行。補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試要求相同,兩次補考仍不及格的應重修。
第十條 課程學期成績按以下規定確定:
1.考試課學期成績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占總成績的50%—70%),平時成績為輔(占總成績的30%—50%),綜合確定。平時成績包括作業、課堂提問、小測驗等。
2.考查課學期成績由兩部分組成,綜合性測驗成績(一學期進行2次)佔40%—70%,平時成績(包括作業、提問、小測驗等)佔30%—60%。
3.學生實踐能力的考核,以組織學生參加國家相應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等級證書的考核為主,取得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折算成相應的成績。不能參加社會考核的技能,由學校按實踐操作的規定標准進行考核。
4.參加相同或相近專業高層次學歷自考或函授學習,並通過相同課程考試及格者,該課程可認定成績及格,計算學分。
第十一條 體育課為必修課,因健康原因,體育課學習確有困難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批准,可減少體育課學習項目或免試。
第十二條 實踐教學成績考核。內容包括實踐能力、應用性知識及實習表現等。實習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實踐技能考核成績、實習日記、實習報告和實際表現,做出綜合評定意見,並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制評定等級。在企業實習的,由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共同對學生進行評定。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按時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成績考核。學生因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憑有關證明向班主任提出緩考的書面申請,報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批准,無請假手續的按曠考處理。
第十四條 曠考、考試作弊的學生,由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並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學分是學分制記載學生學習任務的計算單位,也是課程內容深淺難易程度的量化單位。根據中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三年制專業畢業總學分原則上不少於170學分;四年制專業畢業總學分原則上不少於220學分。其中,專業課學分佔65%—70%。
第十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校際之間、相近專業之間、學歷教育與短期培訓之間相同課程成績原則上應該互認。經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批准,學生可以跨校、跨專業選修有關課程,取得該課程相應的成績。
第十七條 畢業鑒定對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等進行綜合評定。畢業鑒定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採取學生個人總結,班級民主評議的形式,班主任寫出畢業鑒定評語,並按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評定等級。
第三章 免修、免試與兼學第二專業
第十八條 學生學習成績優良,通過自學已掌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在該課程開課前一學期可以提出免修申請,由學校組織免修考試,考試成績及格可免修。含有實習實驗的課程,還應完成規定的實習實驗,並通過考核取得及格成績後,可以免修該課程。
第十九條 學生通過自學、遠程教學等形式學習的課程,其內容高於或相當於中職課程要求的,憑國家認可的成績單、學生考取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等證明,經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核可以認定成績的,相應課程准予免修免試。
第二十條 學生學習成績優秀,可以申請修學第二專業,經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核准,准予兼學第二專業,報教育廳備案。考試合格或取得該專業規定的畢業總學分,發給第二專業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1.一學期所學課程成績經補考後,不及格的門數達學期考核總數1/2者。
2.學分制一學期獲得的學分數,達不到教學計劃規定的1/2者。
3.跟隨原班級學習有較大困難者。
4.畢業生獲得學分數,達不到規定畢業總學分數的2/3者。
轉入下一年級學習的學生,原已及格課程的成績、已獲得的學分應予以承認,可以不再重修。
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學注冊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由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學校批准,可以轉專業:
1.學生確有某一專業特長,轉專業更有利於發揮其潛能和專長者。
2.學生患某種疾病,經學校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4.復學或轉入下一年級,本專業無後續班級者。
第二十三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因特殊原因,不便或無法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中等職業學校可接收普通高中轉入的學生,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學生申請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在同一市內學校轉學,由學生提交家長簽字同意的書面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學生管理部門審核,學校研究批准,並填寫《陝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附件2),經轉入學校同意後,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本省范圍內跨市轉學,由學生提交家長簽字同意的書面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學生管理部門審核,學校研究批准,並填寫《陝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經轉入學校研究同意,由轉入學校向省教育廳報批獲准後,辦理有關手續。跨省(市、自治區)轉學,需經各自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批准。
2.學生轉學,應在每學期開學前申請、辦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1.定向培養未經簽約單位同意。
2.入學不滿一學期。
3.畢業年級。
4.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學校之間不予相互轉學。
5.應退學或責令退學的學生。
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或令其休學:
1.因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不能在學校正常學習,必須停課治療,治療(修養)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2.一學期病假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休學書面申請,家長簽字同意者。
4.學生因創業、就業、工學交替,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簽字同意者。
第二十七條 學生休學及轉入下一年級學習,允許的時限:三年制學生學籍總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六年,四年制學生學籍總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七年。
第二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但不享受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等。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新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交復學申請書及相關證明(病休學生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經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審核,主管副校長批准後辦理復學手續,休學期間如有違法行為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六章 退學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退學或責令退學:
1.因病休學期滿,經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2.經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病等嚴重疾病者。
3.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4.學生因休學、轉入下一年級學習造成學籍總時間超過第二十七條規定者。
5.一學期累計曠課超過兩周(60學時)者。
6.考試作弊屢教不改或多次曠考,情節嚴重者。
7.在同一學年內課程成績經補考後,仍有三分之二門數不及格,或學年所得學分低於規定學分三分之一者。
8.自願要求退學且家長簽字同意者。
9.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又無正當理由者。
10.其他原因,學校認定必須責令退學者。
第三十一條 學生退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退學或責令退學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報學校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備案。
2.患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包括意外傷殘)者,須由學生家長負責領回。
3.學校發給學生退學證明,並根據學習年限及成績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離校者,不發給學習證明。
第三十二條 退學學生,取消學籍,不能申請復學,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七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實習、勞動和各項集體活動等,均應進行考勤。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有關材料存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立獎勵學分:對某課程學習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參加國際、國家、省部級舉辦的各種知識、專業技能和文藝體育競賽受到獎勵者;獲得國家專利者;科技成果經市級以上部門鑒定通過者,可獎勵一定學分。
第三十六條 對違犯學校管理規定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的時限為:警告、嚴重警告不少於三個月;記過不少於半年;留校察看為一年。處分的有關材料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七條 處分學生,應實事求是,重在教育,並按照慎重和適當的原則進行。處理結果要同本人見面(開除學籍要通知家長),允許本人申訴、申辯和保留意見。對本人的申訴,學校要認真復查。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違反憲法,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
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3.侵害他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情節嚴重者。
4.打架斗毆、酗酒、吸毒、賭博、品行惡劣、道德敗壞造成嚴重後果或情節嚴重者。
5.違反校紀校規,嚴重影響學校秩序及公共秩序情節極為嚴重者。
6.受留校察看處分,在察看期間仍無明顯進步者。
第三十九條 處分學生,須經學校學生管理部門研究決定,並按下列許可權審批: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須報主管副校長備案;留校查看由主管副校長批准並向校長辦公會報告;開除學籍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期滿,能認真改正錯誤並有顯著進步的學生,經本人申請,班委會和班主任做出鑒定並提出意見,經學生管理部門研究,報主管副校長批准可撤銷處分。撤銷留校察看處分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處分撤銷後,有關處分材料和決定從本人檔案中取出,由學校統一保存。受開除學籍處分的,不能撤銷處分。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畢業時尚未撤銷處分的,待處分期滿有顯著進步後,由學生本人提出撤銷處分申請,經所在單位鑒定同意,報學校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撤銷其處分。
第八章 畢業與結業
第四十二條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畢業鑒定合格,學校準予畢業,並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由省教育廳批准設立、管理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由省教育廳驗印;非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及職業高中畢業證書由市教育局驗印。
第四十三條 對提前學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全面考核鑒定合格後,學校準予提前畢業,並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提前畢業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四十四條 畢業時仍有不及格課程或未達到規定學分總數,准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生在兩年內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合格或達到畢業總學分後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自換發畢業證書之日算起。
第四十五條 畢業證書為一次性證件,務必妥善保管。如有遺失,不再補發,但經學校核實後出具證明,可發給由省教育廳印製的畢業證明書。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省內公辦、民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以及其他學校、教育機構舉辦的中等職業教育學歷教育學生。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陝西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陝教職〔1995〕31號)、原《陝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陝教職發〔1998〕80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各中等職業學校應根據本規定製定或修定本校的學籍管理辦法,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各學校要及時公布、組織學生認真學習本《規定》,並貫徹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貳』 成人高考學籍卡怎麼填
一學生學籍卡填寫規范
1學籍卡一式兩份從2007級開始所有須填寫的資料務求工整、完整、詳實
2學籍卡表頭即「主管部門名稱〈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在行須保持本班
所有學籍卡填寫的一致性學生證編號除外不能有錯別字。
3學生基本資料欄由「姓名」項至「家庭關系」項由學生本人
填寫後須嚴格核實
4「學生操行評定」寫好簡略評語後註明操行等級「獎懲記錄」項須如期完成不得
逾期補填「學生處分」按學生處公告及時如實填寫
5「休、退學」項以在學生處辦齊手續後為准如實填寫
6「畢業情況」項由學生處統一填寫班主任請勿填寫
7「學業成績登記」頁各項應以學期為單位在學期結束放假前完成各項資料的填寫和
統計工作經補考及格的在其不及格成績上蓋「補考及格」章。
二需要注意的情況
1各班學籍卡數量應與入學時學生總人數保持一致中途休學、退學或其他原因離校
的在相關填寫項中批註其學籍卡上所有資料填寫至離校時止
2涉及學生轉出或轉入的學籍卡隨學生轉移轉入班班主任應檢查該生學籍卡資料
是否完整有遺漏和錯誤的應及時予以補正
3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並按學號順序排好已退學的置於最後
三有關檢查工作安排
1班主任自檢每學期末班主任須做好自檢工作查漏補缺
2學生處檢查每學年由學生處對各班學籍卡進行抽查檢查之後會提出整改意見
再返還班主任。
『叄』 大學生學生學籍卡
所謂「學籍卡」是指一般在普通高等院校使用的由校方為每一名在校生頒發內的帶有一定個人信息的卡容片。具體來講,一張學籍卡上應該註明:學生所屬高校、院系及專業,姓名,性別,學號,年級等。而且大多數院校的學籍卡都會印有該生彩色照片。一般來講,學籍卡用於高校中的各類考試,以便監考人員確定考生身份,判斷是否本人,是否替考、代考,是防止考試作弊的一種手段。當然,大多數學籍卡都帶有一定的防偽標志或者記號,以防仿造。學籍卡一般由高校教務處製作並於新生入學時下發的每一名新生手中,以便新生參與未來各種考試。一般學籍卡會分為本專科學生學籍卡、碩士研究生學籍卡、博士研究生學籍卡等。不同高校的學籍卡一般不同,教育部似乎並沒有統一硬性規定。學籍卡有別於學生證,學生證是在校外判斷學生身份的唯一有效證明,一般具有通用性。然而學籍卡一般只在學生所屬高校得到承認,而且有的學籍卡並不加蓋學校鋼印。
『肆』 成人高考函授專升本 有檔案嗎檔案裡面有入學登記表格學籍卡 成績單 嗎我怎麼手上只有畢業證
成人高考函授專升本有畢業檔案。
檔案裡面有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另外還可能有錄取通知書。
學籍卡是保留著學校的,不是放在檔案里。
『伍』 學生學籍卡是什麼怎麼辦
學籍卡一般是指在普通高等院校使用的由校方為每一名在校生頒發的帶有一定個人信息的卡片。
辦理方法:入學後,學校方根據新生入學登記個人信息的卡片。
一張學籍卡上應該註明:學生所屬高校、院系及專業,姓名,性別,學號,年級等。而且大多數院校的學籍卡都會印有該生彩色照片。
一般來講,學籍卡用於高校中的各類考試,以便監考人員確定考生身份,判斷是否本人,是否替考、代考,是防止考試作弊的一種手段。
大多數學籍卡都帶有一定的防偽標志或者記號,以防仿造。學籍卡一般由高校教務處製作並於新生入學時下發的每一名新生手中,以便新生參與未來各種考試。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5)成人高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成績卡擴展閱讀:
一般學籍卡會分為本專科學生學籍卡、碩士研究生學籍卡、博士研究生學籍卡等。
不同高校的學籍卡一般不同,教育部似乎並沒有統一硬性規定。
學籍卡有別於學生證,學生證是在校外判斷學生身份的唯一有效證明,一般具有通用性。然而學籍卡一般只在學生所屬高校得到承認,而且有的學籍卡並不加蓋學校鋼印。
電子學籍是政府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本專科新生學籍注冊工作實施監督的管理方式,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電子注冊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與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相銜接。
經過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學生獲得的畢業證書才能進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這對於規范高校辦學行為,維護國家學歷制度和學歷證書的嚴肅性,維護高等教育的聲譽,維護廣大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促進高等教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陸』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函授電子與信息工程專業 成人高、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成績卡 該怎麼填寫
到原來學校去拿檔案,裡面都會有你的成績單的。
『柒』 成人教育學籍檔案里學歷寫什麼啊
成人教育學籍檔案里學歷指的就是文化程度,並且是當前的文化程度,不可能是之前內的高中學歷。檔容案內容如下:1、成人高考的考試成績表(有些學校沒有)
2、成人高校統一招生考生登記表
3、成人高等教育入學登記表
4、成人高等教育學生成績表
5、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專業畢業論文評審表
5、成人高等教育畢業實習記載表
6、成人高等教育職業資格證書培訓登記表
7、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生登記表
8、學生在校期間獲獎材料(函授教育沒有)
9、學生在校期間處分材料(函授教育沒有)
成人教育共包括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路教育和國家開放大學四種。這四種方式國家都承認其學歷,教育部電子注冊,與統招全日制文憑效力相同。學員可以通過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考試形式。
不管哪一種提升學歷的方式除了離不開自己的努力,培訓機構的學習也是必不可少的。明世教育是由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隊伍進行授課,他們能夠實時掌握最新考情,然後有針對性地為考生安排復習進度。此外,機構學習氛圍較好,這能夠幫助考生提高自律性。
『捌』 我有一個成教的檔案袋,但裡面只有學籍卡和成績單什麼的,沒有小學到高中的檔案,那這個檔案袋能不能拆
檔案不能拆,拆了人才不接受的。
建議你建立自己的學籍檔案,掛靠在人才中心。
自己搞定下高中的材料,和成教檔案一起歸檔
保存在人才中心
『玖』 大學檔案中,學籍登記表和畢業生登記表和學籍卡還有成績單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不同的表格有不同的作用。
學籍登記表:一般是新生入學登記,登記之後,說明你獲得了一個學校的學籍,也就是說你是這個學校的學生,這個學籍是聯網的,在學信網可以查到的。
畢業生登記表:在一個學校達到畢業條件,登記畢業情況,學校會清除你在該校的學籍,學信網也會清除,之後你就沒有學籍了,除非繼續求學深造,如讀研讀博。
學籍卡:就是一張卡片,上面填寫了你的基本信息和照片,作用與學籍登記表差不多。
成績單:是畢業之前由學校教務處發放給學生的在校成績證明,上面會有你在上學期間所修課程及成績,在應聘的時候給面試單位一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