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績隱私保護
① 學生成績排名應不應該公開成為大問題,學生的成績屬於個人隱私嗎
學生的成績屬於個人隱私,確實不應該公布學生成績,會給孩子心理造成一定壓力,學生學習壓力已經很大了,希望能夠減少他們的壓力。
② 公布學生成績是否侵犯學生的"隱私權"
談到不準公布學生成績時,有人主張把學生成績列為孩子的隱私權范圍,認為公布成績是侵犯隱私權行為。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法律規定應確定其監護人,通常在校外家長是監護人,在學校老師對他們有監護職責,老師和家長(監護人)對他們有知情權。如果把學生成績列為隱私權加以保護,家長和教師就無法順利地行使教育權。這一對矛盾如何解決呢?
阿莉妮:
綠原:公布學生的成績,使家長知道孩子在學習上的情況.老師也明白學生掌握的程度,本來是很合理的事,對一些學習成績差的學生,也許因此而產生自卑感,有消及的情緒,我想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就是按優良差等的評分!這樣跨度大些,不良因素可能會少些吧!
似是故人來:
在大陸,研究生答辯時,歡迎各多的同學、老師一起參加,而在香港,學生答辯時,除了答辯委員會和學生本人外,外人不得參加,因為他們認為答辯就是考試,過程、成績屬隱私。香港的中學也不會公布學生成績,否則侵犯隱私保護條例。
首先,這是個觀念的問題。當這個觀念被絕大部分人接受時,就上升為法律。
我個人認為學生成績是個人隱私。
另外,在香港,個人身份證號碼也是私隱保護范圍。曾經有某單位在公眾場合公布員工的身份證號碼而被起訴遭罰。
未成年人當然有隱私權。隱私權是一項基本人權。至於如何界定哪些是屬於隱私保護范圍,則是個法律問題。
我們在網上,每個ID背後對應的真實身份,在網上就是隱私。而在網下,陌生人見面,名片滿天飛,甚至把自己家裡的電話都寫在名片上。隱私是個相對的概念。
lvyuan: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莉妮 on
綠原:公布學生的成績,使家長知道孩子在學習上的情況.老師也明白學生掌握的程度,本來是很合理的事,對一些學習成績差的學生,也許因此而產生自卑感,有消及的情緒,我想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就是按優良差等的評分!這樣跨度大些,不良因素可能會少些吧!
我這里還有問題,如果學生成績作為孩子的個人隱私,家長和老師該如何善待呢?
椐報道:河南某中學公布學生的期中考分數名次表,一位男生因成績很差羞愧難忍而自殺,該生家長因此狀告學校侵犯孩子的分數隱私權。浙江省金華四中高二年一位一貫學習成績名列前茅的學生徐力,則因忍受不了家長關於學習成績的名次的壓力用榔頭敲死了親生母親?!這兩個事件都與沒有將學生成績作為隱私加以保護有關,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沒有將學習成績列為隱私權的范圍。社會有識之士正呼籲完善這方面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防止類似悲劇重演。
作為家長(監護人),天經地義要求時時了解孩子的學習成績,並希望知道它在班級和該年級的名次,以便於施行其監護權;作為老師(包括校長、教導、班主任、科任教師和德育人員及校外輔導員),因為承擔著教育管理的義務職責,對學生成績也理所當然有知情權。教育權、監護權和隱私權如何合理規定使之協調統一,老師、家長和學生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如何把握適度,特別是老師和家長占據著主導的地位,應當學會十分理智十分藝術地處置。
我們的孩子從幼兒園讀到大學,學校無數次地送來成績單和考卷,無數次要求家長簽名回執,這里頭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的滋味,家家都可以寫成一本厚厚的書。曾經有三位家長給我講了大致一樣的故事:好不容易把孩子送入大學,兩三年後卻等來一張《退學通知書》,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全家人都懵了蔫了,措手不及、束手無策、無言以對---,他們萬萬沒有想到,大學的老生給新生上的第一課,就是教他們給校方提供一個假的通信地址,以便於將在校的情況對家長保密。這些孩子錯用了隱私權,把含辛茹苦培養他們長大的家長蒙苦了。有的中小學的班主任告訴我,由於家長不配合,讓他們無法教育孩子要如實告訴家裡學習的成績,因為有些家長打孩子太凶太狠,或是根本不了解孩子的思想情況,一味加以責罵。因此,學校不公布學生成績,在家庭和社會方面還有許多問題。
[quote][b]Originally posted by 似是故人來
我個人認為學生成績是個人隱私。假如要明文規定學習成績為個人隱私,請教"故人":香港的法律可有現成的條文?如何作法規的表述便於操作?學校的老師、學生的家長請多多指教。
君韜:
上面的爭論產生了很多的雙難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來說。
學生有自己的隱私權,但是家長、學校在必要的時候是否可以行使相應的職責來了解孩子的情況以便更好地幫助孩子成長?
zgboy:
我認為公布學生成績不侵犯學生的隱私權。學生有權利知道自己的成績。
lvyuan:
君韜:這是在討論,不是爭論!希望得到更多見解!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zgboy on
我認為公布學生成績不侵犯學生的隱私權。學生有權利知道自己的成績。
問題是學生有權利要求他的成績不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
回車:
這還不簡單,不要把成績看那麼重。不就什麼問題都解決至於男孩自殺,如果為了這點事就自殺,我看他早晚活不成,這和成績公不公布沒有半點關系。
zgboy: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lvyuan 問題是學生有權利要求他的成績不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 1、對有特殊要求的,教師應該給予滿足。 2、讓學生知道這是逃避的作法,並告訴學生希望他有勇氣面對現實。 3、幫學生提高學習成績。
Luke:
美國小學的做法是不公布成績,但成績單要發給學生並交給家長簽名。這樣既不會有侵犯學生隱私權的嫌疑,老師和家長也能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
lvyuan:
回車、阿莉妮、Zgboy: LuKe和"故人"提供的香港和美國的做法是不是值得我們學習呢?身為學生的網友有何見解?我認為,中小學生的成績應當列為隱私權的范圍給予尊重和保護。隱私權應是基本的人權,我們承認中小學生有基本的人權,也就承認了他們的隱私權。既然承認中小學生有隱私權,那麼,作為他們日常學習成果的成績單,與他們的人格尊嚴息息相關,理應列為個人隱私,得到起碼的尊重和保護。然而,老師(法定教育者)和家長(法定監護人)有天然的和法定的知情權,教育法規應當對它們作出規范。我看美國和香港的方法可以借鑒,不公布學生成績,但要通知學生也要通知學生家長,不僅可以告訴考試成績,也可以告之在班級的名次。另外,為了表彰先進,激勵後進,可以在班級公布前幾名成績。
zgboy:
我認為美國和香港的這種做法也有負面影響。
1、學生少了一些壓力,可能會有得過且過的思想。
2、可能學生會不敢面對困難,遇到事情只是一味逃避。
lvyuan:
zgboy:您不覺得公布成績對學生的精神壓力過大嗎?最近許多地方把不準公布學生成績和名次作為教育行政規章是否有某種客觀必然趨向,我們長期以來無視中小學生隱私權的種種做法是否帶有長長的封建尾巴,是不是已經不合時代的要求呢,換句話說,是不是不利於對孩子的獨立意識和創新意識的培養。
zgboy:
lvyuan:公布成績對學生壓力是很大,也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然而不公布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名次,學生不能知道自己在班級的排名情況,可能會失去奮斗目標和努力方向。我教過的學生中,有好幾位很有上進心,每次考試後,他們總是先找出自己的缺點,及時做了糾正,然後就是了解自己在班級的排名情況,了解比自己考得好的學生的學習方法,學習他們的優點、長處。這樣,班級的競爭意識很濃,也影響了其他學生。這樣,班級的學習就慢慢的好轉了。
回車:
公布成績真的對學生壓力很大嗎?哪個做老師的能不能舉些實例。除了成績,學生還有哪些方面的壓力?
Luke:
公布成績對成績好的學生不是"壓力",相反可能是一種榮耀。可對差的學生就不那麼美妙了,什麼
事情都可能發生...
回車:
我還是覺得公布的好。面對差生對成績的"壓力",首先要讓他明白自己的不足,為什麼同樣一個老師,別人做到,自己就做不到。其次,告訴他怎樣面對挫折。以後步入社會,他還得面對各種各樣的壓力。如果是一味地"保護",以後步入社會,誰來"保護"你?
差生不能面對成績"壓力",是公布成績造成的?還是學生本身的心理素質?予於魚,而不授於漁,能解決問題?
Luke:
公布成績,可不公布姓名,只公布各種得分的人數。各人根據自己的得分,就可查出自己在班級中所排的名次。使學生不僅能了解自己的學習狀況,也能很好地保護學生的隱私權。
lvyuan: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Luke
Luke的辦法兩全其美,教育同行可以試試,我想肯定比多年來不顧學生(特別是成績差的學生)的隱私來得進步。
zgboy:
對於可否公布學生的成績,建議大家來投票吧。我認為可以公布。
回車:
和ZGBOY意見一樣 公布
阿莉妮:
我想能否公布前十名成績好的名單,這樣對學習好的同學是個鼓動,對學習差的同學也是一個鞭策!
我認為成績差也要對他們有所觸動!要有點挫折感才行!而不是一味的寬容!
小鬼頭:
我認為有選擇性的公布,譬如那些進步的學生,或是長期以來都能保持好成績的學生!而且最好不單單公布成績,其他方面好的表現的也應該公布出來,讓大家知道!未成年人當然有隱私權!
lvyuan:
這么多人贊成公布成績,再次轉一篇文章給各位參考---《危害莫大於傷心》
現代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一個身心都很健康的,能獨立面對社會挑戰、全面發展的人。這樣的人的特徵是具有主體意識,主動、積極、向上的處世態度,具有探索、創新精神,能正確地認識和對待自己和他人。
然而,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最為嚴重的後果是危及到青少年心理的健康發展。盡管他們有的表面接受了要求,但對其心理造成了損害,比如說,對他的主體性、自我意識、民主與法律意識的傷害。
不尊重隱私權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從兒童開始就形成一種這樣的個性:對強制的服從。誰有權利,我就要服從誰,誰對我實行高壓,我就要服從誰。人的自尊、自主、自重等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人格在這種服從下瓦解了。侵犯別人的隱私權,就是要把別人剝得一干二凈。這對受教育者往往會產生"慣性":在處理與別人關系時,他也會這樣不尊重別人,要把別人剝得一干二凈。
如何對待青少年的隱私權就是如何幫助他們健康成長發展,幫助他們更好地正確對待自己和他人,使他們更好地面對社會,成為一個獨立的、健康的主體。學習成績是個人檔案的一部分,把學習成績排隊、公布是不適當的。長期公開學生成績,激勵的只是少數人,大部分都是失敗者,絕大多數全是失敗的體驗。一個還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長期處在一種失敗的體驗中,對未成年人身心的發展是有利還是有害是不言而喻的。
zgboy:
有點道理.那就只公布最好的幾個,並讓他們介紹好的學習方法和經驗.
網中王:
公布成績是件好事,才會培養同學的競爭意識,有競爭才會有進步。
lvyuan:
哈,"小鬼頭"、"網中王"都投贊成票,可能都是學習成績優等生。能幫忙收集一下其他同學的看法嗎?
阿莉妮:
綠原:他們倆是同意我的意見呀!公布成績好的同學名單!呵----
君韜:
"一個還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長期處在一種失敗的體驗中,對未成年人身心的發展是有利還是有害是不言而喻的。"看來中國學生的挫折教育也不必搞了.
lvyuan: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君韜 "一個還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長期處在一種失敗的體驗中,對未成年人身心的發展是有利還是有害是不言而喻的。"看來中國學生的挫折教育也不必搞了. 君韜:引一個小評論供參考看看中國大多數教師對於孩子的惡劣態度, 哪個孩子會願意上這樣的老師的課? 事實上,許多孩子真的做出了努力, 但大多數老師還是只批評,從來就不表揚, 想想看, 如果不管你多麼努力, 總是被你的領導批評, 你覺得好受嗎? 你還願意幹下去嗎?
一旦你認為你的學生中有差生,你的教育已經失敗了。 沒有任何一個學生是差生, 沒有任何一個孩子是壞孩子, 差生、壞孩子都是在老師和家長的不斷打擊下產生的。
另外:什麼是"中國學生的挫折教育"?
zgboy:
我所看到的教師的教學藝術還不是很好,還需要培訓提高.我也很想學這方面的知識,但泉州好象沒有開設這方面的培訓工作吧?
lvyuan:
我想很快就會開展這方面的培訓。
zgboy:
可惜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小學教師,培訓了也輪不到我參加~~~~~
lvyuan:
椐泉州師院的發展規劃,將建立中小學校長培訓中心、中學教師培訓中心、小學教師培訓中心和幼兒教師培訓中心,今年秋季開始對市級骨幹教師進行培訓。
此外,縣級也要開展培訓,每個教師都要接受240個課時的提高培訓。國家級、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已經進入實施階段。
zgboy:
搞全面性的培訓好,如果是個別的培訓會出現很多不良現象。受訓的人不一定是最想學的人。
lvyuan:
(請讀一相關文章:生命里有一種東西叫尊嚴 洪治綱) 沒有人會懷疑知識在人類成長中的作用,就像沒有人會懷疑陽光和水在植物生長中的作用一樣。所以從很早很早開始,我們總是教孩子"床前明月光",教孩子加減乘除,教孩子要像百靈鳥一樣歌唱,像垂柳一樣曼舞……可是,我們卻常常忽視了他們也是一個生命,一個想品嘗歡樂也想品嘗痛苦的生命,一個想通過現實風雨的錘煉而活出尊嚴來的生命。
正視生命,正視生命內在的精神質量,並培植他們從內心深處懂得做人的尊嚴,讓他們長大以後擁有健全的人格、獨立的思想、強健的體魄來應付生活的酸甜苦辣,我以為,這才是我們必須共同關注的焦點。尊嚴不像某個具體的知識,可以通過簡單的講解讓孩子立即牢記,它需要家長和教師通過具體的事實來言傳身教,通過各種自覺不自覺的一言一行甚至一個眼神來慢慢領會,譬如教師對校長和清潔工的說話口氣是否一致,家長對有錢的親戚和無錢的親戚眼光是否一樣;當我們面對權貴時,我們是否在低三下四;當我們擁有地位時,我們又是否會目空一切。這些看似游離於教育之外的生活細節,卻會在孩子的心靈深處打下永不磨滅的印記。所以,尊嚴教育是一種親歷性教育,它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時刻面對的是靈魂的高貴與卑賤,是生命價值的高與低。有尊嚴的生命永遠是令人敬畏的生命,是無法被生活擊敗的生命,是充滿了自信和博愛的生命。無論這種生命在何種崗位,都會熠熠閃光。既然誰也無法保證自己的孩子人生將一帆風順,那麼除了做好"痛苦著他的痛苦,歡樂著他的歡樂"這一心理准備外,我們應該將尊嚴意識牢固地樹立在孩子們的心中,讓他們在今後的人生之路上碰到屈辱不卑不亢,面對磨難不屈不撓,並從中真正地體味到"痛並快樂著"。
尊嚴是對抗苦難與不幸的有效武器,是確保一個生命完整的最有力的支撐點。有了尊嚴,就有了辨別是非的標尺,就有了頑強的人格,就有了拯救自我的力量,即使是在人生最晦暗的時段,他們也同樣能活出意義來。
zgboy:
同意樓上的看法。但在現實生活中,做到了這些的人所得到的回報可並不見得好。也可以說,這種人 太少……
lvyuan:
[quote:
人格尊嚴的尊重和培養,不僅關系個人的健康成長,更關繫到民族氣節、國格的升華。為什麼在我中華民族危急的三十、四十年代以及在當今跨世紀的年頭,我國的有識之士都呼籲 "教育救國"?!
(再提供一份參考資料:四分之三家長偷看孩子日記) 盡管多數家長口頭上表示:孩子有隱私權,但在教育子女的過程中,卻有3/4的家長"明知故犯"。 這是我國中小學生學習與發展課題組的最新研究發現。在現今10至18周歲孩子的家長中,3/4的家長仍在沿用翻看孩子日記或信件等侵權的方式,試圖從中了解孩子存在的問題。孩子們對自身權利的認識表現出非常明顯的年級差異,43.8%的小學生把家長或老師看自己的日記當作是了解自己的機會,而39.9%的初中生和51.1%的高中生則對家長這一行為表示出氣憤和反感。從小學到高中,學生對成人看自己的日記或信件持無所謂態度的人數比例越來越大,依次為5.9%、12.4%和17.9%。專家分析,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學生越來越少在日記或信件中表露自己的真實想法。
zgboy:
我也特別討厭別人偷看日記。
lvyuan:
平心而論,就單純的知識傳授而言,中國的教育毫不遜色於任何發達國家的教育,我們培養了許多高分才子,造就出各學科的世界奧賽冠軍,就是有力的證明。而且,我們仍在進行改革,以求擴大這種優勢。遺憾的是,我們的教育思想中,卻至今沒能把培養獨立思考、獨立人格擺在應有的地位。這種教育的嚴重缺失,使我們的優勢成為跛足的優勢,也使我們在傳授知識方面取得長足進步的同時,結出一枚枚反文明的酸果。學生被脫衣"驗身",按老師指令學生摑學生耳光以示懲戒,只是極端的例子;更普遍的是,受教育者被十足馴化,以唯唯諾諾代替獨立思考,將合法權益付諸逆來順受。這樣的學生,不論在校還是走向社會,都易患上"思想痴呆症"和"人格軟骨症",而這對於整個民族精神的塑造,可謂貽害無窮。(轉摘"中華網")
③ 學生的考試成績與隱私權
僅就公布成績來說學校應當沒有責任,但如果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或知道該學生心理回脆弱,老師沒答有及時進行疏導,那麼學校是存在一定責任的,這種案件如果到法院會有很大爭議。
另外樓上把公布成績與通緝相類比,不太合適。
④ 學校公布學生成績排名是否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當前上海市已擬立法禁止公布成績排名,減輕學生的壓力。其《上海市未成年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增設了「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的規定。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學校公布學生成績排名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關於這一問題,大家各抒己見,說法不一。
很多同學都不喜歡公布成績排名,覺得到研究生了還逃脫不了成績排名的尷尬。他們認為,學生應當有對自己成績是否公布的決定權,有權決定自己的成績是否向不特定的人公布,未經其同意的不應公布。也有同學認為,從學校的角度來看,公布分數是為了公布獎學金,但公布的范圍應當在被公布的同學范圍中間,而不應在全校。更有同學從對隱私權的性質角度加以分析,認為隱私權是人們的一項重要權利,不能隨便公布成績,這樣做的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當然,也有同學認為不違法,雖然在合理與否問題上值得探討,但只要沒有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不良的影響或者損害,就不構成違法;學校應該排名次公布,因為社會本身就存在優勝劣汰,我們要學會在競爭中生存,敢於面對現實。
隱私即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也稱為生活秘密。隱私權是自然人對其隱私的控制權即私人生活不公開權,包括對於個人信息和生活情報的控制、保密權。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採用了間接保護的方式,例如,在我國民法通則中雖未將個人隱私明確規定為一種權利,但其作為公民的一種民事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然而,目前對於一些信息是否都是他人的隱私信息在認識上存在不一致,例如,學生的考試成績。成績公布在客觀上雖能起到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的作用,但它對學生造成的心理壓力巨大。尤其是對於成績考的不好的學生來說,他們顯然不太願意讓別人知道,公布了成績會對他們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學生成績是否公布應徵得學生本人同意,若學生不願意公布則不應公布。當然,為了進行監督或增加透明度,可以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他人可要求知悉其成績,並且,這個條件應該是合理合法的。
同時,個人權利必然受公共利益的制約。如果利用成績作為一種標准來進行某項評比,那麼由於對於權利人的利益有重大的關系,因此,應秉承公正公開的原則予以公布。另外,學生有權放棄隱私權保護,如果其同意公布,那麼可以就這部分同學的成績予以公布,即使是不完整的成績表也無所謂。
⑤ 學生的成績算不算隱私
應該不算吧! 這樣有好也有壞,好處是可以讓自己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對於那些中上成績的學生}壞處是考不好的時候在別的同學面前有時會產生自卑感,也有可能被家長訓斥}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4-27 08:04 當前上海市已擬立法禁止公布成績排名,減輕學生的壓力。其《上海市未成年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增設了「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的規定。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學校公布學生成績排名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關於這一問題,大家各抒己見,說法不一。
很多同學都不喜歡公布成績排名,覺得到研究生了還逃脫不了成績排名的尷尬。他們認為,學生應當有對自己成績是否公布的決定權,有權決定自己的成績是否向不特定的人公布,未經其同意的不應公布。也有同學認為,從學校的角度來看,公布分數是為了公布獎學金,但公布的范圍應當在被公布的同學范圍中間,而不應在全校。更有同學從對隱私權的性質角度加以分析,認為隱私權是人們的一項重要權利,不能隨便公布成績,這樣做的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當然,也有同學認為不違法,雖然在合理與否問題上值得探討,但只要沒有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不良的影響或者損害,就不構成違法;學校應該排名次公布,因為社會本身就存在優勝劣汰,我們要學會在競爭中生存,敢於面對現實。
隱私即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也稱為生活秘密。隱私權是自然人對其隱私的控制權即私人生活不公開權,包括對於個人信息和生活情報的控制、保密權。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採用了間接保護的方式,例如,在我國民法通則中雖未將個人隱私明確規定為一種權利,但其作為公民的一種民事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然而,目前對於一些信息是否都是他人的隱私信息在認識上存在不一致,例如,學生的考試成績。成績公布在客觀上雖能起到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的作用,但它對學生造成的心理壓力巨大。尤其是對於成績考的不好的學生來說,他們顯然不太願意讓別人知道,公布了成績會對他們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學生成績是否公布應徵得學生本人同意,若學生不願意公布則不應公布。當然,為了進行監督或增加透明度,可以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他人可要求知悉其成績,並且,這個條件應該是合理合法的。
同時,個人權利必然受公共利益的制約。如果利用成績作為一種標准來進行某項評比,那麼由於對於權利人的利益有重大的關系,因此,應秉承公正公開的原則予以公布。另外,學生有權放棄隱私權保護,如果其同意公布,那麼可以就這部分同學的成績予以公布,即使是不完整的成績表也無所謂。
⑥ 學生成績是否列為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其實也不矛盾的,家長和老師可以通過其他的途徑去了解孩子的表現啊。況且在這樣的教育體制下,這樣的事情其實不大可能完全實現的。
⑦ 中學生的成績是否作為隱私權來保護
應該沒有
⑧ 學生成績屬於隱私嗎
學生成績的確屬於學生個人的隱私,分數作為一個人的私人信息收到法律的保護,從合法性上說是未經本人允許不應公開的,未經同意公開屬於違法行為。但是法律並沒有禁止學校向家長告知其子女的學生成績。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范圍中包括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8)學生成績隱私保護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⑨ 考試成績是隱私嗎
分數是否應該成為學生的隱私
一、反方:個人認為不應該!
因為考試的目的是考察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
分數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是一個量化的標准
所以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考得不好要總結經驗教訓
不能把這個劃為隱私范圍
二、學生A:我的觀點是分數應該成為學生的隱私。如果說出學習成績不好,會使自己的自尊心受到打擊,要是讓父母知道了,會使用家庭暴力,從而導致自己喪失自信心,使學習成績一落再落。
學生B: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權,當公布成績排名時,作為女孩子,面子放不下,如果老師私下通融一下,會使自己樹立自信心。
學生C:我是一個好強的女孩子,對學習成績還是蠻在意的,但本人學習基礎差,每次考試成績不理想,一旦公布分數,我就會心怦怦直跳,我很擔心我會得心臟病,我多麼希望老師不要公布分數。
學生D:大家好,我是反方小組的成員。我認為分數不應該成為學生的隱私,因為只有公開學生的真實分數,我們才能知道他們的成績是否良好。李旺澤同學請你不要太自卑,我們會幫助你,讓你從失敗中走出來,讓你有自信心,成為一個勝者。(掌聲熱烈)
學生E:因為有了學習成績的分數,才能知道自己是否進步,學校有教育權,公布分數是為了讓家長了解我們的學習情況,學習的好壞並不是問題,讓別人知道也不怕,重要的是自己努力過沒有,只要你努力,你就是勝者。如親戚或別人在討論著你的成績,這也許是對你的一種心理考驗,如果你承受得了,說明在你未來的道路奠定了好基礎,如果你承受不了,需要加強心理素質鍛煉。(說話有力度,贏得掌聲)
學生F:我從小學到中學經歷過無數次的考試,有自己的親身體會。我個人認為,公開一個學生的成績對學生來說還是有很大的好處的。因為,這樣可以培養學生的面對事實的素質,在中國的應試教育下的今天的學生普遍有一種心理素質障礙,心理承受能力差,缺乏應對挫折的勇氣與膽量,整日怕天怕地。將來怎樣面對社會事實,怎樣面對未來的挑戰?怎樣承擔起中華崛起的重任?
正反代表總結發言:分數應該成為學生的隱私,應該受到保護。
反方代表總結發言:分數不應該成為學生的隱私,應該公布學生成績。
三、1、你可以不把自己的分數告訴任何人。但父母培養你,你總要對他們坦白吧?
2、老師或學校公布分數,現在大多都是公布優秀的成績如競賽獲獎成績或升中、高考上線成績,這些情況從未聽說誰不願意被公布分數而提出維護隱私。
3、至於最低分定數,不公開姓名而作為統計數據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是常有的,也肯定不侵犯隱私。
4、體育成績根本不可能成為保護的對象。你要是在測驗100米時跑在最後,全班同學都知道了,根本不成為隱私。
5、我們要正確面對成績。從未有人因不理想的體育或音樂成績讓全班知道而感覺巨大壓力以至生活不能繼續下去了,但對數學、英語等文化科特別是其中的主科成績卻耿耿於懷。這是全社會和傳統思想造成的,若凡考必音樂,音樂差的人全社會特別是父母都認為是笨蛋,情況必倒過了。
所以分數是否可以成為學生的隱私,我認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要輕易把傳統認識上升為法律。
暈!成隱私了!你怎麼知道別人的成績?那你怎麼知道你比別人分高?隱私啊?不讓你查!比如高考!人家以前比你差的學生突然分比你高!!要是分數成隱私的話!你會不會懷疑?
四、
老師: 分數是不可缺的參照系
分數沒有必要成為學生的隱私。同學之間本來都是學習夥伴、朋友的關系, 分數就像一個參照系,讓學生知道自己在班裡所處的位置,對學習無疑是個促進。關鍵是人們怎麼看待分數,分數和公布分數本身並沒有錯。
如果學生之間的分數相互保密,每個學生之間會缺乏激勵和目標。說的具體點,某次考試比較難,大部分同學都發揮得不好,成績自然都不理想,於是大家互相保密,每個人可能都會心事重重,這次怎麼考成這樣?如果公布分數,就不一樣了.原來大家考得都不太好,心裡也就釋然了。所以分數作為一個參照系,無論對每個個體的學生在橫向和自身縱向的發展上都是一個較好的評價方式。
家長:分數不該給家長保密
我的孩子正上學三年級,從內心深處說,我不會很看重分數,更不會通過某一次考試的分數來判斷孩子學習狀況的優劣.但我也不希望完全沒有分數。誰都知道現在的孩子自己的想法很多,做家長的很難與孩子取得完全的溝通,如果分數完全成了學生的隱私,家長就少了一個了解自己孩子的途徑。從另一方面講,隨著年級越升越高,我們對孩子的功課內容能了解的會越來越有限,如果沒有評分,家長將很難掌握孩子的學習情況。沒有分數,我會覺得少了點什麼。
五、
1、因為公開可以使自己客觀地了解自己,「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2、可以培養自己的競爭意識。
3、可以培養自己的受挫力,名次靠前要不驕不躁,名次靠後要奮起直追。
所以公開更有利於成長。
六、
分數是一個學生在學習上的表現,既然是表現,就是給別人看的,當然不是隱私。如果分數是隱私,那人的相貌也是隱私了,人人都應該蒙著頭出門。
考試得分,是為了知道成績的好壞。而分數的高低和考試的難易有很大關系,因此成績的好壞是相對的,僅僅知道分數的多少是不能判定成績的好壞的,應該以排名來判定。要排名,就得知道所有人的分數。所以說,分數不是個人的東西,而是所有人共同的東西,當然不是隱私。
以高考為例,分數是排名用的,排名是錄取用的,錄取是公開的,所以分數也得是公開的,不公開,就會導致腐敗。從前的考分是張榜公布的,所以考上了叫上榜,考不上叫落榜。最重要的高考分數都不是隱私,平時的分數就更不是。
學習不是一個人的事情政府都透明了何況學校沒有人有義務為你保密
七、
縱觀古今中外,凡有學校、有學習,就存在考試;有了考試,就必然要有分數。應該說,到目前為止,還找不出一種比考試能更有效更簡便的督促學生認真學習、及時鞏固的手段,也找不出一種比分數能更科學更直觀衡量學生掌握運用知識的考察方案。假如分數成為學生的隱私,家長、教師不宜過問.那麼,請問教師憑什麼反饋教學效果、調整教學?家長憑什麼能最簡便的了解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學生憑什麼衡量自己對知識掌握 的程度?教育行政或教育業務部門又憑什麼來評定學校、教師的教學成效?」
假如「分數成為學生的隱私」,高一級學校又以什麼為依據來有效,公正、簡便的選拔人才?
一段時間,取消考試,將傳統的百分制分數改為優、良、中、及格等模糊概念,取消排名次,成為衡量是應試教育還是素質教育的依據。也有不少人對考試、對分數、對名次大發其難。我們認為:考試、分數、名次本身並沒有錯;如同金錢可以使道德淪喪,走向犯罪,但金錢本身並無罪。
實施素質教育,不是不要考試、分數、名次,只能研究考什麼、怎樣考、如何評、如何排名次我們只能不斷完善考試制度、命題方式,力求使其更全面、更科學、更合理;制定更客觀、更科學、更公正、更全面的評價標准,盡量減少人為成份,以避免教師、學生、家長為毫無意義的一分二分的拼搏影響教學的整體效益;學校、教師一面要改變公布分數、名次的方式,使家長、學生特別是中差生,更接受,同時,全面、客觀的評價學生,看長處,重進步,對中差生的閃光點多激勵,打破「唯分數論」的桎梏,轉靜態的分數競爭為動態的能力競爭。當然,學校、教師要著力培養學生健康的競爭心理和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試想,連學習中的考試都無法順利通過,那麼他們怎能順利通過人生道路上的種種「考試」?連學習上「不理想分數」都無法承受,他們又怎能承受今後社會殘酷的競爭?又怎樣面對人生道路上的坎坷、失敗?
假如「分數成為學生的隱私」,將成為部分不思進取、只想混日子的學生逃避教師檢查、家長督促學習的極好托詞。學生的天職就是學習,愉快教育決非能讓每個學生都「玩得痛快,學得開心」,決非讓學生不努力就能學好,取得好成績。「寓教於樂」的「樂」學,更多的是指「樂學」,只有樂於學習,才能愉快中接受教育,才能苦思冥想、抓耳撓腮依然不解其樂,所以樂於學習決不是玩,更不是玩得愉快所能代替的。學習是一項艱辛、復雜、持久的智力活動,僅憑興趣難於持久,僅憑學生的主觀能動性難於深入。它還需一定的束縛力,一定的外部動力:即考試、檢測、分數。
稍有點常識就知道,「分數,應成為學生的隱私」是絕對站不住腳的說法,請問:分數怎麼來?老師評卷改出來的。既然老師知道了,分數又怎能成為隱私,更何況分數不僅教師關心、家長關心,連學生本人同樣關心。即使教師想隱瞞,又怎能瞞得住。「讓分數成為學生的隱私」豈不是自欺欺人之說。
綜上所述:分數成為學生隱私弊大於利。分數,絕對不能成為學生隱私。
反方:既然你們認為分數應該成為學生的隱私,難道你們的學習成績都不告訴父母嗎 ?當父母知道你們的成績時,你們難道要去告他們嗎?
八、當然不可以.分數對於一個學生來講,是自己小學生涯中最重要的東西,學生沒有了它,根本就不算是一個學生了.然而,將自己的分數當隱私,不公眾於世的話,它只能永遠讓自己悶在心裡.如果考的好,不給老師,同學,家長看的話,自己那麼辛苦用功又是為了什麼啊?就算考的不好,也不能悶在心裡,也要拿出來,這樣,老師,同學,家長也好對自己對症下葯地來解決問題,來幫助自己以後考取高分.所以我認為不應該把分數當隱私.
稍有點常識就知道,「分數,應成為學生的隱私」是絕對站不住腳的說法,請問:分數怎麼來?老師評卷改出來的。既然老師知道了,分數又怎能成為隱私,更何況分數不僅教師關心、家長關心,連學生本人同樣關心。即使教師想隱瞞,又怎能瞞得住。「讓分數成為學生的隱私」豈不是自欺欺人之說。
分數沒有必要成為學生的隱私。同學之間本來都是學習夥伴、朋友的關系, 分數就像一個參照系,讓學生知道自己在班裡所處的位置,對學習無疑是個促進。
九、
正方理由:
1、分數作為一個人的私人信息收到法律的保護,從合法性上說是未經本人允許不應公開的。未經同意公開屬於違法行為。
2、面對當前學業壓力過重的情況,公開成績會給學生帶來更大的心理壓力,對學生的成長帶來不利影響。
3、分數的公開化也會讓學生只在乎成績單方面而忽視了作為學生本應該重視的許多其他方面的學習。是應試教育的不良產物。
反方理由:
1、部分學校將成績公開化是經過多年嘗試發現這樣真的能夠激勵更多同學認真學習之後的選擇,它的現實作用毋庸置疑。
2、對於青少年自製力較弱,若將成績不公,不利於及時發現自身存在問題,或即使發現不能主動改正。
3、成績公開可以使成績優異或是進步較大的同學有更大的學習動力。這其實也是一種獎勵機制。有利於學生獲得成就感。
分數不應該成為學生的隱私
1、這樣可以激勵大部分學生,我過目前的經濟條件下不可能照顧到所有的學生.
2、這樣可以給老師和家長一些相信,因而採取一些措施。
3、學不僅僅是為自己而上的,可以防止一些「壞」孩子找借口。
總之:壞處是肯定有的,但利大於弊
十、
保守的說,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習成績不該成為隱私。理由:根據我國《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三款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這一點在我國《義務教育法》中有更明確的要求。父母等監護人應對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履行保障其受教育權利的法定義務,那麼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有必要觸及這些未成年人成長中的每一個過程之中,這是監護的題中之義。在英美法中,有善良家父原則,也是這個道理。學習成績,是義務教育的必然反映,父母既是直接的監護人也是社會成員之一,對學生的學習狀況有權了解、督促發展、配合教育機構,而不是把孩子送教育機構了事。法律是對道德底線的保護,在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監護上,我國法律首先定位監護人是善良的、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並對監護人的監護行為給予最大的自由,目前沒有過多規范監護行為的條款正是基於此。作為被監護人,心智不是很成熟,必須接受監護人監護。
十一、
分數應該成為激勵手段,但不能成為隱私
學生不要把分數看得太認真, 沒考好不等於學生的綜合能力不 行。如果因為一個人考分不高而否決 了他在其他方面的能力,甚至打消了 他在其他方面的事極性,那就完全背 離了考試本身的意義了。考分不可能
關鍵在於怎樣利用分數引導
學生不要把分數看得太認真,沒考好不等於學生的綜合能力不行,如果因為一個人分不高而否決了他在其他方面的能力,甚至打消了他在其他方面和積極性,那就完全背離了考試本身的意義了。考試不可能成為隱私。既然考試是學校和教育管理部門主持的,考分就應當讓主考者知道;考分不是學生本人產生的,自然不應當成為學生的隱私。
辨證觀點
我認為,公布學生的成績是不適宜的。有的老師和家長以考分向學生施加壓力,就更不妥當了。但我對「成績應該成為學生的隱私」的觀點有不同的看法。考分 ,有必要成為隱私嗎?我看不一定。在看問題要辨證一點。如果家長連自己孩子的成績都不知道,還怎麼教育孩子?考分讓孩子、父母、同學知道是可以的,只是不要把它看得太重了。說到底,公布孩子的考分和孩子的隱私是兩碼事。
考試是評價學生和老師講授效果的手段,分數是反饋的信息,怎能成為隱私呢? 現在大學生錄取後都要公布名單,落榜者是不公布的,證明在某某考分以下,其實這也是公布了成績。難道這也是考生的隱私嗎? 我相信「考分是否成隱私『,的話題 討論不會有什麼結果,爭論這個話題也沒什麼意義。
正方:分數應該是自己的隱私!因為只要是自己努力了,得到了多少的分數只是一個結果!我們應該注重的是進程,一個努力的進程!如果我們的努力因為一次的失誤,結果換來的分數不是很理想,結果被頒布了,那麼我們的自尊心會很受打擊,有可能會一蹶不振!這就是分數的不保密帶來的壞處,所以分數應該屬於自己的隱私!
反方:分數不應該是自己的隱私!因為分數是一個對於自己的肯定!分數高了說明自己努力了,分數低了,說明自己沒有努力,是一個刺激自己努力的動力,分數低了,可以更加的刺激我們去努力的學習!分數高了,證明我們沒有白白的努力,我們也會更加的努力去換來更好的結果!所以分數不應該是自己的隱私
⑩ 學校公布學生成績排名算不算是侵犯學生的隱私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義務教育期間,學校擅自公開學生成績排名是一種披露學生個人隱私、一種極易造成師生間、同學間產生歧視行為的方式,侵犯了相關學生的人格尊嚴,對學生的名譽造成了事實上的損害。因此,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各省市在實施義務教育法的過程中,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或者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學科考試成績、升學率作為質量評價或者考核學校、校長和教師的主要標准。學校和教師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排名。
法律依據:
一、《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要求進行教育教學內容、課程設置、考試、招生和評價制度等改革,建立、完善義務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監測評價體系和教學研究指導體系。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或者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學科考試成績、升學率作為質量評價或者考核學校、校長和教師的主要標准。學校和教師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