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維穩培訓課程
A. 新手如何把綜治維穩工作做好
耐心、細心加上決心。
B. 綜治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五、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八、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
(2)綜治維穩培訓課程擴展閱讀
綜治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C. 綜治、維穩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綜合治理(綜治工作)?
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它是指: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法機關為骨幹,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懲罰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預防犯罪,達到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這兩個《決定》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和深化了綜合治理方針:
一、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必須長期堅持下去。
二、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必須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
三、明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范圍,即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六個方面,並一一加以說明。
四、明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部門認真承擔自己的責任和共同責任,將「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制度化、法律化,並提出「抓系統、系統抓」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結合起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強調了制度建設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並對社會各部門、各單位的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關系作了明確規定。
六、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作了規定,即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和逐步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
上述兩個《決定》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已走上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軌道。那麼,為什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實行綜合治理呢?因為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不僅有犯罪人主觀上的原因,而且有著復雜的社會原因和多方面的客觀因素。一般來說,他們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人。實踐證明,單靠任何一個部門,或靠任何一種單一的手段,都不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復雜多樣性,決定了必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能動地綜合各種力量與方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綜合治理,才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另外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政治、法律、思想文化也為綜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可行性。
by 黨建工作網
D. 綜治維穩辦主要是干什麼工作的
主要負責全區范圍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宣傳綜治維穩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調查、反映綜治維穩情況;負責全區武裝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承擔區內司法宣傳教育及相關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辦公室、紀檢、工會、武裝、司法)
1、負責全辦情況綜合、總結、匯報、辦文、發文和上傳下達工作;
2、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搞好行政接待和服務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
3、負責保密、檔案管理、機關考勤、後勤服務、財務等工作;
4、負責機關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推進懲防體系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工、青、婦工作;
5、負責民兵組織建設、軍事訓練、裝備管理、徵兵、兵役登記、預備役組織管理等工作;
6、研究制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二)綜治辦
1、擬定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鐵路護路聯防、國安等工作目標、計劃、措施和考核辦法,並組織、指導、檢查、考核;
2、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鐵路護路聯防、反恐、國安等工作組織建設,健全工作網路;
3、協調組織區內綜治聯動行動;
4、負責鐵路護路聯防工作;
5、協調處理區內國安事件。
(三)維穩辦
1、全面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建立健全維穩工作機制,抓好各項維穩工作措施的落實;
2、指導、協調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基礎工作,各部門和各鄉鎮、管理處妥善處理各類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組織調查、協調處理涉法涉訴問題;
3、做好特殊、敏感時期的平安穩定;
4、協調處理區內反恐事件。
(四)610辦(民宗)
1、負責全區防範與處理邪教問題宣傳教育、反宣案件查處、特殊時期防衛等工作;
2、負責全區民族宗教事務。
(4)綜治維穩培訓課程擴展閱讀:
綜治維穩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兩項工作的簡稱。雖然兩者具有不同的側重點,有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但從實際工作來講,兩者密不可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是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穩定需要依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前從國家機構一直到社會基層單位的綜治維穩工作體系一般也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
E. 如何建立規范綜治台帳
綜治台帳是記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薄冊,其主要採用文字、圖表、影像資料等方式記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范圍廣、觸角伸,它不再單獨包含社會治安工作內容,更涉及社會管理方方面面內容。綜合台帳的建立,直接反映單位綜治工作的水平和實際工作效果。如何體現綜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除了看防止發生案件、事件、事故等硬性指標外,重點看綜治台帳建的怎樣,是否反映綜治工作,是否做到綜治工作內容與記錄綜治工作形式的統一。如何建立綜治台帳,結合近幾年綜治工作實踐,筆者就其所建立的內容及基本方法探討如下:
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台帳。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是綜治的一項重點工作,其台帳建立主要有七方面:
(一)組織網路。各單位以書面文件形式制定下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同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綜治辦副主任兼任,並明確若干名工作成員。
(二)工作制度。各單位應制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其內容包括:排查的重點(含內部矛盾、周邊矛盾)、排查的時限,調處責任等。
(三)排查模底。各單位需制定詳細的排查工作計劃,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分門別類,逐一疏理,登記造冊,了解發生矛盾糾紛的原因、時間和地點等。
(四)調處化解。各單位應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分解到有關單位和部門去化解,落實化解單位、部門和具體責任人,明確化解時限,反饋化解情況。對重大矛盾糾紛,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應親自化解。
(五)督查督辦。對「急、大、難」矛盾糾紛,各單位應制定下發「抄告單」,告知相關單位、部門,盡快予以化解;對遲遲未化解,可能引發重大事件的矛盾糾紛,各單位應制定下發「督辦單」,要求相關單位、部門限期化解。
(六)工作預案。各單位應制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疏導」,以有利及時預防和處置因矛盾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主要包括:處突領導機構、預警等級、職責劃分、處置原則、處置程序等。
(七)情況報送。根據贛綜治辦[2010]9號文件要求,各單位應將當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包括台帳及分析報告),於次月10日前報送省綜治辦排調室。內部單位也應按此規定和要求,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
二、治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帳。治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台帳是綜治的經常性工作,其台帳的建立方法是:
(一)工作制度。各單位應分別建立治安隱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使治安隱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經常化、常態化。
(二)排查整治重點。治安隱患排查整治的重點是:工作、生產、經營、教育、科研場所的安全管理隱患;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管理、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隱患;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隱患;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葯的安全管理隱患;周邊治安隱患及突出的治安問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重點是:消防安全隱患、食品衛生安全隱患、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網路傳媒安全隱患、水電氣管理使用安全隱患等。
(三)排查整治方法。對上述隱患,可採取集中排查整治或邊排查邊整治的方法進行。集中排查整治時,應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本著「什麼問題突出就整治什麼問題,哪裡問題突出就整治哪裡」的原則,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排查整治,消除治安、安全隱患。邊排查邊整治時,對排查出來的治安、安全隱患,應責令其單位立即整改,需要時間整治到位的,應下達《責令期限整改治安(安全)隱患通知書》(自檢查完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檢查單位),詳細列明具體隱患及相應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2個月。單位在整改期限內整改完畢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復查,主管部門應及時復查並送達《復查意見告知書》;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說明情況,需延期整改的最長不超過1個月;整改後逾期不整改的,對單位責任人實行懲處,並予以通報。
三、和諧平安創建工作台帳。和諧平安建設是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重要舉措,是全面落實綜治工作措施的有效載體。和諧平安創建工作台帳主要有:
(一)制定實施意見。主要包括: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組織領導、創建形式與標准、考核評比、命名表彰等。
(二)制定創建規劃。一般按三年為一周期制定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創建工作,分階段、分批次的達到和諧平安單位的標准。
(三)工作試點。各單位組織開展和諧平安創建初期,通常選擇1—2個組織機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安防設施完備、基層基礎工作扎實的單位先行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採取召開現場會的形式,全面鋪開單位和諧平安創建工作。
(四)檢查考核。單位綜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應掌握和諧平安建設進展情況,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發現並糾正問題。綜治領導小組每年對和諧平安建設進行考核評比,對照創建標准驗收。
(五)獎勵處罰。對達到和諧平安創建標準的單位,由綜治領導小組予以命名表彰,實行獎勵;對未達到創建標准並出現重大問題的單位,實行處罰,責任追究。
四、治安防範工作台帳。治安防範是預防違法犯罪的一種事前的、積極主動的治本舉措,它主要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種防範措施。
(一)人防。指通過人力進行安全防範,如人員巡邏、站崗、門衛值守等防範措施。
(二)物防。指通過物力進行安全防範,如在重點要害部位安裝「三鐵一器「等防範措施。
(三)技防。指通過現代科技手段進行安全防範,如在重點要害部位和公共場所安裝紅外報警裝置、視頻監控系統等防範措施。
五、綜治例會工作台帳。綜治工作例會制度規定,單位綜治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主要是傳達學習上級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研究事關本單位全局性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解決涉及人、財、物等方面的重大實際問題。單位綜治辦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研究提出工作落到實處的具體措施,分析前段工作情況,部署後一階段工作。
兩個例會應分別記錄保存,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與會人員、主持人、記錄人、會議議程,以及所涉及的會議內容。
六、綜治宣傳和幹部培訓工作台帳。
(一)綜治宣傳。一是將每年3月份開展的綜治集中宣傳月活動情況記錄下來,主要包括:集中宣傳月活動通知,集中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宣傳板報、牆報,綜治知識競賽或文藝演出等方面的文件、圖片、影像資料。二是法制宣傳教育方面的資料,包括普法教育、警示教育、涉及法制的主題班會等內容。三是報刊、書籍、網路等宣傳方式。
(二)綜治幹部培訓。省里規定,每年各單位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綜治幹部全員培訓3天以上。其台帳主要有:培訓通知、課程安排、培訓人員花名冊等資料。
七、組織領導工作台帳。它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內容應建立台帳。
(一)綜治組織網路。各單位以書面文件形式制定下發綜治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黨政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配備專(兼)職主任、副主任,其級別等同機關其他處室正、副職,公辦高校配備10人以上專職綜治保衛幹部。
(二)領導責任制。各單位應依據贛發[2004]24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實施意見》,內容包括:領導責任劃分、考核內容方法、考核成果運用、完善工作機制等。
(三)綜治責任人績效檔案。各單位應分別建立班子成員的綜治績效檔案。主要包括:責任人述職報告、綜治維穩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鑒定表,綜治維穩責任人獎勵情況登記表,綜治維穩責任人處罰情況登記表等內容。
(四)目標管理制。各單位應建立綜治目標管理考核評比制度。一是每年初由單位黨政一 把手簽發並層層下達綜治目標管理責任書;二是各單位每半年組織檢查綜治工作落實情況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包括上半年的檢查通知、上半年工作總結或通報、年度考評通知、年度考評標准、年度考核獎懲等內容。
F. 綜治維穩工作要做哪些內容呢
自己做事要厲害
G. 綜治維穩系統有了解的嗎求解,謝謝。
綜治維穩工作是新時期政府為了廣大人民群眾有一個和諧安寧的生活而做的工作,它包括打黑掃黑、消化社會矛盾、反恐等工作
工作任務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五、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八、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