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課程的課程大綱
⑴ 校本課程規劃方案包含哪些內容
課程是指學來校學生所應學習的自學科總和及其進程與安排。課程是對教育的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活動方式的規劃和設計,是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諸多方面實施過程的總和。廣義的課程是指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及其進程的總和,
⑵ 什麼是《課程綱要》
《課程綱要》是指學校學生所應學習的學科總和及其進程與安排。廣義的課程是指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及其進程的總和,它包括學校所交的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狹義的課程是指某一門學科。
教師層面上的具體的校本課程開發方案。從概念上講,《課程綱要》是指以綱要的的形式呈現出某門課程的各種課程元素的文本。
具體地講,是指教師依據學校《校本課程規劃方案》和相關課程的性質而寫撰寫的、包含一門校本課程生成所需的各種相關要素的計劃文本,它至少需要回答四個基本問題:即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課程實施和課程評價。
《課程綱要》是課程審議、實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學校課程委員會及外部督導與評估部門評估該門課程質量的重要依據。
(2)校本課程的課程大綱擴展閱讀:
《課程綱要》在撰寫上雖有一定的要求,但沒有固定的模式,可詳可略,在具體實踐中,教師可以根據課程的生成需要,充分發揮自已的創造力去撰寫。一般情況下,包括下述兩部分內容:
一般性項目:包括課程名稱、課程類型、教學材料、授課課時和主講教師、授課對象等內容。
具體內容:
(1)課程目標的陳述:必須全面、恰當、清晰地闡述課程涉及三個維度上的目標與學習水平。
(2)課程內容或活動安排:選擇什麼樣的內容以及怎樣組織這些內容,或安排什麼樣的活動,要求突出重點,按從易到難或恰當的先後順序排列,並處理好它們之間的均衡與銜接關系。
(3)課程實施:包括教學方法、組織形式、課時安排、設備、班級規模等。
(4)課程評價:主要是對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涉及評定方式(定性、定量)、成績來源(過程、結果)、記分方式和學分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