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證課程培訓考試
1. 要拿到律師資格證需要參加什麼考試考哪些科目或內容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准予執業的決定。准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八條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准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准予執業的決定,並注銷被准予執業人員的律師執業證書:
(一)申請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
(二)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執業的。
第十條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條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第十三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2. 律師資格證的考試要考哪些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國家司法考試的命題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4] 。
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1] :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3. 律師資格證書考試有哪幾個科目
現在不叫律師資格考試了,從2002年開始就是司法統一考試,通過考試的話,具備當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資格。
成人本科是可以報考的
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4. 怎麼考律師資格證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14:00-17:00。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試時間:14:00-17:30。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其中每卷有單選題50道,每題1分,多選題40道,每題2分,不定項選擇題10道,每題2分,共計150分;試卷四為主觀題,包括1道簡答題,5-6道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
拓展資料
學歷上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也就是說原則上專科生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今年司法部規定仍然對部分法律職業人才嚴重匱乏的地區放寬司考報名學歷條件,在放寬地區允許法律專業的專科生報名。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五)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電〔2002〕第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5. 想要考取律師資格證,需要考哪幾門課程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報考律師資格證需要考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其中每卷有單選題50道,每題1分,多選題40道,每題2分,不定項選擇題10道,每題2分,共計150分;試卷四為主觀題,包括1道簡答題,5-6道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補充資料:
1、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據此,並參照教育部法學專業主幹課程的設置,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科目為: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共12個科目。
2、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人員可以向司法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3、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九月的第二個周末進行考試,連考兩天,分別考查四個試卷。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滿分600分,通過分數線考場定為360分(特殊地區另行公布),通過考試後,即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法律工作。
6. 律師資格證的報名條件和考試科目。
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客觀題考試採用閉卷的方式。主觀題考試配備法律匯編,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6)律師資格證課程培訓考試擴展閱讀:
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會根據以下不同分數得到不同類別的證書:
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
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
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申請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
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申請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並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28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
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
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
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申請執業。
註明:法律職業資格證與律師執業證是不同的,因此不管依據那一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申請注冊的律師執業證,
該律師執業證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保護,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7. 律師資格證考試要考哪幾本書哪些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後,增加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統稱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8. 考律師資格證要考哪些課程需要讀些什麼書了
首先,律師證是指《律師執業證》,取得《律師執業證》的條件首先是被授予律師資格。《律師法》第六條規定:取得律師資格應當經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因此,報考律師資格的條件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你最高學歷是大專,目前還不能報考律師資格。
9. 律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律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律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基本就是相應的法律知識,他有兩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