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機構收費不得超過三個月
1. 美術教育機構收費能收超過3個月費用嗎
文化科目類的一次性收費不能超過3個月,藝術類的現在不屬於教育局管轄范圍了,收費應該也不能超過3個月,但大多數藝術類的都有一年一交的
2. 教育機構改成三個月收費,怎麼做預售比較合適呢
材料是提煉和形成主題的基礎。主題在分析研究材料的過程中進行提煉並得到確內定,材料是第一容性的,主題是第二性的。2、材料是表現深主題的手段,主題由一定的材料來表現或證明。3、材料的取捨和組織受主題的制約。在主題未形成時,材料對主題提煉起決定性作用;主題一經確定,又成為取捨或安排材料的最主要的依據,材料的取捨、詳略、變換都應服從表達主題的需要,防止材料與主題相脫節。
3. 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五年屬違法嗎
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按上級部門規定
在合理合法的情況進行收取
如果對收費有疑問,可向管理部門反饋意見
4. 培訓機構不退費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
以廣東省為例,依據《廣州市番禺區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廣東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及時處理學生退學、退費等問題。
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務會計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要求,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執行相應的會計制度,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並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反映。
(4)輔導機構收費不得超過三個月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對培訓機構的登記、管理、監督檢查以及違規查處工作。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配合對培訓機構進行管理。
2、批准設立的培訓機構,應憑《辦學許可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公章和財務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等手續。
3、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應當到審批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發布。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不得誇大其詞,不得作虛假許諾,更不得作帶有欺騙性、誘惑性、模糊性的失實宣傳。
5. 輔導機構一般是超過多少個課時,才能拿課時費
這個不一定的
6. 國家新規」校外機構收費一次不得超過三個月「你們覺得怎麼樣
作為家長的我們當然是喜歡啊,因為減輕了家長的負擔,不用一次繳很大一筆費用了。不過我報的至慧學堂收費倒是一直都是合規的,我倒沒太在意這個新規。
7. 輔導班收費不合理怎麼半
1.義務教育階段收取借讀費對嗎?
答復: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大連義務教育階段借讀費收費標准為:小學每生每學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400元。
但對城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持有農業戶口、現居住地暫住證、進城務工就業證明、原戶口所在地的學籍證明(小學新生入學不需要提供)的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子女不得收取借讀費。對戶口在市內四區並在市內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得收取借讀費;對戶口在其他縣市區並在本行政區內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得收取借讀費。
2.今年暑假期間為孩子報了一個課外培訓班,交了480元錢的學費,孩子學習了兩天覺得進度太慢,就想退學,到學校辦理手續時,學校只給退一半的費用。這是否合理?
答復:大連市出台過民辦非學歷教育退費管理辦法,退費規定是:(一)教育機構因虛假廣告擅自變更教學計劃及內容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應退還收取的全部費用;(二)學生要求退學的,在每學年(學程)開學前要求退學的退所收學費的90%,在學程1/4時間內退學的退70%,1/2時間內要求退學的退40%;超過1/2時間不予退費。
按上述規定,學校退一半費用是不合理的,應該退70%。如學校不按此標准退,可持相關收據到物價舉報中心舉報,電話:12358。
3.原來為寵物犬辦證為500元,現在是800元,是否合理?
答復:大連市養犬管理收費標准為:單位養犬的,每隻犬第一年管理費為2000元,第二年以後管理費為1000元;個人養犬的,在城市市區內的,每隻犬第一年管理費為800元,第二年以後管理費為500元,在其他地區的,每隻犬第一年管理費為100元,第二年以後管理費為50元。
4.為了孩子學習成績有所提高,給孩子報了一些課外補習班,不同學校收費差別很大,為什麼?
答復:按照有關規定,對接受非學歷教育者收取的學費或培訓費、住宿費標准,由民辦學校自行確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目前面向學生開辦的各種培訓班,基本上都屬於非學歷教育的范疇,培訓收費標准都是各學校根據各自的辦學成本和市場需求情況自行確定的,價格千差萬別,所以在選擇學校時應選擇適合學生特點的學校。需要提醒各位家長的是,雖然收費標准由學校自定,但必須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辦理《收費許可證》後方可收費,同時必須在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其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培訓內容等,未公示的,不得收費。
5.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是怎麼規定的?
答復: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准為:房屋買賣代理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3%收取代理費;房屋租賃代理按實際成交半月至一月的租金額標准收費;房屋交換代理收費每件在500元之內由雙方協商議定;代辦個人產權每份不超過500元,代辦單位產權由雙方協商議定;代辦個人抵押貸款手續每份不超過200元,代辦單位抵押貸款手續由雙方協商議定;代辦住宅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每份不超過200元,代辦非住宅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由雙方協商議定。
6.我開了一個小飯店,自來水公司在收水費時,水費中含有0.90元的污水處理費,但是環保部門還要收排污費,這是不是重復收費?芽
答復:這個問題涉及與排放污水有關的兩項收費,也就是城市污水處理費和污水排污費。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市自來水公司隨自來水水費一並徵收。凡是向水體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污水排污費的徵收部門為市環保局。根據規定,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交污水排污費。但是,對經環保部門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認定其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單位和個人,要在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基礎上,繳納超標污水排污費;環保部門未出具檢測報告的,不得加收超標污水排污費。
7.按照國家規定,大連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上調到0.50元,報紙上登的「一半新價、一半原價」是怎麼回事?
答復:根據省物價局的文件規定,全省從今年9月15日抄見電量起上調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原來的每千瓦時0.4563元上調到0.50元。本市居民生活用電是每兩個月抄一次表、交費,為此我們與市電業部門溝通,明確規定:「9月15日(不含當日)以前抄表的,其抄見電量執行原價;10月15日前抄表的,其抄見電量一半執行新價、一半執行原價;10月15日(含當日)以後抄表的,其抄見電量一律執行新價。」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發現有些居民電費處理上出現了錯收,沒有執行一半新價、一半原價。對這個問題,電業部門已經承諾,在下次用戶交費時給予解決。
8.我今年新買了一套住房,去辦理入住手續時,物業讓我交1000元裝修押金、300元垃圾清運費,還要收一年的物業費,不交費就不給鑰匙,這種做法對嗎?
答復:裝修押金收費項目已於2003年9月取消,在此文件以後,物業公司不應再向住戶收取裝修押金。另外,裝修垃圾清運費的收費標准已經放開。住戶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如果需要物業公司清運裝修垃圾,可與物業公司簽訂協議,協商確定收費標准;住戶如果自行清運裝修垃圾,物業公司不能收裝修垃圾清運費。
關於物業收費,按規定物業或開發公司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可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按約定的收費標准可以預收三個月的物業費,住戶自願的可延長預收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如果住戶不同意,物業公司不能強制預收一年的物業費
8. 培訓機構中途收費可以拒絕么
機構培訓中途收費
這一般是不可以的吧
這中途收費還要看是什麼樣的費用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