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輔導工作規范
㈠ 心理輔導必須遵守的道德准則
(一) 心理咨詢師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求助者。
(二) 心理咨詢師在咨詢關系建立起來之前,必須讓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詢的工作性質、特點、這一工作可能出現的局限性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三) 心理咨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採用某些療法)應與求助者達成書面協議。
(四) 心理咨詢師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盡量不與熟人、親友、同事建立咨詢關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得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五) 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於對某個求助者進行咨詢時,應向求助者作出明確的說明,並且應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咨詢師或醫師。
(六) 心理咨詢師應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具體措施如下:
① 心理咨詢師有責任向求助者說明心理咨詢工作者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時的限度;
② 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一旦發現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咨詢師進行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信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圍之內;
③ 心理咨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他資料,均屬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資料之中;
④ 心理咨詢師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求助者的有關信息。
⑤ 心理咨詢師對於心理咨詢服務的記錄、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負有保密的義務。
⑥ 心理咨詢師受衛生、司法或公安機關詢問時,不得做虛偽的陳述或報告。
(七) 心理咨詢師應將其開業執照、收費標准及其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證書,懸掛於心理咨詢服務場所的明顯位置。
(八) 心理咨詢師及心理咨詢服務場所的相關人員應保持心理咨詢場所的整潔、衛生、秩序和安寧,並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九) 心理咨詢師向求助者收取費用時,應向求助者出具收費名細表和合法的收費憑證。
(十) 心理咨詢師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㈡ 學校心理輔導道德規范包括哪些要求
學校心理輔導主要針對學生道德規范包括以下幾點:
1、熱愛中學生心理咨詢事業,全心全意為求詢學生服務,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在中學生理咨詢工作中的集中表現。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做好咨詢記錄和檔案。
2、熱愛、尊重學生,真誠平等對待求助的學生。咨詢關系作為一種幫助型關系,是助人者和受助者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必須建立在雙方人格平等的基礎上。
對學生人格的尊重和熱愛,才能保證咨詢關系的健康發展,才能保證學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3、嚴格保密,尊重他們的個人隱私和意願。咨詢應遵循自願的原則,咨詢者不能違背求詢者個人意願作出強行的安排和處理,而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從關心、理解、通情入手,盡可能取得學生的信任,激發學生解決問題的慾望,在自願的原則上展開咨詢,不得收受學生錢物。
4、嚴肅的科學態度,按咨詢規律辦事。中學心理咨詢人員應以嚴肅的科學態度,刻苦鑽研心理咨詢的理論和技術,在實踐中探索中學生心理咨詢的規律,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
5、發揚協作精神,努力與其他專業人員合作,必要時在不泄露學生隱私的情況下也要和班主任或者家長及時溝通,給予學生最大幫助和支持,通過多種渠道來探求解決方法,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㈢ 心理輔導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最新定義:「健康,不但是沒有身體缺陷和疾病,還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進一步突出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現代科學研究表明,隊員的心理健康與否,對隊員身體健康、身體發育和學習影響極大。因此,作為負責少先隊工作的團幹部,首先應確立素質教育思想,改變以考試分數來衡量隊員的片面標准,把發展和培養隊員健全人格和個性特點,以及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作為輔導隊員的指導原則,從而開展行之有效的心理輔導工作。
對隊員進行心理輔導時,應與隊員彼此心靈相融,產生思想上的「共振」。要放下自己的主觀臆斷,設身處地從隊員的角度去了解他們的所思、所想、所感,尤其要幫助隊員自我表達、自我探索和自我了解。值得注意的是:心理輔導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它不是一般的安慰和同情、忠告和建議以及簡單的命令限制和批評指責,而是一門教育藝術、一門科學。
學生作為學校教學活動中的「唯一主體」,在人格上與團幹部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對隊員的人格尊重,本身就是對隊員無言的心理輔導。在心理輔導中應做好以下幾點:接納,給隊員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讓他們自由表達自己的內心世界;關心,使隊員重新感到自身的價值,產生積極改變的動力;專注,輔導員要專心聆聽隊員的心聲;平等,杜絕「我教你聽」、居高臨下的方式;信任,相信每一位隊員都有其獨特的價值,相信他們的可塑性。
對隊員的心理輔導,不僅是一種義務,更是一種使命,一種責任。一名優秀的少先隊團幹部一次成功的心理輔導,甚至可以改變一個隊員一生的命運,因此輔導時對接受心理輔導的隊員應以誠相待,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受輔導者的信任,使他們願意表露自己內心的一切,從而能對症下葯,取得良好的效果。
隊員在坦誠地傾吐心聲,尋求幫助時,心理輔導已在不知不覺中起著作用,隊員只有「親其師」,才會「信其道」。作為知曉此事的團幹部不能輕易地將隊員的隱私外泄,更不能作為新聞傳播,或提供給學校領導作為處分的材料等,因為這樣不但起不到心理輔導作用,甚至還貶低了自身在隊員心目中的地位,嚴重影響心理健康教育的實施。
㈣ 為什麼說這是學校心理輔導工作者必須遵守的道德准則
心理輔導很重要
不遵守道德標准
造成學生心裡不健康
對學生危害非常大
㈤ 心理咨詢師的職業道德規范
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信仰、價值內觀等任何因素容歧視求助者。
2、心理咨詢師在咨詢關系建立以前,必須讓求助者了解心理工作的性質和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咨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建議,必要時還要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咨詢師不得和求助者建立咨詢以外的其他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能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5、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求助者進行咨詢時,應向求助者做出明確的說明,並且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咨詢師或者醫師。
6、心理咨詢師要始終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
㈥ 心理咨詢的職業操守
總則
1、心理咨詢師在從事心理咨詢與治療時,應遵紀守法、遵守心理咨詢師職業道德准則,在其工作中建立並執行嚴格的道德標准;
2、心理咨詢師應注意加強自身的修養,不斷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咨詢師應不斷學習本專業以及咨詢服務所需的有關知識,促進自身的專業發展,提高專業服務水平;
4、心理咨詢師應明確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專業職能的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職能范圍的事情。
職業規范
熱愛本職工作,堅定為社會服務的信念,鑽研專業知識,增強技能,與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關系。
有豁達的胸懷,尊重不同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的求助者。
在咨詢關系建立之前,應當首先與求助者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不得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更不得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心理咨詢師應當始終嚴格恪守保密原則,有關求助者的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及其他有關求助者的信息,均應當在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下嚴格保密。
心理咨詢師在接受司法部門、公安部門、衛生部門詢問時不得作虛偽的陳述和報告。
對來訪者的責任
心理咨詢師的工作目的是使來訪者從其提供的專業服務中獲益。心理咨詢師應保障來訪者的權利,努力使其得到適當的服務並避免傷害。
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來為訪者的性別、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性取向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咨詢師在咨詢關系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了解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收費標准、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咨詢師在進行心理咨詢工作時,應與來訪者對咨詢目標、方式等問題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使用沖擊療法、催眠療法、長期精神分析等技術)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咨詢師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而並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咨詢師產生依賴。
與來訪者的關系
心理咨詢師應尊重來訪者,按照本專業的道德規范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治療關系。
1、心理咨詢師應清楚地認識自己在咨訪關系中的職業角色對來訪者構成的潛在影響,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
2、不允許心理咨詢師以收受實物、獲得勞務服務或其他方式作為其專業服務的回報,因為它們有引起沖突、剝削、破壞專業關系的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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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心理輔導員守則
心理輔導員工作守則:
(一)專業要求
1、心理輔導員在從事心理輔導與治療時,應熱愛專業工作,認真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心理輔導道德准則,在其工作中建立並執行嚴格的道德標准。
2、心理輔導員應樂於助人、熱情、真誠,對來訪者力求做到尊重、理解、關心、接納,牢牢把握發展性、教育性的輔導原則。
3、心理輔導員應不斷學習與本專業有關的知識,通過不斷改善自身的工作實踐、教學和科研水平,以促進自身的專業發展,提高專業服務水平。
4、心理輔導員應具有較為廣博的知識,能廣泛的接觸各界人士,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
5、心理輔導員應保持自身情緒的穩定與身心健康,在自身處於極度情緒波動狀態時,應迴避接待來訪者。
(二)對來訪者的責任
心理輔導員的工作目的是對來訪者負責,使他們獲得適當的服務並由此獲益。
1、心理輔導員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輔導員在輔導關系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心理輔導與治療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以及這一工作保密性質和來訪者自身的權利。
3、心理輔導員在對來訪者進行輔導時,應與來訪者對問題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輔導員應明確自己的工作原則在於指導來訪者自己幫助自己,促進其成長,自強自立,而並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輔導員產生依賴。
5、心理輔導員應本著對來訪者認真負責的精神進行工作,全面詳細地了解來訪者的情況,理解對方的需求。
6、心理輔導員應了解自己專業職能的局限性,對於自己不適合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建議來訪者去有關部門治療。對來訪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職能范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三)與來訪者的關系
心理輔導員應尊重並無條件地接納來訪者,按照本專業的道德規范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輔導關系。
1、心理輔導員應對自己所處的位置對來訪者的潛在影響有清楚的認識,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
2、心理輔導員應努力保持和來訪者之間客觀的輔導關系,為此應避免在輔導中出現雙重關系(即應避免與熟人、親友等建立治療關系);一旦已建立的治療關系超越了客觀的界限(例如發展了異性之間的親密關系),應採取適當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系。
3、當心理輔導員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來訪者進行輔導時,應對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並且應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專業人員。
(四)保密
心理輔導員應尊重來訪者的個人隱私權,無論是在個體輔導或是在團體輔導中都有責任採取適當的措施為來訪者保守秘密。
1、心理輔導員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心理輔導與治療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這一原則在應用時的限度。
2、心理輔導員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它資料,均屬於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單位的其它資料之中。
3、心理輔導員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輔導或治療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和教育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所有可能會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在得到來訪者的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4、當心理輔導員在工作中發現來訪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時,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的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