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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應急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2-25 20:23:26

❶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周年校慶活動應急預案》的通知

(中地大京校慶發〔2012〕5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活動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活動應急預案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8月27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活動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把安全穩定作為硬任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快速、及時、妥善處理好校慶日期間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確保我校建校60周年慶典系列活動的順利舉辦。

(二)工作內容

校慶重大突發事件指校慶慶典活動期間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危及社會治安的事件。按照校慶活動重大突發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主要有以下五類。

1.政治穩定事件

2.突發食物中毒事件

3.突發傳染性疾病事件

4.突發火災事件

5.突發踩踏事件

(三)工作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校慶活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王鴻冰 鄧軍

副組長:劉志方 謝學文

成員單位:校慶辦,黨辦、校辦,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黨委保衛部(處),黨委武裝部,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後勤處,後勤集團,體育部,體育館,國際會議中心,校醫院,各學院。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的原則。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活動突發應急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全面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形成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

2.「以人為本,安全優先」的原則。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組織救治。切實履行學校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穩定工作承諾,把保障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二、應急響應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的原則,根據五類突發性事件,分別作出如下應急響應。

(一)政治穩定事件

1.建立情報信息網路。各級黨組織要及時把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獲得各類信息,並將獲得的各類信息及時准確地向黨委保衛部(處)和黨辦校辦匯報。

2.實行領導帶班和部門值班制度。從2012年10月18日起至10月21日,各單位、各部門黨政領導及成員帶班,負責巡視、檢查,掌握穩定動態。

3.加強對重點人員的排查及控制。黨委保衛部(處)通過排查手段,密切注視外來重點人員,做好重點人員檔案,並控制重點人員;要充分履行職責,防止外來人員搞串聯,煽動鬧事。

4.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後勤保障組在維穩期內,要安排好值班人員,保證水電保障工作正常運行;物業管理及維修要及時到位;對群眾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凡能解決的應及時解決,對確實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向群眾做好說明解釋工作。要認真做好膳食供應,保證飲食品種齊全,禁止發生飲食安全事故,對發生此類問題,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加強對校園網路的監管。信息網路中心要安排好人員值班,對校園網路進行全面監控,對網上出現的不健康內容和反動宣傳材料要及時刪除;宣傳部要對廣播台、演播室、宣傳欄嚴格管理。

6.對出現影響校園穩定的因素,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發現群體性事件,各相關黨組織要及時向黨辦校辦和黨委保衛部(處)報告,並迅速趕赴現場,把聚鬧事的群體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並及時予以勸阻和制止;發現有人張貼煽動性標語、傳單,黨委保衛部(處)要及時將其帶離人群,依法處理;對因生活方面,如水電、伙食等誘發事件,有關部門及人員應及時出動進行疏導教育,相關單位負責人應全力配合,及時解決。

(二)突發食物中毒事件

1.嚴格信息報告制度。由校醫院和黨辦校辦分別向衛生部門和校領導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食物中毒的時間、中毒人數、主要中毒症狀,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中毒的發展趨勢以及採取的措施和需要協助解決的問題。

2.做好患病校友和學生的救治工作。由校醫院密切觀察病情,對患病的校友和學生按情況輕重進行處理;症狀較輕的由校醫院治療;症狀嚴重的由輔導員老師或學生志願者護送到就近醫院救治;如果中毒校友和學生人數較多,與120中心聯系,請醫院派人到學校急救。

3.做好學生穩定工作。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立刻召開全校輔導員會議,說明情況,同時密切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了解學生動態,穩定學生情緒,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另外,進行相關食品衛生知識宣傳教育。

4.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後勤集團應將食堂中毒現場保護好,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原料、盛裝可疑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品;保留病人糞便、嘔吐物(最好是用葯前)。協助衛生部門做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做好新聞媒體工作。由學校新聞發言人接待新聞媒體采訪,及時准確公布事故的真相,表明學校的立場和態度,公布已採取的措施。

6.做好學生家長接待工作。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和相關學院做好家長接待工作。

(三)突發傳染性疾病事件

1.嚴格信息報告制度。由校醫院和黨辦校辦分別向衛生部門和校領導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現傳染病的時間、人數以及採取的措施和需要協助解決的問題。黨辦校辦和校醫院還應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已發現的疫情。

2.做好患病校友和學生的救治工作。迅速將發病的人員送到就近醫院(北醫三院等)診治處理,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治療、早隔離。

3.整理發病人員資料。主要包括病人,尤其是第一例病人的姓名、性別等詳細信息及發病時間、主要症狀等,為專業防疫人員進一步調查做好准備。

4.做好教室、寢室等場所的空氣消毒和通風工作。

5.保護易感者。在傳染病流行期間,做好易感者與傳染源的隔離工作,以及開展預防接種,提高易感人群的抵抗力。

6.做好新聞媒體工作。由學校新聞發言人接待新聞媒體采訪,及時准確公布事故的真相,表明學校的立場和態度,公布已採取的措施。

(四)突發火災事件

1.做好應對措施。由黨委保衛部(處)迅速查明火源,想盡一切辦法切斷火源。同時,組織應急救火小隊根據起火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救火措施。如果火勢較大,短時間無法滅火,由黨委保衛部(處)迅速撥打119,申請救援。

2.做好疏散工作。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和黨委保衛部(處)共同配合,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有序撤離與疏散,防止發生踩踏事件。

3.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由黨辦校辦和黨委保衛部(處)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已發現火災事故情況。同時全面准確地向校領導匯報整個事件情況。

4.做好新聞媒體工作。由學校新聞發言人接待新聞媒體采訪,及時准確公布事故的真相,表明學校的立場和態度,公布已採取的措施。

(五)突發踩踏事件

1.做好應對措施。由黨委保衛部(處)迅速控制人員進入現場,如遇不可控制由黨委保衛部(處)迅速撥打110,申請救援。

2.做好疏散工作。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和黨委保衛部(處)共同配合,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有序撤離與疏散,防止繼續發生踩踏事件。

3.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由黨辦校辦和黨委保衛部(處)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踩踏事故情況。同時全面准確地向校領導匯報整個事件情況。

4.做好新聞媒體工作。由學校新聞發言人接待新聞媒體采訪,及時准確公布事故的真相,表明學校的立場和態度,公布已採取的措施。

三、應急保障

(一)落實保障

本預案由各工作組負責人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並做好相應的准備。承擔應急任務的部門就可能發生的事件在9月30日前至少完成一次演練。

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推諉責任,處置失當的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二)通信保障

由後勤保障組加強與通信管理部門的聯絡,保障重大突發事件現場通信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系。

(三)交通保障

由黨辦校辦、後勤保障組做好調集校內的所有車輛的准備,保障重大突發事件的車輛調配。

四、附則

本應急預案解釋權歸60周年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❷ 高職院校為何頻繁招聘輔導員

因為輔導員隊伍的職業特點決定流失比較多,所以必須頻繁招人補充。
1、工作強度大
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是高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高職院校學生的文化基礎差,入學成績普遍偏低,人生目標模糊,學習主動性差。由此決定了其學習的主動性,自覺性不足,學習習慣性差,如果再加上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後勤服務質量等與學生的需求之間的矛盾突出,部分學生對學校管理規定帶有抵觸情緒,輔導員得做大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輔導員最主要的工作內容也應該是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可在現實工作中,輔導員成了幾乎事事都要關心的「保姆」。工作上雜、亂、碎,大到思想教育、獎助評優、活動開展,小到勞動衛生、早晚自習、晨跑到課、寢室報修等等,什麼都要管,什麼都要做,學生寢室停電了給輔導員打電話,沒錢了給輔導員打電話,沒來上課要輔導員去寢室叫人上課,放假別人都出去遊玩,輔導員還要擔心學生不要出事,所以說日常的瑣事占據了絕大多數時間,導致很難有時間能專心去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有些任課教師上課缺乏吸引力,同一個班級學生,不同的任課教師上課產生完全不同的到課率,這樣的學生逃課責任也能歸結到輔導員。另一方面工作時間,同校的行政人員按時每天八小時,或者不到八小時按時打卡上下班;專職教師按照有課就來上,沒課就不來,每周集中打卡一次的工作時間制度;專職輔導員卻是按照行政人員上下班,同時堅持24小時待機,隨時待命,一旦有突發狀況,必須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隨時處於應急狀態。所以最忙的往往不是正常上班時間,而是下班後。同時每周值班最少三天,加上開班會、政治學習、主題班會以及隔周一次周末值班,導致平均一周有4-5天的值班狀態,精神狀態高度緊張,無數次非上班時間的早上、中午、晚上被電話驚醒,輔導員職業病中必定有一項電話恐懼症。最後還有管理模式上,輔導員實行院系二級管理,一般而言系部負責直接管理,學院由學生工作處(部)負責直接管理對接,但在實際工作中,輔導員對接的幾乎是所有職能部門,學工處、財務處、就業處、招生處、總務處、保衛處等等,只要有需求都能直接給輔導員布置工作,無法預料到隨時隨地那個部門突然就有事找你了,其中還有重復性工作,一項工作可能布置部門不同,就得重復做。這也是導致工作雜亂的原因之一。
「學生工作無小事」體現了高校輔導員工作責任重大,但是工作強度大,工作實質瑣碎而繁瑣,這也是高職院校輔導員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相較於本科院校,高職院校的學生管理工作難道難度大很多。專職輔導員任務繁重,責任重大,要求很高,又長期處於高負荷的工作狀態,勢必導致身心疲憊,心理健康受到影響,從而影響到輔導員隊伍的穩定性。
2、收入待遇低
輔導員工作強度大而相對應的是不正常的收入待遇低,輔導員薪酬待遇一般都是由基本工資和帶班津貼兩部分組成,帶班津貼又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按照班級數量計算,一種按照學生人數,按每生幾元的計算方法。我院按照前者計算,但不管那種計算方法,最後總的收入水平不會有太大差異。在自身上的表現,12年入校時候帶兩個班,基本工資是五百,加平均一個班津貼四百,月收入不超過1500。13年帶三個班,帶班津貼增加四百。14年經歷了校內的兩次基本工資調整,最後基本工資為每月755,帶六個班,四個在校班,兩個畢業班。津貼增長為在校班平均一個班500,畢業班按百分之五十算。累計一個月3200元左右。這種收入在專職輔導員里,是屬於「高收入」,可以想像對於我這種工作第三年,考核年年優秀,帶班數量又多,月綜合收入也才三千出頭。而對於剛參加工作,帶班數量少的輔導員而言,每個月待遇不會超過兩千,這里還是在沒有計算每月考核扣款的前提下才能達到的理想水平。而相對而言現在的物價水平,雖然我們不是為了待遇而工作,但工作的前提也必須要讓人達到相對應的生活水平。而且由於工作性質和日常工作量大的因素,輔導員一排課少,沒課上,無科研項目,,二難有時間從事第二職業,影響了經濟收入。另外由於沒有課上,無科研、論文少,導致輔導員的職稱普遍較低。這種工作要求高待遇卻較低的反差,造成輔導員心理的不平衡,影響了工作積極性的發揮。加之輔導員隊伍的年輕化,年輕輔導員在個人生活中的戀愛、成家、養家等方面的生活實際需求都接踵而來,花費較多。當輔導員隊伍工作收入不能支持正常的生活支出,勢必會影響到輔導員隊伍的穩定和發展。
3、晉升空間小
年輕教師可以從助教、講師做起來,有發展前途的最後能做到副教授、教授。而輔導員做的再久,最後只是個老輔導員。專職輔導員上升空間有限,沒有一條明顯的晉升線路,現在大多數輔導員的上升途徑都是轉崗,轉專業教師崗或者行政崗位,而轉崗後很難在從事專職學生工作,這就帶來了一個弊端,一旦形成常識,會讓輔導員隊伍僅僅是一個過渡,當一個崗位成為過渡崗位,流動性崗位,就很難有人能專心去研究,而且換句話說真正能轉崗的也畢竟是少數,多數要麼是繼續在輔導員崗位堅持,要麼是離職另謀出路。而且相比其他年輕教師,輔導員個人發展確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學校對輔導員的工作認可度也不高。工作很瑣碎,缺乏創造性,這一點和專業教師的研究遠遠不能比較。擔任教學工作的高校教師的學術論文、學術成果可以慢慢積累起來,但輔導員的成果只能說是帶過了幾屆學生而已,很難為外界所認可,學生工作相比起學術研究,社會認可度不高。目前來說,以我院為例,最明顯就是在輔導員隊伍乃至學生管理隊伍找不到一個高級職稱的,最高的就是中級,也很稀少,絕大多數為無職稱和初級職稱。而職稱對教育系統人來說,重要性不言而喻,和什麼都掛鉤。另外在輔導員代課上,雖然按照規定輔導員可承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業指導等相關課程的教學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操作難度還是很大,一方面不缺基礎課程老師,學院必須在保證專業老師基本課時量的同時才會考慮輔導員代課。所以說在總體基礎課時有限、基礎課程不缺老師、輔導員隊伍人數多的前提下,難以實施,只有個別輔導員能有授課任務,而授課數量也是職稱評定的依據,所以不管是專業老師、行政人員、輔導員都有代課需求,最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另一方面在目前階段而言,輔導員隊伍人員在專業、學歷、結構化上差別很大,也在一定條件下無法滿足授課條件。
4、職業認可低
輔導員社會地位不高,缺乏職業認同感。雖然國家出台了各種文件政策肯定了輔導員的重要性,但實際上,由於人們長期的認識誤區,使得從社會到高校專業教師以及學生都不把輔導員看作教師的一種,加上輔導員工作的駁雜,普遍認為輔導員工作沒有技術含量,誰都可以干好,而且加上高職類院校輔導員流動性大,各大職院幾乎年年都會招聘新輔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這個職業的認可。此外,輔導員自身缺乏對所從事職業的認同感,表現在:輔導員工作職業化程度不高,薪酬偏低,科研成果少,職稱普遍不高,社會認可度低,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並且,輔導員對自己在學校的角色難以清晰定位。對職業工作職責理解把握不夠,缺乏明確的專業角色意識和強烈的角色榮譽感也使得他們不敢把輔導員職業作為自己的終身依託。這些因素都容易使輔導員產生挫折感,影響了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從而影響到輔導員隊伍的穩定性,也妨礙了高校教育功能的發揮。
5、職業交流少
輔導員隊伍職業交流的機會很少,職業交流分為校外交流和校內交流。先說校外,目前校外輔導員職業交流主要有教育部舉辦的全國高校輔導員骨幹培訓和省教育廳舉辦的全省輔導員培訓。而能被推薦參加省廳培訓的畢竟是少數。能參加教育部舉辦的全國輔導員培訓更是屈指可數。並且能被推薦參加全國和全省輔導員培訓的多數來說也是在本省或者本校輔導員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交流的成果。而對於校內交流,主要集中在每學年開學前的輔導員培訓和平時的工作交流會等。一方面開學前的輔導員培訓更多的是針對新輔導員,培訓方向更多的是工作方法和內容,而在實際工作經驗交流方面很少。而校內平時的輔導員工作交流會也很少,加上在各方面的存在的問題,也容易導致舉辦的職業交流會變成集體反應問題的會。這也是因為在根本上沒有解決影響輔導員隊伍建設的一些問題。沒有解決輔導員隊伍普遍存在的後顧之憂,很難讓輔導員能真正用心撲在工作上,認真踏實的交流工作,探討方法,創新理念。另一方面,在現在的一些培訓和職業交流大多數都是以專家講座或者專題報告會的形式開展,在大局和宏觀性上給培訓輔導員指明一些方向。但是由於輔導員職業特殊性,還需要多一些的基層一線輔導員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一些交流,特別是那些多年來專職從事一線輔導員工作的輔導員,他們的經驗對我們實際工作幫助會很大。

❸ 《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一章 總 則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市、區政府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交通、衛生、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構編制、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葯品監管、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招標購買。
學生監護人可以自願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宣傳方案。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初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市、區政府應當採用現代科技防範措施,建立學校與轄區公安派出所直接聯網的電子安全防範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司法行政、葯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手冊,指導學校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學校網路安全、學校治安防範、預防學生濫用處方葯物成癮、教職工和學生心理健康咨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葯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協助學校對教師、安全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和學校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學校應當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協助校長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所在校區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校長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協助校長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四)監督落實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協助校長處置突發事件;
(五)檢查、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校長落實整改;
(六)擬定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教務、學生管理和德育機構開設學生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七)組織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
(八)協助校長依法處理其他學校安全事故。 學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注冊安全主任領導下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定設立衛生室。
學校(獨立校區)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學校衛生室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履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的職責,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學校應當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2周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學校處理。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主任進行不少於40小時的任職資格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任職。
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長、注冊安全主任應當每年接受不少於10小時的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應當包括學校安全知識內容。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參加培訓,並依法持證上崗。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准或者核準的學校類建設項目,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擬定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前,應當徵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合理意見,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應當採納。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築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發現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築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築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復工。 交通行政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在學校周邊區域道路設立限速標志、減速線及其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設置護學崗,協助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學校建築物、場地不符合安全標准或者規范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並及時整改。
對於難以判斷的建築物、場地安全隱患,學校應當委託建築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採取措施並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建築物、場地維修竣工後,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應當組織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和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學校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對學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進行指導。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對學校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規劃,設置規范的學校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和機動車泊位標志。
發生學校交通事故,學校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禁止學生在學校內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使用滑輪、滑板。 學校應當在教學區和生活區的多層建築物的每一樓層及樓梯間設置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施劃區分上下樓梯標線。
學校應當保證學校教學區、生活區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的正常使用,發現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損壞,應當即時維修和更換。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學校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衛生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食堂衛生安全情況。
學校內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相應的營業執照,不得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每年根據學校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經營場所的衛生、經營情況。
校外配餐單位應當遵守《深圳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證學生食品安全,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寄宿制學校和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點名和夜間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未經學校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製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范學生乘車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❹ 山東理工大學輔導員考什麼,大仙指點啊

今年又復開始了?筆試根據專業及崗制位特點確定,輔導員主要測試應聘人員所必需的公共基礎知識和與學生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筆試總分100分。輔導員和管理崗位面試採取專家面談答辯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從事崗位工作所具備的語言表達、組織協調和應急處理等能力。

❺ 如何才能做大學中的輔導員

如果想成為一名優秀的輔導員,就應該多提問! 第一點你做到了

如果想讓自己的學生以後成為社會中的優秀人才,就應該從輔導員抓起,從提高自己的德與智做起!這一點你也看到了

如果真的沒什麼管理經驗, 自製能力還是有吧,傳授給學生也不賴!

其實剛來大學的學生是很好管理的,他們善良 自信 樂觀 個性 很有自己的思想。。。。。。。與學生相處,只要你不板著張臭臉(呵呵 形容),不要一句話不吭,就行了啊 先拿筷子橫在嘴裡,練習一下自己的微笑,學生看見你自然擁有 「無與倫比」的親切感! 由此映像分自然高了! 任何人都喜歡看著笑臉 不是嗎? 對全班同學講話的時候要充滿關愛,向他們傳達一種你是非常『很 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的。有時看見一個或幾個同學了,就隨便聊聊家常就 ok 了 比如他們家鄉啊 有什麼特色啊 什麼興趣愛好等等 。。。這就多了嘛

如何管理學生這個比較麻煩,正常來說學生不完全要用管的, 曉之以理 動之以情 就算他是獸 也應該可以被感化的 當然該嚴則絕不能松! 如果開始就沒有樹立威信,以後以何服眾??? 這個只有涉及到具體問題才能具體分析!

克服緊張心態並不難,其實每個人都會有緊張心態,只是看在什麼場合罷了,很簡單 ,你如果覺得心態緊張了 可以叫上一個同學上講台給他「一張紙」寫上幾個單詞兒,讓他大概講解一下,,你觀察她的手是不是抖得特別厲害呢??? 以前我上講台也很緊張,後來仔細觀察就發現很多人都一樣,比我還抖得厲害! 那我還怕什麼呢?

另外 平時剛開始帶大一新生,辛苦一點是很有必要的,為了樹立良好的老師形象嘛 , 一星期去兩次宿舍什麼的 ,也就是溜溜 提醒大家注意用電啊 衛生啊 什麼的 只可心平氣和的聊天一般的提提就成了哦

以後有什麼再說

謝謝閱讀,誠謝!!!

❻ 高校輔導員如何做好大學生春遊安全問題

一、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問題,及時召開主題班會,教育引導學生做好外內出春遊活動的安容全工作。

二、禁止班級、學生社團擅自組織同學集體外出遊玩。若班級、學生社團確需組織同學集體外出開展春遊活動及其他公益活動,必須上報班主任和學生科,經學院分管領導簽字批准後,由相關老師帶隊出行,並由學院做好包括活動地點、活動日程安排、負責人、參加人數、聯系方式、安全措施等的安全備案工作。

三、嚴禁學生個人擅自組織或配合旅遊團體組織學生外出旅遊;學生個人自行外出遊玩應告知班主任或班幹部出遊時間和地點等事宜,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去一些剛剛開發或還未開發好的偏遠的帶有一定危險性的旅遊景點。

四、學生在外出活動期間要注意飲食安全,隨身攜帶常用葯品;注意交通安全,嚴禁乘坐無照、無證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注意人身財物安全,嚴防被盜被搶。

五、在外出活動中要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同時做到禮貌待人,文明遊玩,自覺維護大學生的良好形象。

請各學院、班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學生春遊活動嚴格審批,加強管理,責任到人,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❼ 輔導員筆試考什麼

一、筆試 共三個題目(任選兩題,共100分,筆試權重為%):
(1)高校輔導員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1.輔導員應對所在班全面負責。輔導員應經常深入到學生中去,分析研究學生的學習情況、思想狀況,幫助學生樹立崇高的理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培養學生勤奮學習、熱愛勞動、艱苦樸素、實事求是、開拓進取的優良品質和作風。
2.輔導員要指導學生課程和業務學習。輔導員要幫助本班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改進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成績,指導學生開展各種學習活動。
3.輔導員要關心學生身心健康。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和早鍛煉,堅持按時作息,堅決杜絕通宵上網。關注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4.指導班委會和團支部開展工作,做好班幹部的培養和選拔工作,加強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的培養和鍛煉。
5.進行經常性地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對學生的思想品質、道德行為、遵紀守法、學習狀況進行考察並作記載。

(2)大學生常見的心理問題有哪些?你將如何應對?

(3)如何處理學生突發事件?
(一)信息通報。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信息。通報信息要確認突發事件應對與恢復工作中潛在的各種問題。
(二)思想教育。由學工辦參與並組織開展宣傳和學生教育,加強輿論引導,消除學生恐慌心理,對自救互救知識和救援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好人好事予以通報表揚。
(三)治安保障。緊密聯系保衛處,加強對突發事件地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混亂和其它滋擾事件。 (四)政策支持。對於遭受損失的學生,通過社會捐助、學校救濟、同學互助等形式給予支持和救助

這三個問題的答案,在這個論壇里基本能找到。
二、面試 面試的問題比較多,比較雜,共10各考官,學生處、人事處、下面院系的書記,等等。(面試權重70%)首先是2至3分鍾的自我介紹。這個環節主意要用最簡短的語句刻畫出最清晰的你。應側重介紹你的實踐能力、組織能力、應變能力,等等。而不是強調科研能力。我們不是來當任課老師的!然後是考官提問。問題很雜:你多大了?有沒有女朋友?對所應聘的院系了解多少?應聘院系的學生有什麼特點?如何針對這些特點開展工作?本科期間和研究生期間的輔導員有什麼區別,如何看待?......不同的學校可能會問出不同的問題。 面試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坦然,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講考官喜歡的答案。可能問的有些問題是你提前准備過的、考慮過的,但是,回答時千萬不要讓人家一看你就是經過了精心准備,在背誦標准答案,而是應該盡量讓考官感覺你是第一次聽到這個問題,在現場臨場考慮、臨場發揮的答案。做到這個,效果最佳!!!好了,這就是我的一些想法,希望對某些同志有所幫助。

面試常見的幾大問題!

1, 自我介紹 2, 在校期間的學生工作方面有哪些成績? 3, 為什麼要來我們學校應聘? 4, 談談如何應對大學生網民? 5, 如何批評學生? 6, ……

❽ 關於輔導員

一、以榜樣的力量感染隊員。

輔導員自身的素質對創設良好的班集體,全面提高學生素質,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要規范學生的行為,首先要規范自己的行為;提高學生的素質,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質。在教育工作中,能真正做到為人師表,率先垂範。要求學生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要求學生講文明禮貌,自己首先做到尊重每一位學生人格;教育他們熱愛班級,搞好團結;在學習上,要求學生書寫認真工整,並加以督促。我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成為學生學習的榜樣,成為學生願和我掏心窩的好朋友。

二、重視與家長的聯系,雙向管好孩子。

孩子的進步,集體的成長,離不開班主任、輔導員,也離不開家長。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學生情況,我通過家訪、家校聯系、家長會等形式與家長建立聯系,通過交流更能了解學生,從而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結合平時發現的問題在家長會上,對家長提出一定的要求,並介紹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經驗。比如如何檢查學生的作業,發現錯誤不要直接指出,而要引導孩子自己檢查出來,必要時可以縮小范圍,這樣可以養成孩子自己檢查的習慣。在生活體驗和家務事上要求家長不要太寵著孩子,而要讓他們進行一些必要的鍛煉。因為一個孩子缺少了因有的生存能力和應急能力這將影響到孩子的將來。因為我們現在的隊員在這方面的能力在逐步的退化。這一學期,我們組織了一次家長會,在會上給家長介紹學生在學校的表現,爭取雙向管理學生,從而達到更好的效果。

三、重視學生的特長,讓更多的學生體驗成功。

在每月一次的"素質展台"中展出學生的優秀作品,有繪畫作品、手工作品、心願卡、硬筆書寫、優秀日記,鼓勵全班隊員向他們學習。盡管這些學生並不是各方面都拔尖的"三好學生",有的成績並不出色,有的並不是班幹部,但是他們在這些方面的表現確是出色,有進步。通過這種途徑讓他們也有了自己的用武之地,給他們的內心給予了極大的鼓勵,從而也增強了學好其他功課的信心。為了鼓勵隊員表現自己特長的慾望,我還結合我校開展的第一屆技能運動會讓學生自行報名,參加自己喜歡的各項比賽。通過這樣的活動,我看到了學生自信心普遍得到提高,同時也促使優秀生更加追求卓越,中差生增強信心的良好勢頭。。

四、重視各項比賽,增強班級的凝聚力。

比賽是最能檢驗一個班級的凝聚力情況。這學年學校舉辦重大的比賽有體育運動會和拔河比賽。雖然訓練的時間不多,但參賽隊員在課余進行了訓練。體育委員、班幹部都各負其責。課上,我經常鼓勵學生只要認真投入,積極訓練,不管這次比賽成績如何都應該肯定的。比賽結果說明,努力是有收獲的。在校運動會上我班獲得了團體總分第三、和精神文明風尚獎。拔河比賽中雖然沒有奪得名次,但賽後同學們都在教室里流淚,可見我班隊員的班級榮譽感之強。在五星大擂台上,五顆星能屢屢爭得,文明班的紅旗每月奪得。如有同學值日不認真扣分,大家的眼神也能讓他無地自容。晨讀課上我每天安排好領讀人員,指定好領讀內容,並在布告欄中張貼好,這樣每天的晨讀就非常的有秩序,對於不認真的同學,負責同學要及時批評,如聽勸告那我就找其個別談話,進行教育和批評。所以在晨會課的檢查中我們班屢屢能得到網上的公布表揚。

五、重視班隊活動的開展,豐富學生的生活

班會活動課的開展,既可豐富學生的生活,又可鍛煉學生的能力。結合校安排內容由班幹部在我的幫助下操作。當然也鼓勵其他學生積極參與,鍛煉自身的能力。本學期開展的活動內容豐富,有 「學雷鋒、做好事」 主題班會、「兒童交通安全"主題班會、「學科學、愛科學」 主題班會、「責任感,光榮感」 主題班會「與文明同行」 主題班會、等活動讓學生在自娛自樂中得到觸動和教育。還開展周星、月星、金星的評比活動,讓隊員們相互進行評比,並進行集體投票,有什麼意見可以直接提出,被提的同學要虛心接受,發揚優點,克服缺點。在這樣一次次的評比中我們隊員的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

盡管輔導員的工作多麼的煩瑣,我都將盡量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於班的學習和管理工作中去,為了孩子,我將樂此不疲。

❾ 校園意外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准,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准;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准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製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於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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