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員天天查寢侵犯學生權利嗎
㈠ 大學輔導員在寢室無人的情況下私自查寢犯法么 如果沒收個人財產犯法么
每位在校大學生都有就寑隱私權和個人財產擁有權,大學輔導員在寢室無人私自查寢和無正當理由沒收個人財產是嚴重的侵權的犯法行為,。
㈡ 大學為了讓學生晚自習,強制學生離開寢室並查寢。屬於違法行為么,是否侵犯的學生的人身自由
不算吧,應為學校有規章制度,學生應該遵守
㈢ 大學里「輔導員」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輔導員權力。高校輔導員是從事學生日常管理的,幾乎涉及到學生日常管理的事務都是輔導員的工作范圍,在輔導員的工作范圍內,輔導員的確有權力按照學校的文件規定來管理學生,這就是所說的輔導員的權力。
來回答一下你所說的輔導員「裝逼」的事。
1、不去早晚自習通報批評。早晚自習算是學校的正常教學案安排,你不去的話肯定是曠課,曠課的話輔導員可以按照學校管理規定作出相應處理、處分。我工作的單位是規定學生曠課達到5學時就可以通報批評,其他學校的規定不盡相同。所以,你輔導員是有權力因為你去不去早晚自習給你通報批評的,就看你們學校規定的通報批評的課時是多少。這里所討論的通報批評是正式的處理(它不是處分),以下發官方文件為准。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口頭通報批評,就是說,你即使只曠了一次早晚自習,輔導員可以以「找出典型案例鞭策學生努力學習遵守學校制度」等理由在任何公開場合對你進行通報批評。所以,他沒裝逼。
2、記入學籍檔案。我不知道評論區里我的同行是怎麼認為輔導員沒有權力寫你們檔案的。我所知道的是,根據教育部的學籍檔案管理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所有的評優評獎、榮譽稱號、違規違紀等文件都需要完整的裝入學生學籍檔案的,就看有些學校裝不裝。所以,你在校期間受到的各種處理、處分文件都可能會被裝入檔案,主要看學校嚴不嚴格和輔導員給不給你裝。如果有通報批評處理文件,你輔導員還針對你的話,是會被裝進去的。我們再來假設你沒有收到處分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不要忘了你們畢業時有一個畢業生鑒定表,鑒定表中有一欄是學生在校期間日常行為表現,這一欄是輔導員填。在校期間做過的某些事情,大部分輔導員不會非常完整地寫出來,一般都是寫熱愛祖國熱愛黨團結同學尊敬師長之類的,但是如果輔導員認為有必要並且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同意後,是可以規規矩矩一筆一筆記錄你在校期間的表現的。這張表上,哪怕他只寫了一句你在校期間不遵守校紀校規,因xx而受到什麼處理,也會有影響。
3、取消評優評獎資格。這一欄是學校的文件裡面有規定,我們學校的規定比較嚴格,寢室被評為不合格寢室都會影響整個寢室人的評優評獎。現在我這邊就有這種情況,這學生很優秀,但是寢室衛生不合格,也沒辦法不能評選一個榮譽稱號。這一點,輔導員也有權力。
㈣ 老師可以隨便對學生進行搜身嗎這樣會侵犯學生的什麼權利
不可以,會侵犯學生來的隱私權。
教師是自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我國教師法在第八條規定教師應承擔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等義務。
老師沒有強行搜身的權利,否則就是侵害學生人身權利的行為。搜身必須由公安機關進行,而且應依法進行才可以。
如果老師違法搜身,可以向所在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給予相應的處政處分或者解聘等處罰,給學生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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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使命:
1、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2、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4、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5、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㈤ 我們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男女串寢室,就是家長送行李也不行然後有個男導員天天去女寢查寢,不檢查也去查,
學校沒有叫他這樣天天查寢,而且只有他一個導員這樣做,接本基本可以確定他不回正常。
〔既然有禁止男性答朋友進去的規定,導員即使不受限制也應該避嫌,而且導員一般和學生一學期沒見得幾次面的,他露面的頻率就極度反常,況且還出現是在寢室。可以問下他有沒有也查男寢,其他女寢室,一個學院、專業人應該很多,全部檢查的話估計他都不用吃飯了,如果每次都查那幾個寢室的話更可疑了,隨機查的話打聽其他導員有沒有類似動作,沒有的話,就是他的私人進入寢室行為〕
符合上述條件,該同志就是一個對年輕女性有極大興趣和喜歡窺探他人隱私的變態極有可能採取下一步行動!
㈥ 輔導員是否有權侵犯學生隱私
從法律的角度講: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隱私!從道德的層面說:只要是有益的也是可以的!
㈦ 如何看有的大學天天查寢的規定
大學崇尚的應該是自由,培養的是學生的學習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真的沒有必要天天查寢,惹人反感。
上高中的時候學校的政教處就組織老師天天查寢,封閉式管理讓我苦不堪言,每天宿舍、班級、食堂單調的生活讓我抓狂。可是沒有辦法,誰讓自己未成年呢?誰讓自己想要考上理想的大學呢?只能忍,這一忍就是三年。
好不容易熬到高中畢業,進入了大學當中,頓時有一種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的感覺,哪曾想到大學還要查寢室。Excuse me?這是什麼奇葩想出來的招數啊?寢室有宿管阿姨管理進出就可以了,怎麼還需要輔導員橫插一杠天天查寢?輔導員每天都不累的么?
其實這些倒也都是小case,應付應付就過去了,最可恨的是輔導員深夜查寢,看看哪個宿舍的人還沒睡。我們晚間都是「卧談」的習慣,睡前大家都要大侃特侃一番,輔導員一查寢就給我們揪出來了,把我們好一頓批評啊!真的讓人無語,就感覺剛脫離了高中的苦海,接著就跳進另一個苦海,完全沒有翻身的機會。
所以,我真的痛恨查寢!
㈧ 大學輔導員對待學生不公平
只有你說的就不對了,大學的輔導員和學生的關系就是哥哥和妹妹弟弟的關系,要不就姐姐和弟弟妹妹的關系,他沒有說當老師對你們學生不公平,你說的肯定是不對的
㈨ 大學輔導員限制學生人身自由,強迫整個班呆在教室自習算是侵害個人權利嗎
屬於違犯行政處罰法,詳細如下
一、老師無權設定行政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而行政處罰只能依據行政罰款法的規定,由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設定。除此以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即使在地方性規章制度中,罰款的限額也要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規定,老師根本無權設定、也無權行使罰款權。
二、中小學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護。作為未成年人,他們受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小學生和初中生即使有違法行為,也不允許對他們處以罰款。
其次,老師罰款與教育法相悖。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國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發過《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學校收費項目和標准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進行,明令禁止對學生罰款。此外,教育法還規定了亂罰款者的法律責任:該法第78條規定,凡「違反國家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責任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學校罰款,加重了學生的經濟負擔,僵化了師生之間的關系,更重要的是這種以罰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並不能使學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發拜金主義傾向,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應當即停止。
學生告知家長可以向學校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㈩ 輔導員天天查寢是有病嗎
我們輔導員也是中年婦女,天天查課查寢,有問題不給好臉色,感覺她家裡死人了每天一張臭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