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輔導員管理條例
1. 教育部對輔導員的「三雙管理」是指什麼
「三雙」來機制:一是雙重身份,自輔導員既是教師又是行政管理幹部。作為教師,是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作為行政管理幹部,是學院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二是雙重管理,實行學院、系部雙重管理體制。學工部(學生處)負責對輔導員進行宏觀指導與績效考核;系部對輔導員進行具體指導和全面考核。學工部(學生處)建立輔導員業務檔案,將輔導員的聘任、考核、獎懲等情況及時記載備案,作為評審職稱、行政職級晉升和幹部任用的考核依據。三是雙線晉升,輔導員既可正常參評職稱,也可按照《輔導員工作條例》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從事輔導員工作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科員級經濟待遇;享受科員級經濟待遇工作滿三年,經考核合格者(其中有一年為優秀),享受副科級經濟待遇;享受副科級經濟待遇工作滿三年,經考核合格者(其中有一年為優秀),可享受正科級經濟待遇;享受正科級經濟待遇工作滿三年,經考核合格(其中有一年為優秀),成績優秀者,可享受副處級經濟待遇。
2. 教育部第24號令是如何界定輔導員身份的
你好:
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幹部的雙重身份。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是高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輔導員應當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
輔導員工作的要求是:
(一)認真做好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務育人工作,加強學生班級建設和管理;
(二)遵循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規律,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與成才;
(三)主動學習和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論與方法,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開展相關工作調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對象和工作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特別是網路等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條輔導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幫助高校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積極引導學生不斷追求更高的目標,使他們中的先進分子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確立馬克思主義的堅定信念;
(二)幫助高校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經常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高思想認識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學生思想政治狀況,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
(四)落實好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有關工作,組織好高校學生勤工助學,積極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五)積極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為學生提供高效優質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六)以班級為基礎,以學生為主體,發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組織力量;
(七)組織、協調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組織員等工作骨幹共同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生中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
(八)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委會建設,做好學生骨幹培養工作,激發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三章配備與選聘
第六條高等學校總體上要按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置本、專科生一線專職輔導員崗位。輔導員的配備應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每個院(系)的每個年級應當設專職輔導員。每個班級都要配備一名兼職班主任。
第七條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配備研究生輔導員,從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專業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擔負相應職責。
3. 急求大學班級幹部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對我院本科生學生幹部的管理,全面提高本科生學生幹部的整體素質,使學生幹部在學習、工作及生活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特製定本工作條例。本條例適用對象為在本科班級任職的學生幹部。
一、學生幹部任職條件
1.學習認真,成績優良,任職前一學期內無不及格課程。
2.工作責任心強,工作態度端正,工作方法正確。
3.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樂於奉獻,不計個人得失。
4.關心同學,關心集體,關心學院和學校的發展。
5.若受過違紀處分,必須在撤銷處分後才能擔任學生幹部。
二、學生幹部主要職責
1.以加強班風、學風建設為工作重心,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氛圍。
2.關心和幫助「三困生」的學習生活狀況,努力使他們正常完成學業。
3.抓好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的建設和管理,營造健康、雅靜、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
4.組織健康、文明、豐富多彩的班級活動,陶冶學生情操,增強班級凝聚力和向心力。
5.定期向班主任、輔導員匯報班級建設情況,及時匯報班級學生違紀、不及格等情況。
6.以身作則,嚴格要求,率先垂範。
7.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學院和學校布置的工作任務。
8. 遵守輔導員與學生幹部聯系制度,按照幹部值班表每天由班級主要學生幹部到學院辦公室簽到,了解所需傳達的信息﹑日常班務工作並反映學生中存在的問題。
9.學生幹部在出現突發情況和緊急情況時應當在第一時間向輔導員匯報。
三、班級學生幹部的產生
1.新生軍訓期間由年級輔導員指定1-2名負責人。軍訓結束後,由班主任主持召開班會,實行民主選舉,鼓勵學生自薦。
2.班級學生幹部須符合任職條件,任職期限一般為一年。每新學年開學前兩周內,由班主任或原班長主持召開班會,重新選舉。鼓勵更多的學生得到鍛煉的機會。
3.班長、團支書的任命,需經過班主任和年級輔導員共同協商後確定。
4.班級學生幹部任職期內,若不作為、對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執行學院和學校有關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違紀受「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或者出現不及格課程等,不能再擔任學生幹部,由班級臨時推選或班主任指定;若班長、團支書要變動,需由班主任和年級輔導員共同商定。
5. 學生幹部名單在學院網站和各班級公布。
四、班級學生幹部的基本要求
1.班級工作每學期都要有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在班級全體學生幹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由團支書負責匯總起草,以書面材料報班主任和年級輔導員。工作計劃上報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三周內,工作總結上報時間為每學期放假前兩周內。
2.班級每兩周至少開一次班幹部會,由班長或團支書主持,傳達、商討和落實學校、學院布置的有關工作,必要時請班主任參加或主持。
3.班長和團支書負責班級工作的組織和開展。需了解和掌握班級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狀況,班級學生出現打架、酗酒、夜不歸宿、校外租房等違紀情況,以及其他異常情況等,須及時報班主任和年級輔導員,最遲不得超過三天,過時不報將追究班長和團支書的責任。
班長對班級所有學生幹部進行考核和監督,若學生幹部有違紀、違規行為,須及時報班主任和年級輔導員,最遲不得超過三天。每季度對考核工作做一次總結,形成書面意見報年級輔導員。
團支書負責對班級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學生黨員的日常表現進行考核和監督,並作好相關記錄。若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學生黨員發生違規、違紀行為,須及時報班主任和年級輔導員,最遲不得超過三天。每季度對考核工作做一次總結,形成書面意見報年級輔導員。
4.班級建設情況實行月報表制度,每月由班長、團支書按時填報《班級建設月報表》,每月底最後三天內報年級輔導員。報表內容需經班幹部會議商討、審核。
5.班級所有學生幹部要以大局為重,關心學生發展,關心班級建設。特別是班級學生出現違紀、違規行為時,必須正確履行學生幹部的職責,及時相互溝通,並按上述分工及時報年級輔導員和班主任,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五、班級學生幹部考核辦法
1.班級學生幹部的考核採取班幹部述職、班級同學民主測評、輔導員評價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2. 一學期內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則考核為「不合格」:
(1)出現錯報、漏報超過2次;
(2)有故意瞞報行為;
(3)延報次數超過3次;
(4)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5)對所負責工作不作為,不能完成基本任務要求,沒有發揮學生幹部的帶頭作用;
(6)不服從班主任、年級輔導員的管理。
3.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幹部,學院將及時進行撤換,且在評優、組織發展等工作中給予相應的限制。
4.學生幹部若發生違紀、違規等行為,則從嚴處理。特別在年度素質測評時,若符合學院規定的有關扣分項,則按雙倍進行扣分。
5.學生幹部的加分辦法按學校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六、宿舍長的管理和考核辦法
每學年初由宿舍成員推選產生宿舍長。宿舍長負責所在宿舍的宿舍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學院、年級和班級抓好宿舍內務檢查、評比、夜不歸宿和宿舍違紀反映等工作。
每學年對宿舍長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按一定比例評選優秀宿舍長,將參照學生幹部有關規定,在年度素質測評時分別給予一定加分(另外出台規定)。
七、學院團委、學生會幹部參照本辦法執行。
4. 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的2015年新規定
新修改的規定在政治上對高校輔導員提出了更嚴格要求。新增加了「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綜合運用教育教學、實踐養成、文化熏陶、研究宣傳等方式,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到學生日常管理服務各個環節,形成高校學生的日常行為准則,使高校學生自覺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新定還要求輔導員:努力學習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論,運用理論分析、調查研究等方法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論和實踐研究。
新修改的規定明確提出,高校輔導員應當是中國共產黨黨員。
新修改的規定要求高校輔導員,積極學習和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網路思想政治教育陣地,加強與學生的網上互動交流,圍繞學生關注的重點、難點、熱點進行有效輿論引導,豐富網上宣傳內容,努力把握網路輿論的話語權和主導權;及時了解網路輿情信息,密切關注學生的網路動態,敏銳把握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群體性問題。
新修改的規定明確提出,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全校專職輔導員數不得少於輔導員總數的70%。
新規定要求,建立國家、省級和高校三級輔導員培訓體系。確保每一名專職輔導員每5年參加1次國家級或省級培訓。各高校負責對本校輔導員的系統培訓,每年開展不少於4次的校級培訓,積極選送輔導員參加校外培訓。
5. 誰有少先隊志願輔導員管理條例
專職輔導員實行聘任制,市(州)、縣(市、區)、鄉(鎮)總輔導員由團委和同版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商權定,團委聘請,並報上級團委和教育行政部門、少工委備案。農村村小大隊輔導員由鄉團委和鄉中心小學共同商定,鄉團委聘請。
中隊輔導員和校外輔導員由學校黨組織或校長批准,校團隊組織聘請。
聘請輔導員,要舉行儀式,頒發聘請書並佩戴紅領巾。
各級輔導員編制原則上在教育部門。
6. 大學輔導員限制學生人身自由,強迫整個班呆在教室自習算是侵害個人權利嗎
屬於違犯行政處罰法,詳細如下
一、老師無權設定行政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而行政處罰只能依據行政罰款法的規定,由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設定。除此以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即使在地方性規章制度中,罰款的限額也要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規定,老師根本無權設定、也無權行使罰款權。
二、中小學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護。作為未成年人,他們受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小學生和初中生即使有違法行為,也不允許對他們處以罰款。
其次,老師罰款與教育法相悖。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國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發過《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學校收費項目和標准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進行,明令禁止對學生罰款。此外,教育法還規定了亂罰款者的法律責任:該法第78條規定,凡「違反國家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責任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學校罰款,加重了學生的經濟負擔,僵化了師生之間的關系,更重要的是這種以罰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並不能使學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發拜金主義傾向,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應當即停止。
學生告知家長可以向學校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7. 如何貫徹新的輔導員隊伍建設管理規定
1、首先把管理規定讀熟讀透;
2、就管理規定中的要求,逐一擬寫執行細則;
3、就執行細則的工作內容來擬寫相關的輔導員素質要求;
4、配備要求數量的輔導員;
5、若是保持現有輔導員,對於素質要求不能滿足要求的,採取培訓及學習引導。
6、建設輔導員的執行細則監督機制並設定一個合理的獎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