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通高中新課程學分認定
① 河南省所有高中都實行學分制嗎
是的,現在河南實行課改學分制。
② 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輸入用戶名抄、密碼及令牌密碼襲,點擊登錄按鈕進入系統。
單擊學分管理按鈕,進入學分管理模塊頁面。
選擇新課程學分認定→新課程模塊菜單項,進入新課程模塊操作頁面。
進入新課程模塊頁面後:1、選擇左邊列表樹中的年級→班級,出現本班學生信息。2、在學期列表中選擇認定學分的學年→學期。例:2009-2010 第一學期。[高三年級認定2009-2010、2010-2011兩學年,高二年級認定2010-2011一學年] 3、以上兩步選擇完成後,單擊認定學分按鈕,出現學分修習模塊,學年,學期選擇對話框。
③ 關於河南高中新課改的問題
你好多問題啊,我用的是手機上網不知能不能答詳細. 1.高考制度變:原專來是三(主科)十文/理綜 改為:文屬科:三主科十政十史十地十理綜 理科:三主科十理十化十生十文綜 2.必修文理科都學,選修只文科或理科學1.23等指冊數序號 其它都是形式
④ 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怎麼填寫
綜合實踐我們這里都不入認定的,你們搞的也太假了吧。
⑤ 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任命學分時多認定一項該如何處理
你可以去問問你的老師 或者打電話去教育局問問
⑥ 學分認定評價怎麼寫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自2006年秋季開始,對全省新入學普通高中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實行學分管理。為了規范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學完一定的課程並通過考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 「不予認定」兩種。
第三條 學分認定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幹教師組成。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課程標准、浙江省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認定實施細則,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於規定學時的2/3);(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並成績合格。
1、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課程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⑴修習該模塊的學時達到規定要求的以上;⑵學生在課程修習過程中的表現良好,作業基本上按時、獨立完成;(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
2、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研究性學習活動:⑴開題報告或活動方案;⑵過程記錄;⑶成果;⑷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記錄;⑸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每1學分不少於12學時。以學生參與完成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或項目為認定學分的主要依據。
社區服務:(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3)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社會實踐:(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3)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不少於1周。
3、選修Ⅱ課程的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的修習時間、過程表現以及學習成績(成果)。
第六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學生按要求學完一個模塊的課程,並通過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學科任課教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
4.「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的,要書面通知學生並告之原因。
第七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並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條 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第九條 學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學校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第十條 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條 校長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普通高中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要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要通報批評,並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十三條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市、自治區)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適用於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學校和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很高興回答樓主的問題 如有錯誤請見諒
⑦ 普通高中新課程學分認定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自2006年秋季開始,對全省新入學普通高中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實行學分管理。為了規范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學完一定的課程並通過考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 「不予認定」兩種。
第三條 學分認定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幹教師組成。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課程標准、浙江省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認定實施細則,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於規定學時的2/3);(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並成績合格。
1、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課程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⑴修習該模塊的學時達到規定要求的以上;⑵學生在課程修習過程中的表現良好,作業基本上按時、獨立完成;(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
2、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研究性學習活動:⑴開題報告或活動方案;⑵過程記錄;⑶成果;⑷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記錄;⑸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每1學分不少於12學時。以學生參與完成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或項目為認定學分的主要依據。
社區服務:(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3)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社會實踐:(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3)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不少於1周。
3、選修Ⅱ課程的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的修習時間、過程表現以及學習成績(成果)。
第六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學生按要求學完一個模塊的課程,並通過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學科任課教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
4.「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的,要書面通知學生並告之原因。
第七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並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條 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第九條 學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學校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第十條 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條 校長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普通高中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要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要通報批評,並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十三條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市、自治區)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適用於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學校和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⑧ 河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二處關於高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
省教育負責建立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管理系統。
省教育行政部門對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進行宏觀指導,負責建立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管理系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實行宏觀管理,直接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籍,匯集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及時、准確向省教育行政部門上報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直接管理初中段學籍,負責頒發義務教育證書;建立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系統,及時、准確向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上報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
(8)河南普通高中新課程學分認定擴展閱讀:
學生學籍管理的要求規定:
1、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超過三個月不能堅持學習者,憑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其它特殊情況超過三個月不能堅持學習者,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予休學,並給學生開據休學證。
2、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需憑休學證明幫縣級以上醫療部門的康復證明或其它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復學。復學學生應隨下一屆學生學習。
3、實行義務教育階段輟學月報制度,鄉(鎮)中心校應把轄區內小學生的輟學情況、初中應把本校學生的輟學情況每月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一次。
⑨ 關於高中的學分制
普通高中學分制方案說明
(一)課程結構與學分配置
普通高中課程的結構由學習領域、科目、模塊三個層次構成。學習領域共8個,即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而且除「綜合實踐活動」領域之外,其它7個領域都有相應的科目組成,每個科目制定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以及規定有一定彈性范圍的學分數,為全面實施學分制課程管理提供了平台。
(二)學分配置說明
1.學分制及學分的規定
學分制是反映學生在學校課程方面發展履歷的一種課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學生在課程方面的經歷和發展水平的一種課程評價制度。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過學分來記錄學生在相應的課程領域的成長經歷,以及所達到的發展程度。學分制的實施方式很多,考慮到我國教育資源有限、學校規模與班額太大、學制的相對穩定以及高考、大學錄取等的配套政策跟不上,比較穩妥的辦法是採用學年學分制。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
關於學分的規定如下:每一個學分等於一個學期內每周一課時(40-45分鍾)的課堂學習,並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若單從課時來說1學分=18課時。
2.畢業學分要求
按照普通高中課程新方案的精神,根據我國高中已分普通高中、綜合高中與職業高中的特點,沒有必要再按畢業生的出路規定畢業要求。需要考慮的是,在普通高中范圍內,為了滿足學生多樣化發展的需要,國家規定的學分底線適當降低一點,給地方和學校特別是學生個人留出空間。因此,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學分要求是:學生在三年內至少獲得144學分,必修學分不低於116學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選修學分І不低於22學分,選修學分Ⅱ不低於6學分。因此,對於試行學分制管理的學校,學生修滿上述規定的最低學分,並通過思想品德、組織紀律、行為規范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合格,准予畢業,並由學校發給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書。
3.從學分結構看學生發展空間
從理論上分析,三年高中可以獲得189學分,按新課程方案的規定,畢業學分最低要求是144學分,因此,有45學分(占總學分24%)的空間留給學校支配,這給每一個學生的發展提供了極大的空間。就選修Ⅰ來說,總的空間是55學分,如按最低要求22學分來說,還有33學分的發展空間,讓學生可以在必修課程中跨科目或/和跨領域選修;就選修Ⅱ來說,總的空間是18學分,如按最低要求6學分來說,還有12學分的發展空間,讓學生可以在校本課程領域自由選修。
即使是必修學分,同樣給學生留有選擇的空間,如體育與健康、藝術、技術等領域,只規定最低必修學分,但沒有規定學習相同的模塊,學生有權決定自己學什麼內容。
於試行學分制的建議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高中處近年組織過多次有關學分制的專題研討會,因此,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學分制方案有一定的實踐和認識基礎。盡管如此,這項工作的全面開展,所面對的問題還是非常嚴峻的,如怎樣在認識上達成共識、怎樣解決技術上的問題等。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就有可能導致「採用學分制管理」並不一定比「不採用學分制管理」好。近年來,我們深入地研究了一些學校試驗學分制課程管理的經驗,同時,廣泛地研究世界各國在高中階段實施學分制上的經驗與問題。針對我國普通高中的實際,著重思考了有關學年學分制的幾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旨在為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試點學校提供一些具體的建議。
(一)關於重新構建學校課程方案
學分制不是一項單獨的管理措施,它與學校課程管理的方方面面緊密聯系。進行學分制試點的學校應按照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新課程標准和有關學校課程管理的指導意見或要求,制定適應新課程的學校課程方案以及相應的學分制管理方案。在著手制定學校課程方案時,首要任務是對原有課程進行評估、整合,積極開發選修課,從而建立以必修課、選修課為框架的課程結構,為學生選課提供平台,凸現課程的靈活性、選擇性。學分制管理方案應包括課程設置、學分認定、選課指導、學籍管理四大要素。試點學校還應在每學年的學校課程方案中規定學生一學期所修習的學分總量的上限和下限。
(二)關於師資建設
實施學分制帶來了一系列學校課程管理的問題,同時也帶來了另一個重要任務,即教師如何適應新課程的要求,對自己的知識結構進行調整和完善的問題。學分制實行的前提是選課制,普通高中新課程中選修學分Ⅰ、Ⅱ在畢業學分中至少佔28學分,占畢業最低總學分的 19%。對於選修學分Ⅰ,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學科領域知識,並密切關注本學科新進展及其與當代社會發展關系。在選修學分"領域,要求教師能結合學校特色、學生需求及自己的專長申請某門課程的任課資格。當然學校想要大量、聘請兼職教師也是不現實的,應加大教師培訓力度,讓更多的教師打破單一的知識結構,發展他們的課程能力。
(三)關於學分認定的主體
學校是高中生學分認定的主要權力機構。根據三級課程管理的思想,可以將課程分成學術性與非學術性兩大類,由不同的主體認定不同的課程。
⑩ 高中新課改:必修模塊的學分是怎樣認定的求答案
答:必修模塊一般屬於學科類課程(如語文、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四川省教回育廳在《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答分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其學分認定條件為:學生修習一個模塊,學時達到規定要求、模塊考核(含補考)合格,可獲得2學分(其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每個模塊通常為1學分)。經學校同意,個別學生因特殊情況修習學時不足但模塊考核合格,也可獲得相應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