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課程表公示制度
⑴ 中小學教師課時數標準是國務院哪個文件規定
我國對中小學教師課時數標准數沒有確切的規定。
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周5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1)學校課程表公示制度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
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
⑵ 學校上公開課是教務寫方案,還是上課的老師寫方案
學校檔案存檔材料分類目錄
(教務處 檔案 存檔 分類 檔案分類方法 檔案分類辦法)
一、收文類
(一)、教育局、教師進修校學校
(二)、董事會
(三)、校長室
(四)、校部事務處
(五)、德育處
(六)、後勤管理處
二、發文類
(一)、規章制度
(二)、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報告、安排、通知、公示、公告
三、教學常規類
(一)學校類
1、學生花名冊
2、課程表
3、教師任課安排
(二)、教師類
1、教學進度表、教學計劃
2、教學總結、反思、論文
3、課堂調查問卷、調查匯總
4、作業調查問卷、調查匯總
5、教案、作業檢查材料
5、教學會議記錄(部門工作記錄)
6、教師獲獎、發表論文材料
7、教師工作手冊
(三)、學生類
1、考試類
A、全年段成績匯總表(寄讀、不含寄讀)
B、質量分析材料(數字統計、書面分析)
C、考試試卷(每樣留2份,含答案,保管期限3年)
D、監考表、考務安排
2、學科競賽類
A、參加人員、指導教師名單
B、組織方案、計劃、過程記錄
C、獲獎情況、活動總結
D、活動照片、圖片
3、課外興趣小組、第二課堂活動類
A、參加學生、輔導教師名單
B、計劃、方案
C、過程材料
D、活動圖片、照片
E、活動總結、成果
四、教研、集備類
(一)、教研組、集備組工作計劃、工作機構、活動安排
(二)、教研組、集備組工作過程記錄
(三)、公開課教案、評課材料
(四)、教研、集備活動圖片、相片、錄像
(五)、教研、集備組工作手冊
五、研究性學習類
(一)、輔導教師、參與學生情況
(二)、開題報告
(三)、課題開展過程材料
(四)、結題情況
(五)、成果展示、圖片、相片
六、新老教師「傳、幫、帶」類
(一)、新老教師「傳、幫、帶」協議
(二)、新老教師「傳、幫、帶」過程材料
(三)、新老教師「傳、幫、帶」總結
(四)、新老教師「傳、幫、帶」成果
七、學籍類
(一)、學籍卡
(二)、小學升初中報名表
(三)、義務教育卡登記卡
(四)、學籍變動(轉學、休學、寄讀,分類)材料
備註:1、各類建檔材料除紙質檔案外,盡量做到電子檔案同步存檔;
2、除學籍類檔案外,其餘各類建檔材料一律以學期為單位進行收集、歸檔;
3、學籍檔案依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建立;
4、建立各類建檔材料的標簽,建檔工作盡量做到一目瞭然,井然有序。
⑶ 小學生日常管理規定有哪些
1、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2、尊敬老師,見面行禮,主動問好,接受老師的教導,與老師交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
3、記載、登分、考核、評比制度:為了有效地規范學生行為,我制訂了「班級規范考核細則」,將其列印後發給每個學生,每人都要學懂。因為每人都要按細則去約束自己,去規范自己的行為,每人都有做管理幹部的可能(表現好的優先競選)。
其次要求值日人員認真做好每天各項的檢查、記載(出示:在校日常行為規范考核細則) 。
(3)學校課程表公示制度擴展閱讀:
平等待人,與人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謙恭禮讓,尊老愛幼,幫助殘疾人。尊重教職工,見面行禮或主動問好,回答師長問話要起立,給老師提意見態度要誠懇。
同學之間互相尊重、團結互助、理解寬容、真誠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學,不戲弄他人,發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評。使用禮貌用語,講話注意場合,態度友善,要講普通話。接受或遞送物品時要起立並用雙手。
未經允許不進入他人房間、不動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記。不隨意打斷他人的講話,不打擾他人學習、工作和休息,妨礙他人要道歉。
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答應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借他人錢要及時歸還。不說謊,不騙人,不弄虛作假,知錯就改。上、下課時起立向老師致敬,下課時,請老師先行。
⑷ 1876年清廷正式公布同文館八年課程表的規定是什麼
同文館之教習設置也不完備,1866年赫德曾在英國聘請了化學、天文、法文、英文、軍事諸科教習,而實際到館授課的只有化學、法文兩教習畢利干與李壁諧。1870年之後開始改組擴建,先後增設了醫學館(1871)、德文館(1871)、格致館(1888)、翻譯處(1888)、東文館(1897)。教學課程也在原先的外語、國文、算學及化學之外,增設了萬國公法(1869年底,丁韙良主講)、醫學生理(1871,英國醫生德貞主講)、天文(1877,美國人海靈頓,俄人費禮飭主講)、物理(1879,英國人歐禮斐主講。)1876年清廷又正式公布同文館八年課程表,規定:
首年:認字寫字,淺解辭句,講解淺書。
二年:講解淺書,練習句法,翻譯條子。
三年:講各國地圖,讀各國史略,翻譯選編。
四年:數理啟蒙,代數學,翻譯公文。
五年:講求格物,幾何原本,平三角,弧三角,練習譯書。
六年:講求機器,微分積分,航海測算,練習譯書。
七年:講求化學,天文測算,萬國公法,練習譯書。
八年:天文測算,地理金石,富國策,練習譯書。
⑸ 請問小學老師有標准課時嗎我朋友每周要上30.5個課時啊!這合理合法嗎
教師周課時量標准
1、小學教師周課時量:
(1)數學任教兩個班,英語任教多個班或任教語文、數學、英語並兼任其他學科,周課時不少於17節;
(2)音樂、美術、微機、科學或其他學科周課時不少於18節;
(3)體育周課時不少於16節;
(4)擔任班主任並任教語文、數學或英語,周課時不少於16節;其他學科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7節;
(5)校長、黨支部書記周課時不少於4節(一校兩址、鎮中心小學或學生數在2000人以上的減半)、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5節;副校長周課時不少於10節,中層幹部周課時不少於14節 ,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退下來的縣屬學校校長、鄉(鎮)中心校或農村中學校長周課時不少於4節,每學期聽課指導不少於10節;
(6)村小或教學點教師周課時不少於18節;村小校長周課時不少於12節;
(7)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老教師,在規定課時中相應減少20%;
(8)班額在65人以上的班主任或主科教師在規定課時中相應減少10%;
(9)對因病、懷孕待產及處於哺乳期的教師,可酌情減少課時量。
2、中學教師周課時量
(1)高中
①數學、語文、英語任教兩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1節;物理、化學任教3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0節;政治、歷史、地理周課時不少於10節,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4節。
②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0節。
(2)初中
①數學、語文、英語任教兩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3節;物理、化學任教3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2節;政治、歷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地理、生物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音樂任教8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6節,體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美術、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8節。
②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2節。
③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周課時不少於2節(一校兩址或學生數在2000人以上的減半),副校長周課時不少於4節,中層幹部周課時不少於6節、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④對跨年級、跨學科教學的,可在上述規定課時減少1-2節;
⑤對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老教師,在規定課時中相應減少20%。
⑥對因病、懷孕待產及處於哺乳期的教師,可酌情減少課時量。
⑦專職教輔人員每校不超過3-4人;實驗室教師為專職教師。
三、工作要求
1、教師課時工作量是指學校根據「開齊課程、開足課時」要求,通過課程表給教師下達的教學工作任務。
2、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教師考核制度和實施方案,健全獎懲措施,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對周課時量不足的教師,按不足課時的比例扣減績效工資;超課時工作量或承擔其它工作量的教師,可按超課時加發績效工資。通過考核,把教師的工作量與收入掛鉤,適當拉開收入差距,真正體現多勞多酬、優質優酬的原則。
3、教師課時工作量與教師職稱評聘掛鉤,對達不到上述規定課時工作量的教師,實行高職低聘,且不得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教師周課時量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文化體育局和編委辦負責不定期督查。
4、實行教師課時量公示制。對不上課的校長建議任免單位給予免職,對無特別原因不上課的教師予以調離或停發其工資。
5、學校行政工作人員職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以任免文件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