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的標准
❶ 普通高中課程標准重新頒布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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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高中新課程標準的特徵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義務教育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國民素質、面向大眾的基礎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普通高中教育應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所確定的基礎教育培養目標,並特別強調使學生:
初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自覺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繼承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弘揚民族精神,有為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作貢獻的志向與願望;
具有民主與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正義,自覺行使公民的權利,履行公民的義務,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具有社會責任感;
具有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掌握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學會收集、判斷和處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學與人文素養、環境意識、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具有強健的體魄、頑強的意志,形成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審美情趣,初步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職業意識、創業精神和人生規劃能力;
正確認識自己,尊重他人,學會交流與合作,具有團隊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樣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開放意識。
為實現上述培養目標,普通高中課程應:
(1)精選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內容,增強與社會進步、科技發展、學生經驗的聯系,拓展視野,引導創新與實踐。
(2)適應社會需求的多樣化和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構建重基礎、多樣化、有層次、綜合性的課程結構。
(3)創設有利於引導學生主動學習的課程實施環境,提高學生自主學習、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建立發展性評價體系。改進校內評價,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建立教育質量監測機制。
(5)賦予學校合理而充分的課程自主權,為學校創造性地實施國家課程、因地制宜地開發學校課程,為學生有效選擇課程提供保障。
普通高中課程由學習領域、科目、模塊三個層次構成。
(1)學習領域
高中課程設置了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和綜合實踐活動八個學習領域。
設置學習領域能更好地反映現代科學綜合化的趨勢,有利於在學習領域的視野下研製各科課程標准,指導教師教學;有利於整體規劃課程內容,提高學生的綜合素養,體現對高中學生全面發展的要求;同時,要求學生每一學年在所有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以防止學生過早偏科,避免並學科目過多,有利於學生全面發展。
(2)科目
每一領域由課程價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組成。八個學習領域共包括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等)、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技術等12-13個科目。其中技術、藝術是新增設的科目,藝術與音樂、美術並行設置,供學校選擇。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設兩種或多種外語。
(3)模塊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塊組成。模塊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反映學科內容的邏輯聯系。每一模塊都有明確的教育目標,並圍繞某一特定內容,整合學生經驗和相關內容,構成相對完整的學習單元;每一模塊都對教師教學行為和學生學習方式提出要求與建議。
模塊的設置有利於解決學校科目設置相對穩定與現代科學迅猛發展的矛盾,並便於適時調整課程內容;有利於學校充分利用場地、設備等資源,提供豐富多樣的課程,為學校有特色的發展創造條件;有利於學校靈活安排課程,學生自主選擇並及時調整課程,形成有個性的課程修習計劃。
❸ 新課程改革包含哪些內容
新課程體系改革內容:
1、改革課程功能,強調培養學生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在學習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同時,要學會學習,學會做人,形成正確的價值觀。
2、改革課程結構,適應時代要求及不同地區和學生發展的要求,體現課程的科學性、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
3、改革課程內容,加強與學生生活以及現代社會、科技發展的聯系,重視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經驗,精選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
4、改革課程實施方式,倡導學生主動參與、樂於探究、勤於動手,培養學生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
5、改革課程評價標准,要發揮評價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素質提高、改進教學實踐、推進素質教育上的功能。
6、改革課程管理,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增強課程的適應性。
❹ 國家的普通高中辦學標準是什麼
第一條 普通高中的設立或撤消,必須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注冊,開辦時要領取辦學許可證。
第二條 全日制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
第三條 學校規模一般為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學生數45人,特色高中和少數民族高中規模可適當減小。
第四條 學校建設應符合城鄉總體規劃要求,並符合國家《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標準的要求。
第五條 學校必須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用地面積和校舍,校舍建築要符合國家標准,並辦理有土地使用證和校舍產權證書。每生校園佔地面積為40平方米。每生平均校舍建築面積(不含教職工住房)不少於16平方米,綠化面積每生不少於1平方米。
第六條 學校的教學及輔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生活服務用房,按教育部、建設部和國家發改委頒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准》配置和建設。新建學校按標准上限配置和建設,現有學校未達標準的,應改造到符合標准。
第七條 學校教育技術裝備依照《遼寧省普通高中教育技術裝備管理細則》《遼寧省普通高中教育技術裝備規范》《遼寧省普通高中教育技術裝備標准》執行(全文另發)。
第八條 學校要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學校建有網站並實現班班通;計算機配備生機比達到6:1,師機比達到1:1。
第九條 學校要有足夠的體育運動設施,要有400米環形跑道田徑標准場地,要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體育館,體育器材配備符合《遼寧省中小學校體育衛生條件基本標准》;要按600人一套的標准配備《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器材,設立專用體質測試室。
第十條 校園規劃按教學區、運動區、生活區合理布局,環境體現教育性,校舍光線充足,通風良好;綠化覆蓋率不少於校園佔地面積的30%;道路暢通,堅實平整,消防車能通達每幢建築物;消防、供水、排水、供變電、保衛、等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第十一條 學校的教師要按國家要求全部達高中教師任職資格,各學科教師按國家頒布的課程標准規定的所有學科配齊,每個學科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級職稱的骨幹教師。加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新課程專任教師的配備,支撐高中課改的深入進行。
第十二條 校長符合任職資格,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辦學單位聘任,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學校必須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遵照國家法規,制訂辦學章程,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國家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准,使用經國家審定的教材,不亂發教輔材料。
第十四條 學校要確立以學生全面發展為本的教學觀,按照《遼寧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更新教育觀念,推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十五條 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建立校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管理檔案。實行目標管理及校長負責制。
第十六條 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德育工作,切實落實德育的首要地位。強化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理想前途教育和價值觀教育,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
第十七條 加強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努力營造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
第十八條 學校要重視安全教育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機構健全,規章制度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到位。
第十九條 學校應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建立健全財務制度。非政府開辦的學校應設立董事會管理學校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