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課程實施評價方案
『壹』 2011版小學音樂關於課程標准評價的方式與方法有哪些
2011版的小學音樂關於課程標准評價,主要是教育局通過小學生的基礎的音樂課,進一步促進孩子們對音樂的興趣
『貳』 音樂課程評價採用的方式與方法主要有哪些
一、音樂課堂教學評價內容
音樂教學評價,就是針對學校音樂教育目標和音樂教師角色的重新定位,運用現代教育理論和技術對音樂教師的教學工作質量進行整體的價值判斷,也為音樂教師的專業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指導。課堂音樂教學,是音樂教師評價內容中的一個主要方面,通過課堂音樂教學評價,能檢驗音樂教師的教學水平、專業知識水平、音樂能力的高低、職業風范、人格魅力等各方面的素質。音樂課堂教學評價的內容,應該圍繞音樂教師組織學生活動,在教學活動中學生是否能實現有效的音樂學習,有多少學生在多大程度上實現有效的音樂學習來展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評教學目標,注重全面性
教學目標是教學的出發點和歸宿,它的正確制定和達成,是衡量一堂課好壞的主要尺度。首先,從教學目標制定來看,要看是否全面、具體、適宜。全面,指能從知識、能力、思想情感等幾個方面來確定;具體,指知識目標要有量化要求,能力、思想情感目標要有明確要求,體現學科特點;適宜,指確定的教學目標,能以課程標准為指導,體現年段、年級、單元教材特點,符合學生年齡實際和認識規律,難易適度。在教學各環節的實施中,教師不僅能夠關注「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隱性與滲透性目標的達成,也特別注重「過程與方法」顯隱兼顧目標的貫穿,更注重「知識與技能」顯性目標的落實,在把握尺度、遵循學生認知規律、引導學生自主學習,激發音樂學習興趣、體驗學習音樂快樂,在著眼於學生四個音樂能力的培養和發展方面,能夠做到讓三維互伴互隨,相互滲透,體現出教學目標具體化、可行性、可操作、可檢測強的特點。
(二)評教材處理,注重創造性
首先要看教材的組織、處理是否精心。教師是否能根據教學目的、學生的知識基礎、學生的認知規律以及心理特點,對教材進行合理的調整與充實,是否加強了方法、應用、探究等方面的內容以及學科間的整合和綜合。
(三)評教法運用,注重有效性
從教師對教學方法選擇與運用的角度,評議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所採用的方法是否能從本年級學生心理特點出發,創設問題情境,引導學生積極思考,從而培養學生的能力,最大限度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評價教師對來自課堂中的各種信息做出了何種評判,形成了何種反饋,又是如何處理這些反饋的信息的。
(四)評學法指導,體現學科性
評課除了要觀察教師怎麼教之外,還要看教師如何指導學生學。例如,考察教師能否從學科內容與特點著眼,針對學生的年齡差異、心理特徵、學習基礎、學習方法、學習能力、思維特點、學習修養、學習環境和條件等方面對學生學習進行相應的指導。再如,考察課堂能否建立和形成發揮學生主體性的多樣化的學習方式,以促進學生主動地、富有個性化地學習。
(五)評教學過程,突出合理性
教學目標是通過教學程序完成的。教學目標能不能實現,要看教師教學程序的設計和實踐是否科學。教學程序評價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看教學思路設計
2.看課堂結構安排
(六)評教師的教學基本功
教學基本功,是教師上好課的重要因素。通常,教師的教學基本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板書。2.教態。3.語言。4.專業: 5.操作。6.評價。
(七)評學生能力培養
在評課過程中,還要注意考察教師對學生能力培養的狀況。在具體實踐中,要注意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是否為學生創設了良好的問題情境,強化了問題意識,激發了學生的求知慾;是否注意挖掘學生內在的因素,並加以引導、鼓勵;是否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思維習慣,教會學生從多方面思考問題,多角度解決問題的方法等。
(八)評教學效果,注重實效性
評價教學效果,要看教學內容的完成程度、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學生能力的實現程度、學生思維的發展程度等。進行評課,著重要看教學是否注意聯系學生生活的實際,從而使學習變成學生的內在需求;是否注意挖掘教學內容中的情意因素,做到知、情、意結合,使學生情感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得到滿足;是否堅持因材施教,讓每一個學生得到其原有基礎上的最好發展。同時,每個學生都有他的閃光點,都有自己獨特的見解,因此還應該關注教學是否面向全體學生,是否關注學生的和諧發展,是否關注學生的可持續發展。
二、課堂評價的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
音樂課程評價應有利於學生了解自己的進步,發現和發展自己的音樂潛能,建立自信,促進音樂感知、表現和創造等能力的發展,為進一步提高其文化素質及價值判斷能力,樹立社會責任感,培養人生規劃意識等提供有益的參照;有利於教師總結經驗,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有利於學校加強、改進、提高音樂教學工作,促進課程改革朝著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方向發展。
(二)科學性原則
評價指標的確定和評價方法的選擇,應以音樂學科的特點和不同教學模塊的內容標准為依據,體現普通高中音樂課程的性質,符合高中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及音樂審美教育的客觀規律。
(三)整體性原則
無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