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小學課程設置執行文件
① 貴州省小學課程該如何安排
那個縣
② 黔教基發(2011)85號文件
省教育廳關於堅決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意見
(黔教基發[2011]85號)
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教育局,省級示範性普通高級中學:
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是長期以來困擾基礎教育的頑症,嚴重扭曲了基礎教育的性質和任務,阻礙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嚴重違背了學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直接損害了廣大青少年學生的身心發展和健康成長,危害民族的未來。為貫徹落實《貴州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1年)》中「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精神,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學校增加學生課業負擔的違規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八個嚴控」,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
(一)嚴控在校時間。小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不得超過6小時,初中生不超過7小時,普通高中學生不超過8小時。中小學一律取消統一的早自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上課時間不得早於8:00,普通高中上課時間不得早於7:30。寄宿制學校早上統一起床時間小學和初中不得早於7:00,普通高中不得早於6:3 0;晚自習時間不超過2課時,就寢熄燈時間小學和初中不得晚於22:00,普通高中不得晚於22:30。保證小學和初中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於9小時,普通高中學生不少於8小時。
(二)嚴控課程課時。全面實施國家課程計劃,按照《貴州省義務教育課程計劃》和《貴州省普通高中課程方案》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設置應付檢查的雙課表,不得擠占音、體、美課時,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不得隨意提前結束課程和搞突擊教學。要以制度和措施切實保障學生在校集體體育鍛煉時間每天不少於1小時(含體育課、早操、課間操和學生集體體育活動時間),保障開展團隊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活動的時間。
(三)嚴控家庭作業。小學一、二年級不得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每天控制在1小時以內。初中學生書面家庭作業每天不得超過1.5小時,普通高中不超過2小時。學校要加強對各科作業布置的協調管理,嚴格控制每天各學科家庭作業總量,教師可根據學生水平差異布置不同的作業。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高難度的作業,雙休日及
節假日不得加大作業量,不準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四)嚴控集體補課。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發的校歷開展教學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節日及課余時間組織中小學生進行補課。嚴禁拖延上課時間和利用午休時間組織學生學習。課程安排的學生自習時間不得分配到學科,任何老師不得利用自習時間上課或補課。學校不得利用晚自習時間上課、補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走讀學生參加在校晚自習。在職教師不能在中介機構、補習場所等進行有償補課,也不能進行有償家教,一經查實,取消評職、評優、評特資格。
(五)嚴控教輔資料。必須在省教育廳下發的中小學用書目錄選訂學生用書,嚴禁使用省定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教學用書和音像製品。嚴禁教師採取布置作業、集體講解等形式變相統一征訂各種資料。征訂中小學推薦用書目錄中的配套教輔資料,小學每個學科不得超過一冊,初中、高中不得超過兩冊,除此之外的教輔資料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六)嚴控考試次數。小學只在每學期期末進行一次學科檢測,低年級可以作業方式代替檢測;初中每學期實行期中、期末兩次學科檢測;普通高中實行學分考試和省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未經市(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不得以升學率給學校排隊,不得以考試成績對班級、教師和學生進行排名和獎懲,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成績,不得向家長和社會發布喜報、紅榜等變相排名的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學率對下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進行獎懲。
(七)嚴控招生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嚴格執行就近入學的規定,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劃定入學片區,任何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各種考級證書作為入學或分班的條件和依據。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地范圍內招生,不得作違規招生宣傳,堅決制止對高考成績的各種炒作,不得採取經濟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規定程序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跨縣招生,確實需要的,必須在市(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執行。各市(州、地)要嚴格控制跨縣招生,制定詳實的招生方案並報省教育廳備案。2011年市(州、地)所轄的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名額在2010年的基礎上減半,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宏志班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除外)。2011年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面向轄區內初中分配招生指標比例占招生計劃的4 O%,2012年不低於5 0%,並以此作為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復查、升類、評優等的重要依據。
(八)嚴控擇校擇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劃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不得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格控制學生擇校擇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律不準收取任何形式的擇校費,新生入學實行電腦隨機分班,之後不得在教育過程中按照考試成績升降再進行滾動式分班。未經省教育廳批准,中小學一律不得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等,原已舉辦的,必須於2011年4月3 0日前經市(州、地)教育局同意後向省教育廳重新申請報批。
二、建立「八個制度",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一)建立中考試卷質量評估制度。初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為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一考兩用,各地不得再組織初中畢業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要立足於基礎,重點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思維能力和綜合素質。從2011年起,省教育廳將每年組織對各地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試卷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全省公布。對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未按省教育廳下發的《考試說明》要求命題,難度系數超出規定范圍的,必須作出整改承諾,情況嚴重的取消該地命題權。
(二)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通報制度。從2011年起,省教育廳將每年向社會公布各地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檢測情況,對不能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鍛煉一小時,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全省通報批評。繼續在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中開設體育考試科目,以5 0分分值計入總分。
(三)建立教學活動安排公示制度。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中小學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內將課程教學計劃、教師安排表、課程安排表、作息時間表、課外文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安排計劃等,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通過校內公示欄、校園網、家長會等形式,向家長和社會公布。
(四)建立家校聯動制度。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中小學要在每學期初召開以規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負擔、提高教育質量為主題的家長會,向家長宣傳先進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開展教學質量分析,通報有關情況,減少家長的疑慮和擔心,增進家長對「減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學校「減負」的同時家長「增負」,努力形成「減負」的共識和合力。
(五)建立規范辦學責任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中小學校長是規范辦學行為的第一責任人。從2011年起,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與所轄縣(市、區、特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教育行政部門與所屬中小學校校長每學年都要簽訂規范辦學責任書,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明確學校辦學責任和「減負」承諾。責任書要在校內醒目地方張貼公告,接受師生和家長監督。
(六)建立規范辦學督查制度。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建立轄區內規范辦學行為的督查制度。地、縣兩級責任區督學每個學期要對轄區內每所學校辦學行為進行至少一次明查暗訪,將檢查情況及時向地、縣兩級教育督導部門進行匯報。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市(州、地)教育督導室要將市(州、地)、縣兩級督導機構及督學所督查學校名單、督查情況匯總上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省教育廳、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將不定期組織省兼職督學和特約督學在全省各地進行督查,並及時公布督查及處理結果。
(七)建立規范辦學獎懲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牢固樹立不規范辦學的校長是不稱職校長的觀念,加大對辦學行為的獎懲力度,把縣域規范辦學行為的情況納入到「縣級黨政主要領導督導考核體系」,在校長、教師的考核和評優評先中,對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具體獎懲辦法附後)。
(八)建立社會監督制度。省教育廳將把規范辦學行為的「八個嚴控」在省內主要媒體上公布。地、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機構要設立違規辦學行為的舉報電話,印發給所屬中小學的所有學生和家長,並向媒體和社會公布,主動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監督。省教育廳設立的舉報電話是:0851-5282726(基礎教育處);0851-5282945(紀檢監察室);0851-5282581(省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三、破解「八個難題",努力實現教育質量「八個突破"
(一)著力破解德育工作實效性不強的難題。改進中小學德育課程的教學方式,按照「近、小、活、實」的原則,積極採用中小學生喜聞樂見、生動活潑的方式,把傳授知識同培育民族精神、規范日常行為、養成文明禮儀習慣等有機結合起來,廣泛開展「紅色經典誦讀」、「五好小公民」、「五心教育」等主題教育活動。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實施優美教室工程,不斷優化學校育人環境,努力在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上實現新突破。
(二)著力破解實施素質教育不全面的難題。堅決糾正重智育輕德育、體育、美育,重考試科目學習輕非考試科目學習,重文化知識傳授和應試技巧培養輕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培養的錯誤做法。要將體育、音樂、美術、科技、情感教育和實踐能力培養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學校和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內外教育資源,定期組織學生參加文體科普活動和社會實踐,大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扎實推進體育藝術「2+1」項目,使每一位學生至少掌握2項體育技能、1項藝術特長,努力在推進全面育人上實現新突破。
(三)著力破解推進課程改革不深入的難題。以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為切入點,全面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廣泛開展優秀成果評選、交流、推廣活動,深入探索適合我省學生實際的課程改革模式,促進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有機銜接、層次遞進。建立完善地方和學校課程體系,開發完善本土化、原生態的農村課程和地方專題教育,打造精品特色。大力構建高效課堂,實現教材校本化、師本化、生本化,積極倡導啟發式、問題式、參與式等低負擔高質量的教學模式,切實轉變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學生的學習方式,切實改變以擠占學生休息和睡眠時間,犧牲學生身心健康為代價的低質量高負擔的教學方式,努力在推進課程改革向縱深發展上實現新突破。
(四)著力破解教育質量評價不科學的難題。健全完善對學校辦學水平、教師教學質量、學生學習效果的評價體系。義務教育以縣為單位,普通高中以市(州、地)為單位開展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和評估。突出過程性評價,強化對學校進出口成績的管理,以入口定出口,從起點看變化,實行教育教學質量發展性增量評價,用增量考核教師和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完善學生成長記錄登記制度,注重對學生的道德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等的綜合評價,著眼於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意識和能力,努力在建立科學的評價制度上實現新突破。
(五)著力破解教師整體素質不高的難題。建立開放型教師培訓體系,及時啟動並實施省級中小學教師培訓計劃、省級骨幹教師培養工程、教育教學名師培訓培養工程、農村教師素質提升工程、中小學教師教學改革與質量提高激勵計劃等,通過科學有效的培訓和幫教帶活動,轉變廣大中小學教師的教學觀念和教學方式,提高專業理論水平和教學能力。加強教研組和備課組建設,深化教師集體備課研討制度,深入開展優質課、示範課評比活動,加快構建合作型學習型教師團隊,努力在提高教師整體素質上實現新突破。
(六)著力破解對特殊學生幫教不重視的難題。強化學校和教師都有責任教育好每一位學生的意識,關愛學困生、行為偏差生、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特殊學生群體,全面分析診斷 「問題」因素,發現其身上的閃光點,發揮每個學生的優勢,激發每個學生的潛能。要在課堂教學中積極實施分層教學,因材施教,探索分類作業、分類評價、分類指導,關注每一位學生,教好每一位學生。堅決糾正學校和教師把重點放在少數升學有望的學生身上而忽視其他大多數學生發展的錯誤做法,努力在人人能成才上實現新突破。
(七)著力破解學校辦學特色不明顯的難題。引導學校將工作重心由改善辦學條件轉移到提高辦學水平上來,充分挖掘學校辦學歷史,立足學校已有的發展基礎和傳統特色項目,融入地方民族特色,推進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鼓勵學校在辦學特色上大膽探索和實驗,打破千校一面的現狀,使每所學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亮點,一所學校就是教育改革的一扇窗口,努力在推進特色學校建設上實現新突破。
(八)著力破解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的難題。以義務教育標准化學校建設為契機,改善城鎮、農村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優化資源配置,積極實施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的中小學布局調整。分步實施學區化、城鄉學校聯盟、薄弱學校託管等一系列區域教育教學制度改革,創新教育內部管理體制機制,整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在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上實現新突破。
堅決規范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是當前我省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一件大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要以對學生、對社會、對民族、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狠抓落實,積極轉變教育觀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積極探索實踐「低負擔高質量」的發展模式,推進我省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原已發文件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附件:貴州省規范中小學辦學獎懲辦法
附件:
貴州省規范中小學辦學獎懲辦法
為保障《省教育廳關於堅決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意見》(黔教基發(2O11]85號)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特製定本辦法。
一、獎勵
(一)省每兩年開展一次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以下簡稱「規范辦學,減負提質」)先進縣評選表彰活動,獲得表彰的縣由省教育廳頒發獎牌,獎勵20O00元,並在省級主要媒體上公布。
(二)省每兩年開展一次「規范辦學,減負提質」先進中小學校評選表彰活動,獲得表彰的學校由省教育廳頒發獎牌,獎勵1O000元,並在省級主要媒體上公布。
(三)省每兩年開展一次「規范辦學,減負提質」先進中小學校校長評選表彰活動,獲得表彰的中小學校長由省教育廳頒發獎證,獎勵5OO0元,並在評優、評先和評職上優先。
二、處罰
(一)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台的政策違背「八個嚴控」,或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不制止、不糾正、甚至縱容庇護的,由省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教育督導室通報批評,並將相關情況報送其上級人民政府;縣(市、區、特區)連續兩年受到通報批評的,追究縣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市(州、地)范圍內如有兩個及以上的縣連續兩年受到
通報批評的,市(州、地)教育局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凡督查或舉報查證中發現學校違反「八個嚴控",學生課業負擔確實過重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書面警告一次,取消學校當年接受教育部門表彰獎勵資格,取消校長當年各種評優、評職資格,系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廳給予黃牌警告;學校一年內累計受到兩次書面警告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系統內通報批評,校長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系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廳給予降類處理;學校兩年內累計受到三次書面警告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議主管部門撤銷校長職務,系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取消該校「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稱號,並向媒體通報。
(三)凡由於學校違反「八個嚴控」導致學生課業負擔過重,致使發生危及學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議主管部門撤銷校長職務;系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廳取消該校「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稱號。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追究縣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學科研人員或教職員工出現違反「八個嚴控"行為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給予書面警告,令其改正。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者,系統內通報批評,兩年內不評先不評優,不升職不晉級;情節嚴重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議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③ 誰有小學課程設置標准及各課程周課時安排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七年級 八 九
品德與生活 2 2
品德與社會 2 2 3 3
品德 2 2 2
語文 8 8 7 7 7 7 6 5 6
數學 4 5 5 5 5 5 5 5 5
外語 2 2 2 2 4 5 5
歷史 2 2 2
地理 2 2
科學 2 2 2 2
物理 2 2
化學 2
生物 2 2
體育 4 4 3 3 3 3 3 3 3
音樂 2 2 2 2 1 1 1 1 1
美術 2 2 2 2 1 1 1 1 1
綜合實踐 3 3 3 3 3 2 2
信息技術 1 1 1 1 (各校自定)
(地方與
學校課程) 8 7 2 2 3 2 3 2 3
④ 貴州省事如何規定中小學課程課時及教師周課時量標準的
中小學課程設置及周課時量、教師周課時量標準是有文件規定的,可在當地中心校或縣教育局查閱。
⑤ 在線等 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試行) 黔機編【93】119號文件全文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中小學編制管理及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全省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精神,現就我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定編定員等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原則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是我省事業編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制定科學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和實施辦法,合理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直接關繫到我省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做好這項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1)保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需要;(2)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3)力求精簡和高效;(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中小學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管理、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
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職工與在校學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詳見《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附後,以下簡稱《編制標准》)。
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編制數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5%,初中一般不超過12%,小學一般不超過6%.完全中學教職工編制分別按高中、初中編制標准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制標准核定。農村教學點的教師編制計算在鄉(鎮)中心小學教職工編制數內。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小學附設幼兒班和工讀學校教職工編制,參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核定。
由於我省中心城市與邊遠地區差異較大,經濟、教育發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根據本地生源狀況、經濟和財政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與學生比例的幅度內上下調節。鑒於各地中小學校規模、生源、教學設備和其他條件不盡相同,各地在具體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結合下列因素,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編制幅度內適當安排相應的教職工編制。
(一)民族班中小學,縣鎮普通中學舉辦民族班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需要配備民族語言教師的學校。
(二)寄宿制中小學,城市和縣鎮中小學寄宿生在300名以上、農村中小學寄宿生在200名以上,需要配備管理人員的學校。
(三)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如建有微機室、語音室、電化教育室、勞動技能室,需要配備相關專業人員的學校。
(四)學生規模在1000人以上,需要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學校。
(五)周邊環境復雜,安全保衛工作任務較重,需要配備保衛人員的學校。
(六)經省或地(州、市)教育部門批準的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需要配備相應人員的學校。
(七)為保證教學基本需要,中小學可適當核定機動編制,專門用於教職工脫產進修、產假及特殊需要。
(八)管理小學和教學點教學業務的鄉(鎮)中心學校。
(九)農村教學點,按《編制標准》核定編制不足時,可按包班核定編制。
三、中小學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中學,內設機構不超過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4-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4-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5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3-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4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中學,內設機構2-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1-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3名。
設立團委的中學,配備專職團幹部1名。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2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小學,一般不內設機構,必要時也可內設1個機構,核定校領導職數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名。
小學可配備專、兼職少先隊輔導員。
四、組織實施
《編制標准》下發後,地(州、市)、縣(市、區)政府(地區行署)要結合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和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加強統籌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機構編制部門應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按照《編制標准》確定本地區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及宗旨和業務范圍,並嚴格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省編委《關於在全省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建立和實施控編補員審批制度的通知》(省編發[1997]13號)及省編委辦公室《關於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編辦字[2001]111號)的規定,加強中小學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應組織各學校根據班額、生源等情況提出本校的機構編制方案,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地(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中小學人員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核撥中小學人員經費。
中小學校應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按照職位分類、優進劣出、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原則和專任教師與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結構比例,合理配備教職工。
五、工作要求
(一)地(州、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應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國辦發[2001]74號和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綜合分析本地區的教育發展趨勢、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並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二)全省中小學校定編定員工作要與全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設崗、公開招考、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和推行教師隊伍和其他教育資源合理利用的新途徑。綜合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加強中小學人員編制管理和學校內部管理,形成學校自律機制。
(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應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師資情況、學校布局調整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一般三年調整一次。各地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0]80號)精神,合理調整中小學布局結構、班額、班級數和教職工結構,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缺編學校合理流動,優化教職工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科學確定教職工工作量,按規定比例確定教師、職工、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數量。對超編人員可結合本人和本地學校情況,一是調到缺編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二是不改變所屬工作單位關系,抽調到相關學校或農村學校支教,三是通過培訓提高、知識更新和教師資格認定後從事相應的教學或管理工作。機構編制部門、教育部門和學校領導要以發展眼光和全局觀念做好這項工作。
(四)要清理各種形式佔用的中小學人員編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或變相佔用中小學人員編制。對佔用學校編制而不在學校工作的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為其支付工資;對停薪留職人員要讓其盡快回學校工作,否則做辭退處理;中小學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不得使用臨時人員頂編在崗工作。
(五)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辭退不合格教師和代課人員,壓縮非教學人員,清退臨時工勤人員,嚴格把好進人關。編制不滿員的學校主要用於接收安排大中專畢業生、急需的教學人員和其他學校超編人員。超編的學校不準再調進人員,並要積極穩妥地做好超編人員的分流工作。目前全省缺編中小學校和大量代課人員主要集中在農村,做好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定編、資格認定和清退、補充工作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各地在開展這項工作中,一要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因地制宜、區別對待,保證社會穩定;二要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質量,優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三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支教工作,努力改變農村義務教育質量不高的狀況。
(六)根據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省、地(州、市)、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承擔相應責任。鄉(鎮)人民政府不再設立教育輔導工作站,有關教育工作由鄉(鎮)長直接負責。鄉(鎮)可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內確定1-2名助理或幹事,協助鄉(鎮)長管理具體教育行政事務,並接受縣級教育部門指導。中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小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鄉(鎮)中心學校校長負責。農村教學點的教師授課由鄉(鎮)中心學校統籌安排。原教育輔導工作站在編人員,可分流到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對不適合在中小學工作的人員可參照機關工作人員的分流政策執行。
(七)各級機構編制、教育、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定編定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單位,應責令其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處分。
附件:《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學校類別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幅
城市
高中1∶12——1∶15
高中1∶13——1∶16
小學1∶19——1∶22
縣鎮
高中1∶13——1∶16
初中1∶16——1∶19
小學1∶21——1∶24
農村
高中1∶13.5——1∶16.5
初中1∶18——1∶21
小學1∶23——1∶28
註:1「城市」指省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市區;
2「縣鎮」指縣(市、區)政府所在城區。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⑥ 小學課程設置標准及各課程周課時安排是什麼
小學課程設置標准:
⑦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以下課時為每科周課時量:
小學一、二年級:
品德與生活(2節) 語文(8節) 數學(4節) 體育(4節)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3節)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7)貴州省小學課程設置執行文件擴展閱讀
教師開發課程的模式是實踐—評估—開發,教師在實踐中,對自己所面對的情景進行分析,對學生的需要做出評估,確定目標,選擇與組織內容,決定實施與評價的方式。目前,校本課程開發的主體是教師小組,而不是單個教師。
校本課程開發是學校課程管理的組成部分,它需要有領導的支持,專家的指導,教師的努力和參與,需要得到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評價。總體上說,校本課程開發的程序主要有四個階段:
需要評估。需要評估是設計校本課程時首先必須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確學校的培養目標,評估學校的發展需要,評價學校及社區發展的需求,分析學校與社區的課程資源等。
確定目標。確定目標是學校對校本課程所做出的價值定位。它是在分析與研究需要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確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制定校本課程的大致結構等。
組織與實施。組織與實施是學校為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開展的一系列活動。根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與課程結構,制定校本《課程開發指南》。對教師進行培訓,讓教師申報課程。
評價。評價是指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的一系列價值判斷活動,它包括《課程綱要》的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教師課程實施過程評定以及《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評價與改進建議等。評價的結果向有關人員或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