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中小學課程設置新標准
❶ 在線等 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試行) 黔機編【93】119號文件全文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中小學編制管理及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全省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精神,現就我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定編定員等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原則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是我省事業編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制定科學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和實施辦法,合理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直接關繫到我省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做好這項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1)保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需要;(2)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3)力求精簡和高效;(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中小學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管理、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
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職工與在校學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詳見《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附後,以下簡稱《編制標准》)。
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編制數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5%,初中一般不超過12%,小學一般不超過6%.完全中學教職工編制分別按高中、初中編制標准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制標准核定。農村教學點的教師編制計算在鄉(鎮)中心小學教職工編制數內。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小學附設幼兒班和工讀學校教職工編制,參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核定。
由於我省中心城市與邊遠地區差異較大,經濟、教育發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根據本地生源狀況、經濟和財政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與學生比例的幅度內上下調節。鑒於各地中小學校規模、生源、教學設備和其他條件不盡相同,各地在具體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結合下列因素,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編制幅度內適當安排相應的教職工編制。
(一)民族班中小學,縣鎮普通中學舉辦民族班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需要配備民族語言教師的學校。
(二)寄宿制中小學,城市和縣鎮中小學寄宿生在300名以上、農村中小學寄宿生在200名以上,需要配備管理人員的學校。
(三)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如建有微機室、語音室、電化教育室、勞動技能室,需要配備相關專業人員的學校。
(四)學生規模在1000人以上,需要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學校。
(五)周邊環境復雜,安全保衛工作任務較重,需要配備保衛人員的學校。
(六)經省或地(州、市)教育部門批準的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需要配備相應人員的學校。
(七)為保證教學基本需要,中小學可適當核定機動編制,專門用於教職工脫產進修、產假及特殊需要。
(八)管理小學和教學點教學業務的鄉(鎮)中心學校。
(九)農村教學點,按《編制標准》核定編制不足時,可按包班核定編制。
三、中小學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中學,內設機構不超過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4-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4-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5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3-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4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中學,內設機構2-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1-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3名。
設立團委的中學,配備專職團幹部1名。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2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小學,一般不內設機構,必要時也可內設1個機構,核定校領導職數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名。
小學可配備專、兼職少先隊輔導員。
四、組織實施
《編制標准》下發後,地(州、市)、縣(市、區)政府(地區行署)要結合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和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加強統籌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機構編制部門應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按照《編制標准》確定本地區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及宗旨和業務范圍,並嚴格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省編委《關於在全省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建立和實施控編補員審批制度的通知》(省編發[1997]13號)及省編委辦公室《關於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編辦字[2001]111號)的規定,加強中小學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應組織各學校根據班額、生源等情況提出本校的機構編制方案,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地(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中小學人員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核撥中小學人員經費。
中小學校應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按照職位分類、優進劣出、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原則和專任教師與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結構比例,合理配備教職工。
五、工作要求
(一)地(州、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應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國辦發[2001]74號和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綜合分析本地區的教育發展趨勢、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並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二)全省中小學校定編定員工作要與全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設崗、公開招考、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和推行教師隊伍和其他教育資源合理利用的新途徑。綜合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加強中小學人員編制管理和學校內部管理,形成學校自律機制。
(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應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師資情況、學校布局調整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一般三年調整一次。各地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0]80號)精神,合理調整中小學布局結構、班額、班級數和教職工結構,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缺編學校合理流動,優化教職工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科學確定教職工工作量,按規定比例確定教師、職工、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數量。對超編人員可結合本人和本地學校情況,一是調到缺編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二是不改變所屬工作單位關系,抽調到相關學校或農村學校支教,三是通過培訓提高、知識更新和教師資格認定後從事相應的教學或管理工作。機構編制部門、教育部門和學校領導要以發展眼光和全局觀念做好這項工作。
(四)要清理各種形式佔用的中小學人員編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或變相佔用中小學人員編制。對佔用學校編制而不在學校工作的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為其支付工資;對停薪留職人員要讓其盡快回學校工作,否則做辭退處理;中小學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不得使用臨時人員頂編在崗工作。
(五)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辭退不合格教師和代課人員,壓縮非教學人員,清退臨時工勤人員,嚴格把好進人關。編制不滿員的學校主要用於接收安排大中專畢業生、急需的教學人員和其他學校超編人員。超編的學校不準再調進人員,並要積極穩妥地做好超編人員的分流工作。目前全省缺編中小學校和大量代課人員主要集中在農村,做好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定編、資格認定和清退、補充工作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各地在開展這項工作中,一要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因地制宜、區別對待,保證社會穩定;二要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質量,優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三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支教工作,努力改變農村義務教育質量不高的狀況。
(六)根據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省、地(州、市)、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承擔相應責任。鄉(鎮)人民政府不再設立教育輔導工作站,有關教育工作由鄉(鎮)長直接負責。鄉(鎮)可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內確定1-2名助理或幹事,協助鄉(鎮)長管理具體教育行政事務,並接受縣級教育部門指導。中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小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鄉(鎮)中心學校校長負責。農村教學點的教師授課由鄉(鎮)中心學校統籌安排。原教育輔導工作站在編人員,可分流到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對不適合在中小學工作的人員可參照機關工作人員的分流政策執行。
(七)各級機構編制、教育、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定編定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單位,應責令其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處分。
附件:《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學校類別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幅
城市
高中1∶12——1∶15
高中1∶13——1∶16
小學1∶19——1∶22
縣鎮
高中1∶13——1∶16
初中1∶16——1∶19
小學1∶21——1∶24
農村
高中1∶13.5——1∶16.5
初中1∶18——1∶21
小學1∶23——1∶28
註:1「城市」指省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市區;
2「縣鎮」指縣(市、區)政府所在城區。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❷ 貴州省貴陽市中小學學期考試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般來說期末考試等級劃分的標準是A優秀85分以上B良好好70到84分,c60到70分及格,D60分以下不及格
❸ 教育部對中學各科每周的標准課時量的規定
中學包含初中和高中,中學教師周課時量
高中:數學、語文、英語任教兩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1節;物理、化學任教3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0節;政治、歷史、地理周課時不少於10節,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4節。
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0節
初中:
①數學、語文、英語任教兩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3節;物理、化學任教3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2節;政治、歷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地理、生物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音樂任教8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6節,體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美術、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8節。
②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2節。
③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周課時不少於2節(一校兩址或學生數在2000人以上的減半),副校長周課時不少於4節,中層幹部周課時不少於6節、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④對跨年級、跨學科教學的,可在上述規定課時減少1-2節;
⑤對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老教師,在規定課時中相應減少20%。
⑥對因病、懷孕待產及處於哺乳期的教師,可酌情減少課時量。
⑦專職教輔人員每校不超過3-4人;實驗室教師為專職教師。
(3)貴州省中小學課程設置新標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我國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等。意見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眼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集中攻堅、綜合改革、重點突破,擴大改革受益面,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黨的十八大以來,保障公民享有更多受教育機會,始終被列入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首要目標;促進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質量,始終是中國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兩個重要維度。教師隊伍有力支撐著中國這樣一個世界上最大規模教育體系。
意見提出,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教育融入培養、培訓和管理全過程,構建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師德建設制度體系。在准入招聘和考核評價中強化師德考查。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工程,建立教師國家榮譽制度,加快形成繼承我國優秀傳統、符合時代精神的尊師重教文化,創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
意見同時要求,要切實提高教師待遇。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進績效考核辦法,使績效工資充分體現教師的工作量和實際業績,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❹ 國家規定中小學課時量
中小學專任教師周課時標准
(一)小學教師周課時數標准:語文和數學14節,科回學和外語15節,體育、音答樂、美術和信息技術16節,品德、綜合實踐和地方課程等17節。
(二)初中教師周課時數標准:語文、數學、英語和科學12節,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體育14節,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和地方課程等16節。
(三)高中教師周課時數為10~14節,各校根據選考學考情況(普通高中)以及專業特點(職業高中)制定各學科周課時數標准。
(4)貴州省中小學課程設置新標准擴展閱讀:
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對 50 個國家 80 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
❺ 貴州和浙江的小學課程一樣嗎
話不一樣,因為是用的教材都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