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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新課程學科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 2021-03-12 09:41:58

❶ 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簡介

關於印發《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甘教基專[2010]41號
各市(州)教育局,有屬關高等師范學校,有關辦學單位:
為了加強對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指導,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制定了《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現下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或有好的改進建議,請及時反饋到省課改辦。
附件:《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❷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各學科教學實施指導意見

清徐縣徐溝中學 地址:山西省清徐縣徐溝鎮 郵編:030400徐溝中學好山西省徐溝中學是一所縣辦高級中學,創辦於1946年,其前身是享譽三晉的徐溝縣「金河書院」。歷史上徐溝就有「文化縣」之美稱,曾以「縣小人才多」聞名三晉。現今徐溝中學繼承發揚了其優秀文化傳統,人才輩出,教育教學質量享譽並州內外。徐溝中學現有教職工281人,省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學能手 52名。在校學生5000人,素以校風好、質量高、穩產、高產飲譽三晉。近年來,學校在以董振邦同志為校長的一班人領導下,堅持以「三個面向」為指導,以創建「徐中品牌」為依託,本著「育人為本、保證質量、改革推進」的辦學思路,認真實施新課程試驗方案,積極推進研究性學習,經全校師生共同努力,連連取得優異成績。近年來,徐溝中學適應新世紀教育發展,按照「擴容提質,經營徐中,打響品牌,獨具特色」的建設思路,投資1億元,興建了佔地面積300餘畝,建築面積 80000平方米的新校園。如今,被譽為「花園式學校」的徐溝中學,擁有高科技的網路辦公中心、多媒體教學體系;擁有學生公寓、餐廳、超市、銀行、醫療室為一體的優越生活服務體系;各種球類訓練室、健身房為一體的體育館;高標准全天候游泳館;舞蹈練功房、樂隊演奏室、影劇院、琴房、畫室為一體的藝術館;開架閱覽、電子閱覽、視聽閱覽為一體的現代化圖書館;400米標准塑膠跑道、人造草坪足球場、10000平方米綜合球類場為一體的體育場;融景觀、大型活動場地為一體的萬人下沉式廣場;集觀賞、休閑、晨讀為一體的校中游園。擁有遠程教育網,寬頻網,校園網,全國一流的理化生實驗室,高檔次的視聽語音實驗室等現代化教學設備。學校綠化面積達45%,綠樹成蔭、鳥語花香、假山亭榭、曲徑通幽,與學校建築交相輝映、相得益彰,實為讀書學習的理想所在。徐溝中學始終堅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以德育為首,實施素質教育,以教學為主體,以育人為中心;始終堅持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構建全優化課程結構模式,優化學科課程,強化學科課程;始終堅持培養復合型人才,鼓勵學生學有所長,學有所用,將「研究性學習」、「分層教學」引進課堂,以「沒有教不會的學生」為理念,堅持從最後一名學生抓起,分層要求,重視個性、發揮特長、追蹤檢測,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施展自己的才能,感受成功的喜悅。經全校師生共同努力,連連取得優異成績,從1994年起辦學質量穩居太原市前茅,在全面提升高考達線率的基礎上,涌現出了一大批尖子生、特長生,如考入清華、北大的李舒淵、代瑞亮、張國英等。徐溝中學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創造了最優良的環境條件。2003年以一次性達本科線400人的好成績位居太原市榜首, 2004年又取得了一次性達本科線526人的好成績,多年的高考升學率保持在93%以上。徐中的成績有目共睹,受到了社會的充分肯定。1996-2003年連續八年被太原市政府、市教育局授予「高中教育教學質量一等獎」 、「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綜合優勝獎」等榮譽稱號。被山西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廳授予「模範單位」、「文明學校」、「課改先進學校」等多項表彰獎勵。徐溝中學已成為享譽並州內外之名校。她將以一流的設施、一流的環境、一流的師資、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質量,率先在太原市建成國家級標准化示範高中,為祖國為社會培養更多更好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人才。山西現代雙語學校是1999年經太原市教育局批准,由台基集團投資1.8億元人民幣建設的一所全封閉寄宿制學校。學校佔地面積230畝,建築面積11.2 萬平米,學校分中、小學南北兩個校區。系統建設有中小教學樓、行政辦公樓、中小學生公寓、中小學生餐廳、實驗樓、圖書樓、多功能體育館和教師公寓。配有現代化的互動式多媒體電視教學系統,視聽語音教室,電腦網路教室,多媒體階梯教室,有高標準的理化生實驗室,專業的音樂、美術、書法教室以及鋼琴房、健身房等,有200米、300米塑膠跑道的體育場、草坪足球場和塑膠籃球場。學校環境幽雅,建築風格炯異,是學生學習的沃土,成長的樂園。目前,學校在校學生4800名,教職工735名,是華北地區學生規模最大的寄宿制學校。學校以「精緻教育」為辦學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用精益求精的態度,做好教育的每一件事及教育的全過程,為學生的一生成功、和諧發展負責,培養具有綜合知識、創造能力、鮮明個性和高尚人格的現代學生。鮮明的辦學特色:英、漢雙語為校園通

❸ 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課程實施

(一)制定科學的「新課程實施方案」。學校要成立課程管理委員會,由校長、教務和教研部門負責人、各學科負責人組成,負責組建學校各學科課程小組,制定學校課程方案,進行學生選課指導、認定學生學分等工作。
1.要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課程。所有普通高中必須全部開設國家課程方案中規定的必修課程,在保證開設好所有必修模塊的同時,制定開設選修課程的規劃。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開設豐富多彩的、高質量的選修課程,尊重學生對選修課程的選擇權,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2.高一年級主要開設必修課程,從高一下學期開始應開設並逐步增加選修課程。高二年級至高三上學期,要根據學生的興趣和發展方向,妥善安排好選修課程。高三下學期主要安排總復習。
3.各校必須確保學生每天在校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每周至少1學時的班團活動時間。
4.學校必須按照國家課程方案要求創造條件認真開設「通用技術」課程。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教學需要,主動幫助學校解決課程開設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在教學基本條件、實訓和實習基地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
5.鼓勵跨校、跨區協作,提倡學校之間教學資源共享。對於師資、教學條件暫時未能達到課程實施要求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和學校共同制訂改進計劃,採取措施,積極予以完善。
(二)建立選課指導制度。學校要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選課指導意見》,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內選課指導制度。要尊重學生的選擇權利,切實加強對學生選課工作的指導。
(三)加強教學管理。各學校要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學校行政班和教學班管理指導意見》,在高中三年中,以行政班為單位進行學生管理,多數必修課應按照行政班安排課程,行政班的班主任要保持相對穩定。選修課要根據學生選擇和學校的實際情況組織教學班。班主任對行政班管理負責,任課教師對教學班管理負責。
1.各學科要嚴格落實學科《課程標准》和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科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的精神,組織好教學工作。要按照《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教育技術裝備標准》的要求,保障實驗教學的基本條件,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要充分利用和發揮校內各種場所的作用。通用技術課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和部分選修課程的學習活動場所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
3.綜合實踐活動組織形式以班級或小組為單位,可每學年安排一到兩周。在開展社區服務時,建議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建立小組,學校要認真組織、檢查,並爭取社區和家長的配合。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活動,應盡量考慮教師的專業與特長。
4.學校要充分挖掘校內資源,發揮教師的特長,調動教師開設選修課的積極性。鼓勵教師合作開設同一選修課,也可以外聘教師開設富有特色的選修課。
(四)大力推進課堂教學改革。教師要積極轉變教學觀念,注重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自強自立和適應社會的能力。應當探索教師與學生互動、共同發展的教學方式。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注重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並重;注重培養學生質疑、調查、探究的意識與方法;注重知行統一,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尊重學生的人格,關注個體差異,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需要,促進學生富有個性地學習;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
1.教師要通過課堂教學改革,使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確實發生積極的變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避免追求形式、華而不實、忽略效果的不良傾向,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2.學校要加強對教學過程的全程管理,抓好備課、上課、輔導、作業布置與批改、考查與考試、教學評價等各個常規環節,引導教師積極探索課堂教學改革,創設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環境。教師要加強對學生有效學習的研究與指導,切實減輕學生學習負擔,提高學習效率。
3.要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信息化建設方案》,大力推進信息技術在教學中的有效應用,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的整合,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提供豐富的教育技術手段和有效的學習工具。
(五)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製度。校本教研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師隊伍素質、保障新課程實施的重要途徑。各校要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校本教研製度建設指導意見》,把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製度作為學校發展的重要任務,著力構建學習、教學和研究三位一體的教師職業生活方式,建設民主、互動、合作、探究的新型教研文化。通過校本教研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式,促進教師、學生和學校的發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新課程目標的實現。
(六)加強課程資源建設。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資源開發與管理指導意見》,加強課程資源的開發、建設、整合與利用,建立和完善課程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為新課程實驗提供豐富的課程資源支撐。
(七)科學安排民族地區實施「雙語」教學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民族地區實施「雙語」教學的普通高中課程結構與課程設置,除民族語文課程之外的其他各學科課程均參照普通地區普通高中課程結構與課程設置要求,並結合實施「雙語」教學普通高中教學實際,科學安排課程設置。普通高中民族語文課程,藏語文課程按五省區藏族教育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藏語文課程標准(實驗稿)》及課程設置方案執行;蒙古語文課程按全國蒙古語文教材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發《蒙古族中小學語文課程標准(實驗稿)》及課程設置方案執行。
(八)認真落實國家法規政策新規定的專項教育內容。各普通高中要通過綜合實踐活動領域課程(主要是社區服務、社會實踐課程)的實施、選修Ⅱ學校課程以及班團會主題活動等途徑,認真落實國家法規政策新規定的環境教育、禁毒教育、健康教育、人口教育、國防教育、民族團結教育、艾滋病預防教育、廉潔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影視教育等12個專項教育內容。

❹ 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的指導思想是以國家的教育方針為指導,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及其各學科課程標准為依據,以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為宗旨,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通過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轉變,改變人才培養模式,努力滿足每個學生終身發展的需要,為學生終身學習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立足我省實際,努力構建具有我省特色、充滿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課程教學體系。
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的基本原則是:
(一)整體性原則。全面實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整體構建普通高中階段學習領域、科目和模塊三層次的課程,整體設置和安排必修、選修課程,以滿足學生畢業和進一步學習的基本需求。
(二)規范性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省政府《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方案》,規范課程設置及教學行為,遵循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的客觀規律和高中學生的成長特點,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課程。
(三)多樣性原則。努力構建重基礎、多樣化的課程,保證學生的課程選擇權。努力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在達到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所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學有所長,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在協調發展的基礎上辦出特色。
(四)實效性原則。鼓勵學校創造性地實施國家課程,有效開發學校課程,努力提高課程建設、管理和實施水平。充分考慮甘肅省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水平的差異,從甘肅省普通高中的整體水平和大多數普通高中的實際出發,保證所有普通高中(含民族地區實施「雙語」教學的普通高中)均能夠順利推進課程改革工作並取得實效。

❺ 急求!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各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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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課程內容與安排

(一)課程內容。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各學科課程標准,版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各學權習領域、科目、模塊內容見《普通高中課程內容一覽表》(附表一)。
(二)課程安排。為保證普通高中新課程順利實施,幫助各校制定合理的「新課程實施方案」,特擬定《普通高中課程安排指導表(參照)》(見附表二)。

❼ 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課程管理與評價

(一)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督促學校依法實施新課程和提供課程資源與條件保障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加強對高中新課程實驗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學校實施新課程的情況,加強對學校實施課程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總結、推廣新課程實驗的成功經驗。
1.建立學校「新課程實施方案」的定期(每年一次)上報、審批、備案制度。各普通高中的「新課程實施方案」必須經縣(市、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實施,並於每學年開學前,由各市(州)教育局統一報送省教育廳備案。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學校實施新課程提供必要的指導,在合理利用本地教育教學資源,合理安排各校學生的社區服務活動等方面發揮好協調作用。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進普通高中學校辦學特色多樣化,擴大優質資源。要尊重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鼓勵學校發揮辦學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新課程實驗過程中辦出自己的特色。
(二)教研部門的管理。各級教研部門要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甘肅省普通高中教學研究制度建設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研究、指導、服務職能,大力開展高中新課程教學、評價、課程資源開發與利用等研究工作。要進一步增強為當地學校和教師服務的意識,努力改進教研方式,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組織開展教學研究、信息交流、專業咨詢、師資培訓等各項活動,並對當地學校的校本教研製度建設進行檢查指導。
1.要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各學科實施指導意見,加強對普通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學的指導,切實幫助教師解決在新課程實驗中遇到的問題。要引導學校以課堂教學為中心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探索減輕學生負擔、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
2.要促進普通高中新課程各科目的均衡開設,切實研究綜合實踐活動、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和美術等課程的實施現狀與難點問題,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課程決策提供參考。
3.要以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樣本校為依託,加強對高中新課程實驗的專題研究,以專題研究的成果推動課改工作,以樣本校的成功經驗推動課改的全面實施,為解決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提供必要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支持。
(三)學校的管理。校長要全面負責和領導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監督和評估課程實驗過程,切實加強對新課程實驗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應制訂選修課程和學校課程計劃、指導學生選課、認定學生學分、自主開發課程、聯系社區共同實施課程等工作。
1.建立學生電子學籍和檔案管理制度。所有高中學生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號,便於學籍管理、學生學習成績記錄和查詢。普通高中在校生不得留級。
2.學校要探索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發展需要的教育途徑,大力培養創新人才。鼓勵普通高中學校辦出特色。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探索綜合高中發展模式。要採取多種方式,為在校生和未升學畢業生提供職業教育。
3.教師要對課程目標的實現、學生的發展負責,對課程的有效實施、學生的學習結果評定承擔相應責任。學校與社會應尊重教師的勞動,組織學生及其家長及時了解、評價學校課程實施情況,並提出改進建議,積極配合學校執行好國家課程方案。
4.我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樣本校要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樣本校工作指導意見》,充分發揮樣本校在新課程實施過程中的示範、輻射、引領作用。
(四)課程評價。逐步建立和完善發展性評價制度。學校要根據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評價原則,綜合運用觀察、交流、測驗、實際操作、作品展示、自評與互評等多種方式,為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記錄手冊、檔案,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歷程。推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激勵學生樂觀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1.建立和完善教師發展性評價機制,改變以高考成績作為教師評價唯一依據的片面做法,使評價成為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
2.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3.建立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各學校必須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要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方案》和《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學校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方案》,建立新課程監控體系,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控機制,確保新課程目標的落實。
5.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普通高中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的學分、三年內總學分達到144以上,參加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且在高中三年內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以上,由省教育廳頒發甘肅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因模板限制刪去了表格,可從參考資料提供的地址閱讀全文)

❽ 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課程結構與設置

(一)課程結構。普通高中課程由學習領域、科目、模塊三個層次構成。
1.學習領域:普通高中課程設置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和綜合實踐活動八個學習領域。
2.科目:每一學習領域由課程價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組成。八個學習領域共包括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等)、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14個科目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其中通用技術是新增設的科目。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設兩種或多種外語。
3.模塊: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塊組成。模塊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反映學科內容的邏輯聯系。每一模塊都有明確的教育目標,並圍繞某一特定內容,整合學生經驗和相關內容,構成相對完整的學習單元;每一模塊都對教師教學行為和學生學習方式提出要求與建議。
(二)課程設置。普通高中課程由必修、選修兩部分組成,選修分為選修I和選修II,選修I又可分為限定選修(簡稱限選)和任意選修(簡稱任選)兩部分。其中必修和選修I為國家課程,選修II為學校課程。具體課程的設置及學分要求見下表。
普通高中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表(略)
(三)學制、學時及修習要求。
1. 學制與學時
(1)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節假日和農忙假)11周。
(2)每學年分為兩個學期,每個學期分兩個學段安排課程,每學段10周,其中9周授課,1周復習考試。
(3)每周按5天安排教學,原則上每周安排的課程修習時間不超過35學時,每學時教學時間一般為45分鍾。
2.修習要求
(1)普通高中課程以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學校通過學分反映學生的模塊修習過程和成績。學生模塊修習的學分由學校根據《甘肅普通高中新課程學分認定指導意見》進行認定,學生修習一個模塊並達到規定的學時和質量要求,即可獲得相應學分。省教育廳通過學業水平考試監測學生學業修習水平。
(2)學生必須修滿三年並且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的學分,總學分達到144以上方可達到畢業的學分要求。其中必修課程獲得116學分、選修I至少獲得22學分、選修II至少獲得6學分。學校應當鼓勵學有餘力或希望多方面發展的學生修習更多的選修模塊,獲得更多的學分。
(3)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科目的每個模塊的修習時間為36學時,獲得2學分;物理、化學在完成2個必修模塊後,所有學生還必須各選1個選修模塊,獲得2學分,才能達到必修學分的基本要求;數學科目選修系列中還包含有專題,一個專題的教學時間為18學時,獲得1學分。
(4)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每個模塊修習時間為18學時,獲得1學分。體育與健康共11必修學分,其中在田徑類項目系列中至少獲得1學分,在健康教育專題系列中至少獲得1學分;音樂學科共6個模塊,在高中三年中必須修習「音樂鑒賞」模塊,獲得2學分,在其餘的5個模塊中至少選修1個模塊,共獲得3學分;美術學科共5個系列,在高中三年中必須修習「美術鑒賞」模塊,獲得1學分,在其餘的4個系列中至少選修2個模塊,共獲得3學分。
(5)綜合實踐活動是每個學生的必修課程,共23學分,各地要嚴格按照《甘肅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落實課程計劃。其中,研究性學習活動三學年共15學分,主要分為課題研究和項目設計兩大類,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展更多的課題研究;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的社會實踐,獲得2學分,三年共獲得6學分;學生三年內必須參加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獲得2學分。
(6)選修Ⅱ課程是學校課程,各市(州)、縣(市、區)和學校要按照《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校課程開發與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積極創造條件,發掘本校的課程資源,豐富學校課程內涵,形成各具特色的辦學模式和風格。選修Ⅱ課程可以按照專題或模塊設置,學生在三年內至少獲得6學分。
(7)為合理調配教育資源,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既可以每周安排4學時,在1個學段內完成一個模塊的教學任務,也可以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每周安排2學時,在2個學段內完成一個模塊的教學任務。
(8)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將必修課程表和選修課程表編排好後,由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選擇學習時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探索跨年級(或跨學校)實施選修課程。
(9)高三學年在安排好總復習工作的同時,應保證學生有必要的體育、藝術活動時間,同時鼓勵學生按自己的興趣和需要繼續修習某些課程模塊,獲得一定的學分。

❾ 普通高中新課程學分認定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自2006年秋季開始,對全省新入學普通高中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實行學分管理。為了規范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學完一定的課程並通過考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 「不予認定」兩種。

第三條 學分認定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幹教師組成。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課程標准、浙江省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認定實施細則,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於規定學時的2/3);(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並成績合格。

1、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課程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⑴修習該模塊的學時達到規定要求的以上;⑵學生在課程修習過程中的表現良好,作業基本上按時、獨立完成;(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

2、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研究性學習活動:⑴開題報告或活動方案;⑵過程記錄;⑶成果;⑷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記錄;⑸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每1學分不少於12學時。以學生參與完成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或項目為認定學分的主要依據。

社區服務:(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3)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社會實踐:(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3)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不少於1周。

3、選修Ⅱ課程的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的修習時間、過程表現以及學習成績(成果)。

第六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學生按要求學完一個模塊的課程,並通過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學科任課教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

4.「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的,要書面通知學生並告之原因。

第七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並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條 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第九條 學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學校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第十條 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條 校長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普通高中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要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要通報批評,並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十三條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市、自治區)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適用於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學校和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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