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東省中小學課程設置
『壹』 山東省教育廳對小學各科課時安排的相關規定
小學一、二年級
品德與生活(2節)
語文(9節)
數學(5節)
體育(4節)
藝術專【包括音樂、美術屬】(4節)
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3節)
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小學三、四、五、六年級
品德與社會(2節)
語文【包括作文】(8節)
數學(4節)
英語(2節)
科學(2節)
體育(3節)
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
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2節)
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貳』 小學課程設置標准及各課程周課時安排是什麼
小學課程設置標准:
『叄』 教育部要求中小學必須開設的課程有哪些
低年級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
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小學低年級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小學中高年級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
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積極倡導各地選擇綜合課程。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藝術、美術課中要加強寫字教學。
(3)最新山東省中小學課程設置擴展閱讀:
基礎教育課程設置要求規定:
1、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並作為必修課程,其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
2、農村中學課程要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在達到國家課程基本要求的同時,可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因地制宜地設置符合當地需要的課程,深化「農科教結合」和「三教統籌」等項改革。
3、普通高中課程標准應在堅持使學生普遍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層次性和選擇性,並開設選修課程,以利於學生獲得更多的選擇和發展的機會,為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實踐能力和創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礎。
『肆』 山東省初中必修課程有哪些
語數英政史地生物化
『伍』 山東省中小學及學前教育開設的課程有哪些
山東省開展的學前教育有五大領域的課程,我們幼兒園除此之外還有蒙特梭利的課程和奧爾夫音樂課程
『陸』 誰有最新版山東省義務教育小學課程設置方案
《新課程標准》規定小學階段要開設的課程有: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美術專、體育、音樂、安全、品德與屬社會、研究性學習、心理健康 、手工、信息教育、 綜合實踐
初中課程
初一的課程有: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
初二的課程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歷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
初三的課程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體育、信息技術。
地理、生物是上完初一初二通過會考就結課的,是中考不考的課程。
『柒』 山東省教育廳中小學課時標准
http://www.sde.gov.cn/sde_wjgg/default.htm
這些還有其他的,找找吧內!容
『捌』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以下課時為每科周課時量:
小學一、二年級:
品德與生活(2節) 語文(8節) 數學(4節) 體育(4節)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3節)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8)最新山東省中小學課程設置擴展閱讀
教師開發課程的模式是實踐—評估—開發,教師在實踐中,對自己所面對的情景進行分析,對學生的需要做出評估,確定目標,選擇與組織內容,決定實施與評價的方式。目前,校本課程開發的主體是教師小組,而不是單個教師。
校本課程開發是學校課程管理的組成部分,它需要有領導的支持,專家的指導,教師的努力和參與,需要得到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評價。總體上說,校本課程開發的程序主要有四個階段:
需要評估。需要評估是設計校本課程時首先必須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確學校的培養目標,評估學校的發展需要,評價學校及社區發展的需求,分析學校與社區的課程資源等。
確定目標。確定目標是學校對校本課程所做出的價值定位。它是在分析與研究需要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確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制定校本課程的大致結構等。
組織與實施。組織與實施是學校為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開展的一系列活動。根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與課程結構,制定校本《課程開發指南》。對教師進行培訓,讓教師申報課程。
評價。評價是指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的一系列價值判斷活動,它包括《課程綱要》的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教師課程實施過程評定以及《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評價與改進建議等。評價的結果向有關人員或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