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甘南合作輔警考試成績單
Ⅰ 我甘肅甘南的,三支一扶考了69.2分。我們這邊少數民族加5分,大多數藏族的。但我是漢族
肯定的,優待政策就是這樣的,少數民族優先考慮。
Ⅱ 甘南合作民族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多少
理科三百九十分,文科四百多分。
甘南合作民族師范大學前身是合作民族師范高等專科學院,2009年學校升本改為甘肅民族師范學院,是甘肅省唯一一所省屬民族師范院校。
學校在校學生大約一萬人,由漢族藏族、回族、裕固族、保安族、東鄉族等25個民族組成。少數民族佔68%,是內地藏族學生人數最多的高校之一。
學校黨委團結帶領學校師生員工,艱苦創新,開拓創新,與時俱進,有效的發揮了人才培養基地,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作用,加快了民族地區經濟的社會發展,構建社會和諧做出了應有的貢獻。被甘肅省委、省政府授予「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的榮譽稱號。
Ⅲ 2018年甘肅省甘南合作市招教師多少名
1、2018年甘肅省甘南合作市招教師60名
2、合作市初級中學、合作市高級中學計劃招聘60名符合聘用條件和職位需求的未就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具體職位及要求詳見附件《合作市2018年招聘教師職位表》。
3、合作市中學現已聘用的22名教師可不限戶籍參加相應職位招聘,但須具備報考職位所需專業、學歷等要求,並出具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任教學校主要負責人同意報考證明。
4、凡在全市各類公益性崗位中持有相應學科學段教師資格證且符合本次招聘條件人員均允許報考,但不得重復享受各類工資及待遇。
5、本科學歷年齡要求30歲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研究生學歷年齡要求35歲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6、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於2018年7月22日前提供相應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就業報到證原件,否則按自動放棄資格對待。
7、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材料。
Ⅳ 甘南合作民族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多少去年
甘南合作民族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在本科線多一點。
Ⅳ 2018甘肅省甘南州公務員考試崗位
2018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預計10月份出公告、11月份進行考試的,國考的職位表中會有你們當地的公務員的崗位,具體的你可以關注國家公務員局的網站或者是當地的人事考試網進行查看;同樣2018年的3月份還會有當地的本省的公務員考試具體的你也可以關注甘肅人事考試網進行查看望採納謝謝。
Ⅵ 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普通話考試時間
報考時間各地考試時間不統一,詳情請關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資專源網或各地語言文字水平屬測試中心(語言文字網)。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為准。
報考條件:報名參加普通話測試的人員,必須在前5個月內未參加過普通話水平測試。即兩次測試時間間隔應大於5個月。
普通話是現代漢語的標准語,普通話水平分為三個級別(一級可稱為標準的普通話,二級可稱為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三級可稱為一般水平的普通話),每個級別內劃分甲、乙兩個等次。三級六等是普通話水平測試中評定應試人普通話水平等級的依據。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是證明應試人普通話水平有效憑證,證書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一印製。普通話一級乙等以下成績的證書由省(直轄市)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加蓋印章後頒發,普通話一級甲等的證書須經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審核並加蓋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印章後方為有效。有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全國通用。
Ⅶ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教師資格證考試內容及報名時間
你好,教師資格證統考三月九月考試提前兩個月報考網站報考簡章來報名,分省考試的按照省考試院網站查詢報考通知
Ⅷ 2016甘肅甘南合作一中高考成績
高考成績一般除了反饋給學校外,只能通過本人查詢才能知曉,因為查詢時是需要考生的內學號、查詢密碼等信息容才可以的。
高考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普通高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全國各地均於每年的6月7日開考並依各省情況持續2至3天。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入學招生考試的專有名詞。以區別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高等學校入學考試。
Ⅸ 甘肅甘南州合作市公安局什麼時候發工資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聯系,溝通工資發放日。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