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醫師成績單
A.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多少分通過2014
相關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國家醫學考試網官方入口於2014年12月31日開通,2014相關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國家醫學考試網官方入口。
2014相關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分注意事項:
1、如人數較多的單位,請盡量由單位人事科統一代為領取(憑單位公章),來之前請查詢並記下所有職工的報名序號並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
2、如個人前來領取成績單,則請攜帶准考證,如准考證已遺失,請攜帶身份證並點擊下面的鏈接後查詢並記下自己的報名序號;
3、代他人領取成績單則需攜帶他人的准考證或身份證;
4、此次考試凡參加了考試的考生(除缺考、違紀和零分外)均有成績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葯)管理局、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4年12月31日會議討論決定,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6
口腔執業醫師:359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43
具有細則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351
具有細則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1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65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0
具有細則學歷的蒙醫執業醫師:298
具有細則學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31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醫師:298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31
具有細則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346
具有細則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醫師:346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具有細則學歷的維醫執業醫師:383
具有細則學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176
師承或確有專長維醫執業醫師:383
師承或確有專長維醫執業助理醫師:176
具有細則學歷的哈薩克醫執業醫師:191
具有細則學歷的哈薩克醫執業助理醫師:94
具有細則學歷的中醫(壯醫)專業執業醫師:272
具有細則學歷的中醫(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12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120
B. 14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分數怎麼查
1、網上查詢
歷年的官方公衛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查詢網站都是國家醫學考試網 。
2、電話查詢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查詢電話號碼:010-59935001、59935002、59935003、59935004.
考生使用固定電話或手機拔打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指定的語音電話;按語音提示輸入證件編號(身份證、軍官證、往來大陸通行證等)和准考證號,醫學教育網整理當證件編號中有字母或文字時,不輸入字母或文字,而只輸證件編號中的阿拉伯數字;准確輸入上述信息後,系統將自動播報考生姓名、考試成績及合格情況。
考核的內容是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工作中必須掌握的基礎醫學、法律法規、倫理、心理和人文學科的基礎理論、概念、原則等。
(2)公共衛生醫師成績單擴展閱讀:
公衛執業醫師資格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紙筆考試形式。傳統問答式考試評分方法缺乏科學、統一的標准,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考查范圍有限,選擇題摒除了這些缺陷,是考試公平、公正、標准化的重要體現。醫師資格綜合筆試採用A型(最佳選擇題)和B型題(配伍題),共有A1、A2、B1、A3、A4 5種題型。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C.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考試成績出來了嗎
成績查詢:
1、在各地衛生部門網站自行查詢;
2、考試結束即由當地考試部門直接公布專考試結果/合格名單;屬
3、國家醫學考試網開放統一查詢入口,考生進入查詢入口憑借個人信息自行查詢。
全國執業醫師技能考試成績查詢各地區不做統一安排,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的公布的形式也不盡相同,請考生以當地情況為准,除了關注網站匯總信息也要同時關注當地衛生局動態。
一般公布時間為:7月中旬左右
D. 14全國公衛醫師考試成績怎麼查
所在地衛計部門的部門網站查詢。
全國公衛助理醫師考試成績揭曉後,報考所在地的衛計部門的部門網站肯定會公布成績,考生可以點開網站,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准考證一定能查詢到成績。
通過准考證上所公布的查詢電話用簡訊,電話去查詢。每一張准考證上的背面,都會列印出成績查詢的電話號碼。考生可以直接撥打查詢電話或發簡訊去查詢。這樣的查詢方式是一種很直觀的方式。
(4)公共衛生醫師成績單擴展閱讀:
公衛醫師考試注意事項:
一定要投入全部精力,即精神要高度集中:這樣才會取得比平時好得多的成績。因為考試時容不得半點疏漏,面對那些有一定難度的題,更需要竭盡所能才有可能做對。
考試之前一定要快速而認真地閱一下卷,掌握試題的大致情況:這一點是每位老師都強調,每個公衛執業醫師考生都運用過的方法。先閱卷的主要目的應該是找到試卷中的難點,並在大腦中做出判斷,哪些難點努努力就能做對,而哪些則需要投入更多精力。
E. 14年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多少分通過
2014年公共衛生執業醫師成績合格線是348分。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綜合筆試部分採取標准化考試方式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5)公共衛生醫師成績單擴展閱讀: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並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並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並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參考資料:網路-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網路-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F. 公共衛生醫師考試成績怎麼查2014
2014年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已於12月31日17點開通,2014年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生版只需輸入「姓名」、權「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即可查詢到2014年執業醫師筆試考試成績。溫馨提示:由於查詢2014年執業醫師考試成績的考生較多,執業醫師成績查詢入口可能因為網路繁忙打不開,請廣大考生耐心等待。
G. 14年公共衛生醫師成績多少合格
14年公共衛生醫師成績多少合格
2011年 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6分
希望參加這次考試的考生們能考過,加油。
執業醫師助理的成績查詢時間每年每個地區的公布時間不同,預計都是在12月份左右,比如2014年的成績
查詢時間是在12月31日;2015年的成績查詢入口於11月30日公布。反正相差時間不會太長的。
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查詢步驟及方法:
如果是14年的醫師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
這一年經過上面的決定擬草方案,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31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346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醫師:346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8
口腔執業醫師:360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口腔醫師的成績 2014年口腔醫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已於11月30日17點開通,早就已經發布了口腔醫師資格
考試成績查詢入口開通的消息。參了2014年醫師考試的考生可根據下方2014年口腔醫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後的鏈接查詢自己的醫師成績查詢。2014口腔醫師考生只需輸入「姓、「身份證、「准考證號」即可查詢
到2014年執業醫師筆試考試成績。友情提示:當年查詢2014年執業口腔醫師考試成績的考生較多,執
業口腔醫師成績查詢入口可能因為網路繁忙
2014年中西醫結合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合格分數線已經公布,請考生及時查詢,
H. 14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分數怎麼查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分數線是多少?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分數線什麼時候公布?很多考生考完試對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分數線十分關心。為了廣大考生的便利,考試在線小編整理了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分數線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已經公布為:355分!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已經於11月30日下午18:00正式公布。
點擊進入: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及入口
I. 14公共衛生醫師考試成績何時查
來2014年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成績自查詢入口已於12月31日17點開通,2014年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生只需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即可查詢到2014年執業醫師筆試考試成績。溫馨提示:由於查詢2014年執業醫師考試成績的考生較多,執業醫師成績查詢入口可能因為網路繁忙打不開,請廣大考生耐心等待。
J. 公共衛生醫師的證書注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