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成绩卡
『壹』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职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发给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两周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备案,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证实患有疾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病愈后于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准予复学;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编制《新生注册备案登记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备案;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由县区、市教育局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备案;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省教育厅每年秋季生备案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春季生备案的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
第四条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见附件1),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含实践教学,下同)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教育部监制、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取得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资助、奖励政策。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八条 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第九条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实行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考核成绩按规定学分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第十条 课程学期成绩按以下规定确定:
1.考试课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50%—70%),平时成绩为辅(占总成绩的30%—5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2.考查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40%—7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小测验等)占30%—60%。
3.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折算成相应的成绩。不能参加社会考核的技能,由学校按实践操作的规定标准进行考核。
4.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自考或函授学习,并通过相同课程考试及格者,该课程可认定成绩及格,计算学分。
第十一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因健康原因,体育课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少体育课学习项目或免试。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实践能力、应用性知识及实习表现等。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定意见,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凭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第十四条 旷考、考试作弊的学生,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分是学分制记载学生学习任务的计算单位,也是课程内容深浅难易程度的量化单位。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三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70学分;四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原则上不少于220学分。其中,专业课学分占65%—70%。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之间相同课程成绩原则上应该互认。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学生可以跨校、跨专业选修有关课程,取得该课程相应的成绩。
第十七条 毕业鉴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评定。毕业鉴定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形式,班主任写出毕业鉴定评语,并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第三章 免修、免试与兼学第二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通过自学已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可以提出免修申请,由学校组织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及格可免修。含有实习实验的课程,还应完成规定的实习实验,并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后,可以免修该课程。
第十九条 学生通过自学、远程教学等形式学习的课程,其内容高于或相当于中职课程要求的,凭国家认可的成绩单、学生考取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可以认定成绩的,相应课程准予免修免试。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可以申请修学第二专业,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核准,准予兼学第二专业,报教育厅备案。考试合格或取得该专业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1.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不及格的门数达学期考核总数1/2者。
2.学分制一学期获得的学分数,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的1/2者。
3.跟随原班级学习有较大困难者。
4.毕业生获得学分数,达不到规定毕业总学分数的2/3者。
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原已及格课程的成绩、已获得的学分应予以承认,可以不再重修。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注册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专业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潜能和专长者。
2.学生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或转入下一年级,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特殊原因,不便或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同一市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附件2),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本省范围内跨市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由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批获准后,办理有关手续。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需经各自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2.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定向培养未经签约单位同意。
2.入学不满一学期。
3.毕业年级。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之间不予相互转学。
5.应退学或责令退学的学生。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或令其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必须停课治疗,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4.学生因创业、就业、工学交替,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及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允许的时限:三年制学生学籍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年,四年制学生学籍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七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病休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章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或责令退学:
1.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严重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学生因休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造成学籍总时间超过第二十七条规定者。
5.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两周(60学时)者。
6.考试作弊屡教不改或多次旷考,情节严重者。
7.在同一学年内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三分之二门数不及格,或学年所得学分低于规定学分三分之一者。
8.自愿要求退学且家长签字同意者。
9.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10.其他原因,学校认定必须责令退学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责令退学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
2.患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须由学生家长负责领回。
3.学校发给学生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取消学籍,不能申请复学,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励学分:对某课程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参加国际、国家、省部级举办的各种知识、专业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受到奖励者;获得国家专利者;科技成果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通过者,可奖励一定学分。
第三十六条 对违犯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时限为:警告、严重警告不少于三个月;记过不少于半年;留校察看为一年。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处分学生,应实事求是,重在教育,并按照慎重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开除学籍要通知家长),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要认真复查。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侵害他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情节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者。
5.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及公共秩序情节极为严重者。
6.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仍无明显进步者。
第三十九条 处分学生,须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并按下列权限审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报主管副校长备案;留校查看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开除学籍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满,能认真改正错误并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做出鉴定并提出意见,经学生管理部门研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撤销后,有关处分材料和决定从本人档案中取出,由学校统一保存。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不能撤销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待处分期满有显著进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所在单位鉴定同意,报学校按规定权限审批撤销其处分。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验印。
第四十三条 对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全面考核鉴定合格后,学校准予提前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十四条 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达到规定学分总数,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两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毕业总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
第四十五条 毕业证书为一次性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不再补发,但经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可发给由省教育厅印制的毕业证明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公办、民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教育机构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陕教职〔1995〕31号)、原《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陕教职发〔1998〕8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定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学校要及时公布、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规定》,并贯彻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贰』 成人高考学籍卡怎么填
一学生学籍卡填写规范
1学籍卡一式两份从2007级开始所有须填写的资料务求工整、完整、详实
2学籍卡表头即“主管部门名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在行须保持本班
所有学籍卡填写的一致性学生证编号除外不能有错别字。
3学生基本资料栏由“姓名”项至“家庭关系”项由学生本人
填写后须严格核实
4“学生操行评定”写好简略评语后注明操行等级“奖惩记录”项须如期完成不得
逾期补填“学生处分”按学生处公告及时如实填写
5“休、退学”项以在学生处办齐手续后为准如实填写
6“毕业情况”项由学生处统一填写班主任请勿填写
7“学业成绩登记”页各项应以学期为单位在学期结束放假前完成各项资料的填写和
统计工作经补考及格的在其不及格成绩上盖“补考及格”章。
二需要注意的情况
1各班学籍卡数量应与入学时学生总人数保持一致中途休学、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
的在相关填写项中批注其学籍卡上所有资料填写至离校时止
2涉及学生转出或转入的学籍卡随学生转移转入班班主任应检查该生学籍卡资料
是否完整有遗漏和错误的应及时予以补正
3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按学号顺序排好已退学的置于最后
三有关检查工作安排
1班主任自检每学期末班主任须做好自检工作查漏补缺
2学生处检查每学年由学生处对各班学籍卡进行抽查检查之后会提出整改意见
再返还班主任。
『叁』 大学生学生学籍卡
所谓“学籍卡”是指一般在普通高等院校使用的由校方为每一名在校生颁发内的带有一定个人信息的卡容片。具体来讲,一张学籍卡上应该注明:学生所属高校、院系及专业,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等。而且大多数院校的学籍卡都会印有该生彩色照片。一般来讲,学籍卡用于高校中的各类考试,以便监考人员确定考生身份,判断是否本人,是否替考、代考,是防止考试作弊的一种手段。当然,大多数学籍卡都带有一定的防伪标志或者记号,以防仿造。学籍卡一般由高校教务处制作并于新生入学时下发的每一名新生手中,以便新生参与未来各种考试。一般学籍卡会分为本专科学生学籍卡、硕士研究生学籍卡、博士研究生学籍卡等。不同高校的学籍卡一般不同,教育部似乎并没有统一硬性规定。学籍卡有别于学生证,学生证是在校外判断学生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一般具有通用性。然而学籍卡一般只在学生所属高校得到承认,而且有的学籍卡并不加盖学校钢印。
『肆』 成人高考函授专升本 有档案吗档案里面有入学登记表格学籍卡 成绩单 吗我怎么手上只有毕业证
成人高考函授专升本有毕业档案。
档案里面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另外还可能有录取通知书。
学籍卡是保留着学校的,不是放在档案里。
『伍』 学生学籍卡是什么怎么办
学籍卡一般是指在普通高等院校使用的由校方为每一名在校生颁发的带有一定个人信息的卡片。
办理方法:入学后,学校方根据新生入学登记个人信息的卡片。
一张学籍卡上应该注明:学生所属高校、院系及专业,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等。而且大多数院校的学籍卡都会印有该生彩色照片。
一般来讲,学籍卡用于高校中的各类考试,以便监考人员确定考生身份,判断是否本人,是否替考、代考,是防止考试作弊的一种手段。
大多数学籍卡都带有一定的防伪标志或者记号,以防仿造。学籍卡一般由高校教务处制作并于新生入学时下发的每一名新生手中,以便新生参与未来各种考试。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5)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成绩卡扩展阅读:
一般学籍卡会分为本专科学生学籍卡、硕士研究生学籍卡、博士研究生学籍卡等。
不同高校的学籍卡一般不同,教育部似乎并没有统一硬性规定。
学籍卡有别于学生证,学生证是在校外判断学生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一般具有通用性。然而学籍卡一般只在学生所属高校得到承认,而且有的学籍卡并不加盖学校钢印。
电子学籍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
经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这对于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维护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陆』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函授电子与信息工程专业 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成绩卡 该怎么填写
到原来学校去拿档案,里面都会有你的成绩单的。
『柒』 成人教育学籍档案里学历写什么啊
成人教育学籍档案里学历指的就是文化程度,并且是当前的文化程度,不可能是之前内的高中学历。档容案内容如下:1、成人高考的考试成绩表(有些学校没有)
2、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生登记表
3、成人高等教育入学登记表
4、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成绩表
5、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评审表
5、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记载表
6、成人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登记表
7、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
8、学生在校期间获奖材料(函授教育没有)
9、学生在校期间处分材料(函授教育没有)
成人教育共包括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和国家开放大学四种。这四种方式国家都承认其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与统招全日制文凭效力相同。学员可以通过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考试形式。
不管哪一种提升学历的方式除了离不开自己的努力,培训机构的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明世教育是由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进行授课,他们能够实时掌握最新考情,然后有针对性地为考生安排复习进度。此外,机构学习氛围较好,这能够帮助考生提高自律性。
『捌』 我有一个成教的档案袋,但里面只有学籍卡和成绩单什么的,没有小学到高中的档案,那这个档案袋能不能拆
档案不能拆,拆了人才不接受的。
建议你建立自己的学籍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
自己搞定下高中的材料,和成教档案一起归档
保存在人才中心
『玖』 大学档案中,学籍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卡还有成绩单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不同的表格有不同的作用。
学籍登记表:一般是新生入学登记,登记之后,说明你获得了一个学校的学籍,也就是说你是这个学校的学生,这个学籍是联网的,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
毕业生登记表:在一个学校达到毕业条件,登记毕业情况,学校会清除你在该校的学籍,学信网也会清除,之后你就没有学籍了,除非继续求学深造,如读研读博。
学籍卡:就是一张卡片,上面填写了你的基本信息和照片,作用与学籍登记表差不多。
成绩单:是毕业之前由学校教务处发放给学生的在校成绩证明,上面会有你在上学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在应聘的时候给面试单位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