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隐私保护
① 学生成绩排名应不应该公开成为大问题,学生的成绩属于个人隐私吗
学生的成绩属于个人隐私,确实不应该公布学生成绩,会给孩子心理造成一定压力,学生学习压力已经很大了,希望能够减少他们的压力。
② 公布学生成绩是否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谈到不准公布学生成绩时,有人主张把学生成绩列为孩子的隐私权范围,认为公布成绩是侵犯隐私权行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法律规定应确定其监护人,通常在校外家长是监护人,在学校老师对他们有监护职责,老师和家长(监护人)对他们有知情权。如果把学生成绩列为隐私权加以保护,家长和教师就无法顺利地行使教育权。这一对矛盾如何解决呢?
阿莉妮:
绿原:公布学生的成绩,使家长知道孩子在学习上的情况.老师也明白学生掌握的程度,本来是很合理的事,对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也许因此而产生自卑感,有消及的情绪,我想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就是按优良差等的评分!这样跨度大些,不良因素可能会少些吧!
似是故人来:
在大陆,研究生答辩时,欢迎各多的同学、老师一起参加,而在香港,学生答辩时,除了答辩委员会和学生本人外,外人不得参加,因为他们认为答辩就是考试,过程、成绩属隐私。香港的中学也不会公布学生成绩,否则侵犯隐私保护条例。
首先,这是个观念的问题。当这个观念被绝大部分人接受时,就上升为法律。
我个人认为学生成绩是个人隐私。
另外,在香港,个人身份证号码也是私隐保护范围。曾经有某单位在公众场合公布员工的身份证号码而被起诉遭罚。
未成年人当然有隐私权。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至于如何界定哪些是属于隐私保护范围,则是个法律问题。
我们在网上,每个ID背后对应的真实身份,在网上就是隐私。而在网下,陌生人见面,名片满天飞,甚至把自己家里的电话都写在名片上。隐私是个相对的概念。
lvyuan: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莉妮 on
绿原:公布学生的成绩,使家长知道孩子在学习上的情况.老师也明白学生掌握的程度,本来是很合理的事,对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也许因此而产生自卑感,有消及的情绪,我想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就是按优良差等的评分!这样跨度大些,不良因素可能会少些吧!
我这里还有问题,如果学生成绩作为孩子的个人隐私,家长和老师该如何善待呢?
椐报道:河南某中学公布学生的期中考分数名次表,一位男生因成绩很差羞愧难忍而自杀,该生家长因此状告学校侵犯孩子的分数隐私权。浙江省金华四中高二年一位一贯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徐力,则因忍受不了家长关于学习成绩的名次的压力用榔头敲死了亲生母亲?!这两个事件都与没有将学生成绩作为隐私加以保护有关,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没有将学习成绩列为隐私权的范围。社会有识之士正呼吁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作为家长(监护人),天经地义要求时时了解孩子的学习成绩,并希望知道它在班级和该年级的名次,以便于施行其监护权;作为老师(包括校长、教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德育人员及校外辅导员),因为承担着教育管理的义务职责,对学生成绩也理所当然有知情权。教育权、监护权和隐私权如何合理规定使之协调统一,老师、家长和学生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如何把握适度,特别是老师和家长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应当学会十分理智十分艺术地处置。
我们的孩子从幼儿园读到大学,学校无数次地送来成绩单和考卷,无数次要求家长签名回执,这里头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的滋味,家家都可以写成一本厚厚的书。曾经有三位家长给我讲了大致一样的故事:好不容易把孩子送入大学,两三年后却等来一张《退学通知书》,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全家人都懵了蔫了,措手不及、束手无策、无言以对---,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大学的老生给新生上的第一课,就是教他们给校方提供一个假的通信地址,以便于将在校的情况对家长保密。这些孩子错用了隐私权,把含辛茹苦培养他们长大的家长蒙苦了。有的中小学的班主任告诉我,由于家长不配合,让他们无法教育孩子要如实告诉家里学习的成绩,因为有些家长打孩子太凶太狠,或是根本不了解孩子的思想情况,一味加以责骂。因此,学校不公布学生成绩,在家庭和社会方面还有许多问题。
[quote][b]Originally posted by 似是故人来
我个人认为学生成绩是个人隐私。假如要明文规定学习成绩为个人隐私,请教"故人":香港的法律可有现成的条文?如何作法规的表述便于操作?学校的老师、学生的家长请多多指教。
君韬:
上面的争论产生了很多的双难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来说。
学生有自己的隐私权,但是家长、学校在必要的时候是否可以行使相应的职责来了解孩子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帮助孩子成长?
zgboy:
我认为公布学生成绩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学生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成绩。
lvyuan:
君韬:这是在讨论,不是争论!希望得到更多见解!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zgboy on
我认为公布学生成绩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学生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成绩。
问题是学生有权利要求他的成绩不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该怎么办?
回车:
这还不简单,不要把成绩看那么重。不就什么问题都解决至于男孩自杀,如果为了这点事就自杀,我看他早晚活不成,这和成绩公不公布没有半点关系。
zgboy: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lvyuan 问题是学生有权利要求他的成绩不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该怎么办? 1、对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应该给予满足。 2、让学生知道这是逃避的作法,并告诉学生希望他有勇气面对现实。 3、帮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Luke:
美国小学的做法是不公布成绩,但成绩单要发给学生并交给家长签名。这样既不会有侵犯学生隐私权的嫌疑,老师和家长也能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
lvyuan:
回车、阿莉妮、Zgboy: LuKe和"故人"提供的香港和美国的做法是不是值得我们学习呢?身为学生的网友有何见解?我认为,中小学生的成绩应当列为隐私权的范围给予尊重和保护。隐私权应是基本的人权,我们承认中小学生有基本的人权,也就承认了他们的隐私权。既然承认中小学生有隐私权,那么,作为他们日常学习成果的成绩单,与他们的人格尊严息息相关,理应列为个人隐私,得到起码的尊重和保护。然而,老师(法定教育者)和家长(法定监护人)有天然的和法定的知情权,教育法规应当对它们作出规范。我看美国和香港的方法可以借鉴,不公布学生成绩,但要通知学生也要通知学生家长,不仅可以告诉考试成绩,也可以告之在班级的名次。另外,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可以在班级公布前几名成绩。
zgboy:
我认为美国和香港的这种做法也有负面影响。
1、学生少了一些压力,可能会有得过且过的思想。
2、可能学生会不敢面对困难,遇到事情只是一味逃避。
lvyuan:
zgboy:您不觉得公布成绩对学生的精神压力过大吗?最近许多地方把不准公布学生成绩和名次作为教育行政规章是否有某种客观必然趋向,我们长期以来无视中小学生隐私权的种种做法是否带有长长的封建尾巴,是不是已经不合时代的要求呢,换句话说,是不是不利于对孩子的独立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zgboy:
lvyuan:公布成绩对学生压力是很大,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然而不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名次,学生不能知道自己在班级的排名情况,可能会失去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教过的学生中,有好几位很有上进心,每次考试后,他们总是先找出自己的缺点,及时做了纠正,然后就是了解自己在班级的排名情况,了解比自己考得好的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他们的优点、长处。这样,班级的竞争意识很浓,也影响了其他学生。这样,班级的学习就慢慢的好转了。
回车:
公布成绩真的对学生压力很大吗?哪个做老师的能不能举些实例。除了成绩,学生还有哪些方面的压力?
Luke:
公布成绩对成绩好的学生不是"压力",相反可能是一种荣耀。可对差的学生就不那么美妙了,什么
事情都可能发生...
回车:
我还是觉得公布的好。面对差生对成绩的"压力",首先要让他明白自己的不足,为什么同样一个老师,别人做到,自己就做不到。其次,告诉他怎样面对挫折。以后步入社会,他还得面对各种各样的压力。如果是一味地"保护",以后步入社会,谁来"保护"你?
差生不能面对成绩"压力",是公布成绩造成的?还是学生本身的心理素质?予于鱼,而不授于渔,能解决问题?
Luke:
公布成绩,可不公布姓名,只公布各种得分的人数。各人根据自己的得分,就可查出自己在班级中所排的名次。使学生不仅能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也能很好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lvyuan: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Luke
Luke的办法两全其美,教育同行可以试试,我想肯定比多年来不顾学生(特别是成绩差的学生)的隐私来得进步。
zgboy:
对于可否公布学生的成绩,建议大家来投票吧。我认为可以公布。
回车:
和ZGBOY意见一样 公布
阿莉妮:
我想能否公布前十名成绩好的名单,这样对学习好的同学是个鼓动,对学习差的同学也是一个鞭策!
我认为成绩差也要对他们有所触动!要有点挫折感才行!而不是一味的宽容!
小鬼头:
我认为有选择性的公布,譬如那些进步的学生,或是长期以来都能保持好成绩的学生!而且最好不单单公布成绩,其他方面好的表现的也应该公布出来,让大家知道!未成年人当然有隐私权!
lvyuan:
这么多人赞成公布成绩,再次转一篇文章给各位参考---《危害莫大于伤心》
现代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一个身心都很健康的,能独立面对社会挑战、全面发展的人。这样的人的特征是具有主体意识,主动、积极、向上的处世态度,具有探索、创新精神,能正确地认识和对待自己和他人。
然而,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危及到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尽管他们有的表面接受了要求,但对其心理造成了损害,比如说,对他的主体性、自我意识、民主与法律意识的伤害。
不尊重隐私权的教育,使受教育者从儿童开始就形成一种这样的个性:对强制的服从。谁有权利,我就要服从谁,谁对我实行高压,我就要服从谁。人的自尊、自主、自重等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人格在这种服从下瓦解了。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就是要把别人剥得一干二净。这对受教育者往往会产生"惯性":在处理与别人关系时,他也会这样不尊重别人,要把别人剥得一干二净。
如何对待青少年的隐私权就是如何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发展,帮助他们更好地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使他们更好地面对社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健康的主体。学习成绩是个人档案的一部分,把学习成绩排队、公布是不适当的。长期公开学生成绩,激励的只是少数人,大部分都是失败者,绝大多数全是失败的体验。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长期处在一种失败的体验中,对未成年人身心的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害是不言而喻的。
zgboy:
有点道理.那就只公布最好的几个,并让他们介绍好的学习方法和经验.
网中王:
公布成绩是件好事,才会培养同学的竞争意识,有竞争才会有进步。
lvyuan:
哈,"小鬼头"、"网中王"都投赞成票,可能都是学习成绩优等生。能帮忙收集一下其他同学的看法吗?
阿莉妮:
绿原:他们俩是同意我的意见呀!公布成绩好的同学名单!呵----
君韬:
"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长期处在一种失败的体验中,对未成年人身心的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害是不言而喻的。"看来中国学生的挫折教育也不必搞了.
lvyuan: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君韬 "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长期处在一种失败的体验中,对未成年人身心的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害是不言而喻的。"看来中国学生的挫折教育也不必搞了. 君韬:引一个小评论供参考看看中国大多数教师对于孩子的恶劣态度, 哪个孩子会愿意上这样的老师的课? 事实上,许多孩子真的做出了努力, 但大多数老师还是只批评,从来就不表扬, 想想看, 如果不管你多么努力, 总是被你的领导批评, 你觉得好受吗? 你还愿意干下去吗?
一旦你认为你的学生中有差生,你的教育已经失败了。 没有任何一个学生是差生, 没有任何一个孩子是坏孩子, 差生、坏孩子都是在老师和家长的不断打击下产生的。
另外:什么是"中国学生的挫折教育"?
zgboy:
我所看到的教师的教学艺术还不是很好,还需要培训提高.我也很想学这方面的知识,但泉州好象没有开设这方面的培训工作吧?
lvyuan:
我想很快就会开展这方面的培训。
zgboy:
可惜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小学教师,培训了也轮不到我参加~~~~~
lvyuan:
椐泉州师院的发展规划,将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中学教师培训中心、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和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今年秋季开始对市级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此外,县级也要开展培训,每个教师都要接受240个课时的提高培训。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zgboy:
搞全面性的培训好,如果是个别的培训会出现很多不良现象。受训的人不一定是最想学的人。
lvyuan:
(请读一相关文章:生命里有一种东西叫尊严 洪治纲) 没有人会怀疑知识在人类成长中的作用,就像没有人会怀疑阳光和水在植物生长中的作用一样。所以从很早很早开始,我们总是教孩子"床前明月光",教孩子加减乘除,教孩子要像百灵鸟一样歌唱,像垂柳一样曼舞……可是,我们却常常忽视了他们也是一个生命,一个想品尝欢乐也想品尝痛苦的生命,一个想通过现实风雨的锤炼而活出尊严来的生命。
正视生命,正视生命内在的精神质量,并培植他们从内心深处懂得做人的尊严,让他们长大以后拥有健全的人格、独立的思想、强健的体魄来应付生活的酸甜苦辣,我以为,这才是我们必须共同关注的焦点。尊严不像某个具体的知识,可以通过简单的讲解让孩子立即牢记,它需要家长和教师通过具体的事实来言传身教,通过各种自觉不自觉的一言一行甚至一个眼神来慢慢领会,譬如教师对校长和清洁工的说话口气是否一致,家长对有钱的亲戚和无钱的亲戚眼光是否一样;当我们面对权贵时,我们是否在低三下四;当我们拥有地位时,我们又是否会目空一切。这些看似游离于教育之外的生活细节,却会在孩子的心灵深处打下永不磨灭的印记。所以,尊严教育是一种亲历性教育,它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时刻面对的是灵魂的高贵与卑贱,是生命价值的高与低。有尊严的生命永远是令人敬畏的生命,是无法被生活击败的生命,是充满了自信和博爱的生命。无论这种生命在何种岗位,都会熠熠闪光。既然谁也无法保证自己的孩子人生将一帆风顺,那么除了做好"痛苦着他的痛苦,欢乐着他的欢乐"这一心理准备外,我们应该将尊严意识牢固地树立在孩子们的心中,让他们在今后的人生之路上碰到屈辱不卑不亢,面对磨难不屈不挠,并从中真正地体味到"痛并快乐着"。
尊严是对抗苦难与不幸的有效武器,是确保一个生命完整的最有力的支撑点。有了尊严,就有了辨别是非的标尺,就有了顽强的人格,就有了拯救自我的力量,即使是在人生最晦暗的时段,他们也同样能活出意义来。
zgboy:
同意楼上的看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做到了这些的人所得到的回报可并不见得好。也可以说,这种人 太少……
lvyuan:
[quote:
人格尊严的尊重和培养,不仅关系个人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民族气节、国格的升华。为什么在我中华民族危急的三十、四十年代以及在当今跨世纪的年头,我国的有识之士都呼吁 "教育救国"?!
(再提供一份参考资料:四分之三家长偷看孩子日记) 尽管多数家长口头上表示:孩子有隐私权,但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却有3/4的家长"明知故犯"。 这是我国中小学生学习与发展课题组的最新研究发现。在现今10至18周岁孩子的家长中,3/4的家长仍在沿用翻看孩子日记或信件等侵权的方式,试图从中了解孩子存在的问题。孩子们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年级差异,43.8%的小学生把家长或老师看自己的日记当作是了解自己的机会,而39.9%的初中生和51.1%的高中生则对家长这一行为表示出气愤和反感。从小学到高中,学生对成人看自己的日记或信件持无所谓态度的人数比例越来越大,依次为5.9%、12.4%和17.9%。专家分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学生越来越少在日记或信件中表露自己的真实想法。
zgboy:
我也特别讨厌别人偷看日记。
lvyuan:
平心而论,就单纯的知识传授而言,中国的教育毫不逊色于任何发达国家的教育,我们培养了许多高分才子,造就出各学科的世界奥赛冠军,就是有力的证明。而且,我们仍在进行改革,以求扩大这种优势。遗憾的是,我们的教育思想中,却至今没能把培养独立思考、独立人格摆在应有的地位。这种教育的严重缺失,使我们的优势成为跛足的优势,也使我们在传授知识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结出一枚枚反文明的酸果。学生被脱衣"验身",按老师指令学生掴学生耳光以示惩戒,只是极端的例子;更普遍的是,受教育者被十足驯化,以唯唯诺诺代替独立思考,将合法权益付诸逆来顺受。这样的学生,不论在校还是走向社会,都易患上"思想痴呆症"和"人格软骨症",而这对于整个民族精神的塑造,可谓贻害无穷。(转摘"中华网")
③ 学生的考试成绩与隐私权
仅就公布成绩来说学校应当没有责任,但如果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或知道该学生心理回脆弱,老师没答有及时进行疏导,那么学校是存在一定责任的,这种案件如果到法院会有很大争议。
另外楼上把公布成绩与通缉相类比,不太合适。
④ 学校公布学生成绩排名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当前上海市已拟立法禁止公布成绩排名,减轻学生的压力。其《上海市未成年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增设了“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学校公布学生成绩排名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关于这一问题,大家各抒己见,说法不一。
很多同学都不喜欢公布成绩排名,觉得到研究生了还逃脱不了成绩排名的尴尬。他们认为,学生应当有对自己成绩是否公布的决定权,有权决定自己的成绩是否向不特定的人公布,未经其同意的不应公布。也有同学认为,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公布分数是为了公布奖学金,但公布的范围应当在被公布的同学范围中间,而不应在全校。更有同学从对隐私权的性质角度加以分析,认为隐私权是人们的一项重要权利,不能随便公布成绩,这样做的确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当然,也有同学认为不违法,虽然在合理与否问题上值得探讨,但只要没有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不良的影响或者损害,就不构成违法;学校应该排名次公布,因为社会本身就存在优胜劣汰,我们要学会在竞争中生存,敢于面对现实。
隐私即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也称为生活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隐私的控制权即私人生活不公开权,包括对于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采用了间接保护的方式,例如,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未将个人隐私明确规定为一种权利,但其作为公民的一种民事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目前对于一些信息是否都是他人的隐私信息在认识上存在不一致,例如,学生的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在客观上虽能起到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作用,但它对学生造成的心理压力巨大。尤其是对于成绩考的不好的学生来说,他们显然不太愿意让别人知道,公布了成绩会对他们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学生成绩是否公布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若学生不愿意公布则不应公布。当然,为了进行监督或增加透明度,可以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他人可要求知悉其成绩,并且,这个条件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同时,个人权利必然受公共利益的制约。如果利用成绩作为一种标准来进行某项评比,那么由于对于权利人的利益有重大的关系,因此,应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布。另外,学生有权放弃隐私权保护,如果其同意公布,那么可以就这部分同学的成绩予以公布,即使是不完整的成绩表也无所谓。
⑤ 学生的成绩算不算隐私
应该不算吧! 这样有好也有坏,好处是可以让自己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於那些中上成绩的学生}坏处是考不好的时候在别的同学面前有时会产生自卑感,也有可能被家长训斥}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4-27 08:04 当前上海市已拟立法禁止公布成绩排名,减轻学生的压力。其《上海市未成年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增设了“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学校公布学生成绩排名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关于这一问题,大家各抒己见,说法不一。
很多同学都不喜欢公布成绩排名,觉得到研究生了还逃脱不了成绩排名的尴尬。他们认为,学生应当有对自己成绩是否公布的决定权,有权决定自己的成绩是否向不特定的人公布,未经其同意的不应公布。也有同学认为,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公布分数是为了公布奖学金,但公布的范围应当在被公布的同学范围中间,而不应在全校。更有同学从对隐私权的性质角度加以分析,认为隐私权是人们的一项重要权利,不能随便公布成绩,这样做的确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当然,也有同学认为不违法,虽然在合理与否问题上值得探讨,但只要没有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不良的影响或者损害,就不构成违法;学校应该排名次公布,因为社会本身就存在优胜劣汰,我们要学会在竞争中生存,敢于面对现实。
隐私即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也称为生活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隐私的控制权即私人生活不公开权,包括对于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采用了间接保护的方式,例如,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未将个人隐私明确规定为一种权利,但其作为公民的一种民事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目前对于一些信息是否都是他人的隐私信息在认识上存在不一致,例如,学生的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在客观上虽能起到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作用,但它对学生造成的心理压力巨大。尤其是对于成绩考的不好的学生来说,他们显然不太愿意让别人知道,公布了成绩会对他们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学生成绩是否公布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若学生不愿意公布则不应公布。当然,为了进行监督或增加透明度,可以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他人可要求知悉其成绩,并且,这个条件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同时,个人权利必然受公共利益的制约。如果利用成绩作为一种标准来进行某项评比,那么由于对于权利人的利益有重大的关系,因此,应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布。另外,学生有权放弃隐私权保护,如果其同意公布,那么可以就这部分同学的成绩予以公布,即使是不完整的成绩表也无所谓。
⑥ 学生成绩是否列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其实也不矛盾的,家长和老师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去了解孩子的表现啊。况且在这样的教育体制下,这样的事情其实不大可能完全实现的。
⑦ 中学生的成绩是否作为隐私权来保护
应该没有
⑧ 学生成绩属于隐私吗
学生成绩的确属于学生个人的隐私,分数作为一个人的私人信息收到法律的保护,从合法性上说是未经本人允许不应公开的,未经同意公开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学校向家长告知其子女的学生成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8)学生成绩隐私保护扩展阅读:
根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⑨ 考试成绩是隐私吗
分数是否应该成为学生的隐私
一、反方:个人认为不应该!
因为考试的目的是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分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个量化的标准
所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考得不好要总结经验教训
不能把这个划为隐私范围
二、学生A:我的观点是分数应该成为学生的隐私。如果说出学习成绩不好,会使自己的自尊心受到打击,要是让父母知道了,会使用家庭暴力,从而导致自己丧失自信心,使学习成绩一落再落。
学生B: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当公布成绩排名时,作为女孩子,面子放不下,如果老师私下通融一下,会使自己树立自信心。
学生C:我是一个好强的女孩子,对学习成绩还是蛮在意的,但本人学习基础差,每次考试成绩不理想,一旦公布分数,我就会心怦怦直跳,我很担心我会得心脏病,我多么希望老师不要公布分数。
学生D:大家好,我是反方小组的成员。我认为分数不应该成为学生的隐私,因为只有公开学生的真实分数,我们才能知道他们的成绩是否良好。李旺泽同学请你不要太自卑,我们会帮助你,让你从失败中走出来,让你有自信心,成为一个胜者。(掌声热烈)
学生E:因为有了学习成绩的分数,才能知道自己是否进步,学校有教育权,公布分数是为了让家长了解我们的学习情况,学习的好坏并不是问题,让别人知道也不怕,重要的是自己努力过没有,只要你努力,你就是胜者。如亲戚或别人在讨论着你的成绩,这也许是对你的一种心理考验,如果你承受得了,说明在你未来的道路奠定了好基础,如果你承受不了,需要加强心理素质锻炼。(说话有力度,赢得掌声)
学生F:我从小学到中学经历过无数次的考试,有自己的亲身体会。我个人认为,公开一个学生的成绩对学生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好处的。因为,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面对事实的素质,在中国的应试教育下的今天的学生普遍有一种心理素质障碍,心理承受能力差,缺乏应对挫折的勇气与胆量,整日怕天怕地。将来怎样面对社会事实,怎样面对未来的挑战?怎样承担起中华崛起的重任?
正反代表总结发言:分数应该成为学生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
反方代表总结发言:分数不应该成为学生的隐私,应该公布学生成绩。
三、1、你可以不把自己的分数告诉任何人。但父母培养你,你总要对他们坦白吧?
2、老师或学校公布分数,现在大多都是公布优秀的成绩如竞赛获奖成绩或升中、高考上线成绩,这些情况从未听说谁不愿意被公布分数而提出维护隐私。
3、至于最低分定数,不公开姓名而作为统计数据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是常有的,也肯定不侵犯隐私。
4、体育成绩根本不可能成为保护的对象。你要是在测验100米时跑在最后,全班同学都知道了,根本不成为隐私。
5、我们要正确面对成绩。从未有人因不理想的体育或音乐成绩让全班知道而感觉巨大压力以至生活不能继续下去了,但对数学、英语等文化科特别是其中的主科成绩却耿耿于怀。这是全社会和传统思想造成的,若凡考必音乐,音乐差的人全社会特别是父母都认为是笨蛋,情况必倒过了。
所以分数是否可以成为学生的隐私,我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轻易把传统认识上升为法律。
晕!成隐私了!你怎么知道别人的成绩?那你怎么知道你比别人分高?隐私啊?不让你查!比如高考!人家以前比你差的学生突然分比你高!!要是分数成隐私的话!你会不会怀疑?
四、
老师: 分数是不可缺的参照系
分数没有必要成为学生的隐私。同学之间本来都是学习伙伴、朋友的关系, 分数就像一个参照系,让学生知道自己在班里所处的位置,对学习无疑是个促进。关键是人们怎么看待分数,分数和公布分数本身并没有错。
如果学生之间的分数相互保密,每个学生之间会缺乏激励和目标。说的具体点,某次考试比较难,大部分同学都发挥得不好,成绩自然都不理想,于是大家互相保密,每个人可能都会心事重重,这次怎么考成这样?如果公布分数,就不一样了.原来大家考得都不太好,心里也就释然了。所以分数作为一个参照系,无论对每个个体的学生在横向和自身纵向的发展上都是一个较好的评价方式。
家长:分数不该给家长保密
我的孩子正上学三年级,从内心深处说,我不会很看重分数,更不会通过某一次考试的分数来判断孩子学习状况的优劣.但我也不希望完全没有分数。谁都知道现在的孩子自己的想法很多,做家长的很难与孩子取得完全的沟通,如果分数完全成了学生的隐私,家长就少了一个了解自己孩子的途径。从另一方面讲,随着年级越升越高,我们对孩子的功课内容能了解的会越来越有限,如果没有评分,家长将很难掌握孩子的学习情况。没有分数,我会觉得少了点什么。
五、
1、因为公开可以使自己客观地了解自己,“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可以培养自己的竞争意识。
3、可以培养自己的受挫力,名次靠前要不骄不躁,名次靠后要奋起直追。
所以公开更有利于成长。
六、
分数是一个学生在学习上的表现,既然是表现,就是给别人看的,当然不是隐私。如果分数是隐私,那人的相貌也是隐私了,人人都应该蒙着头出门。
考试得分,是为了知道成绩的好坏。而分数的高低和考试的难易有很大关系,因此成绩的好坏是相对的,仅仅知道分数的多少是不能判定成绩的好坏的,应该以排名来判定。要排名,就得知道所有人的分数。所以说,分数不是个人的东西,而是所有人共同的东西,当然不是隐私。
以高考为例,分数是排名用的,排名是录取用的,录取是公开的,所以分数也得是公开的,不公开,就会导致腐败。从前的考分是张榜公布的,所以考上了叫上榜,考不上叫落榜。最重要的高考分数都不是隐私,平时的分数就更不是。
学习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政府都透明了何况学校没有人有义务为你保密
七、
纵观古今中外,凡有学校、有学习,就存在考试;有了考试,就必然要有分数。应该说,到目前为止,还找不出一种比考试能更有效更简便的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及时巩固的手段,也找不出一种比分数能更科学更直观衡量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考察方案。假如分数成为学生的隐私,家长、教师不宜过问.那么,请问教师凭什么反馈教学效果、调整教学?家长凭什么能最简便的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学生凭什么衡量自己对知识掌握 的程度?教育行政或教育业务部门又凭什么来评定学校、教师的教学成效?”
假如“分数成为学生的隐私”,高一级学校又以什么为依据来有效,公正、简便的选拔人才?
一段时间,取消考试,将传统的百分制分数改为优、良、中、及格等模糊概念,取消排名次,成为衡量是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的依据。也有不少人对考试、对分数、对名次大发其难。我们认为:考试、分数、名次本身并没有错;如同金钱可以使道德沦丧,走向犯罪,但金钱本身并无罪。
实施素质教育,不是不要考试、分数、名次,只能研究考什么、怎样考、如何评、如何排名次我们只能不断完善考试制度、命题方式,力求使其更全面、更科学、更合理;制定更客观、更科学、更公正、更全面的评价标准,尽量减少人为成份,以避免教师、学生、家长为毫无意义的一分二分的拼搏影响教学的整体效益;学校、教师一面要改变公布分数、名次的方式,使家长、学生特别是中差生,更接受,同时,全面、客观的评价学生,看长处,重进步,对中差生的闪光点多激励,打破“唯分数论”的桎梏,转静态的分数竞争为动态的能力竞争。当然,学校、教师要着力培养学生健康的竞争心理和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试想,连学习中的考试都无法顺利通过,那么他们怎能顺利通过人生道路上的种种“考试”?连学习上“不理想分数”都无法承受,他们又怎能承受今后社会残酷的竞争?又怎样面对人生道路上的坎坷、失败?
假如“分数成为学生的隐私”,将成为部分不思进取、只想混日子的学生逃避教师检查、家长督促学习的极好托词。学生的天职就是学习,愉快教育决非能让每个学生都“玩得痛快,学得开心”,决非让学生不努力就能学好,取得好成绩。“寓教于乐”的“乐”学,更多的是指“乐学”,只有乐于学习,才能愉快中接受教育,才能苦思冥想、抓耳挠腮依然不解其乐,所以乐于学习决不是玩,更不是玩得愉快所能代替的。学习是一项艰辛、复杂、持久的智力活动,仅凭兴趣难于持久,仅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难于深入。它还需一定的束缚力,一定的外部动力:即考试、检测、分数。
稍有点常识就知道,“分数,应成为学生的隐私”是绝对站不住脚的说法,请问:分数怎么来?老师评卷改出来的。既然老师知道了,分数又怎能成为隐私,更何况分数不仅教师关心、家长关心,连学生本人同样关心。即使教师想隐瞒,又怎能瞒得住。“让分数成为学生的隐私”岂不是自欺欺人之说。
综上所述:分数成为学生隐私弊大于利。分数,绝对不能成为学生隐私。
反方:既然你们认为分数应该成为学生的隐私,难道你们的学习成绩都不告诉父母吗 ?当父母知道你们的成绩时,你们难道要去告他们吗?
八、当然不可以.分数对于一个学生来讲,是自己小学生涯中最重要的东西,学生没有了它,根本就不算是一个学生了.然而,将自己的分数当隐私,不公众于世的话,它只能永远让自己闷在心里.如果考的好,不给老师,同学,家长看的话,自己那么辛苦用功又是为了什么啊?就算考的不好,也不能闷在心里,也要拿出来,这样,老师,同学,家长也好对自己对症下药地来解决问题,来帮助自己以后考取高分.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把分数当隐私.
稍有点常识就知道,“分数,应成为学生的隐私”是绝对站不住脚的说法,请问:分数怎么来?老师评卷改出来的。既然老师知道了,分数又怎能成为隐私,更何况分数不仅教师关心、家长关心,连学生本人同样关心。即使教师想隐瞒,又怎能瞒得住。“让分数成为学生的隐私”岂不是自欺欺人之说。
分数没有必要成为学生的隐私。同学之间本来都是学习伙伴、朋友的关系, 分数就像一个参照系,让学生知道自己在班里所处的位置,对学习无疑是个促进。
九、
正方理由:
1、分数作为一个人的私人信息收到法律的保护,从合法性上说是未经本人允许不应公开的。未经同意公开属于违法行为。
2、面对当前学业压力过重的情况,公开成绩会给学生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对学生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3、分数的公开化也会让学生只在乎成绩单方面而忽视了作为学生本应该重视的许多其他方面的学习。是应试教育的不良产物。
反方理由:
1、部分学校将成绩公开化是经过多年尝试发现这样真的能够激励更多同学认真学习之后的选择,它的现实作用毋庸置疑。
2、对于青少年自制力较弱,若将成绩不公,不利于及时发现自身存在问题,或即使发现不能主动改正。
3、成绩公开可以使成绩优异或是进步较大的同学有更大的学习动力。这其实也是一种奖励机制。有利于学生获得成就感。
分数不应该成为学生的隐私
1、这样可以激励大部分学生,我过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的学生.
2、这样可以给老师和家长一些相信,因而采取一些措施。
3、学不仅仅是为自己而上的,可以防止一些“坏”孩子找借口。
总之:坏处是肯定有的,但利大于弊
十、
保守的说,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不该成为隐私。理由: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一点在我国《义务教育法》中有更明确的要求。父母等监护人应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履行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的法定义务,那么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有必要触及这些未成年人成长中的每一个过程之中,这是监护的题中之义。在英美法中,有善良家父原则,也是这个道理。学习成绩,是义务教育的必然反映,父母既是直接的监护人也是社会成员之一,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有权了解、督促发展、配合教育机构,而不是把孩子送教育机构了事。法律是对道德底线的保护,在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上,我国法律首先定位监护人是善良的、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并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给予最大的自由,目前没有过多规范监护行为的条款正是基于此。作为被监护人,心智不是很成熟,必须接受监护人监护。
十一、
分数应该成为激励手段,但不能成为隐私
学生不要把分数看得太认真, 没考好不等于学生的综合能力不 行。如果因为一个人考分不高而否决 了他在其他方面的能力,甚至打消了 他在其他方面的事极性,那就完全背 离了考试本身的意义了。考分不可能
关键在于怎样利用分数引导
学生不要把分数看得太认真,没考好不等于学生的综合能力不行,如果因为一个人分不高而否决了他在其他方面的能力,甚至打消了他在其他方面和积极性,那就完全背离了考试本身的意义了。考试不可能成为隐私。既然考试是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主持的,考分就应当让主考者知道;考分不是学生本人产生的,自然不应当成为学生的隐私。
辨证观点
我认为,公布学生的成绩是不适宜的。有的老师和家长以考分向学生施加压力,就更不妥当了。但我对“成绩应该成为学生的隐私”的观点有不同的看法。考分 ,有必要成为隐私吗?我看不一定。在看问题要辨证一点。如果家长连自己孩子的成绩都不知道,还怎么教育孩子?考分让孩子、父母、同学知道是可以的,只是不要把它看得太重了。说到底,公布孩子的考分和孩子的隐私是两码事。
考试是评价学生和老师讲授效果的手段,分数是反馈的信息,怎能成为隐私呢? 现在大学生录取后都要公布名单,落榜者是不公布的,证明在某某考分以下,其实这也是公布了成绩。难道这也是考生的隐私吗? 我相信“考分是否成隐私‘,的话题 讨论不会有什么结果,争论这个话题也没什么意义。
正方:分数应该是自己的隐私!因为只要是自己努力了,得到了多少的分数只是一个结果!我们应该注重的是进程,一个努力的进程!如果我们的努力因为一次的失误,结果换来的分数不是很理想,结果被颁布了,那么我们的自尊心会很受打击,有可能会一蹶不振!这就是分数的不保密带来的坏处,所以分数应该属于自己的隐私!
反方:分数不应该是自己的隐私!因为分数是一个对于自己的肯定!分数高了说明自己努力了,分数低了,说明自己没有努力,是一个刺激自己努力的动力,分数低了,可以更加的刺激我们去努力的学习!分数高了,证明我们没有白白的努力,我们也会更加的努力去换来更好的结果!所以分数不应该是自己的隐私
⑩ 学校公布学生成绩排名算不算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期间,学校擅自公开学生成绩排名是一种披露学生个人隐私、一种极易造成师生间、同学间产生歧视行为的方式,侵犯了相关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的名誉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因此,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省市在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质量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法律依据:
一、《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等改革,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和教学研究指导体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质量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