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标准音乐教学总目标
『壹』 音乐课程标准 内容包括哪些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二、基本理念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二、学段目标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二、表现
三、创造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二、评价建议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四、教材编写建议
『贰』 小学音乐教学总目标是什么 急急急
让学生学会识简谱,对音准有一定的把握,让孩子们喜欢音乐,培养音乐素养
『叁』 音乐课程标准总目标是围绕哪几个部分进行阐述的
过去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是教学范围的总集合。...高中音乐新课程体系的6个模块,每一模块围绕某一特定内容,以明确的教育目标...
『肆』 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有什么要求
您好,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伍』 小学音乐课的教学目标怎样确定
呢 教学目标的确定,主要依据课程标准、学生的情况以及学习需要、教学内容及教学条版件。(1)音乐教师要对权《音乐课程标准》有整体上的把握。熟悉教学总目标的要求,还要熟悉学段目标。(2)教学目标的设计,离不开对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学情的分析。(3)要分析教材内容,对教学内容有整体的把握,在理解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见解。对于音乐教师来说,教学内容的分析有其特殊性。音乐教学内容大部分是音响资料,音乐教师要在从“听”中来分析,对音乐的熟悉过程就是体验和感受的过程,对音乐作品有了自己的感受,才能在教学设计时找到独特的视角,制定的教学目标才能合理、有创造性。(4)还要因材施教。
『陆』 如何在音乐教学中贯彻新《课程标准》的教学理念
音乐是听觉艺术,是情感艺术,是时间艺术。新课标指出:“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我认为,在音乐课堂上,应该培养学生认真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学会演唱一首歌曲,不是唱会的,而是听会的。在音乐课堂上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反复聆听音乐,并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从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真正实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
新课标指出的要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中提到: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传授;提倡探究式学习方法,也应当有适当的接受性学习;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与优势。我认为这几点在旧课标的基础上有所补充和完善,更加具体的指导了基层教师的教学。以前,大家都是过分的往“提倡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教学理念上靠,而忽视了必要的教师传授,总认为教师传授是灌输式教育不予赞同。其实不然,音乐课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在音乐课堂上学生不仅要学会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更要掌握很多专业技能。如学习认识乐谱、节拍、节奏、速度等是音乐理论知识,但要把这些理论用于实践,真正的能够准确的视唱乐谱或是通过看谱演奏某种乐器则是专业技能的学习。音乐课堂上我们教唱歌曲,应该让学生学会正确的呼吸方法和发声方法;教授乐器的演奏,要让学生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而像这种专业技能的学习,我认为教师的教授可以节省学生掌握这门技能的时间,可以少走弯路,接受性学习会比学生自主探究的效果更好。
新课标指出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教师想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发挥主动性,让学生积极的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可是课堂纪律总会不容乐观。对此,我有自己的一点看法: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也要当好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角色。首先,在上音乐课之前,要给学生立“音乐课堂常规”,要遵守课堂纪律,转变音乐课就是‘好玩的课’的思想观念,并且有跟踪评价机制,根据平时表现加分扣分。其次,要明确教学目标。教师要明确一节课要达到怎样的教学目标,也要让学生明白一节课自己要学什么。教师设计的每个教学环节都要让学生知道他们要做什么,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互相交流,从而达到教学目标。
2011版音乐课标更加体现了学科的本体性,需要教师更好地去解读文本,挖掘音乐教材内涵,实实在在、扎扎实实地上好每节课。我们将朝着这个方向,结合我校学生特点,努力探索、钻研音乐学科的教学课堂改革。
『柒』 音乐新课程标准
就一句话“以审美为核心”。你就化简为难吧。教学的时候不要太强调知识点,注重让你的学生在听赏荷参与中体验、探索、感知音乐。
如果你要具体的就是这些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美育被列为教育方针的内容之一,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师资队伍不断扩大,后备力量增多,水平大有提高;音乐教育科研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许多优秀成果;随着国际音乐教育交流活动的日益增多,国外一些可供借鉴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被系统介绍和引进;教学手段正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这一切都为我国音乐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行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是音乐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美体验价值
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2.创造性发展价值
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艺术教育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体现。音乐创造因其强烈而清晰的个性特征而充满魅力。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像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
3.社会交往价值
音乐在许多情况下是群体性的活动,如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这种相互配合的群体音乐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以音乐为纽带进行的人际交流,它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对社会音乐生活的关心,对班级、学校和社会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将使学生的群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
4.文化传承价值
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他们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热爱。
二、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2.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3.面向全体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个性发展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5.重视音乐实践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6.鼓励音乐创造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像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
7.提倡学科综合
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8.弘扬民族音乐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9.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10.完善评价机制
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互评和他评等多种形式。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完善教学管理的作用。
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本《标准》的主干是分层面、分领域、分学段呈现的,体现为从课程目标到内容标准的外化过程。如图所示:
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
教学领域(包含四个领域)
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
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
1~2年级3~6年级7~9年级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通过音乐学习,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劳动,尊重艺术作品,养成良好的欣赏艺术的习惯。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启发学生在积极体验的状态下,充分展开想像;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2.模仿
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从音乐基本要素入手,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通过提供开放式和趣味性的音乐学习情景,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引导学生进行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造活动,重视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探究过程。
4.合作
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
5.综合
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常见结构(曲式)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2.音乐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
4.音乐与相关文化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学段目标
上述课程目标,将分为3个学段,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中。分段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1~2年级
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三)7~9年级
学生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注意嗓音保护。
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领域二:表现
演唱
演奏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领域三: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明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并评价其音乐表现作用。
感知音乐的结构,能够简单表述所听音乐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标准】7~9年级
能够主动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
能够感知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标准】7~9年级
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通过听赏音乐分辨不同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能够结合所听音乐,简单评析音乐体裁与形式对于音乐表现的作用。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曲艺音乐等,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不同风格。
【标准】7~9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其主要的种类、唱腔、风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并能对其风格特点进行简单评述。
聆听世界各国优秀音乐作品,了解不同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 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标准】7~9年级
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三、创 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7~9年级
通过艺术作品,
『捌』 教学目标的设计为什么必须要依据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总目标
新课程改革推出了新的课程目标,而要把课程目标转化为老师的日常教学行为是很不容易的,这是推进新课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课程目标与教学设计之间,我们既要考虑 “ 新课程目标的内涵有哪些 ” ,又要考虑 “ 如何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教学设计 ” 以及 “ 怎样的教学设计才是有效的 ” 等问题。所以只有首先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才能说走进了新课程。
『玖』 如何在音乐教学中体现课程标准的情感目标
音乐教学目标是指教学中师生预期达到的结果和标准。它具有导向、调控、激励和评价的作用。
我认为音乐教学目标的确立和表述是每一位音乐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自主行为,必须根据音乐内容来设计切实可行的目标。不必过于追求统一,千篇一律;因为音乐教学本身就是艺术,而艺术是需要个性的,没有个性就形不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更谈不上创新与发展。音乐教学目标的设计和实践,应该是三个维度的整合,应该形成一个有机的联系,所以新课标指出要重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正确导向,注意过程与方法的教学体现。三维目标各有各的规定性,我们要把它统一成有机的整体,来加以关注。
比如《太阳出来喜洋洋》一课,教学目标的两种设计表述,
第一种:1、通过学唱歌曲,使学生会用高亢弹性的声音演唱。2、以组织学生为歌曲选择节奏型参与合奏的形式,来提高学习兴趣,加深音乐体验。3、以组织学生即兴创作音乐剧的形式,发展学生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第二种:1、情感态度目标:分析了解作品的形成环境,感受民歌魅力,并能喜欢这些民歌。2、过程与方法:乐于参与小组活动,尝试用不同的方式表现音乐作品。3、知识技能目标:了解四川民歌的特点,以及传统民族音乐的相关知识。
可以看出,同一课目标的设计表述完全不同。第一种从教师的角度出发,第二种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第一种第一条是知识目标,二三条是过程与方法。第二种三个维度有机结合,体现了新课程的要求。第一种属于传统音乐教学目标,强调共性,过于追求标准化与规范化,而眼下我们的音乐新课程则首先关注一个 新字,在新的课程理念指导下,音乐教学目标的设计与表述必然会精彩纷呈,焕然一新。
所以,作为音乐教师,在音乐教学的设计中,我们必须做到以学生为本,从实际出发,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以音乐为本,紧紧抓住音乐要素,深化音乐审美,运用音乐语言的手段来促成音乐教学,从而科学的整合教学目标。
相信在新课标的指引下,在师生情感的交融中,一定能愉快地完成音乐任务。
『拾』 中学音乐老师运用新课标教学能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新世纪,迎来了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大,难度最大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这场改革浪潮,将有力地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实现基础教育课程从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向关注每一个学生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必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国家《课程标准》的颁布与各学科新课程的实施,我国基础教育已迈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音乐课程,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组成部分,正在经历着这场前所未有的改革,并以令人瞩目的速度顺利推进。国家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成功研制,依据《音乐课程标准》编写的新教材的启动、使用,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教学的实施,像一股股清新的风吹进了实验区中小学校园。音乐新课程不仅对传统音乐教育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更是给学校的音乐课程带来了全新的变化。这标志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已进入了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的发展时期。
长期以来,我国基础音乐教育面临着自身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诸如课程定位、性质、理价值、理念问题,课程目标、内容问题,教学方法、评价方式问题,以及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教材的编写与使用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基础音乐教育课程建设与发展,尤为重要的是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学习与发展。在音乐课程改革的进程中,许多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音乐教师都被当前的一个音乐教育现象所震撼;为什么能够带给人们无限美好与快乐的音乐,在中小学里竟然成为不受学生欢迎的课程!这种尴尬的局面,足以引起所有音乐教育工作者的深刻反思。
在重新认识基础音乐教育时,我们不能不提到《音乐教学大纲》和《音乐课程标准》。这两个指导和规范基础教育音乐课程的文本,并非只是名称与形式的不同。比较和研究《音乐教学大纲》与《音乐课程标准》,我们可以发现传统音乐课程与新音乐课程的本质区别,能够悟出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改革的核心所在。即:以《音乐教学大纲》为代表的传统音乐课程是从学科出发,从教师出发,规范和要求教师应教学科中的哪些内容,以及怎样教等等。一言以蔽之,《音乐教学大纲》是面向教师的,体现了“学科中心”、“教师中心”的特点。而以《音乐课程标准》为标志的新音乐课程则展示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关键的变化,那就是鲜明地提出了基础教育应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因而,面向学习者,从学生的心理逻辑、音乐经验和实际需要出发,指导与规范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学习哪些音乐内容并达到什么标准,如何学习,以及教师应怎样引导、促进和评价学生的学习等等,则是《音乐课程标准》最为显著的特征。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的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音乐教师将面对新的音乐课程。因此,了解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状况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学习音乐新课程的基本理念,熟悉音乐新课程的教学领域,掌握与运用音乐新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策略、教学评价和现代教育技术等等,是实验区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所迫切关心的课题。这些课题,虽然有些属于新课程教学法的内容,而有些则更适合新课程教学论的范畴,但在传统的音乐教学法已无法满足中小学音乐新课程需要的情况下,研究和编写立足于指导音乐新课程实践的教学法类书籍会更加有利于音乐新课程的实施。
鉴于此,《初中音乐新课程教学法》一书,在基础教育新课程理论的指导下,紧密围绕对《音乐课程标准》的学习与研究和对音乐新课程实践的探索与总结,力求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音乐新课程进行解读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阐述渗透着新理念的音乐教学方法。从这种意义上说,本书亦具有“教学论”的色彩。总的目的是为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提供一个实施音乐新课程的有益思路和可资参考与借鉴的教学实践范例。需要说明的是,音乐新课程本身即是一种新的事物,必将在课程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因此,对新课程教学的学习、研究与应用,就采取一种创造和发展的态度。音乐新课程的精髓,在于创新,在于运用新的音乐教育理念创新音乐教学。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教师不仅仅是音乐新课程的实施者,同时也是音乐新课程的建设者,愿我们的音乐教师在音乐教育改革的大潮中与新课程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