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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课程设计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16 03:30:09

⑴ java课程设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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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急需一份《劳动法》课程实习报告、实习日记

实习日记(1)
我如约去了实习单位--沈阳飞行船数码喷印技术有限公司。单位虽然和我家是一个城市,但坐工交车要走1个多小时。今天早晨起的很早,为了给单位留下良好的印象,我早上6点中就起床出发了。结果在外面冻了半小时。等到8点,终于有人上班开门了,是前台林小姐。我虽然第一次上班,但她的面孔不是很陌生了,面试的时候是她接待我的。她也认出了我,领我进办公室。虽然办公室环境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好,但我心情还是很激动的。大四了,在享受了三年大学幸福时光的日子后。我最终还是被推向了社会这个大家庭。
领导还没有来,林小姐给我几张当天的报纸就出去忙她的事了。到了八点半,领导我的副总经理终于来了,因为不是大单位,我这个实习生主要是做翻译工作和总经理助理,所以直接有他来领导我了。我们做了简单问候交流后,他就开始忙他的工作了。领导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我却很急噪很不安。心里想,我是不是多余的。我一时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就拿那几张报纸看,说句心里话,报纸内容根本看不进去。过半小时后我终于向副总开口了:《***老师,我需要为您做些什么吗?》说了后立刻发觉称呼叫错了,立刻脸红了,好象不应该叫老师。可能是因为叫了十几年老师的称号,一时激动就给混淆了。副总看我微笑了一下,拿了两张文件纸,叫我发了两个传真。这也是我走向工作做的第一件事。中午有人送来了4份盒饭,这就是我们的午餐了。我熟悉了这个办公室。下午副总一直没有来,我就偷偷上了一段时间网。帮同事复印文件,学会了使用复印机。
这一天过的很慢很慢,可能是闲的吧。今天的收获只有两个,自己都觉得有点可笑,学会了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回到家后不知怎么了,感到有些疲倦。是因为闲的?我笑了一下,哎,上班都是这样吧。
实习日记(2)
今天没有像第一天那么去的早,我准时去了单位。我手里有了办公室钥匙,和前台打个招呼就进了自己的办公室。发现一个问题:我们的副忠好象有迟到的毛病。哎,领导嘛,以后不被他挑毛病我就很高兴了。我一直很自信,认为自己是优秀的,但到这里来,感觉自己什么都不会,连使用传真机和复印机都是同事教的。自我安慰吧,哎,第一次嘛,慢慢就能实现自我了。可能第一天太闲,觉得有点空虚,但这是我自己选的路,既然选了,我要坚定的走下去。因此,我不抱怨,我相信我自己的能力。
副总今天9点才来,我心里想,昨天他还真给我面子,早到半小时。他给我一份厚厚的商业资料和商业计划书模板,叫我写份这个月的商业计划书就走了。我哭,这些是什么啊?我不知道什么是商业计划书,对这个单位具体商业计划也不了解,我怎么完成啊?我非常不安,旁边的同事告诉我:你不要太有压力,副总让你刚来就写这个,不是真正想用你写的内容,是想考核你的能力,同时更多了解你。副总一天很忙,没时间整天教我做什么,希望我理解,也希望我能很快适应这个单位,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我真诚地露出腼腆的微笑:“谢谢前辈指点。”
我不想问同事怎么写商业计划书,也不知道如何下手。突然想出一个办法,上网查吧。我上网查了两个小时的时间,终于知道商业计划书的内容和格式怎么写。根据副总给的资料,我忙了半天终于完成了商业计划书!我心里万分激动,已经是下午三点多了,看见旁边放的盒饭才知道,我连午饭都没吃。两位同事在冲着我微笑。他们年龄都比我大不少,30来岁了。和他们比,我实在是觉得自己太幼稚了。我才想起来刚才他们劝我吃饭,我都忘记吃了。我给他们看了商业计划书,我不知道内容写的怎么样,但自己觉得还是挺满意的,同事也夸我,现在的大学生文笔是好,我们是落伍了。还真谦虚。
副总今天没有来,不过 忙了一天的我,还是觉得很充实。我终于觉得在这家单位自己是有价值的。
实习日记(3)
今天副总没有迟到,哎,以后还是不要注意他的迟到问题为好。我把自己精心完成的商业计划书给他看了,他很满意。给我看了公司的商业计划书正文。我看了后才知道,我写的内容看起来很好,但是很垃圾,表面上很有层次结构,但根本没解决具体问题。今天副总没有出去,我们交流了很多。他还告诉我,下次我就满可以完成本公司的商业计划书了,通过我昨天的表现和今天的学习,我已经有能力写那个了。我发现他说话很有道理,很有力度。40来岁的年纪,好有才好有能力。说句心里话,他渐渐成了我心目中的偶像,已取代了刘德华。他详细给我介绍公司的流程和业务,还有很多很多。给我最深刻印象的话是-“我们公司不是大公司,所以每个人的价值都很高,都很忙。以后你会很辛苦的,但年轻人这个时候多辛苦些,学到的东西更多,我刚来这家单位的时候,别说是商业计划书,连个自我介绍都写不好。你很有潜力,好好努力吧。”我很激动。他还告诉我有时间就多去看看别的部门 ,这个公司小,很快能认识所有的同事。
一整天好象没做什么,但给我的感触很深,感觉自己已经适应这个小办公室了。我和两位同事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关系,和副总也很熟了。我会更加努力,相信我是最棒的。
实习日记(4)
副总没给我安排工作内容,叫我自己找事做。我主动去了生产部参观。先去了最基层的生产处。那里的工人好辛苦,和车间主任做了自我介绍。车间主任很热情,好象很喜欢我,还和我说:“你是有文化的人,还是个漂亮的女孩子,来这种地方参观真是委屈你了”我心想,这些人真会说话,但心里却暖烘烘的。他还和我说,我们公司的人都很厚道,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我除了谦虚的客套话外,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了,看来得好好锻炼沟通能力了。我依次参观了钳工班,焊板班,电工装配班。工人们和我打个招呼就忙自己的了,只有我和车间主任交流。很快我就了解了生产处的工作内容。车间主任还带我去参观了供应处,给我介绍了采购组和仓管保管员。最后去了质检处,他和我说那里是生产部的最高层,那里的人很多都是工程师,不像刚才自己手下的普通工人。我参观了调试班,包装班,检查班,和那里的人简单沟通后仔细了解了那里的情况。
一整天的时间就这么过去了,看起来门面不大的公司,一个生产部就这么麻烦。我回办公室和副总报道了,他说生产部是公司最重要的部门之一,以技术赢得天下,以服务诚信未来,有了高的技术才能首先立足市场。他和我说他前两天很忙,这些天的事情基本上忙完了,明天还要带我去别的部门学习。我很兴奋很开心,终于不象第一天那样无聊了,可以张见识了。
实习日记(5)
副总带我去参观了市场部和销售部。和那里的同事互相介绍后我认真看了他们的工作。因为带我去参观的是副总,总感觉他们也把我当成领导似的,很客气。突然想起了一个成语----狐假虎威。在这里得知下午有个业务员培训会,为了多加学习,我主动和销售经理说了,下午的培训会我去帮你们做事,大事办不了,倒茶倒水接待客人还是会点。他很高兴的答应了。
下午去了会议室,这里没有秘书,只好我来当了,以前一直是文员和前台这个时候做事。销售经理在那里给业务员开会。在这里,知道了网络营销到底是怎么回事,了解了这些业务员的工作。开会结束后我自己有了点观点。(这些业务员的素质似乎都不是很高、对自身产品的了解很不够深入、对网络的了解好像也不是很够、做为本单位,应该稳住原有的业务员,并发展新的业务员,避免培训好后的人才流失,对单位造成不利、让业务员自身认识到参加这些培训会的重要性。) 我是新来的,还是少说两句吧,和副总说这些不见得是好事,还是埋藏在心里为好。或许我了解的不一定对。但我知道这位销售经理很优秀,真是人外有人。看见这么多优秀的人士,我感到自己太渺小了,我真希望数年后,自己也能成为公司的内行人士。
实习日记(6)
不知不觉一个工作周过去了,我在这里很充实。副总每周1都去各个部门转转,我也跟着去了。参观了财务部,开发部,售后服务部和质量监督部,还有行政部。算今天,除了总经理办公室没去过,公司的所有部门都去过了。我现在才知道,总经理是主外的,总也不在。主内的是这位副总。有时候觉得自己还真幸运,要是去了大集团,那也不能了解所有部门的内容了。在副总那里得知,我们单位的老板是日本人,会日语的除了总经理,就剩下我一个了,我虽然没见到总经理,但他们有时候很需要我这样的人才,说过两天总经理会从上海过来,到时候我就更有意义的事可做了。副总和我说,每个部门我已经转遍了,以后哪里需要我,我就得去帮忙。
我很开心,总之对我来说忙比闲着好,因为充实。副总和我说,我来这里已经一星期了,单位有什么看法?这里没别人,叫我大胆说。我想了想,添加几个客气的语言,和他说了业务员的问题。他想都没想,就笑着夸我,说我真有见解,销售部是我们最关键的缺口。公司商品技术含量高,但因为公司规模小,招不到优秀的销售骨干,还有因为不是日常用品,销售额虽然大,但销售量小,现在公司的决策就是培养销售精英。我发自内心的点了点头,也是,我发现的问题,他们早有答案了,我只会看问题,不会解决问题,真值得向副总好好学习。
实习日记(7)
总算能做个和自己专业对口的事了,副总让我翻译一下资料。我看了后就傻了,这是什么啊?虽然都是日文的,我能看懂一半就不错了,因为是日本的一套设备的技术参数。很多科技名字我们在学校没有学。副总还和我说,我们总经理可能要引进这个技术,因为他忙,特意发传真叫我翻译一下。副总去总经理办公室给我拿了日语大辞典,中日商贸词典,日汉科学技术名词词典。有这3个我心里也有底了,忙了一整天才把这套设备翻译明白。这一套设备还真复杂,怎么这么多参数和说明。整整12张A4纸。深深体会到我在学校里学的知识,过了国际1级的人,要是真正做起翻译工作,还真有些困难。可也是,高精度同步双面写真喷画机,这些东西确实不够普遍。 我给副总看一编后给总经理发传真发过去了。
随着副总的一句“辛苦了”,一天的工作完成了。两个字--很累。不过我很喜欢目前的实习生活,除了第一天闲着,一直我都接受了新事物,学到了很多知识。

实习日记(8)
早上起的有点晚了,7点20了,我哭!要迟到了,我匆匆洗脸后打车去公司,还好正好没迟到,副总还没来。虽然长叹一口气,但是觉得27元的打车费太可惜,以后要是天天起来晚的话,工资基本上和打车费扯平了。看来还得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副总没给我安排工作,我就出去和前台文员聊天了,当然是问工作有关的事。正在这时,一位人员过来让前台文员做些事。没记错的话是人事部的人。我立刻便说,让我来做吧。希望有什么事可以继续让我来做。那位小姐很高兴的样子,给我安排了事。在回到办公桌,我便开始计算各位同事在一次评比中的分数,从中,我了解到,这些经理是需要不断培训和训练的。了解到办公室的几位人分别叫什么名字,了解到这些经理在这次评比中的表现。正在这时,副总让我送份资料去另一个办公地点,并取数码相机过来。于是,我收拾好这些要统计的材料,去了另一个办公地点,把材料交到徐小姐手里,并取回了数码相机。回来后,统计完数据交到了郑小姐手中。并表示希望以后还有事可以帮忙。 接下来,帮忙复印了40份资料。
繁忙的一天又过去了,同事们对我的表现很满意,我在这里过的也很充实愉快。

实习日记(9)
总经理回来了,40多岁的年龄,个子不高,但看起来很精神。副总给我们互相介绍,我又向总经理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他还感谢我前两天的日文翻译,给他省下很多时间和精力。
下午在大厅开了员工大会,除了生产部的基层工人没来,其他的人士都来了,我也第一次看到了这样的场面。进一步认识了单位同事。大会总结了公司的任务,会议上说下周一我们老板要从日本回来了,公司规模可能还要扩大些。大会后各自回到了办公室。副总还和我说老板是日本人,很礼貌很讲究,告诉我老板和中国人在礼貌上怎么不一样,还让我做些心理准备。我心中感激,副总真是好领导,有点像我爸爸。他还说要是我愿意的话,我很可能能和总经理和老板,还有很多员工去大连参加飞行船公司展会。原因就是因为我会日语,当老板的临时翻译,还说其实老板的中文水平很不错。
我对日本人一直有些偏见,但这次不知怎么了,心情异常激动。
实习日记(10)
财务部的马会计来了我们办公室,每个人发了一张请贴,说这周末他要结婚。我很开心也有我一份。马会计还和我说,我一定要去,我因为是学生,不用随礼钱,来捧场就很感激了。第一次收到结婚请贴,感觉还怪怪的,突然有个想法,我也想结婚了。
我依然做我的事。什么都帮,什么都做。还会用了一个统计软件,统计上月各地区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把数据给销售经理分析市场。虽然做的都是小事,但这些足够我学习了。下午副总不在,没事做,我就上网了。我加了很多同事的QQ在那里私自聊天,哇~~~原来他们比我还闲,我们还有个群,他们正研究马会计结婚的时候怎么热闹热闹。我很热爱这个群体,越来越能融入这个群体了,也是,我已经在这里实习两周了,说是实习,其实我的工作量不比他们少。
实习日记(11)
我们的老板回来了,日本人的文化生活确实和我们不一样。他一点都不摆架势,见到每一个员工都敬礼,我们只好也跟着敬礼。下午上层领导开会,我们办公室只剩我一个人了,哎,我这个小人物,郁闷啊。上网和其他同事聊了聊感受,他们还安慰我,等我到了30多岁,一定比他们有能力。我发现一个问题,感觉财务部的人特别闲,上网总能看见他们。他们和我说,财务部就出纳罗嗦的事多,单位规模小,财务部是月末3天最忙,忙的要死,其他时间都有很多空闲的时间。财务部林会计还邀请我到他办公室坐坐,我就去了。和他们聊天很开心,他们问我现在的大学生活还和我说大学生活最开心了,到了社会,时间长了就没激情没意思了。我还帮出纳员去趟银行结汇,明白了从来没听说过的结汇概念是什么。和主管会计要了财务章和法人章,跑去银行。
对我来说接受新事物是最开心的事了。今天,我觉得自己学到了一些,进步了一些,我相信,自己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还会继续学到更多的东西。
实习日记(12)
采购员张某病假,采购部需要人了。我这里还有些日文要等我翻译。副总说翻译资料不用马上交,叫我辛苦一下帮帮采购部。
一位采购员拿着报价单去出纳那里领支票,我在他旁边听他吩咐。采购员比我年龄还小,和我还挺腼腆的。我们采购的是什么钢板,质量要求特别高。我们和司机去了钢板销售部,流程比我想象的简单。他们已经定完货了,因为采购的钢板量不多,每次都是我们自己取货。他用千分尺仔细验货后用支票交易了。把钢板云回库房后,回到了办公室,我还问采购员,我们也没忙什么啊?为什么需要两个人去交易呢?他笑着和我说,这是公司的规矩,必须要两个人以上去提货。要是一个人去,会有吃回扣的危险。晕了,他说的话我没完全听明白,但我最起码懂了支票是怎么回事,怎么用。
下午忙着翻译设备的技术参数,忙完后又一个工作日过去了。副总说我很勤快很热情,还说要求司机明天开始就用单位车接送我。我高兴极了,也能享受和别的同事一样的待遇了,我觉得现在自己完全是公司的职员,不再是一个实习生了。我把家里的详细地址告诉了司机,司机还和我说正好我家离他家不远,但是这点也不好,每天都要早上第一个坐车,转一圈接同事沈阳然后去单位,回来的时候最后一个回家。哎,虽然不方便,但是比走到车站挤公交车能好点。

实习日记(13)
第一次坐单位通勤车上班,感觉还不错。回到自己办公室,等了半天都没有人上班。我去前台文员那里问了情况,前台说他们和老板去大连参加展会了。我顿时觉得有些失落。心里想,为什么他们不带我去啊。又一想,可能是我能力有限吧,去了也干不上什么。快到中午的时候副总来了电话,还和我说这次因为去的人都是男同事,不好安排我,让我在办公室努力工作,以后有很多机会。我用客气的话谢谢了副总。但心里却有了抱怨,副总对我的关心不像以前那么热情了,感觉自己在这个单位是多余的。整天除了做点小事,好象也没做什么重要的事。
我和前台小姐年龄差不多,心情不好就和她聊天了。她还说我是傻丫头,领导走了你不就更自由了嘛,好事。还有,他们是把你当成自己人了,已经都习惯了,对你做事放心,不是冷落你。我觉得她说的还挺有道理,哎,我这个傻学生,和他们比,是嫩了点。
下午上网和同事交流心情,在书架上拿了本关于管理方面的书,看书看到下班。
实习日记(14)
副总还没有回来,我们办公室还是只剩下我一个人。我想今天我得做什么啊?在这里无所事事就是浪费青春。对于各个部门也没有新鲜感了,哪也不想去。热情也没有以前那么高了。我常常对自己说----不能消极。
我对公司生产的喷绘机不是很了解,于是我就去了质量检处转转。那里正好调试班的工人们在调试刚生产出来的喷绘机。哇,好神奇。采购部我也去过,生产部我也看过,只感觉就几个钢板坐出来的东西功能这么神奇。形状和打印机差不多,但是喷出来的图案特别清晰。他们还给我介绍,这个叫飞图高精同步双面喷绘机,是我们公司出口主打产品,世界独创的国际发明专利,使同时双面喷画这个难题被彻底攻破,为灯箱画面的制作带来了完美的解决方案。更难得的是,这种方法制作成本低,输出效率高,对喷绘耗材没有特殊要求。 听他介绍我都迷糊了,更好奇这些东西竟然有这么多人买。真想去销售部去打探,这样就更能懂公司流程了。去了销售部,结果办公室锁门,销售经理可能和老板他们去了大连,业务员都去外面跑业务了。
我分析了这些天,同事们还是很欢迎我的,因为我肯主动帮他们做事,给他们帮了不少。心里想,想用我,那得好好对我了。这些天好象都张了点心眼。一天又过去了。
实习日记(15)
领导们终于回来了,我十分高兴,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办公室有了4个人总比我自己要好。不孤独郁闷了。副总说这次展会很成功,还有公司下个月要引进日本新技术,主要翻译工作要推给我了,希望我毕业后也在这个单位工作。副总给我拿了很多设备说明书,看不懂就去别的部门问,别问他。还有许多材料的中日文都要了解些。这样等我正式时候给我个正式的职位。叫我好好努力。以后有机会和老板直接交流。
我没去过别的单位,但我感觉这家单位满不错的,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我拿着厚厚的资料一个一个看,虽然很头疼,但是我热爱这份工作,我会证明给公司,我是优秀的,我也想在公司有一席地位。
下午文员给我拿了5本厚厚的中日文词典,是给我专用的。我好激动,我把一些常用的名词一个个记在自己的记事本上备用。快下班的时候副总和我说,下周是我的最后一周了,也是最忙的一周,最有意义的一周。我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但我很愿意接受领导交给的任务。
实习日记(16)
最后一周了,副总和我说,对我三个星期的实习工作很满意。他还说公司需要综合性的人才,翻译工作不可能天天有事做,还有我来了3个星期了,也了解了公司整个大体流程,和公司员工也不陌生了。他问了我些基本问题后说让我也跟着去见客户,学着写建设方案等等。当时我很高兴,因为觉得自己没有白白的坚持,(其实我这几天的坚持对其他人来说可能更本不是什么吧!)让我悟出了些社会中的道理。后来人力资源部的刘老师找我,和我说了总经理中午去找她,和她说我虽然是实习生,但不能老做文员做的事,应该让我学些东西。并打算让我看以前的策划,一起做一些策划。因为营销方面是公司的缺口。我在刘老师那里讨了点事来做,让我把一本书的内容打成电子文档,其实我挺愿意的,打字的同时不仅练打字速度,还可以加深对这本书的印象。后来帮着弄聘书,奖状什么的,复印了40份材料,然后就是吃中饭了吧。下午,基本在打材料,听了关于电话营销的培训便结束了一天的工作。

实习日记(17)
上午接到了刘老师发来的资料,打算从明天起开始阅读。便接着打材料,希望能在今天完成这项任务,呵呵,还剩二十来页了吧,今天一定能完成。忙到下午三点多,终于忙完了。副总给我的资料我还没怎么看呢,哎,该做的事虽然好象不太多,但是真感觉时间不够用了。我看了看副总给的资料,真的看不进去,不知道是因为打字打了一天打累了,还是那些东西进了脑子里进满了,总之副总给的资料我以前接触的太少了,这个设备那个技术名词,好象是理工科类做的事。总之学点东西对我是有好处的。
接下来的时间好像不多了,匆匆结束一天的工作。相信,明天,在我的努力下会更光明的。
实习日记(18)

副总今天又没来,还好我对他也没有依赖心了,不像以前了。他一天那么忙,也没时间总理我这个小人物。我觉得前些日子做的杂活没什么意义,还是找刘老师为好。哎,好象连称呼都错了,她是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也不知道该如何称呼她。(其实行政处底下的人力只员部只有她一个人,单位规模小,可能也就这样了。)
刘老师给我许多以前的设备技术参数,根据资料让我做一个新设备技术参数表。看起来麻烦,其实做起来很简单,因为她在开发部已经要来了基本数据,我只要整理做个表就可以了。今天的工作很不错~~我完成了一项,我做的技术参数表已经被公司用上了。
型 号 双面侠 SKYJET3324
适用范围 广告布,PVC灯箱布,车身贴,网格布等
喷绘幅宽 进布3.3米,实喷3.2米
打印方式 采用压电技术按需喷墨
喷头类型 英国XAAR公司XJ-128喷头
喷头数量 24
分 辨 率 740DPI、370DPI
喷绘速度 高质模式 38㎡/h/4pass 25.3㎡/h/6pass
工作模式 46㎡/h/4pass 30.7㎡/h/6pass
高速模式 54㎡/h/4pass 36㎡/h/6pass
油 墨 CMYK4色溶剂型油墨
颜 色 1670万种
文件类型 TIFF、JPG、RTL、BMP、EPS
输送接口 网络传输
RIP 软件 飞图专用SKYCOLOR软件
供电要求 单相AC 220V/15A/3000W
环境要求 温度20℃-28℃ 室内湿度40-60%
设备尺寸 4900×1104×1155(mm)

实习日记(19)

今天一天又没事做了,看来副总和刘老师留给我做的事还是不多,可能是因为我没那能力做吧。我看了一整天副总给我的资料,累的时候上网和同事交流。感觉在这个单位,我是最累的。我已经适应了这个生活,副总和我说,一些数据不用我去研究,只知道是怎么回事就可以了,我们又不是开发人员,技术人员。不需要懂那么深,他说有些数据他也不懂原理,只要理解就可以。
今天给我的感触是,有些东西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些东西做起来容易看起来难。是啊,我第一天来的时候复印机和传真机都不会用,回想起来真丢脸。刚开始的时候办公室来电话我都不爱接,现在办公室的电话都是我接。总之这1个月的实习我确实成长了许多,已经完全适应了这个单位。
实习日记(20)
明天是周六,刘老师说要去人才市场招聘业务代表。她说已经和人才市场打好招呼了,还叫我明天陪她去招人,见见世面。今天可是我实习的最后一天啊,她可能都忘了。那我就多辛苦一天吧。我好紧张,她和我说,到时候你不用说话,在旁边听我和求职者怎么说就可以了,你在旁边坐着观察学习。
下午我和副总说了,今天是我最后一天。副总说,哎,我最近忙,还真把这事忘了,你回学校好好学习,欢迎你到我们单位继续工作。财务部的人给我送来了工资,下午我和刘老师,副总三个人聊了一下午,他们给我写了实习鉴定。整个实习结束了。对了,还有明天的招聘会刘老师叫我去。
“经历是人生一笔令人受益匪浅的财富。”在经历了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之后,我发现自己能够与同事们很好地相处,好好完成领导分给的任务。下周,我回学校,又能与自己的老师和同学在一起了。这些天,我要尽力将自己的角色调过来,重新进行定位,让自己充充电,弥补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不足。但实习期间同事们亲切的声音好像仍旧回响在耳边,熟悉的身影常常历历如在眼前,是他们催我学习,催我奋进!

⑶ 劳动法实训案例分析

1、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第一试用期时间6个月不合法(应该是1-2个月);试用期工资500元不合法(应该是1000的80%且不低于600元);第3妇女在怀孕期解除合同不合法(不能解除合同);

2、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因为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假设双方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甲公司可以不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不可以,合同到期,如果是企业要求终止合同也要支付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假设甲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要支付多少?
支付补偿金条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如果甲公司要与王某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条件是什么?
试用期内企业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套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王某如果要与甲公司在试用期间解除合同,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
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7、王某在孕期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法规定一下条款: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⑷ 《劳动法》案例

第一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第二 【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
第三 【案例】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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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望在这方面突破.
“首先,最大的亮点是,新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有单位想钻这方面的空子,劳动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如果有单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劳动者也有充分的救济渠道。
其次,新法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并确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从现在的情况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占多数,新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主要的劳动合同类型。”
第三,员工的辞职权得到相当程度的保护,这是员工人身自由在劳动合同法上的具体体现。“新法明显扩大了员工辞职权限,即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当然,如果员工确实没有完成工作,或者没有交接工作,单位也可以从法律上找到救济途径,如暂扣经济补偿金等。”
第四,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这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单位贡献积累的回报,还能解决劳动者暂时失业的保障问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五,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当前,不少劳务派遣员工被视为“二等公民”,造成的结果是用工单位、派遣单位赢了,员工和国家输了。新法就是要消除这种现象,实现同工同酬。派遣单位把员工派到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考核,其实就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新法还规定,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连带责任关系,互相之间不能“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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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法全文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报告对自己的启示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启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维护劳动双方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同时将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工资、社会保障、休息权利的保障等均是构成劳动力价格的要素,当上述因素均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时, 则劳动力的成本就会增高。违法用工还会导致企业劳资纠纷升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注重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宜早不宜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以上条款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劳动合同处罚十分严重。企业应在招用员工入职之前签劳动合同,最晚在入职当天签。否则企业一旦出现失误,会让工作陷入被动。如在员工开始工作之后再签合同,假如员工再提出其他要求时企业不想满足,员工拒绝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将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法律条款刚性也明显增加。
三、转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为适应《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企业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对员工从压力式管理转向激励式管理。
四、改变企业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用人成本,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政府在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策后,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一次重要的立法,对现行《劳动法》有重大突破。向跨国企业看齐,适度提高劳动力成本,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劳动合同法》将保障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其核心, 而稳定的劳动关系维系的主要责任在企业。
五、建立或完善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创建和谐用工关系
国外企业工会对管理人员实施惩罚的权力有极大的影响,工会在保护员工免受专断的和不公平的对待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当管理人员建立新的工作规则时,在执行规则前他们通常必须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来说,建立工会势在必行。大多数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科学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注重程序公正
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管理的灵魂所在,规范的规章制度的订立,不仅有助于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对员工的管理,而且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也可成为重要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制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予以重视,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审核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并及时向劳动者公示。
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人力资源决策流程必须明确和正确,企业里各种规章制度不仅要公示,更要指导员工如何去执行。企业制定处罚要明确、清晰、具体。
七、反思企业伦理,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现代社会, 企业作为“企业公民”有必要考虑企业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由此对企业形成的正负作用。在信息时代,社会舆论的监督无处不在。
《劳动合同法》只能就劳动合同规定一些原则性条款,对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规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软竞争力”,可以营造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社会责任显著增强,做经济建设和社会责任的生力军,是企业新一轮发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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