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课程设计
⑴ 注册信贷分析师的课程设置
级别 课程内容 课时分配建议 合计 面授 自学 高
级
注
册
信
贷
分
析
师 注
册
信
贷
分
析
师 1. 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政策(自修) / 25 25 2. 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理论基础 8 25 33 3. 信贷管理实务与操作 16 25 41 4. 信贷营销与客户管理 16 25 41 5. 企业财务分析与授信评估 16 25 41 6. 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 16 25 41 课时 72 150 222 考前辅导 8 总授课课时 80 以上课程获得注册信贷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免学 8. 项目贷款评估与并购贷款 16 25 41 9. 国际信贷与银团贷款 16 25 41 10.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解读与产业分析 8 10 18 课时 112 210 322 考前辅导 8 总授课课时 120 为促进中国银行信贷的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引进了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Financial Professionals(ISOFP)的注册信贷分析师(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CCRA))及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SCCRA))证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信贷管理实践,推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注册信贷分析师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CCRA)及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SCCRA),并获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认可。为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与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联合设立的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中国认证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及认证
第一条 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ISOFP)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ISOFP 的使命是为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提供高水准、国际一流的培训及资格认证;
第二条 注册信贷分析师是ISOFP推出的全球权威的银行信贷专业认证资格;
第三条 注册信贷分析师必须达到ISOFP所制定的教育、考试和职业道德标准。其工作目标为运用信贷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从事银行信贷风险识别与控制,最大化地满足银行信贷业务需求;
第四条 标准委员会是ISOFP在中国唯一许可的资格认证机构,致力于大中华区注册信贷分析师考试认证,在中国推广国际领先的银行信贷知识理论和实践经验,提高银行信贷专业人士的信贷意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本领域的国际沟通与合作;
第二章 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体系
第五条 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体系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根据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ISOFP)注册信贷分析师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CCRA)两个级别的认证体系,结合中国银行信贷环境、监管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环境开发出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体系,包括注册信贷分师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CCRA)(以下简称CCRA)和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SCCRA)(以下简称SCCRA)两个级别认证体系;
第六条 CCRA 认证和SCCRA认证,在中国区考试及教材、教育语言均为中文;
第七条 标准委员会将审慎选择和授权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展CCRA 和SCCRA 教育培训;
第八条 对考试通过的学员颁发中英文资格证书;
第三章 教育要求
第九条 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对申请者不设置专业背景要求,但为保证认证的专业性水平,申请者必须达到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十条 培训教育要求:CCRA 不少于72标准学时,SCCRA不少于112标准学时。(注:一个标准为60分钟)
第十一条 自学教育要求:CCRA 不少于150 标准学时,SCCRA 不少于210标准学时;
第四章CCRA资格认证
第十二条 CCRA是认证的起始级别,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银行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请CCRA资格证书,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含);
B.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
C.在校金融研究生或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者。
第十四条 CCRA 考试科目为: 《注册信贷分析师职业道德及政策法规》、《注册信贷分析师理论基础》、《信贷管理实务与操作》、《企业财务分析与授信评估》、《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信贷营销与客户管理》;
第十五条 CCRA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考试;
第五章 SCCRA资格认证
第十七条 SCCRA是认证的高级别,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贷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 申请SCCRA资格证书,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含);
B.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含);
C.硕士(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
D.取得博士学位1年以上(含);
E.获得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证书,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含)。
第十九条 SCCRA考试科目为:《注册信贷分析师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注册信贷分析师理论基础》、《信贷管理实务与操作》、《企业财务分析与授信评估》、《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信贷营销与客户管理》、《项目贷款评估与并购贷款》、《国际信贷与银团贷款》、《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解读与产业分析》;
第二十条 SCCRA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二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考试;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认证申请者可在注册信贷分析师官方网站报名;也可在当地授权机构报名;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认证的学员须参加认证机构继续在教育。详情请参照继续再教育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中国认证标准委员会2011年9月10 日会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本档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中国认证标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