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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的开发主体

发布时间: 2020-11-28 00:15:48

❶ 什么是校本研究

校本教研的理论基点是,学校是真正发生教育的地方,教学研究只有基于学校真实的教学问题才有直接的意义。校本教研旗帜鲜明地强调三个基本理念:第一,学校是教学研究的基地;第二,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第三,促进师生共同发展是教学研究的主要而直接的目的。
第一、学校应该是教学研究的基地
校本教研强调学校是教学研究的基地,这意味着要把教学研究的重心置于具体的学校教学情境中,因为教学研究的问题是从学校教学实践中归纳和汇集的,而不是预设和推演的,所以要在学校的教学情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许多教学问题,如果脱离了具体的教学情境抽象谈论是容易做到的,但意义不大。比如,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三级课程管理政策对学校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不仅要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还有权力和责任开发适合本校特点的校本课程,这样就会出现与以往任何时候都很不相同的教学情境,再加上各个学校的情况差异较大,对于具体学校而言,解决所谓面上的教学问题就显得不那么真实,总有一种隔离感,不能对学校的教学实践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校本课程如何开发?综合实践活动如何开展?大班额背景下如何体现学习的自主性、合作性和探究性?等等之类的问题,只有把它们置于学校的具体教学情境中才可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如果教师持续地关注某个或某些有意义的教学问题,想方设法(设计)在教学行动中解决问题,并且不断地回头反思解决问题的效果,那么教师的教学工作就同时具备了教学研究的性质,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强调教学研究的基地是学校,这意味着教学研究的工作方式将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学校内部的教学研究要立足于学校自身的真实教学问题,另一方面,校外教学研究机构不仅要采用自上而下的工作方式,还要更多地采用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倾听和反映学生、教师和校长的教学要求和教学问题。教学研究除了研究教材、教参和教法之外,还要重视研究学生、研究课堂、研究学校、研究课程。如果只是传达指示和分派任务,即使天天在学校,也不能说教学研究的基地在学校。
第二、教师应该是教学研究的主体
校本教研强调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认为教学研究不能只是少数专职研究人员的专利,还应该是所有教师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当越来越多的教师以研究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高解决实际教学问题能力的时候,学校教学质量的普遍提高才有真正的可能。
以教师为主体所从事的教学研究不同于以倡导思想观念和理论流派为己任的象牙塔式的研究,应该是问题解决式的行动研究,自觉和主动地致力于探索和解决自身教学实际中的教学问题,从而达到改进教学实践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强调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就应该对中小学在教学研究中的一些误区加以澄清。例如,在一些学校,教学研究项目仅由学校个别科研能人乃至校外专家代劳,或者教育科研项目越做越大,甚至动辄就要形成某某理论,这不仅让广大教师对教学研究望而却步,也否定了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的权力和责任,而且这样的研究游离于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之外,脱离教师的经验范围,对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起不到应有的支持作用。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会使教学研究越来越远离学校的教学实践,这与校本教研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跟不上有密切关系。加强校本教研,必须提高教师教学研究的意识和能力。教师成为教学研究的主体是整个教育创新的活力所在。
第三、促进师生共同发展应该是教学研究的主要而直接的目的
校本教研,无论作为一种教学研究活动,还是作为一种教学研究机制,其直接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学校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其中的核心是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身心健全发展,这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内容。丢掉了这个直接目的,以校为本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考察教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否指向改善学校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它是否植根于教师和学生的日常教学活动,是否与学校日常教学行为的改善联结起来。而且,评判的最终主体应该是学校的校长、教师和学生,不应该是学校之外的其他主体。这一点,需要有制度上的保障,也就是说,当学校认为教学研究没有直接指向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时,他们应该在制度上能够很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要求。这并不是否定校外评价的重要性,而是要在制度上确认校内评价的应有地位和作用。校本教研的成果,包括它的目的指向,应该由学校师生自己确认,这一点在制度上应该获得更多的鼓励和肯定。教学研究中存在的一些为研究而研究、为装门面而研究的现象,是与校本教研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的。

❷ 学校以本校教师为主体并充分利用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所开发的安全资源属于什么 急 谢谢

校本课程

怎样理解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是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国家或地方课程计划、学校教育哲学、学生需求评估以及学校课程资源,强调以学校为主体和基地,充分尊重和满足学校师生的独特性和差异性,特别是使学生在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难以满足的那部分发展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计划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❸ 校本教研的主体是学校还是教师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在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推动着现代学校教研活动形态的实化与创新,推动着教研制度的重建,一种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以学校发展为目标的“校本教研制度”正在教学改革实践中重建。在这项教学研究制度重建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对于校本教研的有关理论问题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比如,对于校本教研的主体究竟是什么,就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本文就这些不同的观点进行分析,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校本教研的主体,如果对校本教研的主体不能十分明确的话,将涉及到校本教研的其他方面内容的确定,我认为就甚至就根本谈不到如何开展校本教研。一、校本教研的主体的三种不同观点 1、认为校本教研的主体是教师的有: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慕菊指出,以校为本的教研,是将教学研究的重心下移到学校,以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理论和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强调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性研究,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经验的总结、理论的提升、规律的探索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保证新课程实验向纵深发展的新的推进策略。 (2)曹松峰认为:“校本教研是一种融学习工作和教研于一体的学校性活动和教师行为。这种以校为本教学研究的主要特点是: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为宗旨,以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具体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研究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总结和提升教学经验,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学校型组织。” (3)谌业锋认为:它是指以学校为基地,以学校内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研究内容,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促进师生共同发展为研究目的,所开展的教学行动研究活动。简称“校本教研”。 2、认为校本教研的主体是校长、教师的有: (1)所谓校本教研,概括地说,就是为了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依托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特色进行的教育教学研究。校本教研有三层基本含义:①研究教学,包括教学的内容、目的、手段,教学模式及其建构,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评价等等。在现今时代,就是研究课程及其实施,特别是校本课程的开发及实施;②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进行研究,按照新课程的要求,从学生状况、教师构成,学校历史、现状及其资源环境出发进行研究;③教学研究的主体是学校领导、教师。教学质量事关学校的荣誉和生命,与学校中人休戚相关;我们的教育正处于一个大变革的时代,素质教育的推行,教育管理、教育体制的不断创新,以及正在进行的课程改革,都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彻底改革传统的教与学的方式。在这场革命面前,学校要承担起教育教学研究的使命。随着学校主体意识的觉醒,校本这一理念越来越被广大学校所接受,学校确定了在教育教学研究中的主体地位。(来源:阳光教育联盟网站——《校本教研的方法和模式》一文)(2)所谓校本教研,概括地说,就是为了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依托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特色进行的教育教学研究。最经典的解释就是“为了学校,基于学校,在学校中”,意味着校本教研是以改进学校实践、解决学校自身所面临的问题为目标;学校自身问题,要由学校中人来解决;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安排学校管理、教学、师资培训等一系列工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校本教研的目标是为了学校自身的发展,校本教研的主体是学校校长、行政和各学科教师。那些专业研究人员、上级部门的领导、社区和家长对学校可以做宏观的要求或具体的指导,但他们仅仅是同盟,也许会起很大的作用,但不能取代校长和教师。(来源:“常回‘加’看看”刘国庆博客)3、认为校本教研的主体是学校的有: (1)卿平海认为:校本教研有四个要素:一是以解决本校教学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研究目的;二是以本校的教师为研究骨干;三是选用符合本校实际的进行研究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改革措施,在本校教学活动中教学系统的改革实践;四是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促进本校教学发展的生产力。 (2)余文森认为: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使学校具备研究的能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我创新、自我超越的内在机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化组织。以校为本的基本内涵包括三方面:第一,为了学校;第二,在学校中;第三,基于学校。教师个人、教师集体、专业研究人员是校本研究的三个核心要素,他们构成了校本研究的三位一体的关系,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专业研究人员专业引领是开展校本研究和促进教师专业化的三种基本力量,三足鼎立,缺一不可。 (3)还有人认为,校本教研着眼于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以学校实情为出发点,以具体实践为落脚点,在上级教研单位的直接指导下,由校长、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旨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科研能力而开展的教学研究。 (4)还有人认为,认识论意义上的“校本教研”,就是指由单个的学校作为研究的主体,以教学实际问题解决为目标而营造起来的一种教学研究制度。二、校本教研的主体的三种不同观点分析以上我们看到了关于校本教研的主体的三种不同观点,也就是说现在对于校本教研的主体现在大家是不明确的,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分析来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我就具体分析一下三种不同的观点。首先,分析校本教研的主体是教师的的观点。认为校本教研的主体是教师的代表观点是我上面列举的。从他们对校本教研的主体的确定出发点来看,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过去的教学研究的主体一般都是专业科研人员等,教师不是研究的主体,所以,现在要改变这种情况,就把进行研究的主体地位还给教师。教师应该而且必须进行研究,而且必须有这种地位这是不容置疑的,问题是教师的研究的本质是不是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如果是的话,那如何来解释“师本教研”的概念?其实,以教师为主体的研究是师本教研,以学校为主体的研究才是校本教研。这种观点的人就是没有搞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才到导致这样的错误。从理论上和概念上讲校本教研如果是以学校作为主体的话,作为学校这一主体中人的因素,以教师为本教研是从属于校本教研的,是校本教研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两者毕竟不同,是不能混淆的。如果在学校这一系统中,作为个体的教师的独立的行为不是作为学校行为的一部分的话,就只能是个人行为。所以,当我们看到教师在进行研究的时候一定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有组织的学校的行为的研究的话,这种师本教研才是校本教研。在我所接触的实际的工作中,我能经常听到很多学校的校长,经常说,校本教研就是教师在做研究,好象与校长没有关系,就是由于对校本教研的主体认识不清楚的表现。其次,分析校本教研的主体是校长、教师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校本教研的主体中不但包括教师,还包括校长。这好象比较第一种观点全面了些,认为进行校本教研不仅是教师的事情,还应该是校长的责任,甚至认为校长是校本教研的第一责任人。但是,我们知道,校本教研概念中的“校”是什么意思,是学校,这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学校的话,校本教研就是指学校的研究。学校我们知道是一种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机构,这一机构中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管理等因素。学校如果进行研究的话是指学校中的人的因素利用物的因素进行的管理活动。在这些因素中,人的因素相对物的因素来讲,人的因素是研究活动的主体,物的因素是客体。在人的因素中包括学生、教师、校长等其他服务人员。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校本教研的主体是校长和教师,实际上是把学校进行研究的主体——人的因素中去掉了学生和其他服务人员,认为学生和其他服务人员不是研究的主体,认为学生和其他服务人员等同于学校中的物的因素。这样一分析我们就不难看出,这种观点的问题。如果一所学校在进行研究,仅仅是校长和教师在进行的话,学生和其他服务人员不进行的话,特别是学生不进行研究的话,那是学校在进行研究吗?我们知道,学校的主人是谁?是学生,校长、教师和其他服务人员都是为学生服务的人,是仆人。主人不是研究的主体,仆人到成了研究的主体,这是学校的研究吗?第三、分析认为校本教研的主体是学校的观点。分析认为校本教研的主体是学校的观点是正确的。校本教研概念中的“校”是指学校,实际就已经十分明确了学校作为校本教研的主体地位。这种观点准确的把握了校本教研的概念实质,也能把校本教研和师本教研区别开来,而且还给了学校的主人——学生的研究的地位。只有把校本教研的主体确定为学校,才能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确定正确的研究对象,即研究制约学校生存发展的问题,而不是教师个人的问题。只有把校本教研的主体确定为学校,才能使学校在校长的带领下,全体学生、教师和服务人员共同合作进行研究。只有把校本教研的主体确定为学校,才能实现学校可持续的发展的目标。 总之,由于校本教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校本教研的主体问题的明确就显得十分重要,这现在大家对校本教研的主体的认识存在不同认识的情况下,很有必要有个统一的观点,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意义非常重大。我希望我的上述观点能够为大家进一步明确校本教研的主体做点贡献。

❹ 核心素养的校本表达

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具体细化为国家认同等十八个基本要点。根据这一总体框架,可针对学生年龄特点进一步提出各学段学生的具体表现要求。
基本内涵
核心素养课题组历时三年集中攻关,并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研究成果,确立了以下六大学生核心素养。
(一)文化基础
文化是人存在的根和魂。文化基础,重在强调能习得人文、科学等各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和运用人类优秀智慧成果,涵养内在精神,追求真善美的统一,发展成为有宽厚文化基础、有更高精神追求的人。
1.人文底蕴。主要是学生在学习、理解、运用人文领域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所形成的基本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具体包括人文积淀、人文情怀和审美情趣等基本要点。
2.科学精神。主要是学生在学习、理解、运用科学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所形成的价值标准、思维方式和行为表现。具体包括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勇于探究等基本要点。
(二)自主发展
自主性是人作为主体的根本属性。自主发展,重在强调能有效管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认识和发现自我价值,发掘自身潜力,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成就出彩人生,发展成为有明确人生方向、有生活品质的人。
3.学会学习。主要是学生在学习意识形成、学习方式方法选择、学习进程评估调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具体包括乐学善学、勤于反思、信息意识等基本要点。
4.健康生活。主要是学生在认识自我、发展身心、规划人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具体包括珍爱生命、健全人格、自我管理等基本要点。
(三)社会参与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参与,重在强调能处理好自我与社会的关系,养成现代公民所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个人价值实现,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发展成为有理想信念、敢于担当的人。
5.责任担当。主要是学生在处理与社会、国家、国际等关系方面所形成的情感态度、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具体包括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国际理解等基本要点。
6.实践创新。主要是学生在日常活动、问题解决、适应挑战等方面所形成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行为表现。具体包括劳动意识、问题解决、技术应用等基本要点。
主要表现
那么,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核心素养具体包括哪些要点呢?小编也很好奇。仔细一看,原来六大素养还具体细化为人文积淀、国家认同、批判质疑等18个要点,各要点也确定了重点关注的内涵。

❺ 1.就您的理解,什么是校本教研介绍一下您所在的学校或教研组的校本教研的课题和成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慕菊指出,以校为本的教研,是将教学研究的重心下移到学校,以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理论和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强调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性研究,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经验的总结、理论的提升、规律的探索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保证新课程改革实验向纵深发展的新的推进策略。 有关专家认为,所谓校本教研,也就是教师为了改进自己的教学,在自己的教室里发现了某个教学问题,并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以追踪或汲取他人的经验解决问题。也有人把这称之为“为了教学”、“在教学中”、“通过教学”。 “为了教学”,是指校本教研的主要目的不在于验证某个教学理论,而在于“改进”、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教学效率,实现教学的价值。 “在教学中”,是指校本教研主要是研究教学之内的问题而不是教学之外的问题;是研究自己教室里发生的教学问题而不是别人的问题;是研究现实的教学问题而不是某种教学理论假设。 “通过教学”,是指校本教研就是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而不是让教师将自己的日常教学工作放在一边,到另外的地方做研究。
[编辑本段]主要特征
第一,主体是教师。
教师即研究者,是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之一。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明确问题,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以研究者的身份置身于教学情境之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对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使其形成规律性的认识。
第二,教学研究
校本教研是在教育教学情境中生成的教学研究。校本教研不同于学术性的专业研究,而是基于学校,为了学校而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研究。这种研究的重心在学校,基地也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学一线教师是研究的主体,专家及其他教研人员下到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三,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是教学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是教师自己的问题。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能够直接了解到教学的困难和问题,能立刻感知问题的所在。因而,教师最有条件也最有资格开展这种应用型研究。许多教学问题如果脱离具体的教学实践去研究——尽管理论上看上去很完美,实际上是经不起教学实践的检验的。多年来师范生最感枯燥无味的课程恰恰是教育学和心理学,这是最有力的证明。因为它和真实的教学情境有距离,也无法解决具体教学中的问题。在具体教学情境中出现的问题,只有任课教师才最有资格去研究它,解决它。
第四,自我反思
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始终贯穿在研究过程之中。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是开展校本教研和教师专业化成长的三种基本力量。自我反思是开展校本课程的基础和前提。校本教研只有转化为教师个人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自愿的行为,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实施。校本教研是一种合作性的参与式研究,强调研究的民主性,包括教师之间、教师与专家、学校管理者、其他合作者之间的相互协作与支持。以校为本的教研,还应有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学校要积极主动地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指导。专业研究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满腔热情,积极主动地参与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努力发挥专业引领的作用,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并虚心向教师学习,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地提高自己。
[编辑本段]基本理念
校本教研的理论基点是,学校是真正发生教育的地方,教学研究只有基于学校真实的教学问题才有直接的意义。校本教研旗帜鲜明地强调三个基本理念:第一,学校是教学研究的基地;第二,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第三,促进师生共同发展是教学研究的主要而直接的目的。
第一、学校应该是教学研究的基地
校本教研强调学校是教学研究的基地,这意味着要把教学研究的重心置于具体的学校教学情境中,因为教学研究的问题是从学校教学实践中归纳和汇集的,而不是预设和推演的,所以要在学校的教学情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许多教学问题,如果脱离了具体的教学情境抽象谈论是容易做到的,但意义不大。比如,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三级课程管理政策对学校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不仅要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还有权力和责任开发适合本校特点的校本课程,这样就会出现与以往任何时候都很不相同的教学情境,再加上各个学校的情况差异较大,对于具体学校而言,解决所谓“面上”的教学问题就显得不那么“真实”,总有一种隔离感,不能对学校的教学实践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校本课程如何开发?综合实践活动如何开展?大班额背景下如何体现学习的自主性、合作性和探究性?等等之类的问题,只有把它们置于学校的具体教学情境中才可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如果教师持续地关注某个或某些有意义的教学“问题”,想方设法(“设计”)在教学“行动”中解决问题,并且不断地回头“反思”解决问题的效果,那么教师的教学工作就同时具备了教学研究的性质,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强调教学研究的基地是学校,这意味着教学研究的工作方式将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学校内部的教学研究要立足于学校自身的真实教学问题,另一方面,校外教学研究机构不仅要采用自上而下的工作方式,还要更多地采用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倾听和反映学生、教师和校长的教学要求和教学问题。教学研究除了研究教材、教参和教法之外,还要重视研究学生、研究课堂、研究学校、研究课程。如果只是传达指示和分派任务,即使天天在学校,也不能说教学研究的基地在学校。
第二、教师应该是教学研究的主体
校本教研强调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认为教学研究不能只是少数专职研究人员的专利,还应该是所有教师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当越来越多的教师以研究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高解决实际教学问题能力的时候,学校教学质量的普遍提高才有真正的可能。 以教师为主体所从事的教学研究不同于以倡导“思想观念”和“理论流派”为己任的象牙塔式的研究,应该是“问题解决”式的行动研究,自觉和主动地致力于探索和解决自身教学实际中的教学问题,从而达到改进教学实践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强调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就应该对中小学在教学研究中的一些误区加以澄清。例如,在一些学校,教学研究项目仅由学校个别科研能人乃至校外专家代劳,或者教育科研项目越做越大,甚至动辄就要形成某某理论,这不仅让广大教师对教学研究望而却步,也否定了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的权力和责任,而且这样的研究游离于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之外,脱离教师的经验范围,对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起不到应有的支持作用。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会使教学研究越来越远离学校的教学实践,这与校本教研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跟不上有密切关系。加强校本教研,必须提高教师教学研究的意识和能力。教师成为教学研究的主体是整个教育创新的活力所在。
第三、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这应该是教学研究的主要而直接的目的。校本教研,无论作为一种教学研究活动,还是作为一种教学研究机制,其直接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学校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其中的核心是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身心健全发展,这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内容。丢掉了这个直接目的,“以校为本”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考察教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否指向改善学校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它是否植根于教师和学生的日常教学活动,是否与学校日常教学行为的改善联结起来。而且,评判的最终主体应该是学校的校长、教师和学生,不应该是学校之外的其他主体。这一点,需要有制度上的保障,也就是说,当学校认为教学研究没有直接指向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时,他们应该在制度上能够很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要求。这并不是否定校外评价的重要性,而是要在制度上确认校内评价的应有地位和作用。校本教研的成果,包括它的目的指向,应该由学校师生自己确认,这一点在制度上应该获得更多的鼓励和肯定。教学研究中存在的一些为研究而研究、为“装门面”而研究的现象,是与校本教研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的。
[编辑本段]校本教研的形式
校本教研必须从学校、教师的实际出发,因此,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确定之前必须对教师队伍、学生队伍状况作调查分析,对课堂教学进行诊断与评价,在充分了解师生的需求与教学现状的基础上制定研究课题,并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校本教研成效。
1、专题讲座促观念更新
校本教研在带给学校机遇的同时,还带给学校及教师一个个挑战。新理念的接受与实施会遇到很多阻力,因为它使许多教师必须否定自我,突破自我,这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所以,为帮助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必须适时适机地举办各种专题报告,如学习新课程标准,了解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解现代社会对人才素养的要求,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人才观、质量观,更好地开展教改科研。
2、案例分析促教学反思
教师成长之路应是经验加反思,把课堂作为案例,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诊断与评价。让教师上完课后,回过头来看看,反思自己的这节课达到了什么目标,用了什么教学策略,哪些是成功的等问题,帮助教师寻找课堂教学的优点与创新之处,寻找问题与不足,捕捉隐藏在教学行为背后的教育观念,从而找到改进的切入口。案例分析也有助于教师了解自身的缺失,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缺失方面的学习与锻炼,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3、专家指导促骨干成长
校本教研面向全体教师,但同时要创造条件让肯钻研勇于创新的有潜力的教师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可以聘专家或教研员对这些教师跟踪指导、重点培养,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对外交流的机会,为他们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让他们逐渐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独特的教学风格,成为学科带头人。
4、学术沙龙促交流沟通
定期组织轻松愉快的学术沙龙活动,让教师针对教育观念、教学行为、教学手段等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这种学术思想的交流、思维火花的碰撞促进了教师间的了解与沟通,互相取长补短,也有利于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 新时期的教育要求教师走上研究之路,校本教研创设了和谐浓厚的科研氛围,其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实现了科研与培训并举,主研与群研结合,行为与理念互动,研究与使用统一,唤醒了教师的科研主体意识,促进了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发生全方位的变革,为教师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❻ 义务教育国内外研究现状谁知道啊

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原则

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依据与原则是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前提。从美、英、法、日四国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普遍坚持依据法律,注重公益,根据受益与能力以及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四项基本原则确定经费的投入。

1.依法投入原则

发达国家普遍通过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建立与改进提供依据与保障。例如,日本通过《教育基本法》(1947)、《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1952)、《公立学校设施费国库负担法》(1953)、《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1954)等,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职责与分担项目及比例。针对均衡政策引起的公立教育活力下降等问题,2006年进一步修订《教育基本法》,规定向地方转移部分税收,同时将义务教育经费国库负担额由原来的1/2削减为1/3,并增加对身心残疾者给予必要支援的内容等。美、英、法等国自推行义务教育法以来,也连续颁布多项法案,明确并落实各级投入主体的责任。

2.公益性原则

义务教育作为纯公共产品的基础性、公共性与强“外部性”特征决定了在一个富裕、民主、文明的国家,其经费应由政府公共财政予以保证。当今,义务教育提供的水平与质量已成为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民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各发达国家均将提供免费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变成一项基本国策,使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义务。例如,日本“二战”后的《宪法》与《教育基本法》规定“根据民主与教育机会均等两项基本原则来对本国教育体制进行改革”,推行从6岁到14岁,涵盖6年小学、3年初中的免费义务教育,其经费由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政府予以提供。美、英、法三国也尤为重视每个儿童均等受教育机会的实现,分别实施12年、11年、11年的免费义务教育。

3.受益与能力原则

受益原则与能力原则为教育经费投入主体确定中的基本准则。简单地说,受益原则即“根据受益水平确定负担水平”,能力原则即“根据能力水平确定负担水平”。义务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主要是公民教育,是任何公民必须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国家是最大的受益方,因此必须由国家主导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同时,国家各级政府由于所获取的公共财政收入比例不同,负担能力也不同,获得财政收入多者应该负担更大的比例。美、英等国均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纳入国家政府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支出予以保证。同时,根据中央税收为国家税收的主体这一特点,由中央政府承担主要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

4.公平与效率原则

追求公平、兼顾效率是各发达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一项基本准则。美、英、法、日四国一方面关注每一个适龄青少年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学生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实现,如美国的《NCLB法令》、英国《为所有人建立更高水准的教育,更好的学校——让家长和学生拥有更多选择》白皮书、日本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以及法国设立优先教育区等对处境不利群体学生进行扶持;另一方面,资助私立中小学发展,允许私立中小学按优质优价原则收取学费,同时改革公立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评价体制,激励公立、私立学校之间开展竞争,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提供多样化、优质的教育服务等。例如,美、英、法三国分别自1989年、1993年、1993年开始允许并鼓励家长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择校;美国许多地区允许一些专业组织或企业经营公立学校;日本鼓励公立学校开展“主体教育”、“个性教育”等。

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来源

经过近一个半世纪的努力,美、英、法、日四国均普及了9年~12年的免费义务教育。其经费投入的来源体现为:政府财政预算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对来源,中央或省级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各级政府分担提供义务教育投入的不同项目,其他多元渠道为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补充。

1.政府财政预算作为绝对来源

发达国家财政预算普遍提供了85%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例如,美国2004~2005年度中小学投入为4,877.612亿美元,其中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教育拨款占97.7%;英国2006~2007年度,中央、地方支出的义务教育经费达416亿英镑,几乎囊括了全部的义务教育经费,占该年全部教育总经费的58.2%。日本1997年义务教育经费中91.2%来源于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经费,2000~2004年间中央、地方公共教育支出占全部教育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86%以上。与此同时,各国对公共教育投入的重视与三级教育经费投入的协调发展也为义务教育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2004年美、英、法三国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分别为5.3%、5.3%、5.8%,日本最低为3.6%;OECD国家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中小学、中学后及非高等教育占GDP的比例平均为3.7%;三级教育生均经费投入之比为1:1.25:1.9。

2.中央、省级政府的主要负担者

在普及义务教育的早期,各发达国家均不同程度地采取低重心的义务教育投入方式,地方政府负担了大部分的义务教育经费。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及社会民主、文明程度的加深,国家逐步将经费投入主体上移到中央(联邦)或省(州、都道府县)一级政府,中央、省(州)级政府承担起50%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例如,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地方学区为义务教育投入的主体,承担着80%以上的经费,之后州政府所占比重逐渐提高,到70年代末达到46.8%,超过了地方学区成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近年来州政府负担水平一直维持在47%左右,地方学区负担比例则下降至43%左右;同时,联邦政府负担比重也从1919~1920年度的0.32%上升到2004~2005年度的9.2%,联邦与州政府共同负担56%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英国中央政府直接教育拨款占公立中小学经费支出的比例从2000~2001年度的4.95%上升到2006~2007年度的7.20%,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最终负担了2/3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

3.按投入项目明确职责
三、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指的是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有机整合。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义务教育经费运行过程的规范,注重提高教育资源使用的效率与效益。主要体现为改革教育拨款制度,提高经费拨付的实效;完善教育预决算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加强投入监管力度,保证经费运行的规范等三个方面。

1.改革教育拨款制度,提高经费拨付实效

一方面,各国普遍建有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采用中央政府直接拨款与中央、省级政府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地方政府有能力成为义务教育事业的直接提供者与管理者。既落实了中央、省级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职责,义增强了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行为的监管、调控能力。例如,经过转移支付,1993年美国地方学区所提供的初等、中等教育公共经费由44.3%提高为98.3%,同时必须接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各国通过减少拨款中间环节,保证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学生身上。例如,美国联邦政府的教育拨款直接以学生为对象,并保证生均经费的逐年增长。英国在2003~2004年度和2006~2007年度两次改革国家教育拨款办法,划拨给学校的教育经费由英国教育和技能部(儿童、学校与家庭教育部及创新、大学与技能部的前身)直接发放到地方,不再通过地方财政管理系统,且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学校预算支出。法国中央政府为每一位公立学校的教职工在银行开立户头,教师的工资、补贴不经过学校,而由政府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的银行户头上。

2.完善预决算制度,保证经费使用合理

每个财年,美、英、法、日四国政府均制定当年的教育经费预算,各级政府经议会、国会或地方经费监管部门批准,学校则经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各级政府、学校依据预算进行义务教育经费的划拨、分配、使用、结算,以确保支出合理、决算有据。其中,英国的教育预算体系从中央、地方政府一直贯穿到学校;政府、学校根据预算安排、使用经费,并最终进行决算。法国国民教育部将教师工资支出列入中央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由两院议会批准后严格执行;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对义务教育校舍建设和行政经费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学校的教育经费预算由学校顾问委员会通过才能批准使用。美国的联邦、州政府和地方学区每财年定期出台当年的教育预算,列明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明确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当年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及经费投入金额,进而依据预算进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日本的义务教育经费也严格依据筹措—预算—审议—执行—决算过程进行分配和使用。

3.加强经费投入监管,保证经费运行规范

为了防止义务教育经费运行中的截留、挪用、浪费等腐败行为,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渠道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具体包括:(1)严格内部监督,包括财政部门对教育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立法机构对教育部门的监督等。例如,中央政府负责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国会、议会负责批准并监督政府教育预算及其实施;学校校董会、校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监督学校预算及其实施等。(2)完善外部监督。一方面,美、英均建立有广泛的教育中介机构,日本民间也有教育经费监督组织,它们对政府、学校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进行多方位监督。由于这些组织立场中立,有利于避免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可能存在的公正缺失问题。另一方面,各国普遍建立起透明、公开的信息化制度,运用网络平台公布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拨付、使用等信息,吸引广泛的社会监督。同时,媒体监督、教育利益相关方(如家长、捐赠单位)的监督也成为各国义务教育经费运行的重要监督方式。

发达国家对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投入项目及分担比例进行了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各司其职。例如英国的中央政府分担全国教师进修费、教师工资、地方教师进修学校建校费用的3/5;地方教育当局分担地方教师工资的其余部分并负责管理九成以上的地方初、中等教育的经费。法国由国民教育部负责控制并下拨公办学校的教育经费,负担和管理所有公立教育机关以及和国家缔结合同的私立教育机关的教职工工资,对公立中小学的建筑和其他设施、设备进行补助并监督其使用;地方教育当局则负责管理小型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教学设备购置以及地方教育当局雇用的学校职工的工资等。日本中央、都道府县政府各负担1/2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资;中央负责1/2~2/3,市町村负责1/3~1/2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费用;中央负责1/2,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共担其余1/2的义务教育学校教材、教具费用与发展边远地区教育所需经费。

4.通过非政府渠道有效补充

除政府财政性拨款这一主要来源外,四国还采用多种途径拓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弥补学校经费的不足。其共同的做法包括私立学校收费、学校提供社会服务、社会捐赠、企业投资等。法国1996年非政府来源义务教育经费达17.2%,日本1997年度为2.8%,美国2004~2005年度为2.3%。但各国融资渠道不尽相同。例如,美国通过彩票收入、州政府专门开征的教育税以及发行教育债券等获取一部分教育经费,而法国则废止了授权市镇和省开征特别税以筹措初等义务教育经费的办法。非政府渠道来源经费虽在各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中占较小比重,但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有效补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不足,另一方面促进了社会教育资源在学校间的流动,激发了学校之间的竞争。同时,由于家庭、社会、企业等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与参与,提高了义务教育的社会关注度与义务教育资源运行的社会监督力度。

四、对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的启示
1.以法律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规则,确保投入规范

首先,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及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专项法律,以法律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稳定与规范。尽管我国先后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不可否认,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仍欠缺系统性与完备性,特别是欠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专项法律法规,缺乏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行为的详细界定与明确规范,问责机制名存实亡,政府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投入行为随领导认识以及地方经济、财政状况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人为性、随意性过大。其次,应进一步完善我国义务教育经费公共支出体系,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同时根据受益原则与能力原则,明确中央、省、市、县级政府的投入与管理职责。第三,在以公平作为首要原则,以保证每个适龄青少年儿童就学机会均等作为投入基本原则的同时,重视经费投入管理过程中的效率与效益,防止资源的浪费与滥用应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

2.投入主体上移,提高投入水平

借鉴发达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变迁的经验,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首先,应逐步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上移到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建立“投入以高层政府为主,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投入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财政预算中的义务教育投入水平,在落实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百分之四的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义务教育投入占政府财政预算的比重,提高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在三级教育生均经费中的比重,消除城乡义务教育生均投入之间的差距。其次,建立教师工资、生均经费、大型基建投资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发达地区以省为主,其他地区以中央政府为主;校舍维修、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等发达地区以县为主,其他地区以市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分担模式,明确各级政府投入管理职责。第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弥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因为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教育资源的稀缺都是一个持久性问题,尤其是我国地域辽阔,受教育者众多,义务教育更加需要庞大的、持续性的经费支持。而与此同时,受教育者教育需求多样,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尤其突出,许多家庭愿意并有能力为孩子接受优质的、个性化的教育支付更多的经费,然而单纯依靠稀缺的公办优质教育难以有效满足这些需求。因此,我国应在加强公办教育改革的同时,支持民办、私立教育的开展,资助企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多样化、优质教育。另外,国家还可以尝试通过征收教育税,发行彩票、教育债券,提供企业、社会捐赠教育优惠政策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来源。

3.健全教育经费使用机制,提高投入效率效益

首先,在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方面,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最低基准,从国家层面消除城乡的双重标准。超出国家基准部分可由各省自行决定与负担。同时,尽快完善中央、省政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充县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地区、贫困学生、特殊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处境不利群体学生的扶持力度,促进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与群体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建立以学生为拨款对象的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制度,通过为每个学龄儿童建立基准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账户,减少经费运行的中间环节,提高教育资源拨付的效率。其次,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制度的同时,建立起贯穿“中央—省—市—县—校”的义务教育经费预决算制度;同时,规范预算的制定、审批、监督工作,保证各级政府、公立学校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切实做到支出有凭证,核算有根据。第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机制,保证教育资源的运行规范。在我国,重点是构建起强而有力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外部监督体系。包括建立起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的网络平台,公开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各项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建立与监督;吸引广大家长等教育利益相关方参与监督等。另外,必须强化县级政府的管理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义务教育问责制,将义务教育投入监管与政府负责人绩效考核挂钩,保证县级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分配者、管理者、义务教育的实施者发挥“审计监督”、“统计公告”的职能,负起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防止“边免费、边收费”、“截留、挪用”、“跑冒、滴漏”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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