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开设课外有偿辅导班
❶ 现在学校在职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有偿课外辅导了吗我的孩子今年上初
教育局早就明文规定不允许在职老师课外有偿补习,这种情况你可以打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或者请媒体曝光!
❷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有哪些,有什么是非常有危害的,现在被查处的有多少
在职的公办教师能否进行“有偿家教”?这个话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主要是它的负面影响也很明显,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教育部已经明确表态,坚决反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这决定教师应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全心全意地教育好每一个孩子,其中就包括对孩子“开小灶”,进行提优和补差。
危害更为严重的情况是:有的教师为了赚钱,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到自己家进行家教,甚至办班,可以想到,这样的家教目的是金钱,当然不会有好的效果,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损害教师的职业形象,亵渎教育事业的神圣。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我们教的学生找家教,说明我们的责任未尽到,我们本来就应该免费辅导。本来就应该把所掌握的知识无保留地教给学生,本来就应该辅导学生学习,怎么还能该讲的时候不讲,留到课下讲然后收钱呢?如果教师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家教上,学校的正常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就会受到影响,那么学校正常的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证。教师搞自留地势必会影响学校教学。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老师既要搞好课堂教学,又要搞好自己家教的学生,想两全齐美是基本不可能的。
一、有偿家教有损教师的形象。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尽管教育的课程在变、教育的模式在变,但开智启蒙、传承文明、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没有变;尽管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念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没有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教师应当在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如果我们的学生找“家教”,就说明任课老师的责任未尽到。
二、有偿家教伤害学生的心灵。教师是孩子成长的守护天使,关心教育孩子,是老师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学生的辅导可以一直延续到课外,这也是教师分内的工作。如果一旦这种辅导变成收费行为,纯洁师生关系就变成了金钱关系,教学行为变成了商业行为,充满了铜臭气息,这对孩子心灵也是一种伤害,也违背了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
三、有偿家教冲击教育的公平。每个孩子在学校接受的是同样的教育,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成长,这是政府保证社会公平、和谐的一份责任。如果教师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势必将冲击教育上的公平。一旦实施了“有偿家教”,教师在班级内的教育能做到公平吗?
学生家长出于对孩子成才的渴望,家长在教师面前是弱势,对于教师的提出要求,为了孩子家长很难去拒绝。家长敢怒不敢言,勉强接受。有偿家教也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培优促差”、“因材施教”,提高学生整体水体,是贯穿在教师整个教学过程的基本要求。如果把一部分待提高的学生延伸到课外的“家教”上,势必会冲淡教师正常教学过程中的一些环节。另外教师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有偿家教”从组织到实施,会占用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短时期看,家教会产生一定的效益,对学生的成绩提高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旦离开了这种家教,成绩会有大幅度下滑。
在职教师实施有偿家教有它存在的苦衷和原因,就必须研究出科学的治理对策。也许有的老师会这样说,我做家教那都是在工作之余,与上课不冲突。真的是这样吗?我们老师要备课、上课、批改、辅导,还得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平时极难有余暇时间;即便双休日、寒暑假,也得休闲度假、放松心情,以保证有充沛的精力投入新的工作。如果热衷于家教,体力透支,身心疲惫,难道你敢说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也许有的老师会这样说,在工厂里上班的工人除每天正常上班五天八小时外其余工作时间都要另计加班费,难道就因为自己是教师就要放弃自己应有的劳动报酬吗?课外辅导这块红红火火的市场需求是存在的,教育主管部门采取堵的办法只是暂时的下策,采用疏的办法才能治本。关键是应该许可有资质的单位去做,规范怎样去做,就不会产生有偿家教辅导乱象问题。应试教育的体制真正改革为成才教育了,教师的待遇真正达到当地公务员水平了,红红火火的课外辅导自然会尘埃落定。
在这个相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中,教师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抗诱惑、拒腐蚀,为培育学生成长、成人、成才做出无私的奉献,才是我们教师人生价值的真正所在。
❸ 在职教师可以开办有偿家教吗
不可以,
在职教师可以开办有偿家教主要害处有以下三方面:
一、有偿家教有损教师的形象。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尽管教育的课程在变、教育的模式在变,但开智启蒙、传承文明、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没有变;尽管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念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没有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教师应当在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如果我们的学生找“家教”,就说明任课老师的责任未尽到。
二、有偿家教伤害学生的心灵。教师是孩子成长的守护天使,关心教育孩子,是老师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学生的辅导可以一直延续到课外,这也是教师分内的工作。如果一旦这种辅导变成收费行为,纯洁师生关系就变成了金钱关系,教学行为变成了商业行为,充满了铜臭气息,这对孩子心灵也是一种伤害,也违背了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
三、有偿家教冲击教育的公平。每个孩子在学校接受的是同样的教育,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成长,这是政府保证社会公平、和谐的一份责任。如果教师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势必将冲击教育上的公平。一旦实施了“有偿家教”,教师在班级内的教育能做到公平吗?
❹ 教育部对在职老师办辅导班的处理规定
国家规定:教育机关明令禁止,在职教师不允许在社会办班,或变相办班,补课\补习\复习等,收取讲课费的有偿办班.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和惯例,将在职正式教师自行开设办辅导班并且乱收费列入“品行不良”范围。
❺ 教师私设补习班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和处罚
教师私设补习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5)在职教师开设课外有偿辅导班扩展阅读:
《规定》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❻ 在职教师开补课班
你好,在职教师开补课班是违反我国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法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以内任何理由任何借容口为学生提供有偿的课外补课,当然了,要是无偿辅导那另说,无偿辅导是老师对学生的负责行为,是合理合法理应受到赞扬的。
❼ 老师利用课余时间开设收费补习班是属于违法的吗
教育部反对老师利用课余时间开设收费补习班的文件手上没有,但有一份南宁市教育局的文件可以参考。很多省市教育局都下达过同类文件。南宁市教育局文件全文如下: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2009〕13号)、《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桂教纪监〔2009〕4号)中关于“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明确规定。鉴于近来仍有部分学校对有关政策执行力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公办学校校园内开办各类补习班出现不少问题,群众对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等问题反映较多,“强制收费补课”的投诉不断。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决定,重申严禁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有关规定,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都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的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
三、各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按教育乱收费给予严肃查处。
四、各公办中小学校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本校的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授课等。
五、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规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所以说有偿补课均为违法.
❽ 在职老师开设补习班算不算违法
学校在职教师开班补习班是不允许的,教育部有规定:假如在职教师开补习班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合法的。
而且要根据学校规章规定,学校不允许的话,你领证也不能开补习班。
无论是在职教师私自开补习班,还是相关培训机构开班,都必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资格证,没有许可证就开班教学就是超范围违规经营。在职教师开补习班须有办学资格证,这是一定要遵守。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
一、全县中小学教师私自不得以任何借口利用假期、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从事家教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到校外各种有偿补习班、培训班带课。
二、全县各中小学校,尤其是城区各校,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思想动员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检查监督到位,教育和引导教师遵守纪律、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各校要与教师签订不乱办班、不乱补课、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任课的承诺书。
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中心、自考辅导站、包括假期办班)的开办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8)在职教师开设课外有偿辅导班扩展阅读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
四、任何学校不得向举办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教师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所,如有此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追究该校校长责任。
五、本通知下发前,凡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培训班,以及非法办学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教师,应一律停止并退还所收费用。
本通知下发后,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办班,退还所收费用外,对于参与办班的在职公办教师学年度内取消一切评优秀、职称评定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