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怎么注册辅导机构
1. 网上能注册教育培训机构吗该如何办理呢
如果是通过教育局申请的话,必须满足当地教育局关于培训机构的注册要求,例如房屋必须是商用房,必须有消防双通道等,然后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即可;如果是工商局之类的就比较简单,租房合同、自己的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准备好去工商局申请就可以,只是都不一定能批下来,现在对于这方面还是挺严格的。
2. 怎么注册一家教育培训公司
注册教育机构具体流程
1、要先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筹办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的报告
2、等待相关审批机关的验证
3、接着就是要正式提交申请设立注册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的报告
4、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对您的申请以及材料展开一系列的核查。
5、审批完毕后,如果符合条件相关部门会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批准以及不批准的批复,批准您设立的就可以颁发给您一个办学许可证,反之就是不被批准设立。
6、办理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以后去税务局进行核定税种。
如果觉得太麻烦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哦
3. 怎样办培训机构怎么注册
《1》正规教育部门注册备案的教育机构
1.预算资金根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同,10万~200万注册资金都有
2.向你所在的教育部门申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手续和软硬件条件都符合后颁发此证,然后向你当地的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接着去你当地的国税,地税办理纳税登记。
3.师资力量水平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中心校长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及从业5年以上经历。一些地区要求具备高级职称。
4.软硬件设备要求:教学面积依各地教育部门要求不同从100~1000平方不等。并且须通过消防验收合格。软件方面须提供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资料和教学体系等综合内容
《2》、家教式培训班
家教类的就直接找工商局办个家政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如果你的模式为家教模式
就不能称为“培训机构”,因为家教顾名思义为社会教师在家庭生活的条件下个人办理的补习班,这样的模式基本上投资非常少,办公地点也只能在您租赁的民房之中,教室也只能设立在非商业用房之中。
2.如何设立合法的家教培训补习班
首先至当地工商部门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家政服务大项,经营地址为你所自有或租赁的民房。然后至税务部门按国家规定采用定额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收。这样比较低廉。
3.办公地点的设立
你可以根据你的个人情况租赁商务办公场地,但切记不可在这个场地施行培训业务,如果你开展的话,容易产生举报或者投诉你为超范围经营或非法办学。如果你的经济情况良好,可以再你地方的闹市地区租赁商务办公场地,设立大的广告灯箱或招生广告,作为你的招生需要和办公场地。
4.教室的规划
你的民房完全可以根据房子的几居改装成几间教室,具体装修风格根据你拟招生的年龄段进行设计,完全可以设计成很专业的正规培训中心的样子,但该房为家教用房无疑即可。可以参照比较高的正规培训中心的标准。
4. 如何注册一家教育培训公司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
5. 如何注册补习班公司
可以注册教育资质的民办学校来的,拿到办学许可证即可。
注册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训工位;
5、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职教务长河财会人员,以及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10、举办者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评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包括拟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项目的条件配备情况),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费用由审批机关支付。对申请设立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开设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还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评估,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结合评估意见和本区县实际,作出审批决定。
3、决定。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评审意见和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自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4、发证。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公告。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培训项目等信息,审批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6. 怎样申请成立一个培训机构
参考一下北京的
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程序
(试行)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
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
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
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
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
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
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
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
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
7. 我想注册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在腾讯网上开课的。但不知道该如何做。
腾讯课堂上可以上课的,注册分为公司和个人,公司是需要在线下自己注册一个营业执照的才可以申请开,但如果是个人的话直接申请在上传相应的信息就可以了
8. 在北京,在网上能注册教育培训机构吗如果能如何办理!
教育科技公司主营:技术推广服务
教育咨询公司主营:教育咨询
这两个公内司 实际上与教育容搭不上边。
可以说叫做擦边球。
正规的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注册。这种是培训中心或者是学校。
职业技能类的劳动局审批,民政局注册。如新东方就属于这类。
另外种就是在北京的工商局注册培训中心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出资,只是经营范围局限于只能写 舞蹈、美术、声乐、器乐、计算机技术培训。这种的话有注册地址即可注册,对于创业初期的朋友非常有利。
但也不是北京哪个区都能注册的,大部分区县都禁止。
住宅是不能注册公司的,如果租不起房子可以考虑在郊区找个2千每年的开发区地址注册
9. 如何注册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注册流程】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者;
(2)培养目标;
(3)办学规模
(4)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5)办学条件
(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筹措
(8)使用管理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建培训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准招生。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料涵盖以下内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筹建基本情况;
(2)投资数额;
(3)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包括: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聘任教师和职员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以上办学条件者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三)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办结时限
1.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
2.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
(五)纳税比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具体步骤】
一、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5.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写明时间、地点;
(2)与会人员名单;
(3)会议决议内容:
①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
②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
③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以下内容:
(1)课程设置
(2)学习期限
(3)课时
(4)时间安排
(5)教学目的
(6)适宜人群范围
(7)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
2.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3.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提交资料后办理程序:
1.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发放《XX市XX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
3.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批准成立的学校应做到:
1.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职责:
1.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
2.通知符合条件的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
3.提醒举办者向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有以下权利:
1.鼓励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
3.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凭《许可证》完成以下程序:
1.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
2.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
3.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4.到银行开设帐号、
5.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收回办学许可证。
提醒:以上内容因地区差异会略有不同,请根据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的相应规定办理,此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