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辅导班传单低收费的怎么
⑴ 辅导班收费不合理怎么半
1.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对吗?
答复: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大连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
但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持有农业户口、现居住地暂住证、进城务工就业证明、原户口所在地的学籍证明(小学新生入学不需要提供)的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户口在市内四区并在市内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户口在其他县市区并在本行政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
2.今年暑假期间为孩子报了一个课外培训班,交了480元钱的学费,孩子学习了两天觉得进度太慢,就想退学,到学校办理手续时,学校只给退一半的费用。这是否合理?
答复:大连市出台过民办非学历教育退费管理办法,退费规定是:(一)教育机构因虚假广告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及内容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二)学生要求退学的,在每学年(学程)开学前要求退学的退所收学费的90%,在学程1/4时间内退学的退70%,1/2时间内要求退学的退40%;超过1/2时间不予退费。
按上述规定,学校退一半费用是不合理的,应该退70%。如学校不按此标准退,可持相关收据到物价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58。
3.原来为宠物犬办证为500元,现在是800元,是否合理?
答复:大连市养犬管理收费标准为:单位养犬的,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2000元,第二年以后管理费为1000元;个人养犬的,在城市市区内的,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800元,第二年以后管理费为500元,在其他地区的,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100元,第二年以后管理费为50元。
4.为了孩子学习成绩有所提高,给孩子报了一些课外补习班,不同学校收费差别很大,为什么?
答复:按照有关规定,对接受非学历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目前面向学生开办的各种培训班,基本上都属于非学历教育的范畴,培训收费标准都是各学校根据各自的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的,价格千差万别,所以在选择学校时应选择适合学生特点的学校。需要提醒各位家长的是,虽然收费标准由学校自定,但必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同时必须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培训内容等,未公示的,不得收费。
5.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为:房屋买卖代理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3%收取代理费;房屋租赁代理按实际成交半月至一月的租金额标准收费;房屋交换代理收费每件在500元之内由双方协商议定;代办个人产权每份不超过500元,代办单位产权由双方协商议定;代办个人抵押贷款手续每份不超过200元,代办单位抵押贷款手续由双方协商议定;代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份不超过200元,代办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由双方协商议定。
6.我开了一个小饭店,自来水公司在收水费时,水费中含有0.90元的污水处理费,但是环保部门还要收排污费,这是不是重复收费?芽
答复:这个问题涉及与排放污水有关的两项收费,也就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污水排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自来水水费一并征收。凡是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污水排污费的征收部门为市环保局。根据规定,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交污水排污费。但是,对经环保部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认定其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缴纳超标污水排污费;环保部门未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加收超标污水排污费。
7.按照国家规定,大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到0.50元,报纸上登的“一半新价、一半原价”是怎么回事?
答复:根据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全省从今年9月15日抄见电量起上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4563元上调到0.50元。本市居民生活用电是每两个月抄一次表、交费,为此我们与市电业部门沟通,明确规定:“9月15日(不含当日)以前抄表的,其抄见电量执行原价;10月15日前抄表的,其抄见电量一半执行新价、一半执行原价;10月15日(含当日)以后抄表的,其抄见电量一律执行新价。”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现有些居民电费处理上出现了错收,没有执行一半新价、一半原价。对这个问题,电业部门已经承诺,在下次用户交费时给予解决。
8.我今年新买了一套住房,去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让我交1000元装修押金、300元垃圾清运费,还要收一年的物业费,不交费就不给钥匙,这种做法对吗?
答复:装修押金收费项目已于2003年9月取消,在此文件以后,物业公司不应再向住户收取装修押金。另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已经放开。住户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如果需要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可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住户如果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物业公司不能收装修垃圾清运费。
关于物业收费,按规定物业或开发公司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可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可以预收三个月的物业费,住户自愿的可延长预收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果住户不同意,物业公司不能强制预收一年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