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书抄袭
A. 前两天从新华书店买了一套高考辅导书,因为排版风格我很喜欢也没仔细看内容,现在看了两天发现书中到处是
可以。指出错误。否则举报卖伪劣产品。
B. 我想问一下。写书的时候参考了百度百科的资料,算侵权吗
网络的资料只作为浏览,如有抄袭涉及版权著作权的,是属于侵权的。
C. 画漫画参照买来的参考书上的人物发型算不算抄袭
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不过如果是参考一部分并不是完全照抄的话应该不算
D. 请问初中的课外练习册和课后辅导书(讲解类)的哪种比较好 各个学科都需要 请过来人指点 谢绝网上抄袭
金题1+1用过没,就是以前的名校金题,我现在在用感觉不错,题属于那种难点的
E. 为什么一些辅导书上都写着"黄冈"什么什么,是什么意思
黄冈教育狭义的说是黄冈中学的教学方法,广义的就是整个黄冈市版的初等中等教育权,因为历史和地理原因,黄冈基本上十个县市区都是贫困县市,其中5,6个国家级贫困县,穷则思变,很多学生学习都很刻苦,来到黄冈中学的都基本上是各个县的精英,基础扎实,基本都能上重点大学,学习生活在一起,氛围非常好,日常生活作息比较科学,娱乐活动很多(不少人都是电脑游戏高手),加上老师的点拨与耐心教导,学生自然成绩能上去!
而这些个教科书想占一点黄冈的边之后好卖钱一些,现实如此!
F. 参考算不算抄袭
朋友,都找给你了,看看这些你就明白了--------------
参考意味着作者本人已经吸收消化了他人的内容,并且能灵活运用,把它融会贯通到自己的著作中,自成一体。我觉得一个好的作者应该具备三个条件:1.本身精通这项技术,有实际开发经验;2.出色的表达和归纳能力;3.善于学习的能力。写书和从事软件开发不同,开发软件时,你只需对技术的某一局部方面非常精通,对其他方面大致了解;但是一本技术书必须提供一个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除了整体的框架,还必须涉及许多细节,比如列举Struts配置文件中每个元素的用法,Struts标签库的每一个标签的用法。因此,在写技术类书籍时,参考其他文档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即使是那些英文书籍,比如介绍Struts的一书,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它们会原封不动的把Struts文档中的一些列表拷贝到自己的书中来。在写Struts书时,本人把Struts框架的源代码读了无数遍,并且"窃"了一些代码到自己的书中。"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瞧,咱们的古人就深深懂得虚心学习的重要性。
抄袭意味着作者本人根本不理解他人的内容,把他人的内容原封不动、七拼八凑到自己的书中,整本书前后缺乏联贯性和条理性,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独立的知识体系,让读者看了不知所云。
以上是本人对参考和抄袭的理解,供参考。由于多数计算机技术包括Struts都是西方人所创,咱们都只是技术的运用者,而且即使是对最新技术的运用,也必须向西方人学习。在这种环境下,传播西方人技术的书籍当然会渗透了他们的思想和经验。
尽管少量读者的评价有些苛刻,我还是会尽力吸取其中有益的建议。在Hibernate一书中,我赋上了本书涉及的所有参考文献。
尽管多数读者对Tomcat和Struts一书的评价都很高,但是有极少一些人说我的Struts是抄袭的。当我心情好,抵抗力比较强的时候,看到这种评价不会介意,假如我正在为写Hibernate一书遇到的难题困扰,并且还要为生计担忧,这时我就特别丧气。当然丧气归丧气,我不会动摇写Hibernate的信念,只能更加用心的去写Hibernate,争取不流露出任何"抄袭"的痕迹出来。
正如一位读者所说"技术并非作者的原创,好的书如同优秀的老师,能把他人发明的技术解析得清晰透彻、深入浅出"。就象好多老师讲授同一种知识或概念,他们讲授内容肯定相同,区别在于讲授的方式不一样,有的老师表达能力强,能把复杂的东西讲得很明白,有的老师表达能力差,连简单的东西都讲不明白。 Tomcat、Struts和Hibernate都不是我发明的技术,作为一名作者,我不过是一名技术的传播者。 和所有的作者一样,在写作过程中,我会参考大量书籍,主要是英文书籍。真理与谬误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正面说法是参考,反面说法是抄袭,区别何在.
抄袭与参考——从严格参考文献制度谈起
王铭铭事件已经得到了严肃处理,表彰科学家的宣传也搞得轰轰烈烈,各高校关于科研的道德规范和守则相继出台,“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倡议书和“用心血做学问,用生命写文章”的口号也不断见诸于世。血气方刚者对学术腐败口诛笔伐,将“扒粪运动”进行到底,寻找学术腐败的道德根源,批评急功近利、浮躁之风乃至整个社会道德体系失范,呼唤自律和对失范现象做斗争。
作为一名学者,我对抄袭或剽窃深恶痛绝。但是,我不认为抄袭仅仅是道德体系失范的问题,而是做学问好坏的是非标准问题。文章精品应该是在博览群书之后,在旁征博引的基础上完成的,即使是“拍脑袋”写的,也需要有多年的知识积累。在我国的学校中,甚至在中国的传统中,根本没有严格的参考文献制度,也就是说,是否抄袭完全靠自觉,这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土壤。
记得一个西方学者讲过,抄一个人的是剽窃,抄很多人的是研究。西方学术论文的结尾,需要有参考文献目录,这个目录有时很长,参考的页码标得一清二楚,这个页码和前面的引文处一一对应,无一疏漏。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交代理论的来龙去脉,有利于后续研究,二是说明自己的贡献。我们还可以看到,参考文献制度是杜绝剽窃的有效办法。
近几年,我国的学术刊物、专著、教材和学位论文在标注参考文献方面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问题和漏洞仍然不少。第一,一些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以及学位论文的导师至今不要求在正文内标注参考文献,甚至不要求在文后有参考文献目录,即使要求了,也往往只要求“主要参考文献”。常常可以发现,有些作者明明是主要参考了某人的作品,却偏偏“疏漏”了该作品的篇目;第二,往往不要求在正文的参考文或引文处作出标注,因而为剽窃者提供了活动的空间;第三,一些学术著作、论文和学位论文是在大量翻译的基础上写出来的,但是没有真正的参考文献目录,甚至露出马脚――照翻原著的引文处,与后面列举的在网上下载的文献目录不能对应,明明是学风有严重问题,却被评为优秀;第四,审稿者或评论者不认真审查文章的参考文献,或认为参考文献可有可无;第五,抄袭别人没发表的研究论文,甚至抄袭别人的参考文献,抢先发表;第六,有的导师在学生撰写的论文上挂名第一作者,却不管该论文是如何参考别人的论文写出来的。
在这里,我想谈谈自己的切身体会。我要承认,我1963年进大学,直到1996年才真正知道如何标注参考文献,这种治学态度不是来自国内老师和学校教育,而是来自国外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审稿人对我的培育和熏陶。对我印象对深刻的一次,是1997年在我的文章中引用了《北京周报》(Beijing Review, vol. 34, no.39.)的一篇文章,那篇文章引用了钱三强关于中国国家精神的话“The Chinese are not stupid at all. What foreigners can do, the Chinese, through hard work, can
accomplish as well”,由于粗心,我写成另一个篇名,《北京周报》的期号也标错了,我完全不知晓,却被负责审稿和编辑学术论文集的美国佛罗里达大学E.Malecki教授发现并提出疑问,督促我重新寻找该文出处,加以更正。我真佩服他的治学严谨,同时鞭策自己,今后不能发生类似错误。
我写本文的目的,是希望国内杂志社、出版社的编辑先生们、学校研究生院的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们能够充分重视有关参考文献的问题,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大学本科甚至中学论文写作中也要抓这一点。这样做,可能对学术腐败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
G. 高中物理辅导书是教材帮好还是王后雄好 求推荐
我接抄触的学生和学校,人教版的学生一般都选教材帮多一些,沪科版的用王后雄多一点。但是我不喜欢王后雄(万年不变的排版,永远的黑白字体,没一点颜色,字体还小,印刷质量粗糙,看着压抑,我保证你翻两次就不想再翻开了)。我比较推荐 教材解读与拓展(讲解例题分类比较全面,排版也比较舒服),另外如果你偏向于练习题多一些的可以选择 一遍过(练习题设置更加合理、有梯度、层次分明、题型也齐全)
H. 教辅资料内容大同小异是否侵权
很难说,一般来说不会有人来找你打官司,但并不等于你没有侵权内,事实上也很难证明这些容内容是否是一家独有的。按照知识产权来说,你要不侵权起码也要在后面把相关的内容出自哪里标出来,但事实上没有哪个这么干的。你要规避风险,就多找几本书超,越多越好。只要每本的比例没到一定的标准,一般也就不会有麻烦了。不过你没资质的话,就算弄出一本资料来,有出版社愿意为你出版么?
I. 本科毕业论文摘录参考书中的原文句子是否算作抄袭
不会算你抄袭的,因为你已经标注了,而且在论文的后面通常还要写上借鉴了哪些资料,谁写的,什么出版社,哪一年出版的就ok了。,我们是过来人了。。。
J. 最近有幸参编行业应用丛书,因本人第一次写书参考了众多文献,请问引用超过多少字算抄袭
一般没有字数限制,主要是表达方式的区别。
引用与抄袭同样都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后者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本文认为,引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这是引用的前提;引用必须坚持适当的原则;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现实中作品的类型千差万别,无论引用还是抄袭,都有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任何的普遍之中都有特殊,一般之中都有个别,绝不可一概而论。
在作品的创作中,引用是一种重要的写作手段,无论在文学、艺术还是科学、技术领域,大概所有从事写作的人,没有人不会用到它。尤其在科学研究中,借用前人的学术成果,推陈出新,创造出新的知识,造福人类社会,是人所敬仰的高尚事业。学术论著中如果引用得当,不但道理说得清楚,还会给人留下知识渊博的美好印象。
然而,抄袭却不然。尽管抄袭也可以说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它是攫取别人劳动据为己有的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既不正当又不光彩,为社会鄙视也为人们所不齿。引用者主动声明,光明磊落,抄袭者卑劣龌龊,总是不肯承认;引用者堂堂正正,坦坦荡荡,抄袭者遮遮掩掩,猥猥琐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引用是法律许可的公民权利,是合理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抄袭剽窃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被认定抄袭,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引用和抄袭,二者虽然性质不同、是非分明,但却有一个彼此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由于有此相同的“相貌”,二者很容易混淆,不好鉴别。
引用属于合理使用
在著作权法律中,规定了一种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公民可以依法对他人作品自由、无偿地使用而不侵权。这是国家为保护社会公众分享文化、艺术、科学成果而对权利人的著作权做出的一种限制。由于这种限制的实质是对社会公众和著作权人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对其适用范围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并不得随意扩大,因此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该项制度的规定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接着该条第二款列出了12项可以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况,其第二项就是引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又对引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是引用的前提
引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这是引用的前提。就是说,判定是不是引用,首先要看引用的目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引用目的仅限于三个:一是推荐或介绍某一作品;二是分析或评论某一作品;三是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或某一观点。除此三个目的之外使用他人作品,就不属于引用,就涉嫌抄袭。比如,上世纪80年代有一篇以河流航行为背景的小说,有人发现其中大量的景物描写和国外一个作家的描写相同,显然,这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等三种引用目的,所以,其属于抄袭无疑。再如,在诗词作品中,一般也不存在法定的三种引用目的,如果一首诗或一首歌词的某一节某一段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当属抄袭。
至于在音乐曲谱中,就更不存在法定的引用目的了,如果使用和他人相同的部分乐章,对方必然指控你抄袭。还有,学生用的教课书和报纸、期刊,都是汇编作品,著作权法规定教课书的编写可以不经许可使用已发表作品的全部、部分或片断。报纸、期刊可以不经许可地将其它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两种方式同为不经许可就部分地使用他人作品,但不属于引用,因为两种情形均不存在法定的引用目的,所以不能合理使用,它属于法定许可,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有人主张,引用应当有字数限制,即相同字数达到多少以上才是抄袭,达不到的则不算;甚至曾经有的部门发文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超过者就属于抄袭等。这些主张和意见,应当说各有一定道理,但都有片面性,目前都没有法律依据。在实际的作品创作中,以字数划线是和著作权法的规定原则相悖的。比如在学术论战中,为了不歪曲对方观点,常需要大篇幅地引用对方的原文,然后逐一予以反驳。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哲学论著就是这样,甚至有引用几千字以上的情况,由于这里存在着法定的引用目的,所以是合理的。然而,一首仅有二十余字的四言诗,只要有一句仅五个字或七个字相同,由于没有法定的引用目的存在,就应认定为抄袭。所以,单就文字作品来说,不能以字数的多少,而要以是否符合法定的目的来确定是属于引用还是抄袭。
引用必须适当何谓适当呢?必须坚持两条原则。
其一,不得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指的是作品正常的复制、发行。这就要避免引用全文,要把引用限定在必要的程度内。对于引用,一般只能是借用他人作品的某些部分,而不能全文引用,即使符合法定的引用目的,也不得全部照搬。比如,评论或介绍某一部小说选集时,文中如果整篇小说地引用,必然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这里虽然符合引用的目的,但没有引用单篇小说全文的必要。当然,坚持必要的原则也不是机械地“一刀切”。例如,介绍或者评论一首小诗,一则广告,或者一张照片、一幅漫画,全部引用就是必要的。然而,这毕竟是一些特例,而且对作品的正常使用有促进作用,也符合必要的原则。
其二,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把引用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引用一个作品的部分不能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的部分还长。为什么呢?如果一篇作品的大部分或者说主要部分都是引用另一作者的,自己写的或者说自己的东西只占次要部分或小部分,结果该作品却以引用者的名义发表,岂不有失公正,岂能不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再比如,我们说评论、介绍一首短诗或者一则广告出于必要可以引用全文,但如果评论或介绍部分的文字还没有这首短诗、这则广告的字数多,这能说合理吗?
当然,合理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也不能机械地“一刀切”。比如,综述某一次学术研讨会的研讨情况,肯定是多人发言和观点的综合。在此情况下,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肯定会构成这篇综述作品的主要部分,但它却是为说明该次研讨会情况所必须,因而是合理的。由此也可以说,对一个作者作品的引用构成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不可以,而对多个作者作品的引用构成了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则是可以的。
引用和抄袭的分界线
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虽然,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完成不论是否发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没有发表的作品,由于还没有公之于众,没有与社会建立关系,处于权利人的绝对控制之中,因而社会对其完成情况全无了解,如果进行引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谁是引用者谁是被引用者很难鉴别清楚。同时,法律无论对被引用作品的保护还是对其著作权的限制,由于涉及诸多法律关系,都是难以实现的。而作品一经发表即成为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此时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既容易也有法律的保障,因此,引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这是区别引用和抄袭的分界线。引用的实质是借用。既然是借用,就要借得光明磊落,让读者一看便知是借的。怎么做到这一点呢?一要把引述的内容放在引号里面,把借用别人的和自己的东西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那种对引用部分不加引号、不分清楚明白的做法,实际上有隐瞒、化为己有之嫌。二要通过文中道明或脚注、尾注的方式,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甚至连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及引用部分所在页码一并标明更好。
做到这两点,就能如实告知读者哪些是别人的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创作。这样做既体现了对原作者作品的尊重,也给读者提供了同类作品的丰富信息,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和交流。
需要指出的是,构成引用的四个必备条件中,指明被引用作品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这一条很关键。因为即使其他三个条件都符合了,唯独没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也构成抄袭。反过来,只要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即使不符合引用目的或者引用不适当,也只是不当引用、过量引用的问题,不至于被指控为抄袭。
那么,是不是引用一律都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呢?这也不是绝对的。需要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有的时候,引用者已征得作者同意不指明,那就无需指明了。这符合著作权约定优先原则。有的时候,由于特殊的使用方式导致指明有困难的,比如在电视节目中发布的广告,一分一秒都是天价,要在广告中指明作者及引文作者确实有困难,可以改换为别的方式。有鉴于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这里要注意,此种情况仅限于“无法指明的”,显然能够指明的,就一定要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