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班审批
A. 个人办理辅导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1、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营业行为。版
2、开办辅导班具体需要哪些手权续需要根据开办的类型来看,如果是教育类的辅导班,要去教育局或教委申办《办学许可证》 ;
3、如果是职业培训类的辅导班,要去劳动局申办《办学许可证》。
4、办好了《办学许可证后》,再去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同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5、然后就可以刻公章开始招生开展工作了,不过还要跑一趟物价局,去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6、最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去地税和国税部门办理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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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作用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B. 开办辅导班需要什么手续
开设辅导班的具体流程: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
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三、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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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二、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三、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C. 个人办一个辅导班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办一个辅导班需要以下手续:
1、到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格,所提供的学位证书。
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登记,申请营业执照,需要提供提供验资证明,地方的营商环境等。
3、注册程序
一、申请从事独资私营企业的个人,持所在地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
二、工商所初审后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 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文件、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场地证明;
三、验资证明;
四、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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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二)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三)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2、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D. 办个补习班要办哪些证件手续
办补习班需要的证件手续:教育部门的审批证、老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房屋的使用证明、安全证书-防火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流程: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4)辅导班审批扩展阅读:
职业培训资质申请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哪些手续证件-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职业培训机构经营资质办理指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E. 课外辅导班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课外辅导班办学许可证的申办条件是: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5)辅导班审批扩展阅读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F. 课外辅导班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即可;条件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辅导班审批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3、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G. 请问办辅导班需要哪个部门的审批
教育局批不下来,目前全国都已经限制审批了,除非你投资几千万办学校。
如果你的规模很小,基本上不要办证,规模大了,就注册个体工商。
想办辅导班连锁,就注册公司。
这些都是打擦边球,无非是上面来查,给对方一个台阶下,然后私底下找关系。
教育培训行业,只有5%是正规的
H. 开个课后作业辅导班需不需要去教育局审批或者工商部门审批
需要。前景需要做市场调查的。费用多少需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
一、想开设作业辅导班只有2个选择:
(1)自己开班,自己创立品牌,花钱、花时间去调查市场,整理的市场上的所有资料,去了解市场的需求情况;
(2)加盟开班品牌,这样一来省时、省力、省心、省钱。还有后期保障。
二、开辅导班需要准备证件:
第一关,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第二关,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第三关,是办理税务登记。而最后还要注册资金,一般都是十万以上呢,合法手续就是以上这些了。
开辅导班应该准备的证件,其中包括经营许可证,申请营业执照,还有税务登记证件。
(8)辅导班审批扩展阅读
一、凡申请办学者须呈报下列材料
1、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社、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户口、履历、学历或技术等级证件。
2、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期限、办学规模、教学计划、师资来源、收费标准以及教学场所和设备等。
3、私人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教学质量。教学人员与教学设备必须符合条件。
二、行业发展现状
2012年,整个中国的教育培训市场总值已经达到9600亿元,平均每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2%,教育培训业总量快速膨胀的同时。竞争也变得更加剧烈。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每年新增教育培训机构300多家,同期自然“死亡”的也有300家左右。
三、各地情况
2018年10月,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南昌市出台政策规定设立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条件,明确禁止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I. 想办一个辅导班,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和要求
一、申办辅导班,应符合下列条件:
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有正常师资来
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辅导班日常管理工作;
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
目标、原则和辅导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有辅导班名称,辅导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
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二、辅导班申办者
辅导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辅导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三、申请资格
申请举办辅导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
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辅导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辅导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辅导班法定代
表人、辅导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四、批准条件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辅导班名称、辅导班法人代表、辅导班地址、辅导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
建期限进行辅导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五、辅导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辅导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六、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辅导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七、辅导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辅导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辅导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八、辅导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九、辅导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