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辅导课程 » 研案辅导机构

研案辅导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1-28 09:27:07

①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11】31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清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解读
2011年3月9日 法研[2011] 31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对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 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解读
2010年10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欠缴社会保险费案件的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 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以下简称《请示》]。经认真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内有关部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2011年3月9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 31号,以下简称《答复》)。现就《答复》所涉问题的由来、相关考虑及经过解读如下:
一、问题由来
在王某与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王某原为某公司员工,但一直未办理养老金手续。2005年11、12月间,某公司支付给王某同年9、10月的养老金补贴。2006年4月30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同年5月1日,某公司与甘肃省陇兴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劳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中心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派遣到某公司工作。2008年10月9曰,王某辞职,同年10月27日,劳务中心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王某当月向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该仲裁委于2009年3月9日作出仲裁裁决仅支持了王某对劳务中心补办2006年4月至2008年10月间的养老保险费手续及支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请求,王某不服而起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在2006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时即应当明知自己权利受侵害,而在2008年10月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且对于王某主张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追缴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当事人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王某又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再审申请的审查过程中,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仍存在分歧,遂请示最高人民法院。
二、主要争议问题
该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件的问题;理论和实务上对此一直存有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依据劳动法第一百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追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职责,且此问题属于社会转型阶段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较为复杂,人民法院对此类问题也难以处理。此为倾向性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对此应依法予以受理。其理由是:(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对此起诉就应当受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属于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范畴,劳动者就此申请仲裁后,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 1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无论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终止后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都不能改变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系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这一事实,由此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 12号)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见,人民法院对欠缴保险费案件应予受理。(2)劳动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虽然赋予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的职权,但这仅是行政执法依据,该层次的法规不具有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事项的规范效力;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是一种行政执法的依据,而不应是排斥个人肘有关社会保险费寻求民事司法救济的规范,更不应成为排斥人民法院主管私权救济的依据。传统管辖权理论认为,法院依其性质和目的获得管辖权,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排除,法院也不能自行拒绝裁判职责。(3)在欠缴保险费案件中,会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都需要法院裁判确认。
二、答复意见及其理由
经慎重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之所以认为《请示》所涉及案件应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可见,追缴社会保险费是上述行政机关的职权,上述法律、法规对此规定得非常清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依法行使上述职权时,自然要对有关劳动合同及其效力进行必要审查。劳动者对于上述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者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救济,而不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2.在当前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涉及企业改制等深层次原因,影响面广且日趋复杂。为调整不同时期人民法院对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争议纠纷的案件受理问题,统一立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10年来相继出台了3个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对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纠纷,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在法律明确规定此为劳动行政部门职责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不宜越俎代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 12号)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上述规定的文义看,也显然不能包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依据此司法解释条文的内容,劳动者是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非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4.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即使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已经没有大的争议,原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也是适当的。而且在本案起初的仲裁裁决处理结果相对比较公允前提下,此当事人应该申请社会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强制追缴所欠保险费。
5、考虑到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多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许多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予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随着找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际与国内因素相互作用、机遇和挑战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形成原因更加复杂,社会矛盾化解的难度进一步增大,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对司法建议在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能动作用和《请示》所涉案件的具体案情的综合考虑,本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的精神,建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办理此类案件,向用人单位追缴所欠保险费。

② 我考上了研究生,9月开学,但学校要求7月转挡案,请问挡案转走了,可以上2个月班再辞职吗

那你要跟你的公司协商这个事情呀

③ 如何对学困生进行辅导的微课课题研究方案

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素质教育要求教师把学生从传统的被动的受教育地位转变到主动的求知地位上来,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要引导学生养成自觉地寻求知识,获取知识的能力。为此,我们必须在教学中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地位。

④ 考上研后,单位不让调档案,我该怎么办

你先和学校领导多套近乎下,求他们放你的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扣住你的档案,我当时也是这样,学校不想放,但是教委说不允许扣留,考上高等院校是不能阻拦的。
但是你没签合同,那么档案是放在学校吗?
还有你可以先和你考上的学校联系一下,可以申请推迟寄出档案。
祝你顺利。
档案如果在教育局,就直接从教育局想办法把档案拿了为妙,不建议去起诉学校。

⑤ 什么是个案研究

把个人、家庭、组织等社会单位看作案例,对其现象、特征、过程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解决办法的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最初是法律研究的一种方法。在法律研究中,个案是包含法律行为的一项事件或一组事件,研究者从这种研究中了解有关该案的法律原理和实践。[3]
社会学
在社会学研究中,个案研究主要采取参与观察法和访问法进行,辅之以文字资料的利用和研究。个案研究法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允许对一种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透彻的分析说明。数据收集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可以集中在用数量难以表示的变量上。由于概括时有许多困难,个案研究后有时可能要进行大规模的调查研究。
心理学
在心理学方面,对一个或几个研究对象进行较长时间的系统的研究的方法。在研究中要注意全面地调查被研究者的社会条件,教育与家庭的影响,活动、工作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的心理活动和人格品质的发展变化,从而找出心理活动发展、变化的规律。其研究对象可以是儿童、正常的成人,也可以是病人。可以在正常条件下,也可以在实验的条件下进行。[4]
意义
个案研究(case study)是指针对一个人的偏差行为进行深入研究的过程,此过程须透过各种方式及管道搜集资料,加以分析整合,以了解案主问题的成因,进而提出适当辅导策略,协助改善问题,以增进个人适应

⑥ 研究生毕业后档案放在什么机构

签工作了的话,档案随人走,由单位保管,或者在单位选择的人才市场代管。
没签工作:
如果户口回家,那么会发回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可以选择自己找单位接收,或者继续由人才市场托管。
如果户口不回家,可以申请学校代管,或者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托管。

⑦ 如何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辅导的课题研究方案

小学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都能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级各类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在教学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最大可能的发展,从而实现全体学生素质的提高。同时又必须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的才能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对学生的辅导是我们提高教学质量,关注每个学生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如何有效运用这种方法,对于一个新手教师而言,是需要好好把握的。什么样的学生需要辅导,如何把握辅导的时机,用怎样的辅导手段都是需要去仔细琢磨的问题。在现实的教学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些学生被留在教室里很长时间,学习成绩却没有什么明显的进步。另外有些学生却又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就学生辅导的问题,我的思考如下:

教育教学策略

1、辅导的对象

我们常说教育学生要“抓两头,带中间”。在数学教学中,“两头”究竟是怎样的学生?用怎样的标准来界定的?

“两头”指的是优秀生和后进生。无论是优秀生还是后进生,一般都在2-4人左右。评价一个孩子的学习好坏,无非是看两个方面。一是学习习惯,二是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包括:听课的习惯、作业的习惯、订正的习惯、考试的习惯。而学习方法包括:预习、提问、解决。

“两头”学生都是以辅导的形式进行吗?

准确的说,优秀生应该说是引导多过于辅导。而后进生则需要老师与学生面对面的辅导和交流。

2、后进生辅导需要注意的问题

辅导后进生,要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对学习的自信心。比如学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作业,一般都是最基础的作业,不能过难,数量也不能过多。只要做对就应该及时表扬他。特别注意发现他的闪光点,避免学生因为基础差、没自信便破罐子破摔。老师要时刻告诉他:你是好的,你能够好的,你现在不好只是暂时的,因为基础不好,只要把漏洞给补上了一定能进步。

3、辅导时间的合理安排

平时课堂上,有时也会把辅导放在大课间或课余时间里。

具体做法:

1、优秀生需要引导

对于优秀生一方面,我们可以让他们利用假期业余时间,提前把教材借给他们自学。特别是书中基础知识,要求他们能够例题看懂,习题会做。如果不懂的地方可以打电话问老师,也可以请教家长。平时课堂上可以自己看书或者有选择性地听,但思维训练课一定要上,而且允许超前读。另一方面是,我们可以让他在思维训练课上做小老师,这样不仅锻炼这些优秀生的口才和胆子,更能培养他们思维的条理性。同时学生们也十分喜欢这种自我讲述的方式。另一方面,课堂中基础作业可以适当减少,但要求他们必须是全对的,正确率在97%,只能有3%的错误率。而假期作业就做提高部分的习题,基础习题可以不做。

2、后进生需要有效辅导

对于如果漏洞很多,有时就得从最基础的补起。第一个补的就是基础知识,就拿低年级数学课来说吧,包括口算、笔算。而对于高年级来说如果学生计算会做,一般不太会不合格。其次就是应用题以及基础概念。另外,老师必须在把新课知识抓好的基础上,同时给他补旧知识,即随着新课的进行给他补习。用这个知识了,但是他不会,就得先补这个知识。如:小数乘法不会的就补小数乘法,整数除法不会的就先补上这块内容,甚至是有些退位加减法不会,都要给他补上,然后才能综合运用。 辅导对于后进生来说的确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往往把大量的时间就用在这几个后进生身上。这些孩子的作业必须一道一道批。对于他们错误或弄不清的题目,需要不断变换条件,不一定让他们做,可以用说给老师听的形式,而且是要说完整,以减轻他的学习负担。其实,除了辅导外,我认为更需要的是在平时多关注这些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习惯好了,各方面都将有明显的进步。另外,老师给予这些后进生的关注和爱是最重要的。而对于优秀生,老师只要布置、指导,有时甚至检查不需要。

3、 个体和群体的辅导

如果学生错误的类型一样,可以进行群体辅导。但如果是个别性的错误,必须单独个体辅导。如果发现作业中有7-8个孩子有错,就必须全班讲。个别1-2个就面批。对于后进生就一定是面批辅导,天天如此。一般我不提倡好的去辅导差的。一,好的孩子可能不能马上看得出他错在哪里,有时会直接告诉他答案。这对后进生的学习是不利的,渐渐可能会使他们养成愿意去抄,不愿去问的习惯;二,优秀生不一定会管理后进生。三,有时,优秀生还会说一些打击后进生学习自信的话。

4、对“中间”学生的辅导

周五有一张针对基础有坡度的练习。可以是和这个单元有关的,也可以是一个星期中学生不太掌握的补充练习,或者也可以是补充前面计算的。每完成一个单元学习,都应该让学生总结一下这个单元的重点和难点,学会回顾和整理知识的能力。同时,在新课之前,让学生去“预习”,不会的打打问号,以达到有的放矢的去听课的目的,同时还会提出新课中想不通的问题。这种学习能力应该在低段开始培养起来。

5、作业的设置

一般采用弹性作业的方式。对于“两头”学生的作业是不能一刀切的,优秀生简单的作业可以不做。后进生则是难的不做,作业量有时可以适当减少,别人做6题,他只要4题做对就表扬,建立他的信心。慢慢改变他的学习习惯才是提高他学习成绩的关键所在。教师应该清楚哪部分作业他可以不做,哪部分作业必须要完成。

效果

首先,通过提高课堂效率,更加合理地安排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的时间;其次,除了对后进生的辅导要更加耐心之外,更需要的是通过细致的观察、作业批改等了解学生的不足和需求;再次,对优秀生的辅导也不可忽视,要加强对他们的引导,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拓宽;最后,对学生的辅导一定要得到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总而言之,搞好学生的辅导工作要解决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时间材料上的充分准备;二是对辅导材料的充分了解;三是对辅导对象的充分把握,缺一不可。

⑧ 有对银行案件调查研究比较多的机构推荐吗

对于银行案件,学界虽有研究,但多仅局限于操作风险等理论层面;大型银行对于自身系统的案件调研工作虽然十分普遍,但由于其缺少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和全局性的分析;监管机构虽是银行案件的主要执行和披露者,但其对银行案件的统计分析仅限于总量层面;总的来说就是没有一个全面的报告,不过蒙格斯发布的《中国银行案件调查报告》都涵盖了,算是特别全面的一份报告了。

热点内容
武汉大学学生会辅导员寄语 发布:2021-03-16 21:44:16 浏览:612
七年级学生作文辅导学案 发布:2021-03-16 21:42:09 浏览:1
不屑弟高考成绩 发布:2021-03-16 21:40:59 浏览:754
大学毕业证会有成绩单 发布:2021-03-16 21:40:07 浏览:756
2017信阳学院辅导员招聘名单 发布:2021-03-16 21:40:02 浏览:800
查询重庆2018中考成绩查询 发布:2021-03-16 21:39:58 浏览:21
结业考试成绩怎么查询 发布:2021-03-16 21:28:40 浏览:679
14中医医师资格笔试考试成绩查分 发布:2021-03-16 21:28:39 浏览:655
名著赏析课程标准 发布:2021-03-16 21:27:57 浏览:881
北京大学商业领袖高端培训课程 发布:2021-03-16 21:27:41 浏览: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