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烟合作社科技辅导员的管理考核
㈠ 哪些人可以当合作社辅导员
《规程》第二条明确了合作社辅导员主要组成人员:
(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中从事合作社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从事合作社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3)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中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
(4)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5)其他为合作社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
按照《规程》中关于组成人员的界定,公务员是可以成为合作社辅导员的。
㈡ 合作社辅导员有哪些工作职责
《规程》第八条规定了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工作原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指导合作社发起筹备和设立工作,协助指导合作社明确业务范围,编写合作社成员名册;
(3)协助指导合作社起草章程,设立组织机构,召开设立大会;
(4)为合作社申请工商登记提供咨询服务;
(5)指导合作社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确定经营服务内容,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制订工作计划;
(6)指导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帮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岗位责任等内部管理制度;
(7)辅导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成员账户设置和年度会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8)指导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档案记录,推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认定;
(9)指导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提高市场谈判和营销能力,开展品牌化经营,注册商标,组织合作社参加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推荐合作社参加宣传推介活动,指导合作社运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展示及发布供求信息;
(10)协助指导合作社申报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授权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
(11)做好对合作社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统计信息;
(12)总结上报合作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13)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1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采取组织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合作社提供服务。辅导员应当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合作社理事长或成员培训,形成培训工作笔记。每季度为合作社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3次。
㈢ 如何当上合作社辅导员
《规程》明确规定: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合作社发展情况,合理确定选聘合作社辅导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依据本办法细化选聘办法和选聘条件。有意成为辅导员的个人可以根据所在辖区的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细化的选聘办法和选聘条件应聘。按照《规程》有关规定,辅导员在任职前应当参加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的任前培训。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向辅导员颁发证书。
㈣ 富源县宏禾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富源县宏禾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是2013-12-24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注册地址容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格宗村委会渔塘边村。
富源县宏禾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530325091303006T,企业法人赵佐坤,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富源县宏禾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烤烟育苗、烤烟育苗技术服务、机耕技术服务、烤烟生产技术服务、烤烟分级技术服务、烤烟植保技术服务、烤烟样板示范技术服务、烟叶烘烤技术服务、烟叶装卸技术服务、烤烟打包技术服务、农残治理技术服务;蔬菜、魔芋、经济作物种植、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劳务输出管理;烤烟技术辅助业务;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生产资料;农村经纪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云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3937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869家。
富源县宏禾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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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社章程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条本社不得将烟草公司移交的可经营性资产(烤房、烟水工程、育苗棚、喷雾器、剪叶机、播种机、起垄机等)进行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和贷款抵押;
第四条 对本社社员提供有偿服务,利用本社拥有掌控的资产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行差别定价,本社社员一个标准,跨区服务或非社员一个标准,服务烟叶生产一个标准,服务其他农业生产一个标准。
第五条 本社要充分盘活资产,烤烟生产使用烟草投入的可经营性资产季节性较强,一年当中绝大多数时间闲置,,闲置期间可经营性资产交由本社专业化服务队开展综合利用,发展种养殖业,也可以出租,收取租金,为合作社创造效益。
第六条 第四条、第五条发生的收益最终归本社全体社员所有,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进行分配根据本社实际由社员大会确定。
第七条 本社财务核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会计管理印鉴章,出纳管理支票,并做好支票及印鉴章的使用备查簿登记。
第八条 本社依据社员名册,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用于记载应当折股量化为社员名下的个人财产收益份额。
社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收益分配的依据。
第九条本社年度内发生的开支由理事长(或职业经理)负责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监事会审核,监事长签字。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监事长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签批不齐出纳不得付款,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本社年度内资金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的年初,会计根据当年烟叶生产任务,编制出费用和资本性预算,报理事会,监事会审议,或召开全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预算执行中有调整的报请理事会及监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社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社员的质询。
第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根据社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可以委托县相关部门或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十三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项目
1、社员出资;
2、烟草扶持投入;
3、拥有的资产经营所得;
4、开展多种经营所得;
5、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
6、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7、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社及其社员的合法财产。
第十五条 本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第十六条 本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的开支范围及顺序:
1、聘用烤烟生产技术人员及专业服务人员的工资考核费用;
2、日常办公费用;
3、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生产用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理事成员、劳务补助以及职业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和福利费用;村民小组长的劳务补助,监事会成员不在本社领取如何报酬;
本社经营性支出;
6、本社拥有控制资产的维修(养护)支出;
7、社员的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8、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9、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和发展基金;
10、本社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为全体社员购买 “两险”即: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
11、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十八条 本社到明光信用合作社开具基本账户, 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其他合理合法的的办法弥补。
第二十条本社根据腾冲县烟草分公司、明光乡政府等部门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其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年××月××日召开的第××次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二○一○年××月××日起执行。
㈧ 对合作社辅导员有哪些考核和激励措施
成为辅导员后,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辅导员岗位培训,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辅导员考核、推优的依据。根据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的合作社辅导员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辅导员联系的合作社数量、辅导服务工作质量等。此外,每年由接受辅导服务的合作社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信任度测评,考核结果作为对合作社辅导员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作社辅导员电子档案,记录合作社辅导员的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考核奖励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合作社辅导员推优活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辅导员进行表扬。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加强与中央、部属及其他媒体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地优秀合作社辅导员的先进事迹。
辅导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合作社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撤销其辅导员资格。
㈨ 烤烟专业合作社起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社章程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条本社不得将烟草公司移交的可经营性资产(烤房、烟水工程、育苗棚、喷雾器、剪叶机、播种机、起垄机等)进行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和贷款抵押;
第四条 对本社社员提供有偿服务,利用本社拥有掌控的资产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行差别定价,本社社员一个标准,跨区服务或非社员一个标准,服务烟叶生产一个标准,服务其他农业生产一个标准。
第五条 本社要充分盘活资产,烤烟生产使用烟草投入的可经营性资产季节性较强,一年当中绝大多数时间闲置,,闲置期间可经营性资产交由本社专业化服务队开展综合利用,发展种养殖业,也可以出租,收取租金,为合作社创造效益。
第六条 第四条、第五条发生的收益最终归本社全体社员所有,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进行分配根据本社实际由社员大会确定。
第七条 本社财务核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会计管理印鉴章,出纳管理支票,并做好支票及印鉴章的使用备查簿登记。
第八条 本社依据社员名册,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用于记载应当折股量化为社员名下的个人财产收益份额。
社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收益分配的依据。
第九条本社年度内发生的开支由理事长(或职业经理)负责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监事会审核,监事长签字。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监事长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签批不齐出纳不得付款,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本社年度内资金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的年初,会计根据当年烟叶生产任务,编制出费用和资本性预算,报理事会,监事会审议,或召开全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预算执行中有调整的报请理事会及监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社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社员的质询。
第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根据社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可以委托县相关部门或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十三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项目
1、社员出资;
2、烟草扶持投入;
3、拥有的资产经营所得;
4、开展多种经营所得;
5、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
6、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7、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社及其社员的合法财产。
第十五条 本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第十六条 本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的开支范围及顺序:
1、聘用烤烟生产技术人员及专业服务人员的工资考核费用;
2、日常办公费用;
3、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生产用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理事成员、劳务补助以及职业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和福利费用;村民小组长的劳务补助,监事会成员不在本社领取如何报酬;
本社经营性支出;
6、本社拥有控制资产的维修(养护)支出;
7、社员的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8、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9、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和发展基金;
10、本社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为全体社员购买 “两险”即: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
11、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十八条 本社到明光信用合作社开具基本账户, 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其他合理合法的的办法弥补。
第二十条本社根据腾冲县烟草分公司、明光乡政府等部门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其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年××月××日召开的第××次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二○一○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