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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2-25 20:23:26

❶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周年校庆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地大京校庆发〔2012〕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活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活动应急预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27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活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把安全稳定作为硬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理好校庆日期间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确保我校建校60周年庆典系列活动的顺利举办。

(二)工作内容

校庆重大突发事件指校庆庆典活动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社会治安的事件。按照校庆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有以下五类。

1.政治稳定事件

2.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3.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4.突发火灾事件

5.突发踩踏事件

(三)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校庆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鸿冰 邓军

副组长:刘志方 谢学文

成员单位:校庆办,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保卫部(处),党委武装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后勤处,后勤集团,体育部,体育馆,国际会议中心,校医院,各学院。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活动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全面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2.“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救治。切实履行学校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承诺,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根据五类突发性事件,分别作出如下应急响应。

(一)政治稳定事件

1.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把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获得各类信息,并将获得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党委保卫部(处)和党办校办汇报。

2.实行领导带班和部门值班制度。从2012年10月18日起至10月21日,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成员带班,负责巡视、检查,掌握稳定动态。

3.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及控制。党委保卫部(处)通过排查手段,密切注视外来重点人员,做好重点人员档案,并控制重点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防止外来人员搞串联,煽动闹事。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在维稳期内,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保证水电保障工作正常运行;物业管理及维修要及时到位;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凡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对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要认真做好膳食供应,保证饮食品种齐全,禁止发生饮食安全事故,对发生此类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管。信息网络中心要安排好人员值班,对校园网络进行全面监控,对网上出现的不健康内容和反动宣传材料要及时删除;宣传部要对广播台、演播室、宣传栏严格管理。

6.对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因素,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发现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党组织要及时向党办校办和党委保卫部(处)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把聚闹事的群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发现有人张贴煽动性标语、传单,党委保卫部(处)要及时将其带离人群,依法处理;对因生活方面,如水电、伙食等诱发事件,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及时出动进行疏导教育,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全力配合,及时解决。

(二)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1.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由校医院和党办校办分别向卫生部门和校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中毒症状,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中毒的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

2.做好患病校友和学生的救治工作。由校医院密切观察病情,对患病的校友和学生按情况轻重进行处理;症状较轻的由校医院治疗;症状严重的由辅导员老师或学生志愿者护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如果中毒校友和学生人数较多,与120中心联系,请医院派人到学校急救。

3.做好学生稳定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立刻召开全校辅导员会议,说明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了解学生动态,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另外,进行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4.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后勤集团应将食堂中毒现场保护好,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原料、盛装可疑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品;保留病人粪便、呕吐物(最好是用药前)。协助卫生部门做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做好新闻媒体工作。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准确公布事故的真相,表明学校的立场和态度,公布已采取的措施。

6.做好学生家长接待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学院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三)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1.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由校医院和党办校办分别向卫生部门和校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现传染病的时间、人数以及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党办校办和校医院还应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已发现的疫情。

2.做好患病校友和学生的救治工作。迅速将发病的人员送到就近医院(北医三院等)诊治处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

3.整理发病人员资料。主要包括病人,尤其是第一例病人的姓名、性别等详细信息及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为专业防疫人员进一步调查做好准备。

4.做好教室、寝室等场所的空气消毒和通风工作。

5.保护易感者。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做好易感者与传染源的隔离工作,以及开展预防接种,提高易感人群的抵抗力。

6.做好新闻媒体工作。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准确公布事故的真相,表明学校的立场和态度,公布已采取的措施。

(四)突发火灾事件

1.做好应对措施。由党委保卫部(处)迅速查明火源,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火源。同时,组织应急救火小队根据起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救火措施。如果火势较大,短时间无法灭火,由党委保卫部(处)迅速拨打119,申请救援。

2.做好疏散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保卫部(处)共同配合,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有序撤离与疏散,防止发生踩踏事件。

3.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由党办校办和党委保卫部(处)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已发现火灾事故情况。同时全面准确地向校领导汇报整个事件情况。

4.做好新闻媒体工作。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准确公布事故的真相,表明学校的立场和态度,公布已采取的措施。

(五)突发踩踏事件

1.做好应对措施。由党委保卫部(处)迅速控制人员进入现场,如遇不可控制由党委保卫部(处)迅速拨打110,申请救援。

2.做好疏散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保卫部(处)共同配合,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有序撤离与疏散,防止继续发生踩踏事件。

3.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由党办校办和党委保卫部(处)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踩踏事故情况。同时全面准确地向校领导汇报整个事件情况。

4.做好新闻媒体工作。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准确公布事故的真相,表明学校的立场和态度,公布已采取的措施。

三、应急保障

(一)落实保障

本预案由各工作组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并做好相应的准备。承担应急任务的部门就可能发生的事件在9月30日前至少完成一次演练。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诿责任,处置失当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通信保障

由后勤保障组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现场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系。

(三)交通保障

由党办校办、后勤保障组做好调集校内的所有车辆的准备,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车辆调配。

四、附则

本应急预案解释权归60周年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❷ 高职院校为何频繁招聘辅导员

因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特点决定流失比较多,所以必须频繁招人补充。
1、工作强度大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高职院校学生的文化基础差,入学成绩普遍偏低,人生目标模糊,学习主动性差。由此决定了其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足,学习习惯性差,如果再加上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质量等与学生的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部分学生对学校管理规定带有抵触情绪,辅导员得做大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也应该是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可在现实工作中,辅导员成了几乎事事都要关心的“保姆”。工作上杂、乱、碎,大到思想教育、奖助评优、活动开展,小到劳动卫生、早晚自习、晨跑到课、寝室报修等等,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要做,学生寝室停电了给辅导员打电话,没钱了给辅导员打电话,没来上课要辅导员去寝室叫人上课,放假别人都出去游玩,辅导员还要担心学生不要出事,所以说日常的琐事占据了绝大多数时间,导致很难有时间能专心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有些任课教师上课缺乏吸引力,同一个班级学生,不同的任课教师上课产生完全不同的到课率,这样的学生逃课责任也能归结到辅导员。另一方面工作时间,同校的行政人员按时每天八小时,或者不到八小时按时打卡上下班;专职教师按照有课就来上,没课就不来,每周集中打卡一次的工作时间制度;专职辅导员却是按照行政人员上下班,同时坚持24小时待机,随时待命,一旦有突发状况,必须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随时处于应急状态。所以最忙的往往不是正常上班时间,而是下班后。同时每周值班最少三天,加上开班会、政治学习、主题班会以及隔周一次周末值班,导致平均一周有4-5天的值班状态,精神状态高度紧张,无数次非上班时间的早上、中午、晚上被电话惊醒,辅导员职业病中必定有一项电话恐惧症。最后还有管理模式上,辅导员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一般而言系部负责直接管理,学院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直接管理对接,但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员对接的几乎是所有职能部门,学工处、财务处、就业处、招生处、总务处、保卫处等等,只要有需求都能直接给辅导员布置工作,无法预料到随时随地那个部门突然就有事找你了,其中还有重复性工作,一项工作可能布置部门不同,就得重复做。这也是导致工作杂乱的原因之一。
“学生工作无小事”体现了高校辅导员工作责任重大,但是工作强度大,工作实质琐碎而繁琐,这也是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相较于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难道难度大很多。专职辅导员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求很高,又长期处于高负荷的工作状态,势必导致身心疲惫,心理健康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
2、收入待遇低
辅导员工作强度大而相对应的是不正常的收入待遇低,辅导员薪酬待遇一般都是由基本工资和带班津贴两部分组成,带班津贴又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按照班级数量计算,一种按照学生人数,按每生几元的计算方法。我院按照前者计算,但不管那种计算方法,最后总的收入水平不会有太大差异。在自身上的表现,12年入校时候带两个班,基本工资是五百,加平均一个班津贴四百,月收入不超过1500。13年带三个班,带班津贴增加四百。14年经历了校内的两次基本工资调整,最后基本工资为每月755,带六个班,四个在校班,两个毕业班。津贴增长为在校班平均一个班500,毕业班按百分之五十算。累计一个月3200元左右。这种收入在专职辅导员里,是属于“高收入”,可以想象对于我这种工作第三年,考核年年优秀,带班数量又多,月综合收入也才三千出头。而对于刚参加工作,带班数量少的辅导员而言,每个月待遇不会超过两千,这里还是在没有计算每月考核扣款的前提下才能达到的理想水平。而相对而言现在的物价水平,虽然我们不是为了待遇而工作,但工作的前提也必须要让人达到相对应的生活水平。而且由于工作性质和日常工作量大的因素,辅导员一排课少,没课上,无科研项目,,二难有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影响了经济收入。另外由于没有课上,无科研、论文少,导致辅导员的职称普遍较低。这种工作要求高待遇却较低的反差,造成辅导员心理的不平衡,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加之辅导员队伍的年轻化,年轻辅导员在个人生活中的恋爱、成家、养家等方面的生活实际需求都接踵而来,花费较多。当辅导员队伍工作收入不能支持正常的生活支出,势必会影响到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3、晋升空间小
年轻教师可以从助教、讲师做起来,有发展前途的最后能做到副教授、教授。而辅导员做的再久,最后只是个老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上升空间有限,没有一条明显的晋升线路,现在大多数辅导员的上升途径都是转岗,转专业教师岗或者行政岗位,而转岗后很难在从事专职学生工作,这就带来了一个弊端,一旦形成常识,会让辅导员队伍仅仅是一个过渡,当一个岗位成为过渡岗位,流动性岗位,就很难有人能专心去研究,而且换句话说真正能转岗的也毕竟是少数,多数要么是继续在辅导员岗位坚持,要么是离职另谋出路。而且相比其他年轻教师,辅导员个人发展确实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学校对辅导员的工作认可度也不高。工作很琐碎,缺乏创造性,这一点和专业教师的研究远远不能比较。担任教学工作的高校教师的学术论文、学术成果可以慢慢积累起来,但辅导员的成果只能说是带过了几届学生而已,很难为外界所认可,学生工作相比起学术研究,社会认可度不高。目前来说,以我院为例,最明显就是在辅导员队伍乃至学生管理队伍找不到一个高级职称的,最高的就是中级,也很稀少,绝大多数为无职称和初级职称。而职称对教育系统人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和什么都挂钩。另外在辅导员代课上,虽然按照规定辅导员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难度还是很大,一方面不缺基础课程老师,学院必须在保证专业老师基本课时量的同时才会考虑辅导员代课。所以说在总体基础课时有限、基础课程不缺老师、辅导员队伍人数多的前提下,难以实施,只有个别辅导员能有授课任务,而授课数量也是职称评定的依据,所以不管是专业老师、行政人员、辅导员都有代课需求,最后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在目前阶段而言,辅导员队伍人员在专业、学历、结构化上差别很大,也在一定条件下无法满足授课条件。
4、职业认可低
辅导员社会地位不高,缺乏职业认同感。虽然国家出台了各种文件政策肯定了辅导员的重要性,但实际上,由于人们长期的认识误区,使得从社会到高校专业教师以及学生都不把辅导员看作教师的一种,加上辅导员工作的驳杂,普遍认为辅导员工作没有技术含量,谁都可以干好,而且加上高职类院校辅导员流动性大,各大职院几乎年年都会招聘新辅导,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这个职业的认可。此外,辅导员自身缺乏对所从事职业的认同感,表现在:辅导员工作职业化程度不高,薪酬偏低,科研成果少,职称普遍不高,社会认可度低,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并且,辅导员对自己在学校的角色难以清晰定位。对职业工作职责理解把握不够,缺乏明确的专业角色意识和强烈的角色荣誉感也使得他们不敢把辅导员职业作为自己的终身依托。这些因素都容易使辅导员产生挫折感,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影响到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也妨碍了高校教育功能的发挥。
5、职业交流少
辅导员队伍职业交流的机会很少,职业交流分为校外交流和校内交流。先说校外,目前校外辅导员职业交流主要有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和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辅导员培训。而能被推荐参加省厅培训的毕竟是少数。能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培训更是屈指可数。并且能被推荐参加全国和全省辅导员培训的多数来说也是在本省或者本校辅导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交流的成果。而对于校内交流,主要集中在每学年开学前的辅导员培训和平时的工作交流会等。一方面开学前的辅导员培训更多的是针对新辅导员,培训方向更多的是工作方法和内容,而在实际工作经验交流方面很少。而校内平时的辅导员工作交流会也很少,加上在各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也容易导致举办的职业交流会变成集体反应问题的会。这也是因为在根本上没有解决影响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些问题。没有解决辅导员队伍普遍存在的后顾之忧,很难让辅导员能真正用心扑在工作上,认真踏实的交流工作,探讨方法,创新理念。另一方面,在现在的一些培训和职业交流大多数都是以专家讲座或者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开展,在大局和宏观性上给培训辅导员指明一些方向。但是由于辅导员职业特殊性,还需要多一些的基层一线辅导员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些交流,特别是那些多年来专职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的辅导员,他们的经验对我们实际工作帮助会很大。

❸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一章 总 则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❹ 山东理工大学辅导员考什么,大仙指点啊

今年又复开始了?笔试根据专业及岗制位特点确定,辅导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辅导员和管理岗位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

❺ 如何才能做大学中的辅导员

如果想成为一名优秀的辅导员,就应该多提问! 第一点你做到了

如果想让自己的学生以后成为社会中的优秀人才,就应该从辅导员抓起,从提高自己的德与智做起!这一点你也看到了

如果真的没什么管理经验, 自制能力还是有吧,传授给学生也不赖!

其实刚来大学的学生是很好管理的,他们善良 自信 乐观 个性 很有自己的思想。。。。。。。与学生相处,只要你不板着张臭脸(呵呵 形容),不要一句话不吭,就行了啊 先拿筷子横在嘴里,练习一下自己的微笑,学生看见你自然拥有 “无与伦比”的亲切感! 由此映像分自然高了! 任何人都喜欢看着笑脸 不是吗? 对全班同学讲话的时候要充满关爱,向他们传达一种你是非常‘很 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的。有时看见一个或几个同学了,就随便聊聊家常就 ok 了 比如他们家乡啊 有什么特色啊 什么兴趣爱好等等 。。。这就多了嘛

如何管理学生这个比较麻烦,正常来说学生不完全要用管的, 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就算他是兽 也应该可以被感化的 当然该严则绝不能松! 如果开始就没有树立威信,以后以何服众??? 这个只有涉及到具体问题才能具体分析!

克服紧张心态并不难,其实每个人都会有紧张心态,只是看在什么场合罢了,很简单 ,你如果觉得心态紧张了 可以叫上一个同学上讲台给他“一张纸”写上几个单词儿,让他大概讲解一下,,你观察她的手是不是抖得特别厉害呢??? 以前我上讲台也很紧张,后来仔细观察就发现很多人都一样,比我还抖得厉害! 那我还怕什么呢?

另外 平时刚开始带大一新生,辛苦一点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树立良好的老师形象嘛 , 一星期去两次宿舍什么的 ,也就是溜溜 提醒大家注意用电啊 卫生啊 什么的 只可心平气和的聊天一般的提提就成了哦

以后有什么再说

谢谢阅读,诚谢!!!

❻ 高校辅导员如何做好大学生春游安全问题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召开主题班会,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外内出春游活动的安容全工作。

二、禁止班级、学生社团擅自组织同学集体外出游玩。若班级、学生社团确需组织同学集体外出开展春游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必须上报班主任和学生科,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相关老师带队出行,并由学院做好包括活动地点、活动日程安排、负责人、参加人数、联系方式、安全措施等的安全备案工作。

三、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配合旅游团体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学生个人自行外出游玩应告知班主任或班干部出游时间和地点等事宜,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去一些刚刚开发或还未开发好的偏远的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景点。

四、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要注意饮食安全,随身携带常用药品;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无照、无证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注意人身财物安全,严防被盗被抢。

五、在外出活动中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游玩,自觉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请各学院、班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学生春游活动严格审批,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❼ 辅导员笔试考什么

一、笔试 共三个题目(任选两题,共100分,笔试权重为%):
(1)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1.辅导员应对所在班全面负责。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勤奋学习、热爱劳动、艰苦朴素、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和作风。
2.辅导员要指导学生课程和业务学习。辅导员要帮助本班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指导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3.辅导员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早锻炼,坚持按时作息,坚决杜绝通宵上网。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4.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做好班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5.进行经常性地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对学生的思想品质、道德行为、遵纪守法、学习状况进行考察并作记载。

(2)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有哪些?你将如何应对?

(3)如何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一)信息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信息。通报信息要确认突发事件应对与恢复工作中潜在的各种问题。
(二)思想教育。由学工办参与并组织开展宣传和学生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学生恐慌心理,对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予以通报表扬。
(三)治安保障。紧密联系保卫处,加强对突发事件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混乱和其它滋扰事件。 (四)政策支持。对于遭受损失的学生,通过社会捐助、学校救济、同学互助等形式给予支持和救助

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在这个论坛里基本能找到。
二、面试 面试的问题比较多,比较杂,共10各考官,学生处、人事处、下面院系的书记,等等。(面试权重70%)首先是2至3分钟的自我介绍。这个环节主意要用最简短的语句刻画出最清晰的你。应侧重介绍你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等等。而不是强调科研能力。我们不是来当任课老师的!然后是考官提问。问题很杂:你多大了?有没有女朋友?对所应聘的院系了解多少?应聘院系的学生有什么特点?如何针对这些特点开展工作?本科期间和研究生期间的辅导员有什么区别,如何看待?......不同的学校可能会问出不同的问题。 面试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坦然,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讲考官喜欢的答案。可能问的有些问题是你提前准备过的、考虑过的,但是,回答时千万不要让人家一看你就是经过了精心准备,在背诵标准答案,而是应该尽量让考官感觉你是第一次听到这个问题,在现场临场考虑、临场发挥的答案。做到这个,效果最佳!!!好了,这就是我的一些想法,希望对某些同志有所帮助。

面试常见的几大问题!

1, 自我介绍 2, 在校期间的学生工作方面有哪些成绩? 3, 为什么要来我们学校应聘? 4, 谈谈如何应对大学生网民? 5, 如何批评学生? 6, ……

❽ 关于辅导员

一、以榜样的力量感染队员。

辅导员自身的素质对创设良好的班集体,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规范学生的行为,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学生的素质,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教育工作中,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学生讲文明礼貌,自己首先做到尊重每一位学生人格;教育他们热爱班级,搞好团结;在学习上,要求学生书写认真工整,并加以督促。我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成为学生愿和我掏心窝的好朋友。

二、重视与家长的联系,双向管好孩子。

孩子的进步,集体的成长,离不开班主任、辅导员,也离不开家长。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我通过家访、家校联系、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通过交流更能了解学生,从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结合平时发现的问题在家长会上,对家长提出一定的要求,并介绍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经验。比如如何检查学生的作业,发现错误不要直接指出,而要引导孩子自己检查出来,必要时可以缩小范围,这样可以养成孩子自己检查的习惯。在生活体验和家务事上要求家长不要太宠着孩子,而要让他们进行一些必要的锻炼。因为一个孩子缺少了因有的生存能力和应急能力这将影响到孩子的将来。因为我们现在的队员在这方面的能力在逐步的退化。这一学期,我们组织了一次家长会,在会上给家长介绍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争取双向管理学生,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重视学生的特长,让更多的学生体验成功。

在每月一次的"素质展台"中展出学生的优秀作品,有绘画作品、手工作品、心愿卡、硬笔书写、优秀日记,鼓励全班队员向他们学习。尽管这些学生并不是各方面都拔尖的"三好学生",有的成绩并不出色,有的并不是班干部,但是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表现确是出色,有进步。通过这种途径让他们也有了自己的用武之地,给他们的内心给予了极大的鼓励,从而也增强了学好其他功课的信心。为了鼓励队员表现自己特长的欲望,我还结合我校开展的第一届技能运动会让学生自行报名,参加自己喜欢的各项比赛。通过这样的活动,我看到了学生自信心普遍得到提高,同时也促使优秀生更加追求卓越,中差生增强信心的良好势头。。

四、重视各项比赛,增强班级的凝聚力。

比赛是最能检验一个班级的凝聚力情况。这学年学校举办重大的比赛有体育运动会和拔河比赛。虽然训练的时间不多,但参赛队员在课余进行了训练。体育委员、班干部都各负其责。课上,我经常鼓励学生只要认真投入,积极训练,不管这次比赛成绩如何都应该肯定的。比赛结果说明,努力是有收获的。在校运动会上我班获得了团体总分第三、和精神文明风尚奖。拔河比赛中虽然没有夺得名次,但赛后同学们都在教室里流泪,可见我班队员的班级荣誉感之强。在五星大擂台上,五颗星能屡屡争得,文明班的红旗每月夺得。如有同学值日不认真扣分,大家的眼神也能让他无地自容。晨读课上我每天安排好领读人员,指定好领读内容,并在布告栏中张贴好,这样每天的晨读就非常的有秩序,对于不认真的同学,负责同学要及时批评,如听劝告那我就找其个别谈话,进行教育和批评。所以在晨会课的检查中我们班屡屡能得到网上的公布表扬。

五、重视班队活动的开展,丰富学生的生活

班会活动课的开展,既可丰富学生的生活,又可锻炼学生的能力。结合校安排内容由班干部在我的帮助下操作。当然也鼓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锻炼自身的能力。本学期开展的活动内容丰富,有 “学雷锋、做好事” 主题班会、“儿童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学科学、爱科学” 主题班会、“责任感,光荣感” 主题班会“与文明同行” 主题班会、等活动让学生在自娱自乐中得到触动和教育。还开展周星、月星、金星的评比活动,让队员们相互进行评比,并进行集体投票,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提出,被提的同学要虚心接受,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在这样一次次的评比中我们队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尽管辅导员的工作多么的烦琐,我都将尽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班的学习和管理工作中去,为了孩子,我将乐此不疲。

❾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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