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
1.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介绍
《普通高来等学校辅导员队源伍建设规定》已于2006年5月20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教育部在官网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
2.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内容
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总体上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
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应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生、博士生中择优选聘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研究生学位。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三、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关键。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要重点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学位。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各地教育部门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要制定并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实践锻炼的具体办法。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制定促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的政策,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保障。要切实解决好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兼职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要创造条件为辅导员、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
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要树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要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将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收入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
3. 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培养发展
1. 制定辅导员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不断拓展培训形式,把岗前和在岗、理论和业务、校内和校外等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地选派辅导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骨干培训,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期辅导员专题培训班。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优秀辅导员赴国(境)外培训学习。
党委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培训的组织实施,积极依托学校党校开展培训。各学院(系、所)要积极支持辅导员参加培训,并加强对辅导员日常学习的督促检查。
2. 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有计划地推荐优秀辅导员到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学校定期组织辅导员赴校外学习考察或实践锻炼。
3. 按照“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支持辅导员通过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辅导员工作满2年,可在职校内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高一级学位;工作满4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攻读校外其他专业高一级学位。辅导员攻读高一级学位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
4. 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专项基金,纳入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统一管理。鼓励辅导员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申报研究项目,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对辅导员的教学、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5、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6、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待遇。辅导员工作满1年(具有本科学历的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满2年(具有本科学历的工作满5年),考核合格,享受正科级待遇。
4. 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任职条件
(一)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分辨能力,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德才兼备。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背景和较为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 辅导员的职数配备
辅导员编制由组织部会同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根据各学院学生数核定。学校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以
每个学院要保证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辅导员。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系、所)应配备研究生辅导员,职数参照本科生辅导员的配备比例,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副书记应兼任辅导员。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两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并作为晋升职务、职称的必要经历。
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辅导员选聘工作组,具体负责辅导员的选聘工作。
辅导员面向学校在职教师、党政干部和校内外应届毕业生选聘。辅导员选聘需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选聘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和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结合报名志愿和面试情况按1:2的比例向各学院(系、所)提出推荐人选。各学院(系、所)在推荐人选中确定拟聘人员,经选聘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辅导员需与学校签定聘任合同,聘期4年,聘期内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得承担专业课的教学任务。聘期结束后,进行考核续聘。辅导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辅导员的聘任、解聘、转岗、调动等,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5. 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管理考核
1. 辅导员队伍采用校、院(系、所)两级管理模式。党委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学回生工作部和人事处是答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规划、统筹、政策等制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各学院(系、所)具体负责辅导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考核机制。制定辅导员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系、所)共同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参与,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奖惩、晋级的依据。辅导员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合同。
3. 完善辅导员评优奖励制度。把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体系,名额单列,统一表彰。学校设立优秀辅导员奖励基金,对成绩突出的辅导员予以奖励。
6. 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版中发〔2004〕16号)、《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7. 如何贯彻新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1、首先把管理规定读熟读透;
2、就管理规定中的要求,逐一拟写执行细则;
3、就执行细则的工作内容来拟写相关的辅导员素质要求;
4、配备要求数量的辅导员;
5、若是保持现有辅导员,对于素质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培训及学习引导。
6、建设辅导员的执行细则监督机制并设定一个合理的奖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