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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发布时间: 2021-03-14 04:43:08

㈠ 学校,教师无权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吗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孩子与社会接触的第一站,是各种综合能力培养的基地”,教育首先从家庭开始。目前,在家长的教育素质亟待提高的情况下,学校应主动承担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

㈡ 教师如何辅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yingying46 ,您好!
您提的问题,是广大老师和家长都渴望解决的难题。在此,诚挚推荐您观看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大型公益论坛系列纪录片《圣贤教育改变命运》,当中一定有您需要的答案,的确是难得的家庭教育经典节目!这个节目里有许多精彩的事例分析,探讨解决孩子教育的种种方法,真是我们和孩子的一位最佳的、一对一的家教老师,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家庭教育网络资源,而且是完全免费的。生活中,大人和小孩都容易出现没有恒心、悭贪、叛逆不听话、上网瘾、依赖性强、注意力不集中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不是能从某个简单方法或措施就能从根本上教育改正过来,变成一个孝顺听话的小孩,而是需要我们全面而系统地进行家庭教育,从根本处下手才能治标又治本。这部片里面有很多专家、老师、家长亲身说法、以其独特的心得体会向大众汇报,启示家长的教育观念会直接地影响到孩子的家庭教育,所以建议家长和孩子一起看,从小接受的家教会影响小孩子的终生,从中一定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片中有一句经典的警世名言:好人是教出来的,坏人也是教出来的!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可是,当前我们面临的种种现实状况是: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各种媒体的夸张渲染、错误引导,孩子成长的环境不断遭到破坏和染污,要做好家庭教育谈何容易呢!家长是越来越不好当了,说实话,很多家长也不会如何当家长,就将小孩出生到这个世上,将很多的教育责任都推给了学校和社会,然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很多成长经验是需要家长言传身教的,推卸责任的话怎么能将小孩教育好呢?确实悲哀啊!
而我们做子女的往往不能理解父母的心意和真实体会,只图自己的方便和享受,说实话,真是有点大逆不道啊!到哪一天我们都为人父母了,才能真正领悟这种感受,但往往悔之已晚,哎...
很多我们生活当中存在的所谓代沟,都是因为一代一代的接受的教育脱节了,没有很好的连贯所造成的,现在的人太多急功近利、唯利是图,只顾自己的享受而妄顾他人的感受。
我们必须知道,一切教育要从根本做起,就像树要有根才能长树干树枝和树叶,才能枝繁叶茂呀,如果丢弃了根本的德行教育,其他的都只是空中楼阁。在此,推荐各位有缘的朋友,无论看过或没看过的也好,都敬请尽量抽多些时间观看大型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优秀论坛节目: 《圣贤教育 改变命运》(可以在网络视频或者优酷土豆搜索播放),但愿看过的人都能够从中得到真实不虚的利益,并且继续利益他人,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创造和谐共存的社会大环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和启示。
衷心祝福您!

㈢ 教师指导家庭教育应从哪些方面帮助学生家

1、指导家长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品德教育
万事德为先,教育的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的规范。要教育,就先要以身作则,让自己去作为孩子的榜样,去相信教育的真实性,只有自己做了,孩子才会跟着学习。如果光说教育,说大道理,而自己不能作为孩子的榜样,那么,这种教育,不过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教育,是丝毫起不了作用的。例如,父母教孩子说实话,不撒谎,而父母自己却常常说谎,甚至在自己孩子面前说慌。倘若有一天,孩子知道了,就会很难过,会学着说谎,从此不信任父母,对父母怀着疑惑的态度。这种教育又怎么能成功。作为父母,要深知品德教育的重要,要给孩子做出表率,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良好的品格的养成,是为人之根本。我通常指导家长们对孩子多启发诱导,比如:地面上有果皮纸屑,家长可以启发孩子,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这样孩子就会知道不乱扔果皮纸屑,然后你再把纸屑捡起来一部分,孩子看到了,也会帮忙,这样的保护环境、爱护大自然等多种良好品格的教育就水到渠成了。让家长多鼓励孩子,心理学家认为,如果一种行为不论好与坏,只要发生后得到鼓励,则这种行为就容易再现,事实证明,塑造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基本方法是“正强化”,孩子的可塑性强,所以家长们一定要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
2、指导家长重视对孩子的能力培养
每次的家长会上,我都会收到家长来自各个方面的问题,很多家长纠结孩子的依赖性太强,什么时候都要家长亲力亲为,尤其在低年级表现颇多。根据日常观察,也能看出,有一部分孩子的自理自立等多方面能力欠缺。我总结其原因,是因为父母(家长)的爱,这是一种包办一切的爱,从孩子出生后每一件事情都亲手包办。人都是有依赖性的,孩子也不例外,为此,对于孩子能力的培养也是父母的必修之课。家长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培养孩子以下几方面的能力:观察能力、思考能力、表达能力、自理能力、自控能力、社交能力、纠错能力。其中观察能力的培养是要求孩子对事物的感知过程。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培养是孩子根据事物等进行分析推理、归纳和总结等的能力。培养自控能力,家长可以减少看电视的时间,上网的时间。很多孩子看电视就无休无止,上网就来劲,家长们束手无策,针对这一问题指导家长们给孩子看电视、上网的时间段,让孩子懂得适当看电视、适当上网,是有益的,否则对身心健康都有坏处。自控能力的培养对孩子的成长很关键。培养社交能力也很关键,现在各种家庭、朋友聚餐的时候很多,可以让孩子去给客人倒杯热水、拿拿碗筷、注意就餐礼让等。知道怎么样待人接物。让家长带领孩子接触各种常见的环境,如:乘车购票、排队购物等。最后,还要培养孩子的纠错能力,人无完人,培养孩子自觉主动及时地纠正自己或者他人过错的能力也有助于提高人的个人素质。
3、指导家长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
这里指孩子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培养,首先生活习惯的培养,“孟母三迁”就说明了环境对孩子的重要,父母要为孩子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这样才有助于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如:睡眠习惯的培养、饮食习惯的培养、学会节俭,诚恳待人等,让孩子生活有规律,知道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很多时候,都会认为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是教师的事情,但家长的配合培养也很关键,要指导家长知道孩子的学习习惯包括哪些方面,如:认真听讲、独立思考;仔细观察、用心记忆;工整书写、准确计算;及时检查、理清思路,到中高年级,重视验算检查等习惯的养成。家长了解后,可以配合预习题卡帮助孩子,在检查课外作业的时候也能侧重各种学习习惯的养成。
4、指导家庭成员对孩子教育一致性
现代社会,孩子是家庭的中心,父母和双方老人都视孩子为掌上明珠,很多时候,存在教育的不一致性,父母管得严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溺爱,孩子是一个天才的“外交家”,他一旦发现大人们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一旦他发现家里谁说了算,他就会“钻空子”,爸爸妈妈管他,他就去叫来爷爷……,最后会导致纠错不能,让孩子是非不清。久而久之,养成了不懂礼貌、撒谎、盛气凌人等不良行为和性格。可见,家庭教育一致性至关重要。
5、鼓励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在家长课堂上提升家庭教育观念
我鼓励家长们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参加家长课堂。很多事情学校也都是通过家长学校来解决孩子教育的难题。
首先,知道“学习至上,成绩至上”不是孩子的唯一目标。让家长认识到分数不是教育的全部,孩子的培养,品格、能力和习惯更重要。
其次,参加各种课外班要有选择,不要盲目地参加,我指导家长们根据孩子需求来选择,尽量避免拔苗助长式的高压教育,孩子不是机器,很多家长为了尽义务,让孩子参加很多辅导班,一天下来,挤得满满的,让孩子学无兴趣,让家长筋疲力尽。
第三,还有一部分家长给孩子买来参考资料,用放学的时间进行辅导,请家教,虽舍得投资,但也不能盲目地去做。
第四,避免“顺其自然”不负责任的教育,农村教育不同于城市,就我班而言,因家庭状况不同,就有一部分“留守儿童”和“弃管儿童”, 因此,解决这一部分家庭教育相对很难,我会经常家访和鼓励这部分家庭,避免不负责任的教育发生。
俗话说得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要有付出,我们就会得到,只要培养,您的孩子就会成为最优秀的学生。总之,为了让您的孩子适应社会的需要,为更好地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深爱孩子的家长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培养孩子们吧!

㈣ 高中学校教师私自给学生做家教,是否违反了规定如果是的话如何举报

如果你不担心教育局
包庇它的下属教师,
你可直接向当地县级
教育局的纪检组举报
即可(最好有她内上容培训
课录像录音,有收费
的证据更好!)。
如为了保险起见,你
将证据拿给可靠的亲
朋,由他们去举报,
即使不成功,也能保
证你不被报复!
希望你能为广大学生
和家长主持正义,下
定决心去举报!

㈤ 学校教师什么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1任老师,学校教师对学生家长提供这个家庭教育指导的话,从很大程度上是帮助孩子引导孩子在学习方面有更大的一个突破,促进孩子的学习成绩。

㈥ 教育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试题
一、 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 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 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 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
8、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 事权和财权 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 教育费附加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 义务教育 。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 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6、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除外。(×)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所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9、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10、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除外。(×)
1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2、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14、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5、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三、选择题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B、优先发展)。
2、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A、发展教育事业)。
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是(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在中国境内定居 C、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5、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的有(A、国家机关B、军队C、企业事业单位D、其他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试题一

一、填空题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时间为(2006年6月29日)。
2、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不收学费、杂费)。
4、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5、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6、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7、(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1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4、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16、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7、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18、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19、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0、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21、(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2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3、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4、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25、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生活费)
2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8)章(63)条。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班和(非重点)班。
29、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30、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X)
2、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X)
3、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X)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5、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X)
6、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X)
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X)
9、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X)
1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间修订的?
答:2006年6月29日修定。
2十六大提出的新教育方针是什么?
答:新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试题二
一、填空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 ,制定本法。
11、凡具有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_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1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1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_引咎辞职。
1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_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 _的学校(班)。
1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_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1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20、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_开除。
2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_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2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_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_微利 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
24、国家鼓励教科书_循环使用。
2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判断题
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
三、名词解释(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2、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六、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述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答: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许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㈦ 学校,教师无权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是对.还是错

不对啊,有条件的学校是应该向家长提供教育指导的。

毕竟老师是经过培训的,但还没有几家家长专门学过教育思想。

说“无权”,是在暗示“无义务”吗?

㈧ 老师如何在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孩子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将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教育完美结合。缺少了家庭教育,孩子就很难走上成功之路。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过程中会像纸铸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所以发挥家长的教育作用是我们老师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和家庭相互支持和配合,才能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家庭教育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补充和继续。 要搞好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除大的方面外,还得考虑一些些细节,从细节入手: 1、统一思想,共同教育学生。教师要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对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进行指导帮助。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一方面,不少长辈和父母过分溺爱,他们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不爱吃苦受累,禁不起挫折的考验;另一方面,父母们普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对孩子提出过高的要求,一旦未能达到目标,就采取强制压服、粗暴专横的手段,导致孩子产生厌学心理,甚至自暴自弃。这些教育方式,都违背了教育规律,只有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才能使儿童健康成长。所以,教师在联系家长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儿童观,让他们知道教育子女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因材施教,在对孩子尊重信任的同时还要做到以身作则。家长提高了自身修养,才会改善家庭教育环境,调整好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才能统一结合起来。 2、、常抓不懈,不能临渴掘井。教育的长期性决定了教师应经常交流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的情况。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全面细致地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兴趣爱好以及各方面的表现,才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这也就要求教师平时多注意了解学生的表现,观察他们的动向,及时及早地发现问题,与家长一道解决问题,使教育出现在问题发生之前,而不是问题发生之后。在对学生教育过程中,教师千万不能和家长不闻不见,缺少联系交流,等到出现了问题再和家长取得联系,商量对策,这样的教育就显得滞后,也非常被动,教育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学生也不能受到良好教育。 3、形式多样,多多联系。在学校和家庭的联系过程中,学校要采用多种联系形式,积极创设联系的良机。教师可以采用最普遍的方式——家访,通过这种形式,教师可以详细了解到学生的家庭状况和学生在家里的表现,与家长充分交换意见。除此之外,学校、老师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一些家长会、报告会、座谈会或者用校信通等方式,向家长汇报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向家长提出教育的具体要求,听取家长的意见,同个别学生家长交流其子女的一些教育问题。同时,我们也要尽量避免单纯只请家长“校访”来解决学生教育问题的唯一方式,而不去多方面、多途径地了解情况,这样的联系形式太过于单向化,不能深入彻底地教育好学生。 4、全面交流,切勿一味批评。人们常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教师在和家长交流时,也应以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的不足,又要注意到他们的闪光点。教师在和家长的联系中,应注意与家长全面交流学生在校、在家的学习生活情况,把学生的优缺点、学习生活与思想品德客观、真实地告诉对方。向家长反映问题时,不要只抓住学生的短处,一味地指责学生的缺点,批评学生的不是,而是要把学生的情况作全面客观地分析,肯定他们的优点,正确对待他们的缺点,与家长一道找出教育学生的最佳途径。而一味地批评学生,只会给家长难堪,只会让家长片面地看到孩子的不足,从而使家长在教育孩子的内容、方式上进入歧途,给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5、及时反馈,做好再次教育,教育有着连续性,学生身心发展也存在阶段性和不稳定性。就学生某一方面的教育问题,学校和家庭取得了联系,采取了行动,但还要注意这并不是教育的终止,而是要做好再次联系的准备。“学生犯了错改正得怎么样;学生对待学习的兴趣是否依旧很高;小孩还内向吗;下一步我们该怎样去教育孩子”等等,这些都可以成为再次联系的内容。教师和家长把学生的情况相互作及时反馈,学校和家庭才能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把握学生动态,及时调整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良性结合,其优点不胜枚举。 总的说来,处理好二者之间的联系,既能给教师全面了解学生的机会,采取最佳的教育策略,又能让家长经常获悉孩子学习生活的动态,做好教育准备。长此以往,学校、家庭才能共同教育好孩子,让他们健康、茁壮地成长。

㈨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什么指导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孩子与社会接触的第一站,是各种综合能力培养的基地”,教育首先从家庭开始。目前,在家长的教育素质亟待提高的情况下,学校应主动承担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

(9)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一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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