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辅导员算什么职务
① 少先队辅导员属于中层干部吗
《少先队辅导员纲要》已经明确表示,少先队辅导员属于学校中层干部,并参加学校行政例会,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兵团辅导员手册和自治区辅导员手册上都有:少先队辅导员享受中层领导的待遇,每周不超过六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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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辅导员,在组织和帮助少年先锋队员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中,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
少先队辅导员的任务是:组织和指导少先队开生动活泼的、富有意义的队日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辅导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学习文化知识,培养高品德。通过自己的 言传身教,做少年儿童的表率,心并帮助少年儿童,成为他们生活和学习中的好朋友。
② 小学的少先队辅导员算不算行政如果算的话是什么级别的
算学校行政,但是只是一个普通老师。不是领导。这个岗位非常尴尬。干活、思想素质就是领导,待遇、地位就是一个普通老师
③ 军校里的队长和辅导员是什么级别
军校的队长和辅助员是学员队的负责人。学员队相当于普通大学的年级,军校每个系有四个学员队,大一到大四各一个,每个队分若干区队,一个区队就是一个具体专业班,每个区队大约35人。
一般的营级,相当大学里的年级长和辅导员,一个负责行管,一个负责党务政治工作。教导员搞思想政治教育,队长抓训练。学员队主要是这两个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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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待遇去向:
军校每年从部队和地方按比例招生,地方入校即入伍,享受军人待遇,且在校期间的一切学习生活费用由国家支付。平时着军装,佩带学员红肩章。
专科三年毕业后一般授少尉正排军衔,本科四年毕业后授中尉副连军衔。顺利毕业后将获得军士与学士学位,工作将由学校根据专业和各大军区需要分配,去向涉及海陆空三军。
军校类型:
我国的军校分为全军院校和军兵种院校两大类。
全军院校指由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直接管理的院校,这种院校,在毕业时选择面比较宽,学员将面向全军,包括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或其他陆军在内进行分配。
全军院校下面又分综合院校和专业院校两类。综合院校为国防现代化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指挥人才,其专业设置口径相对于专业院校来说较宽,专业数量相对较多选择较多。
军兵种院校,指各军兵种所属的各类院校,主要特点是学员一般只在本军兵种范围内进行毕业分配,而不是面向全军。
④ 大队辅导员 职务级别
视学校规模和学校级别而定,一般为学校中层领导,相当于副主任级。个别规模小的学校一般为兼职,可以填写“大队辅导员”。
⑤ 如何辞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务
其实当个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很好,可以锻炼自己,但如果你真的有太大压力的话,回你真的应该休答息一段时间了,调
整一下自己。建议如下:
1,你可以找到老师说一下,说你这个职务你感觉做的有些吃力,功课方面有些跟不上,请求老师能够谅解你
并给他人一个机会。 2,最见效的方法是让你的家人给老师打一个电话,说明你的苦处,老师一定会给你父母面子的。 3,让同学跟老师说你做得不好,并要求再换一个辅导员。
⑥ 如何辞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务
直接写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由于。。。。。原因,觉得自己压力太大,不想担任此职务。
⑦ 辅导员是属于什么岗位的
政治辅导员具备干部和教师的双重身份.从得编制,一年以后是定级:助教!辅导员发展到讲师没的问题.但讲师以后就难走了.因为辅导员课时一般不够!
其实只要是有编制的辅导员,待遇不会比同级的行政人员低.因为辅导员还在系部领奖金,每个学期还有学工处的辅导员津贴!
⑧ 大队辅导员是不是行政职务
是双岗,既是教师又是行政人员
⑨ 小学的少先队辅导员算不算行政如果算的话是什么级别的
不算。
⑩ 高校辅导员是什么编制,
一般是行政编,但是很多学校可以走教师系列,就是可以评讲师、助教,以后也可以当教授。待遇应该是学校里中下水平的,具体多少要看地域和什么学校了。聘用3年满后可以到机关工作,也可以去教课,当然可以继续当辅导员。
辅导员这个岗位很锻炼人,主要是和人打交道的方面,你要是带了一届学生,应该什么人都见过了,经验也有了,转其他岗位比较容易。
辅导员工作比较忙,主要是杂事多,把你的时间都打断成一段一段的了,所以感觉忙忙碌碌就一天,不过要是闲的时候确实很闲。另外辅导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读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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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第四章中: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
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