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
① 河南省所有高中都实行学分制吗
是的,现在河南实行课改学分制。
② 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输入用户名抄、密码及令牌密码袭,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单击学分管理按钮,进入学分管理模块页面。
选择新课程学分认定→新课程模块菜单项,进入新课程模块操作页面。
进入新课程模块页面后:1、选择左边列表树中的年级→班级,出现本班学生信息。2、在学期列表中选择认定学分的学年→学期。例:2009-2010 第一学期。[高三年级认定2009-2010、2010-2011两学年,高二年级认定2010-2011一学年] 3、以上两步选择完成后,单击认定学分按钮,出现学分修习模块,学年,学期选择对话框。
③ 关于河南高中新课改的问题
你好多问题啊,我用的是手机上网不知能不能答详细. 1.高考制度变:原专来是三(主科)十文/理综 改为:文属科:三主科十政十史十地十理综 理科:三主科十理十化十生十文综 2.必修文理科都学,选修只文科或理科学1.23等指册数序号 其它都是形式
④ 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怎么填写
综合实践我们这里都不入认定的,你们搞的也太假了吧。
⑤ 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任命学分时多认定一项该如何处理
你可以去问问你的老师 或者打电话去教育局问问
⑥ 学分认定评价怎么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第六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第七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九条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第十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条 校长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三条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适用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和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很高兴回答楼主的问题 如有错误请见谅
⑦ 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第六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第七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九条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第十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条 校长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三条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适用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和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⑧ 河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关于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省教育负责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系统。
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系统。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实行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汇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及时、准确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建立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8)河南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扩展阅读:
学生学籍管理的要求规定: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需凭休学证明帮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康复证明或其它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
3、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月报制度,乡(镇)中心校应把辖区内小学生的辍学情况、初中应把本校学生的辍学情况每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⑨ 关于高中的学分制
普通高中学分制方案说明
(一)课程结构与学分配置
普通高中课程的结构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学习领域共8个,即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而且除“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之外,其它7个领域都有相应的科目组成,每个科目制定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以及规定有一定弹性范围的学分数,为全面实施学分制课程管理提供了平台。
(二)学分配置说明
1.学分制及学分的规定
学分制是反映学生在学校课程方面发展履历的一种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学分制的实施方式很多,考虑到我国教育资源有限、学校规模与班额太大、学制的相对稳定以及高考、大学录取等的配套政策跟不上,比较稳妥的办法是采用学年学分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关于学分的规定如下:每一个学分等于一个学期内每周一课时(40-45分钟)的课堂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若单从课时来说1学分=18课时。
2.毕业学分要求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新方案的精神,根据我国高中已分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与职业高中的特点,没有必要再按毕业生的出路规定毕业要求。需要考虑的是,在普通高中范围内,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国家规定的学分底线适当降低一点,给地方和学校特别是学生个人留出空间。因此,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是:学生在三年内至少获得144学分,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І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Ⅱ不低于6学分。因此,对于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学生修满上述规定的最低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3.从学分结构看学生发展空间
从理论上分析,三年高中可以获得189学分,按新课程方案的规定,毕业学分最低要求是144学分,因此,有45学分(占总学分24%)的空间留给学校支配,这给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就选修Ⅰ来说,总的空间是55学分,如按最低要求22学分来说,还有33学分的发展空间,让学生可以在必修课程中跨科目或/和跨领域选修;就选修Ⅱ来说,总的空间是18学分,如按最低要求6学分来说,还有12学分的发展空间,让学生可以在校本课程领域自由选修。
即使是必修学分,同样给学生留有选择的空间,如体育与健康、艺术、技术等领域,只规定最低必修学分,但没有规定学习相同的模块,学生有权决定自己学什么内容。
于试行学分制的建议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高中处近年组织过多次有关学分制的专题研讨会,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学分制方案有一定的实践和认识基础。尽管如此,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所面对的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如怎样在认识上达成共识、怎样解决技术上的问题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有可能导致“采用学分制管理”并不一定比“不采用学分制管理”好。近年来,我们深入地研究了一些学校试验学分制课程管理的经验,同时,广泛地研究世界各国在高中阶段实施学分制上的经验与问题。针对我国普通高中的实际,着重思考了有关学年学分制的几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旨在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试点学校提供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关于重新构建学校课程方案
学分制不是一项单独的管理措施,它与学校课程管理的方方面面紧密联系。进行学分制试点的学校应按照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新课程标准和有关学校课程管理的指导意见或要求,制定适应新课程的学校课程方案以及相应的学分制管理方案。在着手制定学校课程方案时,首要任务是对原有课程进行评估、整合,积极开发选修课,从而建立以必修课、选修课为框架的课程结构,为学生选课提供平台,凸现课程的灵活性、选择性。学分制管理方案应包括课程设置、学分认定、选课指导、学籍管理四大要素。试点学校还应在每学年的学校课程方案中规定学生一学期所修习的学分总量的上限和下限。
(二)关于师资建设
实施学分制带来了一系列学校课程管理的问题,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重要任务,即教师如何适应新课程的要求,对自己的知识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的问题。学分制实行的前提是选课制,普通高中新课程中选修学分Ⅰ、Ⅱ在毕业学分中至少占28学分,占毕业最低总学分的 19%。对于选修学分Ⅰ,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学科领域知识,并密切关注本学科新进展及其与当代社会发展关系。在选修学分"领域,要求教师能结合学校特色、学生需求及自己的专长申请某门课程的任课资格。当然学校想要大量、聘请兼职教师也是不现实的,应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让更多的教师打破单一的知识结构,发展他们的课程能力。
(三)关于学分认定的主体
学校是高中生学分认定的主要权力机构。根据三级课程管理的思想,可以将课程分成学术性与非学术性两大类,由不同的主体认定不同的课程。
⑩ 高中新课改:必修模块的学分是怎样认定的求答案
答:必修模块一般属于学科类课程(如语文、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四川省教回育厅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答分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其学分认定条件为: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学时达到规定要求、模块考核(含补考)合格,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通常为1学分)。经学校同意,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修习学时不足但模块考核合格,也可获得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