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标准
❶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重新颁布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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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高中新课程标准的特征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教育应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并特别强调使学生: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
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
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为实现上述培养目标,普通高中课程应:
(1)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内容,增强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生经验的联系,拓展视野,引导创新与实践。
(2)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
(3)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改进校内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机制。
(5)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
高中课程设置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设置学习领域能更好地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有利于在学习领域的视野下研制各科课程标准,指导教师教学;有利于整体规划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求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以防止学生过早偏科,避免并学科目过多,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2)科目
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科目。其中技术、艺术是新增设的科目,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模块的设置有利于解决学校科目设置相对稳定与现代科学迅猛发展的矛盾,并便于适时调整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备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有特色的发展创造条件;有利于学校灵活安排课程,学生自主选择并及时调整课程,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❸ 新课程改革包含哪些内容
新课程体系改革内容:
1、改革课程功能,强调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学习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2、改革课程结构,适应时代要求及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要求,体现课程的科学性、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革课程内容,加强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重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革课程实施方式,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革课程评价标准,要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素质提高、改进教学实践、推进素质教育上的功能。
6、改革课程管理,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的适应性。
❹ 国家的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普通高中的设立或撤消,必须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开办时要领取办学许可证。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 学校规模一般为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学生数45人,特色高中和少数民族高中规模可适当减小。
第四条 学校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并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学校必须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用地面积和校舍,校舍建筑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办理有土地使用证和校舍产权证书。每生校园占地面积为40平方米。每生平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住房)不少于16平方米,绿化面积每生不少于1平方米。
第六条 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按教育部、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配置和建设。新建学校按标准上限配置和建设,现有学校未达标准的,应改造到符合标准。
第七条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依照《辽宁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辽宁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辽宁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执行(全文另发)。
第八条 学校要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学校建有网站并实现班班通;计算机配备生机比达到6:1,师机比达到1:1。
第九条 学校要有足够的体育运动设施,要有400米环形跑道田径标准场地,要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馆,体育器材配备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要按600人一套的标准配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设立专用体质测试室。
第十条 校园规划按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合理布局,环境体现教育性,校舍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绿化覆盖率不少于校园占地面积的30%;道路畅通,坚实平整,消防车能通达每幢建筑物;消防、供水、排水、供变电、保卫、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要按国家要求全部达高中教师任职资格,各学科教师按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学科配齐,每个学科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加强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新课程专任教师的配备,支撑高中课改的深入进行。
第十二条 校长符合任职资格,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单位聘任,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学校必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遵照国家法规,制订办学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使用经国家审定的教材,不乱发教辅材料。
第十四条 学校要确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教学观,按照《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更新教育观念,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建立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及校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切实落实德育的首要地位。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理想前途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第十七条 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十八条 学校要重视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
第十九条 学校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非政府开办的学校应设立董事会管理学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