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课程设置新标准
❶ 在线等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 黔机编【93】119号文件全文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编制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
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详见《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编制标准》)。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编制数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6%.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教师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内。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
由于我省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差异较大,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根据本地生源状况、经济和财政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的幅度内上下调节。鉴于各地中小学校规模、生源、教学设备和其他条件不尽相同,各地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结合下列因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编制幅度内适当安排相应的教职工编制。
(一)民族班中小学,县镇普通中学举办民族班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需要配备民族语言教师的学校。
(二)寄宿制中小学,城市和县镇中小学寄宿生在300名以上、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在200名以上,需要配备管理人员的学校。
(三)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如建有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育室、劳动技能室,需要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的学校。
(四)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需要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学校。
(五)周边环境复杂,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较重,需要配备保卫人员的学校。
(六)经省或地(州、市)教育部门批准的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需要配备相应人员的学校。
(七)为保证教学基本需要,中小学可适当核定机动编制,专门用于教职工脱产进修、产假及特殊需要。
(八)管理小学和教学点教学业务的乡(镇)中心学校。
(九)农村教学点,按《编制标准》核定编制不足时,可按包班核定编制。
三、中小学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在校学生1500名以上的中学,内设机构不超过5个,核定校领导职数4-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在校学生1000-1500名的中学,内设机构4-5个,核定校领导职数3-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5名。
在校学生500-1000名的中学,内设机构3-4个,核定校领导职数2-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4名。
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中学,内设机构2-3个,核定校领导职数1-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
设立团委的中学,配备专职团干部1名。
在校学生1500名以上的小学,内设机构不超过4个,核定校领导职数3-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在校学生1000-1500名的小学,内设机构不超过3个,核定校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在校学生500-1000名的小学,内设机构2个,核定校领导职数2-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小学,一般不内设机构,必要时也可内设1个机构,核定校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
小学可配备专、兼职少先队辅导员。
四、组织实施
《编制标准》下发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要结合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应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编制标准》确定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宗旨和业务范围,并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控编补员审批制度的通知》(省编发[1997]13号)及省编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编办字[2001]111号)的规定,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应组织各学校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本校的机构编制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地(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中小学校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优进劣出、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和专任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合理配备教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地(州、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综合分析本地区的教育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省中小学校定编定员工作要与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教师队伍和其他教育资源合理利用的新途径。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中小学人员编制管理和学校内部管理,形成学校自律机制。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师资情况、学校布局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各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80号)精神,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班额、班级数和教职工结构,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科学确定教职工工作量,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师、职工、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对超编人员可结合本人和本地学校情况,一是调到缺编学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二是不改变所属工作单位关系,抽调到相关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三是通过培训提高、知识更新和教师资格认定后从事相应的教学或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发展眼光和全局观念做好这项工作。
(四)要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对停薪留职人员要让其尽快回学校工作,否则做辞退处理;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临时人员顶编在岗工作。
(五)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辞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严格把好进人关。编制不满员的学校主要用于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急需的教学人员和其他学校超编人员。超编的学校不准再调进人员,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目前全省缺编中小学校和大量代课人员主要集中在农村,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资格认定和清退、补充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一要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保证社会稳定;二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支教工作,努力改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不高的状况。
(六)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州、市)、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承担相应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教育辅导工作站,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2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行政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部门指导。中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农村教学点的教师授课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原教育辅导工作站在编人员,可分流到学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对不适合在中小学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
(七)各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定编定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附件:《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幅
城市
高中1∶12——1∶15
高中1∶13——1∶16
小学1∶19——1∶22
县镇
高中1∶13——1∶16
初中1∶16——1∶19
小学1∶21——1∶24
农村
高中1∶13.5——1∶16.5
初中1∶18——1∶21
小学1∶23——1∶28
注:1“城市”指省辖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市区;
2“县镇”指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区。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❷ 贵州省贵阳市中小学学期考试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期末考试等级划分的标准是A优秀85分以上B良好好70到84分,c60到70分及格,D60分以下不及格
❸ 教育部对中学各科每周的标准课时量的规定
中学包含初中和高中,中学教师周课时量
高中: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1节;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0节;政治、历史、地理周课时不少于10节,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4节。
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0节
初中:
①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3节;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2节;政治、历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地理、生物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音乐任教8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6节,体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美术、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8节。
②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2节。
③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周课时不少于2节(一校两址或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减半),副校长周课时不少于4节,中层干部周课时不少于6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④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可在上述规定课时减少1-2节;
⑤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20%。
⑥对因病、怀孕待产及处于哺乳期的教师,可酌情减少课时量。
⑦专职教辅人员每校不超过3-4人;实验室教师为专职教师。
(3)贵州省中小学课程设置新标准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我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意见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公民享有更多受教育机会,始终被列入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目标;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始终是中国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两个重要维度。教师队伍有力支撑着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大规模教育体系。
意见提出,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在准入招聘和考核评价中强化师德考查。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教师国家荣誉制度,加快形成继承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意见同时要求,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❹ 国家规定中小学课时量
中小学专任教师周课时标准
(一)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和数学14节,科回学和外语15节,体育、音答乐、美术和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三)高中教师周课时数为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普通高中)以及专业特点(职业高中)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
(4)贵州省中小学课程设置新标准扩展阅读:
20 世纪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国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学校教师一般每周至少应工作 40 小时,实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约为 55 小时;多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 40%~70%。
对 50 个国家 80 所大学的调研表明,教师每周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 6.8 小时~12.5 小时;澳大利亚、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师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欧洲最轻;发展中国家的教师工作量一般较发达国家为重。
❺ 贵州和浙江的小学课程一样吗
话不一样,因为是用的教材都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