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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3-12 09:41:58

❶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简介

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专[2010]4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属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附件:《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❷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

清徐县徐沟中学 地址:山西省清徐县徐沟镇 邮编:030400徐沟中学好山西省徐沟中学是一所县办高级中学,创办于1946年,其前身是享誉三晋的徐沟县“金河书院”。历史上徐沟就有“文化县”之美称,曾以“县小人才多”闻名三晋。现今徐沟中学继承发扬了其优秀文化传统,人才辈出,教育教学质量享誉并州内外。徐沟中学现有教职工281人,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 52名。在校学生5000人,素以校风好、质量高、稳产、高产饮誉三晋。近年来,学校在以董振邦同志为校长的一班人领导下,坚持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创建“徐中品牌”为依托,本着“育人为本、保证质量、改革推进”的办学思路,认真实施新课程试验方案,积极推进研究性学习,经全校师生共同努力,连连取得优异成绩。近年来,徐沟中学适应新世纪教育发展,按照“扩容提质,经营徐中,打响品牌,独具特色”的建设思路,投资1亿元,兴建了占地面积300余亩,建筑面积 80000平方米的新校园。如今,被誉为“花园式学校”的徐沟中学,拥有高科技的网络办公中心、多媒体教学体系;拥有学生公寓、餐厅、超市、银行、医疗室为一体的优越生活服务体系;各种球类训练室、健身房为一体的体育馆;高标准全天候游泳馆;舞蹈练功房、乐队演奏室、影剧院、琴房、画室为一体的艺术馆;开架阅览、电子阅览、视听阅览为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400米标准塑胶跑道、人造草坪足球场、10000平方米综合球类场为一体的体育场;融景观、大型活动场地为一体的万人下沉式广场;集观赏、休闲、晨读为一体的校中游园。拥有远程教育网,宽带网,校园网,全国一流的理化生实验室,高档次的视听语音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学校绿化面积达45%,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假山亭榭、曲径通幽,与学校建筑交相辉映、相得益彰,实为读书学习的理想所在。徐沟中学始终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德育为首,实施素质教育,以教学为主体,以育人为中心;始终坚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全优化课程结构模式,优化学科课程,强化学科课程;始终坚持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将“研究性学习”、“分层教学”引进课堂,以“没有教不会的学生”为理念,坚持从最后一名学生抓起,分层要求,重视个性、发挥特长、追踪检测,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施展自己的才能,感受成功的喜悦。经全校师生共同努力,连连取得优异成绩,从1994年起办学质量稳居太原市前茅,在全面提升高考达线率的基础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尖子生、特长生,如考入清华、北大的李舒渊、代瑞亮、张国英等。徐沟中学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最优良的环境条件。2003年以一次性达本科线400人的好成绩位居太原市榜首, 2004年又取得了一次性达本科线526人的好成绩,多年的高考升学率保持在93%以上。徐中的成绩有目共睹,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1996-2003年连续八年被太原市政府、市教育局授予“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一等奖” 、“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优胜奖”等荣誉称号。被山西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授予“模范单位”、“文明学校”、“课改先进学校”等多项表彰奖励。徐沟中学已成为享誉并州内外之名校。她将以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环境、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率先在太原市建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高中,为祖国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山西现代双语学校是1999年经太原市教育局批准,由台基集团投资1.8亿元人民币建设的一所全封闭寄宿制学校。学校占地面积230亩,建筑面积11.2 万平米,学校分中、小学南北两个校区。系统建设有中小教学楼、行政办公楼、中小学生公寓、中小学生餐厅、实验楼、图书楼、多功能体育馆和教师公寓。配有现代化的交互式多媒体电视教学系统,视听语音教室,电脑网络教室,多媒体阶梯教室,有高标准的理化生实验室,专业的音乐、美术、书法教室以及钢琴房、健身房等,有200米、300米塑胶跑道的体育场、草坪足球场和塑胶篮球场。学校环境幽雅,建筑风格炯异,是学生学习的沃土,成长的乐园。目前,学校在校学生4800名,教职工735名,是华北地区学生规模最大的寄宿制学校。学校以“精致教育”为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用精益求精的态度,做好教育的每一件事及教育的全过程,为学生的一生成功、和谐发展负责,培养具有综合知识、创造能力、鲜明个性和高尚人格的现代学生。鲜明的办学特色:英、汉双语为校园通

❸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课程实施

(一)制定科学的“新课程实施方案”。学校要成立课程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和教研部门负责人、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组建学校各学科课程小组,制定学校课程方案,进行学生选课指导、认定学生学分等工作。
1.要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开设国家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尊重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高一年级主要开设必修课程,从高一下学期开始应开设并逐步增加选修课程。高二年级至高三上学期,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发展方向,妥善安排好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主要安排总复习。
3.各校必须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周至少1学时的班团活动时间。
4.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创造条件认真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学需要,主动帮助学校解决课程开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在教学基本条件、实训和实习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5.鼓励跨校、跨区协作,提倡学校之间教学资源共享。对于师资、教学条件暂时未能达到课程实施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和学校共同制订改进计划,采取措施,积极予以完善。
(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利,切实加强对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学校要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行政班和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在高中三年中,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多数必修课应按照行政班安排课程,行政班的班主任要保持相对稳定。选修课要根据学生选择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班。班主任对行政班管理负责,任课教师对教学班管理负责。
1.各学科要严格落实学科《课程标准》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科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组织好教学工作。要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保障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内各种场所的作用。通用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活动场所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3.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形式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可每学年安排一到两周。在开展社区服务时,建议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建立小组,学校要认真组织、检查,并争取社区和家长的配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应尽量考虑教师的专业与特长。
4.学校要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发挥教师的特长,调动教师开设选修课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合作开设同一选修课,也可以外聘教师开设富有特色的选修课。
(四)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师要积极转变教学观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应当探索教师与学生互动、共同发展的教学方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注重培养学生质疑、调查、探究的意识与方法;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富有个性地学习;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1.教师要通过课堂教学改革,使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确实发生积极的变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避免追求形式、华而不实、忽略效果的不良倾向,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2.学校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考查与考试、教学评价等各个常规环节,引导教师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创设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环境。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有效学习的研究与指导,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提高学习效率。
3.要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方案》,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的教育技术手段和有效的学习工具。
(五)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校本教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障新课程实施的重要途径。各校要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把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学习、教学和研究三位一体的教师职业生活方式,建设民主、互动、合作、探究的新型教研文化。通过校本教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式,促进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新课程目标的实现。
(六)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加强课程资源的开发、建设、整合与利用,建立和完善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新课程实验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
(七)科学安排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学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学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除民族语文课程之外的其他各学科课程均参照普通地区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要求,并结合实施“双语”教学普通高中教学实际,科学安排课程设置。普通高中民族语文课程,藏语文课程按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藏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及课程设置方案执行;蒙古语文课程按全国蒙古语文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发《蒙古族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及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八)认真落实国家法规政策新规定的专项教育内容。各普通高中要通过综合实践活动领域课程(主要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程)的实施、选修Ⅱ学校课程以及班团会主题活动等途径,认真落实国家法规政策新规定的环境教育、禁毒教育、健康教育、人口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艾滋病预防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影视教育等12个专项教育内容。

❹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其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立足我省实际,努力构建具有我省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体系。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基本原则是:
(一)整体性原则。全面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整体构建普通高中阶段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层次的课程,整体设置和安排必修、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
(二)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政府《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规范课程设置及教学行为,遵循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和高中学生的成长特点,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
(三)多样性原则。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努力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在达到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有所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办出特色。
(四)实效性原则。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有效开发学校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建设、管理和实施水平。充分考虑甘肃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甘肃省普通高中的整体水平和大多数普通高中的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含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学的普通高中)均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工作并取得实效。

❺ 急求!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各个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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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课程内容与安排

(一)课程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各学权习领域、科目、模块内容见《普通高中课程内容一览表》(附表一)。
(二)课程安排。为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顺利实施,帮助各校制定合理的“新课程实施方案”,特拟定《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参照)》(见附表二)。

❼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课程管理与评价

(一)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督促学校依法实施新课程和提供课程资源与条件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情况,加强对学校实施课程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总结、推广新课程实验的成功经验。
1.建立学校“新课程实施方案”的定期(每年一次)上报、审批、备案制度。各普通高中的“新课程实施方案”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于每学年开学前,由各市(州)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指导,在合理利用本地教育教学资源,合理安排各校学生的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发挥好协调作用。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特色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发挥办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新课程实验过程中办出自己的特色。
(二)教研部门的管理。各级教研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普通高中教学研究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研究、指导、服务职能,大力开展高中新课程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研究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为当地学校和教师服务的意识,努力改进教研方式,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信息交流、专业咨询、师资培训等各项活动,并对当地学校的校本教研制度建设进行检查指导。
1.要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各学科实施指导意见,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的指导,切实帮助教师解决在新课程实验中遇到的问题。要引导学校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2.要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各科目的均衡开设,切实研究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等课程的实施现状与难点问题,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决策提供参考。
3.要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为依托,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专题研究,以专题研究的成果推动课改工作,以样本校的成功经验推动课改的全面实施,为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持。
(三)学校的管理。校长要全面负责和领导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监督和评估课程实验过程,切实加强对新课程实验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制订选修课程和学校课程计划、指导学生选课、认定学生学分、自主开发课程、联系社区共同实施课程等工作。
1.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和档案管理制度。所有高中学生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号,便于学籍管理、学生学习成绩记录和查询。普通高中在校生不得留级。
2.学校要探索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的教育途径,大力培养创新人才。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要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3.教师要对课程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发展负责,对课程的有效实施、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定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与社会应尊重教师的劳动,组织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了解、评价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积极配合学校执行好国家课程方案。
4.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要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样本校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四)课程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发展性评价制度。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1.建立和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改变以高考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唯一依据的片面做法,使评价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
2.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学校必须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建立新课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新课程目标的落实。
5.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普通高中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参加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在高中三年内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由省教育厅颁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因模板限制删去了表格,可从参考资料提供的地址阅读全文)

❽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课程结构与设置

(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其中通用技术是新增设的科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二)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两部分组成,选修分为选修I和选修II,选修I又可分为限定选修(简称限选)和任意选修(简称任选)两部分。其中必修和选修I为国家课程,选修II为学校课程。具体课程的设置及学分要求见下表。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表(略)
(三)学制、学时及修习要求。
1. 学制与学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3)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不超过35学时,每学时教学时间一般为45分钟。
2.修习要求
(1)普通高中课程以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校通过学分反映学生的模块修习过程和成绩。学生模块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甘肃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进行认定,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和质量要求,即可获得相应学分。省教育厅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监测学生学业修习水平。
(2)学生必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以上方可达到毕业的学分要求。其中必修课程获得116学分、选修I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II至少获得6学分。学校应当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获得更多的学分。
(3)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科目的每个模块的修习时间为36学时,获得2学分;物理、化学在完成2个必修模块后,所有学生还必须各选1个选修模块,获得2学分,才能达到必修学分的基本要求;数学科目选修系列中还包含有专题,一个专题的教学时间为18学时,获得1学分。
(4)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修习时间为18学时,获得1学分。体育与健康共11必修学分,其中在田径类项目系列中至少获得1学分,在健康教育专题系列中至少获得1学分;音乐学科共6个模块,在高中三年中必须修习“音乐鉴赏”模块,获得2学分,在其余的5个模块中至少选修1个模块,共获得3学分;美术学科共5个系列,在高中三年中必须修习“美术鉴赏”模块,获得1学分,在其余的4个系列中至少选修2个模块,共获得3学分。
(5)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23学分,各地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落实课程计划。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学年共15学分,主要分为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两大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更多的课题研究;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共获得6学分;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6)选修Ⅱ课程是学校课程,各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要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发掘本校的课程资源,丰富学校课程内涵,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模式和风格。选修Ⅱ课程可以按照专题或模块设置,学生在三年内至少获得6学分。
(7)为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2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
(8)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必修课程表和选修课程表编排好后,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学习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探索跨年级(或跨学校)实施选修课程。
(9)高三学年在安排好总复习工作的同时,应保证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模块,获得一定的学分。

❾ 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第六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第七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九条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第十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条 校长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三条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适用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和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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