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医师成绩单
A.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多少分通过2014
相关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官方入口于2014年12月31日开通,2014相关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官方入口。
2014相关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分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会议讨论决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3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6
口腔执业医师:359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细则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1
具有细则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1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5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细则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具有细则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细则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具有细则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细则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83
具有细则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8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细则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191
具有细则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94
具有细则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2
具有细则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B. 14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分数怎么查
1、网上查询
历年的官方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网站都是国家医学考试网 。
2、电话查询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电话号码:010-59935001、59935002、59935003、59935004.
考生使用固定电话或手机拔打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指定的语音电话;按语音提示输入证件编号(身份证、军官证、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和准考证号,医学教育网整理当证件编号中有字母或文字时,不输入字母或文字,而只输证件编号中的阿拉伯数字;准确输入上述信息后,系统将自动播报考生姓名、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
考核的内容是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2)公共卫生医师成绩单扩展阅读:
公卫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 5种题型。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C.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出来了吗
成绩查询:
1、在各地卫生部门网站自行查询;
2、考试结束即由当地考试部门直接公布专考试结果/合格名单;属
3、国家医学考试网开放统一查询入口,考生进入查询入口凭借个人信息自行查询。
全国执业医师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各地区不做统一安排,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的公布的形式也不尽相同,请考生以当地情况为准,除了关注网站汇总信息也要同时关注当地卫生局动态。
一般公布时间为:7月中旬左右
D. 14全国公卫医师考试成绩怎么查
所在地卫计部门的部门网站查询。
全国公卫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揭晓后,报考所在地的卫计部门的部门网站肯定会公布成绩,考生可以点开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一定能查询到成绩。
通过准考证上所公布的查询电话用短信,电话去查询。每一张准考证上的背面,都会打印出成绩查询的电话号码。考生可以直接拨打查询电话或发短信去查询。这样的查询方式是一种很直观的方式。
(4)公共卫生医师成绩单扩展阅读:
公卫医师考试注意事项:
一定要投入全部精力,即精神要高度集中:这样才会取得比平时好得多的成绩。因为考试时容不得半点疏漏,面对那些有一定难度的题,更需要竭尽所能才有可能做对。
考试之前一定要快速而认真地阅一下卷,掌握试题的大致情况:这一点是每位老师都强调,每个公卫执业医师考生都运用过的方法。先阅卷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找到试卷中的难点,并在大脑中做出判断,哪些难点努努力就能做对,而哪些则需要投入更多精力。
E. 14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多少分通过
2014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成绩合格线是348分。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5)公共卫生医师成绩单扩展阅读: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网络-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网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F. 公共卫生医师考试成绩怎么查2014
2014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于12月31日17点开通,2014年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考生版只需输入“姓名”、权“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即可查询到2014年执业医师笔试考试成绩。温馨提示:由于查询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的考生较多,执业医师成绩查询入口可能因为网络繁忙打不开,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
G. 14年公共卫生医师成绩多少合格
14年公共卫生医师成绩多少合格
2011年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6分
希望参加这次考试的考生们能考过,加油。
执业医师助理的成绩查询时间每年每个地区的公布时间不同,预计都是在12月份左右,比如2014年的成绩
查询时间是在12月31日;2015年的成绩查询入口于11月30日公布。反正相差时间不会太长的。
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步骤及方法:
如果是14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这一年经过上面的决定拟草方案,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临床执业医师:363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医师的成绩 2014年口腔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于11月30日17点开通,早就已经发布了口腔医师资格
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开通的消息。参了2014年医师考试的考生可根据下方2014年口腔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后的链接查询自己的医师成绩查询。2014口腔医师考生只需输入“姓、“身份证、“准考证号”即可查询
到2014年执业医师笔试考试成绩。友情提示:当年查询2014年执业口腔医师考试成绩的考生较多,执
业口腔医师成绩查询入口可能因为网络繁忙
2014年中西医结合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H. 14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分数怎么查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分数线是多少?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分数线什么时候公布?很多考生考完试对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分数线十分关心。为了广大考生的便利,考试在线小编整理了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分数线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已经公布为:355分!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已经于11月30日下午18:00正式公布。
点击进入: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I. 14公共卫生医师考试成绩何时查
来2014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成绩自查询入口已于12月31日17点开通,2014年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考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即可查询到2014年执业医师笔试考试成绩。温馨提示:由于查询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的考生较多,执业医师成绩查询入口可能因为网络繁忙打不开,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
J. 公共卫生医师的证书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